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收购余姚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收购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收购衢州明州医院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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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收购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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