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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6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续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铝租赁公司”)续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租赁公司继续向公
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在中铝租
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余额(包括租赁本金、利息、手续费等,下同)将不高于人民
币 100 亿元。

    2.由于中铝租赁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铝集团”)的附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中铝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前次与中铝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租赁公司续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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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铝租赁公司继续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服务,融资成本不
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融资租赁
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在中铝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余额将不高于
人民币 100 亿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于
2019-2021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
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在公司与中铝租赁公司现有《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即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铝租赁公司的实际最高融资租赁余额为
人民币 3,201,877,272.02 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7 区 2
单元-351)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安辉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中铝租赁公司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
股”)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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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铝租赁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32,822.70 万元,负债人民币 340,801.1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92,021.55 万元,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20,143.4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668.35 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与中铝租赁公司(乙方)签订了附带生效
条款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融资租赁主要     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
内容:           于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不
                 高于人民币 10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
                 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以综合税后 IRR 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
                 基准借贷利率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
                 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
                 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铝租赁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
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且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设计还款方
式,放款快速便捷,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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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
       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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