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关于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0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环保”)向公司
的合营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以货币方
式增资人民币 4.5 亿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8)。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铝环保与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
铝能清新的另一家股东)及铝能清新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签署时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签约各方: 甲方: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方)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丙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丁方: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增资方式: 各方同意,根据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融矿资评字[2018]第 1101 号)的
评估结果确定丁方的股权价值,即人民币 72,491.97 万元。
各方同意甲方以此为基准对丁方进行增资。
甲方以现金方式对丁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34,141.71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超过实
收资本的金额即人民币 10,858.2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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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丁方支付全部增资款的
50%,即人民币 22,500 万元,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丁方支付剩余全部增资额,即人民
币 22,500 万元
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至甲方合法拥有的丁方股权
变更登记于甲方名下之日为本次增资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丁方不得向现有股东做出任何利润分配,过渡期间
目标公司的损益将由原股东按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承担或
享有,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分配。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协议约定事项已经各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
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
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增资方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增资款,逾期支付的增资款
项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原股东支付违约金,原股东按照实际出
资比例分享该笔款项。逾期支付增资款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后,
原股东可以解除本协议。如丁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等变更手续,自逾期日起,向甲方支付增资款项
日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变更登记日期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后,
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备查文件: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之
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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