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葛瑜斌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葛瑜斌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