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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18-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方参考。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全文。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
相关监管机构。




                                      1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9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9
   六、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3
   七、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6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7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19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19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9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1
   二、标的公司资产权属风险 ..................................................................................................................21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21
   四、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4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6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1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1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1
   七、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32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34
   九、本次交易对方及交易合规性分析 ..................................................................................................35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杠杆水平和保持良好资本结构的具体措施 .......................38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1
   一、基本信息 ..........................................................................................................................................41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41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44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45
   五、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48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9
   七、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50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0


                                                                        2-1-1-2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50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5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1
   一、华融瑞通 ..........................................................................................................................................51
   二、中国人寿 ..........................................................................................................................................58
   三、招平投资 ..........................................................................................................................................62
   四、中国信达 ..........................................................................................................................................69
   五、太保寿险 ..........................................................................................................................................74
   六、中银金融 ..........................................................................................................................................78
   七、工银金融 ..........................................................................................................................................85
   八、农银金融 ..........................................................................................................................................92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00
   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100
   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141
   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184
   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235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280
   一、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概况 ............................................................................................................280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280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性 ............................................................................... 285
   一、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85
   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 ........................................................................................285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292
   四、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331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34
   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335
   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336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38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338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338
   三、支付方式 ........................................................................................................................................34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340
   五、交割及对价支付 ............................................................................................................................343
   六、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343
   七、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343
   八、违约责任 ........................................................................................................................................344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344
   十、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344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45
   一、基本假设 ........................................................................................................................................345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345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351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354
   五、本次资产购买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356

                                                                                  3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360
   七、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360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362
   一、内核程序 ........................................................................................................................................362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362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362

第十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364
   一、备查文件 ........................................................................................................................................364
   二、备查地点 ........................................................................................................................................364




                                                                            4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报告                      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中信证券
重组报告书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
                       指
购买资产、本次重组        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
                          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中国铝业、上市公司、本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       指 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
                            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包头铝业                 指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山东                 指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中铝矿业                 指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中州铝业                 指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交易对方、8 名交易对方   指
                              工银金融及农银金融
华融瑞通                 指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汇通                 指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平投资                 指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招商平安                 指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融投资                 指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                 指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                 指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农银金融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集团                指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铝业公司
中铝海外控股            指 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山西铝业                指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铝厂
包铝集团                指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铝股份                指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铝工服                指 包头铝业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华云新材                指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铝国贸                指 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新材                指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阳泉矿业                指 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
青岛轻金属              指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
山东铝业                指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龙宇矿业                指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
三田矿业                指 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
长城铝业                指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中州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
中州新材                指 中州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州矿业                指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嘉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股权收
股权收购协议           指 购协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和《中铝中州铝业
                          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铝山东有限
                          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议之补充协议》和《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交易对方与中国铝业分别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投资协议》           指 议》、《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
                          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和中银金融分别与中国铝业、中铝
《债转股协议》         指
                          矿业签署的《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
                          《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
                          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
                          [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准则第 26 号            指
                             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54 号文                 指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128 号文                指
                             字〔2007〕128 号)
CAGR                    指 复合年均增长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为:中国铝业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的孰
高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值均未超过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 50%,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中国铝业         标的资产            占比                      备注
                                                              大资产重组
                                              注①
资产总额       20,014,661.60   1,659,630.56           8.29%      否                      -
                                              注②
资产净额        3,947,845.00   1,271,324.84          32.20%      否        超过 5,000 万元

营业收入       18,008,075.00      1,100,941.73        6.11%      否                      -

注①: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max{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持股比例之和,本次交易对价}
注②: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max{标的公司资产净额账面值*持股比例之和,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8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中国人寿持有中铝山东17.5974%股权、中州铝业21.0852%股权、包
头铝业14.6714%股权,华融瑞通持有中铝矿业56.5867%股权,招平投资持有中铝矿业
14.2322%股权,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及招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及招平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
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始终为中铝集团。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
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重组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
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
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具体如下:


                                       9
                                   持有包头铝业       持有中铝山东     持有中铝矿业     持有中州铝业
           交易对方
                                       股比               股比             股比             股比
           华融瑞通                      3.6678%            4.3993%        56.5867%           5.2713%
           中国人寿                    14.6714%           17.5974%           1.3676%        21.0852%
           招平投资                      1.8339%            2.1997%        14.2322%           2.6356%
           中国信达                      0.0000%            0.0000%          7.0306%          0.0000%
           太保寿险                      1.8339%            2.1997%          0.1709%          2.6356%
           中银金融                      1.4671%            1.7597%          1.5429%          2.1085%
           工银金融                      1.4671%            1.7597%          0.1368%          2.1085%
           农银金融                      0.7336%            0.8799%          0.0684%          1.0543%
             合计                      25.6748%           30.7954%         81.1361%         36.8990%

(四)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
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及据此确定的标
的资产作价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净资产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作价
                        A                 B               C=B-A        D=C/A×100%
  包头铝业
                      698,548.77      1,038,554.92        340,006.15           48.67%      266,646.90
25.6748%股权
  中铝山东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179,411.31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583,048.98
81.1361%股权
  中州铝业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242,217.64
36.8990%股权
    合计          2,396,613.45        2,996,186.48        599,573.03          25.02%      1,271,324.84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五)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0
(六)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49                      6.745
       前60个交易日                                  6.66                      5.994
      前120个交易日                                  6.21                      5.587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
格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0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11
(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
的其余股东,包括: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农银金融。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铝山东除中国铝业
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包头铝业除中国
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铝矿业除
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州铝
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
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
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铝业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总计为 1,271,324.8350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数量为
211,887.4715 万股,其中拟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万股)
   1                       华融瑞通                                  84,160.0264
   2                       中国人寿                                  67,188.2629
   3                       招平投资                                  25,239.2929
   4                       中国信达                                   8,420.3869
   5                       太保寿险                                   8,398.3992
   6                       中银金融                                   8,402.7974
   7                       工银金融                                   6,718.7440
   8                       农银金融                                   3,359.5618
                       合计                                         211,887.471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
股份数量为准。
                                      12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铝业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铝业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增
资、减资、利润分配,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中国铝
业承担,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铝业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六、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
                                      13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根据
评估值测算的交易价格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00%股权          100%股权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作价
                         A                  B                  C=B-A        D=C/A×100%
   包头铝业
                       698,548.77       1,038,554.92          340,006.15            48.67%         266,646.90
 25.6748%股权
   中铝山东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179,411.31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583,048.98
 81.1361%股权
   中州铝业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242,217.64
 36.8990%股权
     合计             2,396,613.45      2,996,186.48          599,573.03           25.02%         1,271,324.84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七、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529,434.19               35.52%             529,434.19          31.10%
合计持股
  其中:中铝集团直接持股              495,168.19               33.22%             495,168.19          29.09%
           包铝集团直接持股            23,837.78                1.60%              23,837.78            1.40%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
                                          714.03                0.05%                714.03             0.04%
               公司直接持股
    中铝海外控股直接持股                9,714.20                0.65%               9,714.20            0.57%
                                                  注                                         注
H 股公众股东                         394,396.60                26.46%           394,396.60            23.17%
华融瑞通                                          -             0.00%              84,160.03            4.94%
中国人寿                                  737.10                0.05%              67,925.36            3.99%


                                                       1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招平投资                                   -            0.00%           25,239.29      1.48%
中国信达                          13,338.53             0.89%           21,758.92      1.28%
太保寿险                             446.77             0.03%            8,845.17      0.52%
中银金融                                   -            0.00%            8,402.80      0.49%
工银金融                                   -            0.00%            6,718.74      0.39%
农银金融                                   -            0.00%            3,359.56      0.20%
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561,740.83            37.69%          561,740.83     33.00%
             合计               1,490,379.82          100.00%        1,702,267.30    100.00%

注 1:H 股公众股东持有的公司 394,396.60 万股 H 股中包含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持有
的 9,714.20 万股 H 股;
注 2:本次交易前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股数量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的情况,详见
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公告(临 2018-057);
注 3: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其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数量。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中国铝业收购控股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
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为
主要从事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技
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等。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包
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比例将提升。未来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
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15
(三)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09 元/股,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根据安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
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352_A85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备考每
股收益为 0.10 元/股,2018 年 1-6 月备考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铝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具体如下:

    (1)华融瑞通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华融瑞通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中国人寿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中国人寿委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其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另类投资。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内部决策文件,中国人寿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国寿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

    (3)招平投资系招商平安下属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招商平安业务审查委员会同意招商平安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由
招商平安的下属子公司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私募基金招平投资具体开展;

    (4)中国信达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5)太保寿险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6)中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7)工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8)农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


                                        16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7、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铝业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关于提供的信息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真实、准确、完整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国铝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的承诺函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
                                转让本公司在中国铝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国铝业
                                董事会,由中国铝业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国铝业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国铝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中铝集团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中国铝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
                                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尽量减少与中国铝
                                业及中国铝业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中国铝业及中国铝业下属企业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
             关于规范关联交
                                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易的承诺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中国铝业及中国铝业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股东地位
                                从事任何损害中国铝业及中国铝业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中国铝业进行交易而给中国铝业及其中小
                                股东及中国铝业下属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中国铝业董
             关于提供信息真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及时向中国铝业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监
             实、准确、完整的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事、高级管
                 承诺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国铝业或者投资
  理人员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
承诺方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本人在中国铝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国铝业
                              董事会,由中国铝业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国铝业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国铝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中国铝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中国铝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关于无违法违规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
               的承诺函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
                              况。”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国铝业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国铝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关于提供的信息     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国铝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真实、准确、完整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的承诺函       国铝业董事会,由中国铝业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国铝
                              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国铝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交易对方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1、本企业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本企业持
                              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标
                              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企业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
           关于认购股份锁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定期的承诺函
                              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18
 承诺方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
                            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
           关于标的资产权
                            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
           属情况的说明与
                            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
               承诺函
                            的情形。
                            3、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业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关于最近五年未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受处罚及无不诚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信情况的声明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中铝集团出具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等相关
文件,控股股东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承诺: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中国铝业股份的计划。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

