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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23-03-3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余姚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衢州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收购有助于公司在
医疗产业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疗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
济效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余姚明州
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衢州明州医院
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