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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12-14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联
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
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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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或不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的薪酬
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
行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三)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
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
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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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起草、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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