                                        19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已经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
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铝业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
出具的意见。




                                     20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
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公司资产权属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存在土地、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土地、房产尚需办理权属变
更登记手续等权属瑕疵情形,该等土地、房产历史上一直由标的公司使用。标的公司资
产有关权属规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但仍存在因土地、房产等权属规范工作不能按照
计划完成,导致无法获得证监会核准等审批风险或其他交易风险,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推
迟甚至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权属规范事项可能给本次重组带来的相关风
险。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及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机电、电
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
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规律。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1
(二)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属铝行业的
结构性调整。若行业政策出现不利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则将来有可
能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包头铝业主要产品为电解铝,中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
主要产品为氧化铝,近年电解铝、氧化铝价格波动较大。根据 wind 统计数据,2016 年
沪铝均价为 12,407 元/吨,同比上涨 2.1%;2017 年沪铝均价为 14,561 元/吨,同比上涨
17.4%。受电解铝行业向好趋势的影响,氧化铝价格从 2016 年初 1600 元/吨附近上涨,
至 2017 年最高达到 3900 元/吨。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未来具有不确定性,从而
给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未来仍不排除电解铝、氧化铝价格进
一步波动的风险。

(四)电价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中包头铝业的主要产品为电解铝,报告期内电力成本占其生产成本的比例
较高,平均比例约为 29%,电价波动对其营业利润影响较大。若未来包头铝业生产使用
电力的电价出现波动,则可能对包头铝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铝土矿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中的中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铝,主要原材料为
铝土矿,报告期内铝土矿的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的平均比例较高,铝土矿采购价格波动
对其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大。若未来铝土矿的价格出现波动,则可能对中铝山东、中州铝
业、中铝矿业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的风险

    上市公司构建了以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产品为主体的产业链经营模式,业务涵
盖了从矿产勘探、资源开采、铝土矿冶炼、电解铝生产、国际贸易、流通服务、能源电
力等多个环节。上市公司各类业务生产流程特点决定了公司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可
能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耗损。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内

                                       22
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
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七)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为氧化铝、电解铝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存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及噪声的污染。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投
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与监督体系。如果未来政
府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使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受
到影响并导致经营成本的上升。

四、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
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
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
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
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
风险。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为:中国铝业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
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
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
指导意见》。54 号文指出,相关工作应该在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有序开展原
则和统筹协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
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夯实基础。

    2、铝行业经历了周期性低迷后呈现震荡回升

    2005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背景及政策影响,国内大量企业竞相涌入铝行业,形成
了重复建设的情形,使产能急剧扩大,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分别由 2005 年的 850 万吨、
1,079 万吨增长到了 2015 年的 6,965 万吨、3,894 万吨,分别占全球产能的 48.8%、54.5%,
造成产能严重过剩和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背景下,并受国际、
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自国际金融危机后,铝市场价格一路下行,到 2015 年底,电
解铝价格最低时降到 9,620 元/吨,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造成全行业亏损。


                                        24
    2016 年以来,受到国家经济增长企稳及供给侧改革等政策的影响,铝价格在探底
后逐步回升。根据 wind 统计数据,2016 年沪铝均价为 12,407 元/吨,同比上涨 2.1%;
2017 年沪铝均价为 14,561 元/吨,同比上涨 17.4%。受电解铝行业向好趋势的影响,氧
化铝价格从 2016 年初 1600 元/吨附近上涨,至 2017 年最高达到 3900 元/吨。整体来看,
国内电解铝和氧化铝行业步入新的周期。

    3、中国铝业自身竞争力不断提升,但历史原因导致的财务负担仍较重

    近年来,针对铝行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形,中国铝业通过尽全力内部挖潜和对
标市场的方式不断提升成本竞争力,公司成本竞争力自 2015 年以来得到明显提升,推
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2015 年以来实现持续递增盈利。

    公司严格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采取了产能搬迁、退城进园等一系列措施有效
落实“去产能”任务,同时转换机制、提质增效,针对公司老企业较多、部分设备老化、
人员负担重、负债率高等历史包袱,采取了人员分流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部分历史问
题。但是因公司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一定程度拖累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表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增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

    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是中国铝业的重要子公司,系重要的电
解铝和氧化铝生产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铝业实现了对上述标的公司
的全资控股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国铝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确保相关企业经营的
顺利推进。

    2、进一步促进母子公司协调发展

    在行业经历了周期性并呈现震荡回升、重点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背景下,包头
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为促进相关子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中国铝业已制定长期战略并陆续推出各项举措提高其运营效率。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铝业实现了对相关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有利于通过落实战略
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子公司与母公司协调发展,进而增强中国铝业
的持续盈利能力。

    3、提升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5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属的重要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铝业对下
属四家标的公司将达到 100%控股,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未来包头铝业、中
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4、为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者提供市场化退出渠道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整体方案由“子公司债转股”(即交易对方现金增资标的公
司偿还贷款和直接以债权转为标的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上
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通过子公司债转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两部分构
成。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
中州铝业股权是整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八名交易对方最终
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依法合规减持,为其提供了债转股市场化退出渠道,
符合《意见》“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
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
渠道实现转让退出”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重组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
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
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具体如下:

                            持有包头铝业     持有中铝山东    持有中铝矿业   持有中州铝业
          交易对方
                                股比             股比            股比           股比
          华融瑞通                3.6678%          4.3993%       56.5867%         5.2713%

                                            26
           中国人寿                 14.6714%           17.5974%         1.3676%      21.0852%
           招平投资                  1.8339%            2.1997%        14.2322%       2.6356%
           中国信达                  0.0000%            0.0000%         7.0306%       0.0000%
           太保寿险                  1.8339%            2.1997%         0.1709%       2.6356%
           中银金融                  1.4671%            1.7597%         1.5429%       2.1085%
           工银金融                  1.4671%            1.7597%         0.1368%       2.1085%
           农银金融                  0.7336%            0.8799%         0.0684%       1.0543%
             合计                   25.6748%           30.7954%        81.1361%      36.8990%

(四)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
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及据此确定的标
的资产作价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净资产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作价
                        A              B               C=B-A        D=C/A×100%
  包头铝业
                      698,548.77   1,038,554.92        340,006.15         48.67%    266,646.90
25.6748%股权
  中铝山东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179,411.31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583,048.98
81.1361%股权
  中州铝业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242,217.64
36.8990%股权
    合计          2,396,613.45     2,996,186.48        599,573.03         25.02%   1,271,324.84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五)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27
(六)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49                      6.745
       前60个交易日                                  6.66                      5.994
      前120个交易日                                  6.21                      5.587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
格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0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8
(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
的其余股东,包括: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农银金融。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铝山东除中国铝业
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包头铝业除中国
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铝矿业除
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州铝
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
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
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铝业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总计为 1,271,324.8350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数量为
211,887.4715 万股,其中拟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万股)
   1                       华融瑞通                                  84,160.0264
   2                       中国人寿                                  67,188.2629
   3                       招平投资                                  25,239.2929
   4                       中国信达                                   8,420.3869
   5                       太保寿险                                   8,398.3992
   6                       中银金融                                   8,402.7974
   7                       工银金融                                   6,718.7440
   8                       农银金融                                   3,359.5618
                       合计                                         211,887.471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
股份数量为准。
                                      29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铝业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铝业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增
资、减资、利润分配,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中国铝
业承担,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铝业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30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国人寿持有中铝山东 17.5974%股权、中州铝业 21.0852%股权、包
头铝业 14.6714%股权,华融瑞通持有中铝矿业 56.5867%股权,招平投资持有中铝矿业
14.2322%股权,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及招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及招平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的孰
高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值均未超过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 50%,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中国铝业         标的资产            占比                      备注
                                                              大资产重组
                                              注①
资产总额       20,014,661.60   1,659,630.56           8.29%      否                      -
                                              注②
资产净额        3,947,845.00   1,271,324.84          32.20%      否        超过 5,000 万元
营业收入       18,008,075.00      1,100,941.73        6.11%      否                      -

注①: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max{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持股比例之和,本次交易对价}
注②: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max{标的公司资产净额账面值*持股比例之和,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
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


                                              31
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
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重组前 60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均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
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529,434.19           35.52%          529,434.19     31.10%
合计持股


                                             3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其中:中铝集团直接持股           495,168.19               33.22%          495,168.19        29.09%
           包铝集团直接持股         23,837.78                1.60%           23,837.78         1.40%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
                                       714.03                0.05%             714.03          0.04%
               公司直接持股
    中铝海外控股直接持股              9,714.20               0.65%            9,714.20         0.57%
                                               注                                      注
H 股公众股东                      394,396.60                26.46%        394,396.60          23.17%
华融瑞通                                       -             0.00%           84,160.03         4.94%
中国人寿                               737.10                0.05%           67,925.36         3.99%
招平投资                                       -             0.00%           25,239.29         1.48%
中国信达                            13,338.53                0.89%           21,758.92         1.28%
太保寿险                               446.77                0.03%            8,845.17         0.52%
中银金融                                       -             0.00%            8,402.80         0.49%
工银金融                                       -             0.00%            6,718.74         0.39%
农银金融                                       -             0.00%            3,359.56         0.20%
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561,740.83               37.69%          561,740.83        33.00%
             合计                 1,490,379.82             100.00%        1,702,267.30       100.00%

