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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
理继续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与中
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包括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下同)将不高于人民
币 30 亿元。

    2.由于中铝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
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铝
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铝保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保理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签订保理业务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
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
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与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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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的前述协议即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铝保理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继续为公司及所属企
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
务的融资成本。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中铝保理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保理合作框架
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同
时,考虑到未来公司及所属企业潜在业务需求,公司拟提高与中铝保理交易额度
上限,即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与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将不高
于人民币 30 亿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及该交易
于 2019-2021 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余德辉先
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自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与中铝保理签订协议以来,公司与中铝保理
存续保理业务实际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100,330,333.32 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 1-1-1209-6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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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
全资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铝保理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02,891.6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71,141.8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1,749.85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772.8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505.49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中铝保理(乙方)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
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保理融资主要     甲方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
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从乙方处取得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
                 到期后由应收账款债务方支付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至乙方或由
                 甲方向乙方回购应收账款。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存续保理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
                 币 30 亿元。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
                 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保理模式:       有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

保理资产: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应收账款。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
                 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产周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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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
       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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