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逸超)2022-04-2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逸超)


各位董事:
    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段逸超: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律
师资格。荣获“人民满意律师”、“宁波市优秀律师”。历任浙江康派律师事务
所律师、主任。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理工环科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董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通讯出   缺席
                                                           两次未参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

 段逸超        14        14          0         0     0        否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
    (三)审议议案情况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
购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南昌明
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
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8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
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南昌明州
康复医院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 关
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8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收
购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9、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人切实
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情况。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
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
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总结了《三星医疗关于202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三星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本人认为,《三星医疗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事项的通知》(甬证监发[2012]57号)的文件精神,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6月,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
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有
效执行。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8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
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
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中涉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的
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本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本人
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医疗服务产
业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段逸超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