注 1:H 股公众股东持有的公司 394,396.60 万股 H 股中包含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持有
的 9,714.20 万股 H 股;
注 2:本次交易前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股数量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的情况,详见
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公告(临 2018-057);

注 3: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其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数量。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中国铝业收购控股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
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为
主要从事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技
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等。

                                                    33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包
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比例将提升。未来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
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09 元/股,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根据安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
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352_A85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备考每
股收益为 0.10 元/股,2018 年 1-6 月备考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铝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具体如下:

    (1)华融瑞通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华融瑞通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中国人寿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中国人寿委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其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另类投资。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内部决策文件,中国人寿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国寿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

    (3)招平投资系招商平安下属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招商平安业务审查委员会同意招商平安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由
招商平安的下属子公司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私募基金招平投资具体开展;

    (4)中国信达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5)太保寿险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34
    (6)中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7)工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8)农银金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其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7、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本次交易对方及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属于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等
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等相关部委认可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鼓励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
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
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
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中国铝业本次交易共 8 名交易对方,其中,华融瑞通、招平投资和中国信达属于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直接控制的机构;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属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属于银行设立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新机构,均符合上
述规定。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参与的实施机构均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35
(二)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各项要求

    1、符合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
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
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
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
录。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禁止将下列
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
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
和增加库存的企业。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
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中国铝业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为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
属于中国铝业下属重要的电解铝、氧化铝生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因为历史原因债
务负担较大且债务对盈利能力影响较大,通过实施本次债转股,资产负债率下降,能够
有效改善企业资本结构,较大程度提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
铝业、中铝矿业不存在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的情形,符合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
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情形。

    本次债转股范围内的债权均为正常类贷款,无关注和不良类贷款,债权质量较好,
范围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债转股标的企业和债权范围的选择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2、符合债转股实施机构范围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
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
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
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
增强资本实力。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
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36
    中国铝业本次交易共 8 名交易对方,其中,华融瑞通、招平投资和中国信达属于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直接控制的机构;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属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属于银行设立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新机构,均符合上
述规定。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参与的实施机构均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3、符合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及条件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
对于涉及多个债权人的,可以由最大债权人或主动发起市场化债转股的债权人牵头成立
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协调。经批准,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
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为适
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

    中国铝业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及条件均由中国铝业与交易对方谈判形成,双方根
据法律法规签署了债权收购协议、投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等一系列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文件,对债权转让、转股价格等具体交易条款进行了约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增资价格、交易价格均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由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及条件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4、符合规范履行程序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的应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相
关程序。

    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依法完成增资及股东变更的内部决策及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国铝业向 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
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构成上市公

                                     37
司增发股份,目前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
会递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材料,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规范履行程序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5、符合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股东权利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市场化债转股实施后,要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
权利,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股权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保障实
施机构在内的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上市公司将确保
实施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
策,进行股权管理。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后,中国铝业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实施机构的股东权
利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6、符合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的要求

    54 号文规定: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
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
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本次重组能够实现 8 名交易对方获得的债转股股权有效退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8 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将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满后相关股权可依法依规实现退出。

    综上,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符合市场化
债转股相关政策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杠杆水平和保持良好资本结构
的具体措施

    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
“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本次交易有助于中国铝业降低资产负债


                                     38
率,减轻财务负担,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中国铝业将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采
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杠杆水平、保持良好资本结构,具体如下:

       第一,进一步巩固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成效,牢牢把握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政策机遇,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充分发挥自身有色金属行业龙头的优势,积
极优化资源配置,抓住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机遇,做大
做强核心业务,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严控债务融资成本与规模,大力防范债务风险。中国铝业将采取多种措施严
控财务风险、防范债务风险,从负债规模(负债率)、融资成本“双管控”的角度对所
属企业的对外投资、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管控,对债务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积
极做好去产能、“处僵治困”等工作,并根据市场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投资规
模,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切实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去产能、
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国铝业将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合理安排产供销计
划、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和精益管理等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
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同时,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控制和清收力度等
各种措施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和盈利能力的增
强。

       第四,围绕主营业务,把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要求,积极盘活存量资源、优化
增量资源,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中国铝业将继续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指引,围绕公司主业,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存量资源的使用效
率,持续转变发展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在提高经
营效益的同时促进资本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五,合理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稳定并努力降低杠杆率水平。中国铝业
将在后续的经营发展中加强财务杠杆控制力度,在控制债务融资规模的同时,适度、合
理进行股权融资,从而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发展与结构升级。中国铝业也
将开辟多种渠道筹集直接融资资金,加强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开拓,适度提高投资项目的
资本金投入比例,建立多渠道降低企业债务的机制,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自身资本实力,


                                        39
稳定并努力降低杠杆率水平。




                             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luminum Corporation of China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490,379.8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余德辉

成立日期           2001年09月10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邮政编码           100082

联系电话           010-82298322,010-82298322*8560

联系传真           010-82298158

电子信箱           IR@chalco.com.cn
                   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
                   贵州分公司经营);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贵州经营,有效期至2018-09-06);
                   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
                   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
                   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
                   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
经营范围
                   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
                   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
                   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1 年公司成立
    中国铝业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批文“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1]818 号),由原中国铝业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原称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

                                            41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2001 年 9 月 10 日完成了工商
注册登记,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 千股,每股面值 1 元。

(二)2001、2002 年境外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1 年,经原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
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1]978 号)批准同意,并经财政部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财企便函[2001]122 号)及中国证监会以《关
于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1]13 号)、
《关于出售存量股份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国合函[2001]100 号)批准,公司转为境外
募集股份并上市的公司。
    2001 年 12 月 11 日、12 日,公司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发行外资股(H
股)共计 258,824 万股;2002 年 1 月 11 日,根据超额配售权再发售外资股(H 股)16,165
万股,两次共计发行 274,989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49,990 万股,减持存量国有股 24,99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 402,242 万元(按照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换人民
币中间价折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49,990 万股。

(三)2004 年增发 H 股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
资产权函[2003]389 号)及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
市外资股批复》(证监国合字[2003]46 号)批准,2004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每股约 5.66
港元的配售价格发行 54,998 万股 H 股,募集资金总额约 330,065 万元(按照收款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04,988 万股。

(四)2006 年增发 H 股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问题的批复》(国
资产权函[2006]330 号)及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6]9 号)批准,2006 年 5 月 9 日,公司以每股 7.25
港元的配售价格发行 64,410 万股 H 股(其中:公司新增发行 60,000 万新股;同时原中
国铝业公司将其所持 4,410 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募集资金总
额约 482,802.85 万元(按照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42
扣 除 发 行 费用 11,425.66 万元和国有股存量发行净收入 32,274.08 万元后,约 为
439,103.11 万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4,988 万股。

(五)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第 17 号)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7
号文核准,中国铝业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全部用于换取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除中国铝业所持股份外、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第三方中信
信托因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持有的全部股份,原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中国铝业。2007 年 4 月 30 日,1,236,731,739 股
新增股份于上交所成功上市。中国铝业本次 A 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换股吸收合并前                       换股吸收合并后
          项目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有股                       7,705,910,185             66.14%     7,794,564,567          60.4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3,943,965,968             33.86%     3,943,965,968          30.60%
境内上市无限售普通股 A 股                                         1,148,077,357          8.91%
          合计              11,649,876,153               100%    12,886,607,892           100%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777 号)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证
监公司字[2007]213 号文件核准,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637,880,000 股,变为
13,524,487,892 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换股吸收合并前                       换股吸收合并后
           项目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794,564,567             60.49%    8,149,901,935          60.26%
有限售条件股合计              7,794,564,567             60.49%    8,149,901,935          60.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48,077,357              8.91%    1,430,619,989          10.58%


                                              43
                                   换股吸收合并前                         换股吸收合并后
           项目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3,943,965,968            30.61%        3,943,965,968          29.16%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092,043,325            39.51%        5,374,585,957          39.74%
           合计              12,886,607,892           100.00%       13,524,487,892         100.00%

(六)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12 年 3 月,原中国铝业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铝业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51 号)同意批准。

    2012 年 8 月,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12 年 10 月,
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2]940 号)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2015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准》(证监许可[2015]684 号)核准,公司向指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5,000
万股新股。

    2015 年 6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1,379,310,34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后,公司股本增加 1,379,310,344 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379,310,344          9.25%
                     A股         9,580,521,924           70.84%       9,580,521,924         64.29%
  无限售             H股         3,943,965,968           29.16%       3,943,965,968         26.46%
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13,524,487,892          100.00% 13,524,487,892              90.75%
              流通股份合计
             合计               13,524,487,892          100.00% 14,903,798,236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03,798,236 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03,798,236 股,股本结构如下:


                                              44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59,832,268                   73.54%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3,943,965,968                   26.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
三、股份总数                                          14,903,798,236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4,890,776,306        32.82%
                                       注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 股)                              3,932,863,195        26.39%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30,041,753          4.90%
 4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8,377,795          1.60%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7,295,400          0.92%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3,385,331          0.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
 7                                                                  70,000,000          0.47%
        资基金(LOF)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粤中 3 号集合资金信
 8                                                                  69,000,000          0.46%
        托计划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 股)                                52,598,276          0.35%
 10     陈兰琴                                                      36,955,959          0.25%

                            合计                               10,291,294,015          69.05%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932,863,195 股 H 股中包含代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
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52,556,000 股 H 股。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也是目前国
内铝行业唯一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
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的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公司
最近三年主要从事: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
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等。

      氧化铝板块:包括开采并购买铝土矿和其他原材料,将铝土矿生产为氧化铝,并将
                                            45
             氧化铝销售给公司内部的电解铝厂和集团外部的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和销售化学品
             氧化铝和金属镓。

                 原铝板块:包括采购氧化铝和其他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电力,将氧化铝进行电解以
             生产为原铝,销售给公司外部的客户。该板块还包括生产、销售碳素产品、铝合金及其
             他电解铝产品。

                 能源板块:主要从事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火力发
             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装备制造、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主要
             产品中,煤炭销售给公司内、外用煤企业,电力销售给所在区域电网公司。

                 贸易板块:主要在国内从事向内部生产商及外部客户提供氧化铝、原铝、铝加工产
             品及其他有色金属产品和煤炭等原材料、辅材贸易及物流服务的业务。前述产品采购自
             公司内部分子公司及公司的国内外供应商。公司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贸易板块实现
             的销售计入贸易板块收入,生产企业销售给贸易板块的收入作为板块间销售从生产企业
             所属板块中剔除。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氧化铝板块      2,126,839.40    25.92%       3,807,910.50      21.15%     3,002,731.70     20.82%    3,330,502.70     26.97%
原铝板块        2,651,628.20    32.31%       4,724,564.60      26.24%     3,446,419.40     23.90%    3,697,323.00     29.94%
贸易板块        6,364,802.20    77.57%      14,681,452.00      81.53%    11,434,585.10     79.28%    9,413,111.40     76.23%
能源板块         345,345.10         4.21%     625,096.60        3.47%      451,980.60      3.13%      429,091.50       3.48%
其他板块          35,807.10         0.44%      64,531.40        0.36%       50,435.50      0.35%       30,237.70       0.24%
板块间抵销     -3,318,810.70   -40.45%      -5,895,480.10      -32.74%   -3,963,260.70   -27.48%    -4,552,722.90     -36.87%
合计            8,205,611.30   100.00%      18,008,075.00       100%     14,422,891.60      100%    12,347,543.40      10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二)环保重点事项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既涉及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也涉及氧化铝、原铝和铝合
             金产品的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固体废物、废气、废水排放。根据国
             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中,共有 18 家企业


                                                               46
被列入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有 17 家企业被列入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 家企业被列入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6 家企业被列入危险废物国家重监控企
业。

       该等重点监控企业最近三年受到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的环保事项有一项,具体情况
为: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因对大修渣存放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请登记,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受到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兰环罚字[2017]25 号),并
于 12 月 29 日被原国家环保部在网站上进行挂牌督办(环办应急函[2017]2038 号),
要求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整改完成。

       公司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对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的整改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举措来
保证环保督办的完成,具体如下:

       1、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责成兰州分公司如实查清问题迅速整改,责任到人,
加快排查清理进度,彻底干净地整改历史遗留问题。

       2、公司对兰州分公司挂牌督办,每周召开专题例会督促整改进度,兰州分公司作
为头等大事迅速组织力量将违规堆存的大修渣清运回厂规范堆存。

       3、公司加快铝工业环境保护系列技术的攻关,在兰州分公司开工建设了大修渣无
害化处置生产线,并于 2018 年 3 月 5 日正式投入运行。

       4、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对放置大修渣的两个存放场地进行环境修复设计,并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进行了环境修复。

       5、公司重新修订了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对固废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防范
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2018 年 3 月 12 日,兰州分公司对大修渣进行了全面清运,3 月 25 日全部清运
完毕,4 月 1 日,通过了兰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大修渣
堆存场未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7、2018 年 5 月初,生态环境部派出核查组联合甘肃省环保厅邀请当地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民间环保组织空气侠等对兰州分公司大修渣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
查,经核查,兰州分公司涉及的大修渣环境问题已得到治理。

       截至目前,兰州分公司新投入的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线运转正常,处理后的无害化渣

                                         47
达到了国家 I 类固废一级标准要求。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和
完善环保管理与监督体系,公司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污染防治
覆盖矿山开发、冶炼、加工全过程,从严从细从实保护生态。

五、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负债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469,118.00    20,014,661.60      19,051,144.20   19,205,840.40
负债合计                     13,656,023.70    13,463,273.70      13,472,463.40   14,016,487.80
所有者权益                    6,813,094.30        6,551,387.90    5,578,680.80    5,189,352.6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5,101,606.60        3,947,845.00    3,816,829.80    3,995,589.20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205,611.30    18,008,075.00      14,422,891.60   12,347,543.40
营业利润                        175,186.10          313,016.70      66,469.40      -388,960.70
利润总额                        192,854.90          300,621.60     162,554.50       13,686.60
净利润                          136,071.30          236,394.90     122,137.30       36,701.3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833.70          137,843.50      36,841.20       14,862.20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674,245.70        1,312,777.70    1,153,040.00     729,705.5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73,905.10         -713,338.20     -499,859.60     239,310.7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31,500.00         -183,587.80     -367,192.00     -542,564.00
现金净增加额                   -327,388.50          393,695.00     305,143.00      437,928.80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6.72              67.27           70.72           72.98
销售毛利率(%)                       7.96                8.31            7.52            3.45
销售净利率(%)                       1.66                1.31            0.85            0.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9            0.02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                3.55            0.92            0.52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其中,2015 年-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

                                             48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18-057),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5,197,199,931 股,持有公司 H 股股份
97,142,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5.52%。据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中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22%的股权,通过其附属公司
包铝集团及山西铝业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及其附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间接持有的
H 股股票间接持有公司 2.3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5.5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中铝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79199
法定代表人:              葛红林
注册资本:                2,5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1年02月21日


                                            4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有效期至2038年
                     12月30日);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
                     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
                     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
经营范围
                     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七、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60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
务院国资委。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
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




                                      5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
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

一、华融瑞通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         高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B5G37G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楼 1102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楼 1102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
                   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
                   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华融瑞通是中国华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专门设立
的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平台机构,于 2017 年 1 月成立,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华融瑞通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华融瑞通为中国华融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华融汇通。华融瑞通实际控
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51
                                             财政部
                                    61.3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融瑞通是中国华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专门设立
的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平台机构,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融瑞通成立于 2017 年 1 月,其截至 2017 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50,901.90
负债总计                                                                          1,226,148.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753.40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3,195.70
营业利润                                                                               13,584.90
利润总额                                                                               13,584.90
净利润                                                                                  8,447.0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华融瑞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031,422.30
非流动资产                                                                         219,479.60

                                             52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250,901.90
流动负债                                                              1,121,577.40
非流动负债                                                              104,571.10
负债总计                                                              1,226,148.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753.40

    2、2017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33,195.70
 营业利润                                                                13,584.90
 利润总额                                                                13,584.90
 净利润                                                                   8,447.00

    3、2017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8,204.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31.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098.9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3.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3.50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融瑞通无下属企业。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华融瑞通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矿业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期间,华融瑞通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铝业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前,华融瑞通持有中铝矿业 56.5867%股权,属于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53
司 10%以上股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华融瑞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华融瑞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华融瑞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华融瑞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三)华融瑞通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瑞通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控股股东华融汇通
的相关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 09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忠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67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61728691M

                                              54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 2 号院 2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 2 号院 2 号楼
                      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经营范围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华融汇通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华融汇通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
汇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61.3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融汇通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商业化投融
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融汇通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6,308,338.50                7,769,104.70
负债总计                                           15,122,744.50                6,963,790.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5,594.00                   805,314.6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846,805.80                    588,351.6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826,647.30                    259,636.40


                                              55
营业利润                                       156,597.60                    111,603.00
利润总额                                       159,901.00                    112,603.00
净利润                                         102,411.90                     84,119.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917.80                     39,111.4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华融汇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2,485,595.30
非流动资产                                                                3,822,743.20
资产总计                                                                 16,308,338.50
流动负债                                                                  8,541,653.10
非流动负债                                                                6,581,091.40
负债总计                                                                 15,122,744.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5,594.0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826,647.30
营业利润                                                                    156,597.60
利润总额                                                                    159,901.00
净利润                                                                       102,411.9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7,021.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2,040.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0,471.10

                                         56
                  项目                                        2017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5,451.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11,945.30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融汇通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1      北京融中创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00%
 2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51%
 3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              51%
 4      华通汇银(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51%
 5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              51%
 6      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51%
 7      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              75%
 8      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00%
 9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100%
        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
 10                                           投资管理                       73.98%
        公司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融汇通子公司华融瑞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前述关联关系
外,华融汇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汇通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0、华融汇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汇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57
       11、华融汇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汇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中国人寿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03 年 0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26,470.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
                     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03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
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独家
发起方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0.00 元。

       2003 年 12 月,中国人寿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
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6,764,705,000.00 元。

       2006 年 12 月,中国人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8,264,705,000.00 元,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报
告。

                                                58
    最近三年,中国人寿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国人寿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其他公众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
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
险供应商。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人寿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89,759,100.00                      269,695,100.00
负债总计                                          257,228,100.00                      238,930,3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31,000.00                    30,764,8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32,093,300.00                    30,362,100.0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5,319,500.00                    54,977,100.00
营业利润                                               4,188,200.00                     2,405,600.00
利润总额                                               4,167,100.00                     2,384,200.00
净利润                                                 3,275,200.00                     1,958,5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25,300.00                     1,912,7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9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中国人寿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14,572,500.00
非流动资产                                                          175,186,600.00
资产总计                                                            289,759,100.00
流动负债                                                             52,070,600.00
非流动负债                                                          204,132,100.00
负债总计                                                            257,228,1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31,000.0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65,319,500.00
 营业利润                                                            4,188,200.00
 利润总额                                                            4,167,100.00
 净利润                                                              3,275,200.0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99,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7,6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9,5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7,9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46,000.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58,600.00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60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              60.00%
   2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业务                  74.27%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业务                  4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业务              43.69%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人寿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中国人寿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
铝业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前,中国人寿持有中铝山东 17.5974%股权、中州铝业 21.0852%股权、包
头铝业 14.6714%股权,属于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权的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规定,认定中国人寿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及中国人寿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持有少量公司已发
行股份外,中国人寿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祖同先生同时担任中国人寿与中国信达的独立董事。除上
述关系外,中国人寿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61
(十二)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招平投资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BED2G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9 楼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9 楼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招平投资系招商平安为从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 2017
年 10 月成立,认缴出资额 300,0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招平投资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招平投资系招商平安及其子公司出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由招商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招商平安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设立,招商平安实际控制招平投资。招商平安
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招平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62
           国务院国资委
                   10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00%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证信用增进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1%                          39%                            8%                           2%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
                                                         100%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
                   100%                                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担任 GP,出资 100 万元               担任 LP,出资 22 亿元    担任 LP,出资 7.99 亿元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招平投资系招商平安为从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
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招平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其截至 2017 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50,000.00
负债总计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0,000.00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0.00
利润总额                                                                                                           0.00


                                                       63
净利润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招平投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
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0.00
非流动资产                                                              150,000.00
资产总计                                                                150,000.00
流动负债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计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000.00

       2、2017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0.00
 利润总额                                                                     0.00
 净利润                                                                       0.00

       3、2017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00


                                         64
                   项目                                 2017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0.00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招平投资无下属企业。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招平投资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矿业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期间,招平投资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铝业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前,招平投资持有中铝矿业 14.2322%股权,属于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 10%以上股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招平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招平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招平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招平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65
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三)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招平投资已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基金编号为 SCD961,基金管理人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招平投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均
受招商平安控制,招商平安的相关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付刚峰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M6P21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 10128 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
注册地址
                   座二楼 21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南山蛇口招商局广场 19 楼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
                   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
                   让与销售;(三)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
经营范围           业投资;(四)资产管理;(五)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
                   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六)经批准的资产
                   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七)破产管理;(八)
                   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九)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招商平安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由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其成立至今未发生股权变更。



                                        66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招商平安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平安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00%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证信用增进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1%                       39%                         8%                       2%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招商平安的主营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平安成立于 2017 年 3 月,其 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73,284.47
负债总计                                                                                   367,860.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5,424.1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305,424.13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215.85
营业利润                                                                                     3,166.85
利润总额                                                                                     7,166.85
净利润                                                                                       5,424.1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424.13


                                                 67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招商平安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 年 12 月 31 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10,507.38
非流动资产                                                              562,777.09
资产总计                                                                673,284.47
流动负债                                                                317,842.34
非流动负债                                                               50,018.00
负债总计                                                                367,860.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5,424.13

    (2)2017 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8,215.85
 营业利润                                                                3,166.85
 利润总额                                                                7,166.85
 净利润                                                                  5,424.13

    (3)2017 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4.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610.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973.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973.92




                                         68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平安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管理有限
  1                                                 投资管理            100.00%
           公司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招商平安下属企业招平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前述关联关
系外,招融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平安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0、招商平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平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11、招商平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平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中国信达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99 年 0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816,453.5147 万元


                                             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
                   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
                   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经营范围           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
                   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国信达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19 日由财政部投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 10,000,000,000 元。

    2010 年 6 月 29 日,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国信达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资本为 25,155,096,932 元。

    2012 年 4 月,中国信达引入社保基金会、瑞士银行集团、中信资本、渣打银行四
家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后,中国信达注册资本增至 30,140,024,035 元。

    201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01359。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信达注册资本为 35,458,864,035 元。2014
年 1 月 7 日,中国信达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 797,826,000 股。本次发行完毕
后,中国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 36,256,690,035 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中国信达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授予其董事会的 H 股
增发一般性授权,中国信达向 COSCO SHIPPING Financial Holdings Co., Limited(中远
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配售 1,907,845,112 股新 H 股,相当于经发行后扩大的本公司
普通股股本总额的约 4.999%。配售完成后,中国信达已发行普通股为 38,164,535,147
股,中国信达注册资本由 36,256,690,035 元增加至 38,164,535,147 元。

    最近三年,除上述情形外,中国信达无其他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7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财政部为中国信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的股
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H 股股东

                       64.45%                                             35.5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信达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
中不良资产经营是中国信达的核心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信达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8,693,754.90                       117,448,092.30
负债总计                                         121,867,288.70                       102,651,090.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26,466.20                      14,797,002.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39,448.40                      13,921,672.1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2,003,462.80                       9,165,722.70
营业利润                                             2,451,314.50                       2,096,778.00
利润总额                                             2,613,081.60                       2,176,550.20
净利润                                               1,875,782.60                       1,598,201.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12,239.00                       1,551,215.5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中国信达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71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38,693,754.90
负债总计                                                               121,867,288.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26,466.2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2,003,462.80
营业利润                                                                 2,451,314.50
利润总额                                                                 2,613,081.60
净利润                                                                   1,875,782.6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73,131.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4,173.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47,833.5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54,52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82,269.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93,034.10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信达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1        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100.00%
   2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00%
   3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          51.00%
   4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99.92%
   5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00%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          99.33%


                                           72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7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投资         92.29%
   8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        100.00%
   9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1.49%

  10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经纪         99.33%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信达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在持有
中铝矿业股权期间,中国信达在中铝矿业层面与中国铝业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铝业董事王军先生担任中国信达的业务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及中国信达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少量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外,中国信达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向中国铝业推荐王军先生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不
存在其他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祖同先生同时担任中国信达与中国人寿的独立董事。除上
述关系外,中国信达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中国信达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中国信达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73
五、太保寿险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09 日
法定代表人         徐敬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4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90 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90 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
                   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
经营范围
                   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太保寿险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由中国太保、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能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公司”)、上海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烟草集团”)和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更
名为“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集团”)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

    太保寿险成立后经过历次增资和股权结构变更。2010 年,上海烟草集团将其所持
有的太保寿险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投资”),
上海海烟投资成为太保寿险股东。2016 年,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南合和集团”)对云南红塔集团进行吸收合并, 云南红塔集团所持有的太保寿险
股权全部变更至云南合和集团名下,云南合和集团成为太保寿险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注册资本已经变更为人民币 84.2 亿元,其中中国
太保持股比例为 98.29%,申能集团持股比例 0.55%,上海国资公司持股比例 0.54%,
上海海烟投资持股比例 0.37%,云南合和集团持股比例 0.25%。

    最近三年,太保寿险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74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太保寿险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太保。根据中国太保公开披露文件,其主要股东的各个
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故无实际控制人。中国太保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45%,且相对较为集中,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有四家,分别为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 14.93%)、申能集团(持股 13.52%)、上海海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7%)、上海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 5.04%),前述四位
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依次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财政部及上海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           上海市            财政部               上海市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中国宝武钢          申能            上海海烟           上海国有资      H 股股东     其他公众
     铁集团有限        (集团)          投资管理           产经营有限                     股东
     公司及其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关
         联方                                                   联方
           14.93%          13.52%             5.17%                 5.04%       30.60%         30.7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2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太保寿险主营业务为承保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等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太保寿险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7,942,615.60                    85,160,713.20
负债总计                                                 91,615,850.50                    78,479,856.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26,765.10                     6,680,857.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6,209,394.90                     6,634,314.2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75
营业收入                                      22,282,378,30                 17,708,159.80
营业利润                                       1,391,691.80                  1,055,933.00
利润总额                                       1,393,079.80                  1,056,441.30
净利润                                         1,034,562.40                    803,518.2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26,511.50                    798,945.4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太保寿险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97,942,615.60
负债总计                                                                   91,615,85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26,765.1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22,282,378,30
 营业利润                                                                   1,391,691.80
 利润总额                                                                   1,393,079.80
 净利润                                                                     1,034,562.4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6,94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35,913.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26.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977.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7,319.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8,239.30



                                         76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太保寿险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控股比例
  1       奉化市溪口花园酒店                       酒店                         51.80%
  2       City Island Developments Limited         投资控股                    100.00%
  3       Great Winwick Limited                    投资控股                    100.00%
  4       伟域(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00%
  5       Newscott Investments Limited             投资控股                    100.00%
  6       新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00%
  7       上海新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                      100.00%
  8       上海和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                      100.00%
  9       天津隆融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                      100.00%
  10      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产业投资等              100.00%
  11      上海南山居徐虹养护院有限公司             养老服务业务                100.00%
                                                   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养
  1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16%
                                                   老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太保寿险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太保寿险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
铝业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及太保寿险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少量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外,太保寿险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7
(十一)太保寿险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太保寿险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保寿险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中银金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党贵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8TBC9L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
                   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
经营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由中国银行出资于 2017 年 11 月设立,注册
资本 1,000,0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中银金融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78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银金融控股股东为中国银行,财政部为其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
银金融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64.02%                                    35.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银金融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其截至 2017 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10,156.72
负债总计                                                                           3,11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7,041.33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165.76
营业利润                                                                          9,391.63
利润总额                                                                          9,391.63
净利润                                                                            7,041.3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中银金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79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960,036.56
非流动资产                                                              50,120.16
资产总计                                                              1,010,156.72
流动负债                                                                 3,073.24
非流动负债                                                                  42.15
负债总计                                                                 3,11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7,041.33

    2、2017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0,165.76
 营业利润                                                                9,391.63
 利润总额                                                                9,391.63
 净利润                                                                  7,041.33

    3、2017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2.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6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6,606.5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6,606.58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银金融无下属企业。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银金融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矿业

                                       80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期间,中银金融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铝业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中银金融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银金融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银金融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中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中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三)中银金融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银金融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控股股东中国银行
的相关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438,779.1241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00013428

                                              81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
                      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经营范围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
                      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中国银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国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
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64.02%                                   35.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银行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946,742,400.00                 1,814,888,900.00

                                                 82
负债总计                                  1,789,074,500.00                   1,666,179,7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667,900.00                      148,709,2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601,600.00                      141,168,200.0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8,327,800.00                     48,363,000.00
营业利润                                      22,222,900.00                     22,001,100.00
利润总额                                      22,290,300.00                     22,241,200.00
净利润                                        18,498,600.00                     18,405,1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240,700.00                     16,457,8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中国银行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946,742,400.00
负债总计                                                                    1,789,074,5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667,900.0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946,742,400.00
 营业利润                                                                   1,789,074,500.00
 利润总额                                                                    157,667,900.00
 净利润                                                                      149,601,600.0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13,6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09,000.00


                                         83
                   项目                                    2017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8,4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712,5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49,500.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875,200.00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中银香港 (集团 )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2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100%
   3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                       100%
   4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                   100%
   5        澳门大丰银行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50.31%
   6        中国银行 (英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7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                       100%
   8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债转股及配套支持           100%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银行子公司中银金融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前述关联关系
外,中国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0、中国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84
    11、中国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工银金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正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R80HU09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
经营范围           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工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由工商银行出资于 2017 年 9 月设立,注册
资本 1,200,0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工银金融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工银金融控股股东为工商银行,财政部为其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
银金融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85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60%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34.71%                          30.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工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工银金融成立于 2017 年 9 月,其截至 2017 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22,708.82
负债总计                                                                          6,127.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6,581.62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144.49
营业利润                                                                          8,426.34
利润总额                                                                         11,426.34
净利润                                                                            8,569.76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工银金融经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
数据如下:




                                                86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844,051.62
非流动资产                                                             378,657.20
资产总计                                                              1,222,708.82
流动负债                                                                 3,456.59
非流动负债                                                               2,670.62
负债总计                                                                 6,127.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6,581.62

    2、2017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9,144.49
 营业利润                                                                8,426.34
 利润总额                                                               11,426.34
 净利润                                                                  8,569.76

    3、2017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7.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927.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079.7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8,079.73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工银金融无下属企业。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工银金融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

                                       87
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工银金融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
铝业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工银金融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银金融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银金融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工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工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三)工银金融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银金融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控股股东工商银行
的相关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85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0003962T

                                             88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
                      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
                      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
经营范围              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
                      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
                      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工商银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工商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商
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60%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34.71%                                   30.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工商银行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工商银行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9
资产总计                                  2,608,704,300.00                   2,413,726,500.00
负债总计                                  2,394,598,700.00                   2,215,610,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105,600.00                     198,116,3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749,100.00                     196,975,100.0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72,650,200.00                     67,589,100.00
营业利润                                      36,184,200.00                     36,031,500.00
利润总额                                      36,464,100.00                     36,327,900.00
净利润                                        28,745,100.00                     27,910,6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604,900.00                     27,824,9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工商银行经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
数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608,704,300.00
负债总计                                                                    2,394,598,7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105,600.0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2,650,200.00
 营业利润                                                                     36,184,200.00
 利润总额                                                                     36,464,100.00
 净利润                                                                       28,745,100.0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86,400.00


                                         90
                  项目                                   2017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25,8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83,5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247,9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096,200.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033,000.00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工商银行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       商业银行                   100%
  2        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                      80%
  4        中国工商银行(欧洲)公司               商业银行                   100%
  5        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         商业银行                   100%
  6        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7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                       100%
  8        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                      60%
  9        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                   100%
  10       中国工商银行(秘鲁)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商业银行及投资
  11       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                                      100%
                                                  银行
  12       中国工商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13       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14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100%
  1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金融资产投资               100%
  16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17       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98.61%
  18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89.33%
  19       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80%
  20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97.86%
  21       工银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清算                   100%
  2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                          60%
  23       中国工商银行(美国)                   商业银行                      80%

                                            91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24        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80%
   25        中国工商银行(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92.84%
   26        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保险                       60%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工商银行子公司工银金融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前述关联关系
外,工商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商银行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0、工商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商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11、工商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商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八、农银金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8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             姜海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GP8H2H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92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
                   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
经营范围
                   号院 2 号楼 9 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农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由农业银行出资于 2017 年 8 月设立,注册
资本 1,000,000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农银金融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银金融控股股东为农业银行,财政部为其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
银金融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21%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40.03%                                20.7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农银金融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
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农银金融成立于 2017 年 9 月,其截至 2017 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93
资产总计                                                                    1,011,088.59
负债总计                                                                        2,842.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8,245.67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3,501.32
营业利润                                                                      10,995.42
利润总额                                                                      10,995.42
净利润                                                                          8,245.67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农银金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
务数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010,205.10
非流动资产                                                                      883.50
资产总计                                                                   1,011,088.59
流动负债                                                                      2,842.93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计                                                                      2,842.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8,245.67

    2、2017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3,501.32
 营业利润                                                                    10,995.42
 利润总额                                                                    10,995.42
 净利润                                                                       8,245.67




                                         94
       3、2017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69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5,226.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5,226.87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农银金融无下属企业。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农银金融与中国铝业签署的《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
山东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关于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农银金融在标的公司层面与中国
铝业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农银金融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银金融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银金融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农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95
(十二)农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银金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三)农银金融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银金融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控股股东农业银行
的相关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86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479,411.7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4748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
                   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经营范围           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农业银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96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农业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业
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财政部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21%             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40.03%                                   20.7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农业银行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农业银行 2016 年、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105,338,200.00              1,957,006,100.00
负债总计                                        1,962,398,500.00              1,824,847,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2,939,700.00                    132,159,1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142,641,500.00                    131,819,300.0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3,704,100.00                  50,601,600.00
营业利润                                             23,535,800.00                  22,459,500.00
利润总额                                             23,947,800.00                  22,662,400.00
净利润                                               19,313,300.00                  18,406,00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296,200.00                  18,394,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农业银行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
据如下:

                                                97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105,338,200.00
负债总计                                                              1,962,398,5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2,939,700.00

      (2)2017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53,704,100.00
营业利润                                                                23,535,800.00
利润总额                                                                23,947,800.00
净利润                                                                  19,313,300.00

      (3)2017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41,7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06,1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3,8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14,6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354,800.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124,600.00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银行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                      51.67%
  2        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业务                       100%
  3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100%
  4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51%
  5        农银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100%
  6        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98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7       中国农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8       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
   9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0%
  10       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1.02%
  11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1%
  12       绩溪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1.02%
  13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1%
  14       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                  51%
  15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债转股及配套支持         100%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农业银行子公司农银金融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前述关联关系
外,农业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业银行不存在向中国铝业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0、农业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业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

       11、农业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业银行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9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6743838451
法定代表人         柴永成
注册资本           224,551.027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0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主要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及其加工
                   产品、高纯铝、热能、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营业范围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废黑色、有色金属的回收;润滑
                   油的销售;工业炉窑砌筑及维修;铝、碳素相关设备配件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
                   发、制造、修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前身

    包头铝业的前身是包头铝厂,始建于 1958 年,是国家“一五”规划建设的国内第
二家电解铝企业。1998 年 12 月 8 日,包头铝厂改制为包铝集团,其中原中国铝业公司
持股 80%,包头市国资委持股 20%。2001 年 6 月,包铝集团以资产出资发起设立了包
铝股份,2005 年 5 月,包铝股份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发行。2007 年 12 月,中国铝业换股
吸收合并包铝股份完成。2008 年 6 月,包铝股份完成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

    2、2008 年设立

    2008 年 3 月,中国铝业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原包铝股份
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2008 年 5 月,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内中会评字[2008]第 17 号的


                                            100
《资产评估报告》,对中国铝业拟用于出资包头铝业的经营性机器设备电解槽等资产进
行了评估。2008 年 5 月,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内中会验
字[2008]第 13 号的《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2008 年 5 月 22 日,包头铝
业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包头铝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
                          合计                       500,000,000       100%

      3、2015 年增资

      2015 年 1 月,包头铝业作出《股东决定》,由中国铝业向包头铝业增加注册资本
116,898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后注册资本为 166,898 万元。2015 年 1 月 28 日,
包头铝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8,980,000      100%
                          合计                      1,668,980,000      100%

      4、2017 年增资

      (1)2017 年增资具体情况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铝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
资、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农银金融等七家投资机构对包头铝业增资。根据
中国铝业与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保寿险、中国信达、中银金融、工银金
融和农银金融签署的增资协议,华融瑞通等七家投资机构以现金方式合计向包头铝业出
资 264,08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7,653.0271 万元,包头铝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224,551.0271 万元。本次增资以包头铝业经评估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并由中联评估出具
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所属铝冶炼板块公司拟增资项目(包头铝业有限公
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2 号),该评估报告已经中铝集团备案
(2017-121 号)。2017 年 12 月 26 日,包头铝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铝业股权结构如下表:


                                              10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8,980,000        74.3252%
         2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360,826         3.6678%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9,447,794        14.6714%
         4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180,413         1.8339%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180,413         1.8339%
         6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2,943,881         1.4671%
         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2,943,881         1.4671%
         8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6,473,063         0.7336%
                                    合计                                      2,245,510,271              100%

            2018 年 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G10017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2)2017 年增资所获现金的具体用途
            包头铝业本次增资所获得现金均用于偿还贷款,偿还 8 家机构贷款 26.408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偿还贷款金额
        1                包头铝业                  工商银行包头东河支行                            42,000.00
        2                包头铝业                  农业银行包头东河支行                            51,300.00
        3                包头铝业                 中国银行包头市东河支行                           34,600.00
        4                包头铝业                    建设银行包头分行                              20,000.00
        5                包头铝业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76,180.00
        6                包头铝业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10,000.00
        7                包头铝业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25,000.00
        8                包头铝业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                               5,000.00
                                           合计                                                   264,080.00
            上述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 2017 年
                             贷款                                                    累计已支
序号         偿还金额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实际偿还日                   度财务费
                             机构                                                    付利息
                                                                                                   用比例
                                                       2017/6/1-201
 1           42,000.00       工商     10,000.00                         2017/12/22     247.71       1.50%
                                                          8/5/15



                                                          102
                银行
                                   2017/6/29-20
                包头   10,000.00                  2017/12/22   213.88   1.29%
                                     18/6/27
                东河
                支行
                                   2017/7/31-20
                       10,000.00                  2017/12/22   175.21   1.06%
                                     18/7/20

                                   2017/8/29-20
                       10,000.00                  2017/12/22   140.17   0.85%
                                     18/8/24

                                   2017/1/13-20
                       2,000.00                   2017/12/22   87.29    0.53%
                                     18/1/11

                                   2016/12/23-2
                       6,500.00                   2017/12/22   179.12   1.08%
                                    017/12/22

                                   2017/1/19-20
                       8,000.00                   2017/12/22   278.74   1.69%
                                     18/1/17

                                   2017/4/12-20
                       6,000.00                   2017/12/22   258.83   1.57%
                                      18/4/6
                农业
                银行
                                   2017/8/15-20
2   51,300.00   包头   10,000.00                  2017/12/22   94.25    0.57%
                                     18/8/14
                东河
                支行
                                   2017/9/20-20
                       6,900.00                   2017/12/22   113.58   0.69%
                                     18/9/19

                                   2017/11/10-2
                       10,000.00                  2017/12/22   35.85    0.22%
                                     018/11/9

                                   2017/11/28-2
                       6,500.00                   2017/12/22   30.21    0.18%
                                    018/11/27

                                   2016/12/29-2
                       5,000.00                   2017/12/22   230.91   1.40%
                                    017/12/28

                中国
                                   2017/7/17-20
                银行   9,600.00                   2017/12/22   185.11   1.12%
                                     18/7/16
                包头
3   34,600.00
                市东
                                   2017/6/22-20
                河支   10,000.00                  2017/12/22    207     1.25%
                                     17/12/23
                  行

                                   2017/6/30-20
                       10,000.00                  2017/12/22   223.3    1.35%
                                     18/6/29

                建设
                                   2017/3/31-20
4   20,000.00   银行   10,000.00                  2017/12/26   330.73   2.00%
                                     18/3/31
                包头



                                      103
                      分行
                                          2017/9/27-20
                              10,000.00                  2017/12/26    111.06     0.67%
                                            18/9/25

                                          2016/12/25-2
                              3,000.00                   2017/12/22    136.26     0.82%
                                           017/12/25

                                          2015/1/29-20
                              2,160.00                   2017/12/22    342.48     2.07%
                                            25/1/28

                                          2015/1/30-20
                              1,170.00                   2017/12/22    185.34     1.12%
                                            25/1/28

                                          2015/2/17-20
                      兴业    5,850.00                   2017/12/22    910.91     5.51%
                                            25/1/28
                      银行
 5        76,180.00
                      包头                2015/4/30-20
                      分行    27,000.00                  2017/12/22   3913.14     23.67%
                                            25/1/28

                                          2015/7/20-20
                              18,000.00                  2017/12/22   2390.47     14.46%
                                            25/1/28

                                          2015/9/10-20
                              9,000.00                   2017/12/22   1125.16     6.81%
                                            25/1/28

                                          2017/8/25-20
                              10,000.00                  2017/12/22    171.5      1.04%
                                            25/1/28

                      招商
                      银行                2017/8/21-20
 6        10,000.00           10,000.00                  2017/12/21    153.08     0.93%
                      包头                  18/2/20
                      分行

                      民生
                      银行
                                          2017/2/9-201
 7        25,000.00   呼和    25,000.00                  2017/12/22   1005.48     6.08%
                                             8/1/19
                      浩特
                      分行

                      华夏
                      银行                2017/7/28-20
 8        5,000.00            5,000.00                   2017/12/21    93.25      0.56%
                      包头                  18/7/27
                      分行
合计     264,080.00    -     264,080.00        -             -        13,570.03   82.08%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7 年增资时,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增资前包头铝业全部股
     东权益进行了评估(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2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包头铝业
     净资产账面值 416,238.93 万元,评估值 764,472.46 万元,评估增值 348,233.53 万元,增

                                             104
值率 83.6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评估及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增资事项外,包头铝业最
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包头铝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各次评估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
及定价公允性”之“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铝业直接持有包头铝业 74.3252%的股权,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7 家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包头铝业 25.6748%的股权。华融瑞通等 7 家交易对方在包头铝业层面自愿成为中
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在包头铝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华融瑞通等 7 家交易对方及
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铝业的指令行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包头铝业的
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铝集团


                                                                35.52%

  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      招平投资     太保寿险      中国铝业     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     农银金融

         3.67%        14.67%        1.83%        1.83%         74.33%       1.47%        1.47%       0.73%



                                                          包头铝业


注:中铝集团对中国铝业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比例为 35.52%。

    2、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

    (1)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根据中国铝业与各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
中国铝业与各交易对方在前述协议中约定了一致行动条款,该条款构成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在标的公司层面的一致行动安排。该等条款约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在标的

                                                  105
公司层面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如下:

       A、一致行动的内容

       a、在标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交易对方及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
铝业的指令行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

       b、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均不应被视为与中铝集团在中国铝业层面的一致行动人。

       B、一致行动的期限

       在交易对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中国铝业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而交易对方在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期间均作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但在中国铝业
发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项下的特定违约行为时,交易对
方将不再需要继续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

       (2)交易对方与中国铝业一致行动关系的运作机制

       交易对方和中国铝业一致行动关系的运作机制为:

       A、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董事由中国铝业提名,1 名董事由
交易对方提名。董事会表决时,交易对方提名的董事需按照中国铝业提名董事的指令行
事。

       B、在标的公司股东会表决时,交易对方需按照中国铝业的指令行使投票权。

       交易对方与中国铝业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合法有效,该等协议项
下规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中就交易对方与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关系约定了切
实可行的运作机制及保障各方履约的具体措施,能够保证中国铝业拥有对于标的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

       (3)一致行动安排的履行情况

       A、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提名董事的情况

       自 2017 年 12 月增资后,交易对方(华融瑞通、中国人寿)向各标的公司提名董事
的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提名董事


                                        106
       1     包头铝业          华融瑞通 1 名
       2     中铝山东          中国人寿 1 名
       3     中铝矿业          华融瑞通 1 名
       4     中州铝业          中国人寿 1 名

       B、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召开情况

       自 2017 年 12 月增资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作为各标的公司股东期间,在
相关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中,与中国铝业保持了一致行动。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提名
的董事均正常履职,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中,与中国铝业保持了一致行动。

       3、包头铝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包头铝业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的生产与销售,具体介绍如下:

       1、业务概况

       包头铝业主要产品有原铝液、普铝、高纯铝等,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原铝液:原铝液是铝锭的铸造原料,是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通过电解变成铝
液,再真空抽出形成的液体铝。

       普铝:普铝是原铝经过铸造环节铸造而成的铝锭。铝锭按成分不同分重熔用铝锭、
高纯铝锭和铝合金锭三种;按形状和尺寸又可分为条锭、圆锭、板锭、T 形锭等几种

       高纯铝:高纯铝是通过偏析法,将原铝液提炼成 99.996%高纯度的铝锭产品。主要
被应用于科学研究、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及制造高纯合金、激光材料。

       2、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1)包头铝业所属行业及监管部门

       包头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生产业务,根据证监会公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包
头铝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直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
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行业管理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其主要管理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

                                         107
行行规行约,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
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
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以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
对基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等。

    (2)包头铝业所属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主营业务及其流程介绍

    包头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的生产,电解铝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氧化铝              冰晶石              氟化铝        阳极碳块




                        阳极气体                    电解            直流电能




                                                                   调制成分或
                                                    铝液
                                                                     配制合金
                        气体净化




                                              净化、澄清和铸锭     铸造或轧制




        废气               载氟氧化铝               铝锭             铝制品



    4、生产和销售情况

    (1)销售模式

    包头铝业主要产品为原铝液、普铝、铝锭、高纯铝、铝合金等。其中:普铝除部分
销售生产厂家用户外,其余产品由中铝国贸统一销售;原铝液以总部批准的销售原则销
售给周边包头铝业园区内用户;铝锭优先向中铝内部企业销售,高纯铝及其余各类铝合
金产品,公司按订单组织生产,自行销售。

    (2)产品产量和销量

                                        108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主要产品的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原铝液                              13.38                13.20            12,108.36
     2      普铝                                 5.13                 5.40            11,983.05
     3      铝合金                               8.31                 8.22            12,862.02
     4      高纯铝                               1.45                 1.38            18,096.59

         B、2017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原铝液                              30.59                28.88            12,063.89
     2      普铝                                10.87                10.77            12,170.01
     3      铝合金                              13.40                13.15            12,998.40
     4      高纯铝                               2.36                 2.80            17,907.50

         C、2016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原铝液                              31.18                28.05            10,440.96
     2      普铝                                11.92                11.99            10,374.98
     3      铝合金                              12.26                11.88            11,260.69
     4      高纯铝                               1.95                 2.34            16,126.50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原铝液、普铝、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及
 1                                           高纯铝、铝合            295,674.87          39.21%
                    其下属企业)
                                                   金
 2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55,656.96           7.38%
 3             包头汇泽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52,349.58           6.94%
 4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原铝液                22,189.50           2.94%
 5             包头银山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9,370.48           1.24%


                                               109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合计                                 435,241.39       57.72%

       B、2017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原铝液、普铝、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及
 1                                          高纯铝、铝合        329,731.92       31.65%
                  其下属企业)
                                                  金
 2           包头汇泽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118,273.00       11.35%
 3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86,855.00        8.34%
 4            包头银山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32,910.00        3.16%
 5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原铝液            32,893.00        3.16%
                           合计                                 600,662.92       57.65%

     C、2016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包头汇泽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150,955.00       23.34%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     原铝液、普铝、
 2                                                              101,490.44       15.69%
                及其下属企业)             高纯铝、铝合金
 3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84,416.00       13.05%
 4          包头银山铝业有限公司               原铝液            39,238.00        6.07%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5                                         原铝液、铝合金        17,422.05        2.69%
                    司
                           合计                                 393,521.49       60.85%

       5、采购和供应情况

       (1)采购模式

       包头铝业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 97%的物料实行中国铝业集中采购和统谈分签
模式进行,如:氧化铝、阳极碳块。其余 3%比例的物料实行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类物
资实行招议标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元/吨




                                              110
                                              变动幅度
序                                                                         变动幅度(2017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号                                                                         年较 2016 年)
                                            较 2017 年)
1      氧化铝                  2,959.48             -2.87%     3,046.92            35.23%      2,253.07
2      阳极炭块                4,282.51             14.39%     3,743.85            36.59%      2,740.88
3      电(元/kwh)             0.3151              21.99%       0.2583             0.62%       0.256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包头铝业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
升。除氧化铝价格出现小幅下跌外,其他原材料和能源 2018 年 1-6 月价格较 2017 年均
呈上涨走势,其中阳极炭块涨幅超过 14%,电价涨幅超过 2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2017
年价格较 2016 年均出现上涨,其中氧化铝和阳极炭块涨幅均超过 35%。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占生产成本比重                  占生产成本比重           占生产成本比重
       氧化铝                              41.26%                    46.72%                     42.92%
       阳极碳块                            15.40%                    13.97%                     13.97%
         电                                25.79%                    30.01%                     31.07%
         其他                              17.55%                        9.30%                  12.0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
 1                                             氧化铝等                    353,014.95           53.61%
            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2                                               电力                       64,394.11            9.78%
              公司包头供电局
 3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阳极碳块                     35,072.37            5.33%
 4       South32 Marketing Pte., Ltd.         进口氧化铝                    12,853.83            1.95%
 5         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                阳极炭块                     11,370.66            1.73%
                            合计                                           476,705.92          72.39%

       B、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11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
 1                                       氧化铝等        567,655.61           62.32%
            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2                                         电力          103,789.25           11.39%
              公司包头供电局
 3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阳极碳块         39,760.74            4.37%
 4       South32 Marketing Pte., Ltd.   进口氧化铝         8,716.48            0.96%
 5         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          阳极炭块          7,511.48            0.82%
                            合计                         727,433.56          79.86%

       C、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
 1                                      氧化铝等         291,433.97           56.56%
            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2                                        电力            82,897.71           16.09%
              公司包头供电局
 3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阳极碳块          39,530.86            7.67%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
 4                                        电煤            4,997.92             0.97%
                   司
 5        济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          阳极炭块           4,008.52            0.78%
                            合计                         422,868.98          82.07%

       6、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采用电解铝生产工艺属于行业成熟工艺。

       7、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

       包头铝业设有安全环保健康部,主要负责包头铝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消防等
方面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执行和落实,组织或参与制定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并
完善管理体系。

       包头铝业建设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中铝包头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铝包头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中铝包头企业环保在线设施管理制度》、《中

                                            112
铝包头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中铝包头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中铝包头企业危
险废物相关人员管理办法》、《中铝包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中铝包头企业环保管
理考核制度》等。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受到金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环保相关处罚为:

       A、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作出包环罚(2016)1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由于包头铝业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共转移危险废物机油 16.885
吨,废机油转移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包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15 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针对该处
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纳罚款,对不规范转移的 16.885 吨废机
油补办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并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处置。根据包
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B、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东环罚(2016)037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对华云新材作出行
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华云新材已缴纳罚款,并于
2015 年 11 月取得包头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包环管字〔2015〕174 号)。根据包头市环
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
为。

       C、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作出东环罚(2016)044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对华云新材作出行
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华云新材已缴纳罚款,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取得了包头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包环管字〔2017〕53 号)。根据包头
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行为。

       D、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作出包环罚(2016)83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包铝厂区电解三期厂区运输铁道南侧露天堆放的 6000 吨左右
碳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包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
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运输铁道南侧露天堆放 6000
吨左右碳渣进行了苫盖,并将这炭渣倒运至符合“三防”功能的危废暂存库规范贮存。根


                                         113
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
为。

       E、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作出东环罚(2017)00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 2016 年氮氧化物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包
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
纳罚款,并实施并完成热电厂 2#机组超低改造,1#机组超低改造。改造完成后,热电
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远低于排放总量指标。根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
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F、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作出东环罚(2017)009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不正常致污染物无组织扩散,对包头
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纳
罚款,并对存在问题的环保设施进行及时检修,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根据包头市环境
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G、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作出东环罚(2017)01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熔炼炉配套的环保设施停用,造成烟尘无组织排放,对
包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
缴纳罚款,并及时启用相关环保设施,按照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及通报,并在
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根据包头
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行为。

       H、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作出东环罚(2017)028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轻合金材料二期一步工程未对烟气采取精细化处理导致
烟气无组织排放,对华云新材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
关整改:华云新材已缴纳罚款,并对电解生产过程中更换阳极、扒渣、灭阳极效应、出
铝等工序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通过减少操作时间和槽盖板开启块数,减少烟气无组
织逸散。根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114
    I、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包环罚(2017)48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由于华云新材电解车间未安 2 套电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华云新材作出责令立
即停产,并处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华云新材已
缴纳罚款,华云新材在电解烟气排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于包头市环保局监控平
台联网。根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J、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作出东环罚(2017)056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轻合金材料一期电解厂房在生产过程中电解槽未采取精
细化管理造成粉尘及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华云新材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
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华云新材已缴纳罚款,并对电解生产过程中更换阳
极、扒渣、灭阳极效应、出铝等工序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通过减少操作时间和槽盖
板开启块数,减少烟气无组织逸散。根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
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K、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作出东环罚(2017)08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轻合金材料一期电解厂房在生产过程中电解槽未采取精
细化管理造成粉尘及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华云新材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
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华云新材已缴纳罚款,对电解生产过程中更换阳极、
扒渣、灭阳极效应、出铝等工序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通过减少操作时间和槽盖板开
启块数,减少烟气无组织逸散。根据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
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L、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作出东环罚(2018)007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碳素厂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数据超过国家标准值,
对包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
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包头
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行为。

    M、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作出包环罚(2018)001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由于包头铝业 12 万吨预焙阳极工程成型车间上料通廊门窗敞开造成上料系
统粉尘直接排入大气,对包头铝业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

                                      115
了相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炭素厂成型上料通廊皮带进行了改造,由普通
的皮带运输机改为密封式双气垫式皮带机,杜绝现场带料过程中扬尘问题。根据包头市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

    包头铝业及下属子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研究、决
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
员会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作出(包)安监管罚(2016)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发生一起死
亡 1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0 万元。针对该处罚,包头铝业进行了相
关整改:包头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强化了厂内机动车管理,对厂区内实施了人车分流,
厂内道路设置了移动测速装置,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加装了声光报警、行车记录仪、GPS、
拉铝车辆车轮护罩等。同时,对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进行了规范,要求拉铝车司机
必须具有 B2 以上驾驶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地点原有妨
碍行车、行人安全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根据包头市东河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保障措施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等环保法律法规,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中国铝业积极响应国家强调安全生产、
提高环保意识的号召,重拳出击,加快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包头铝业作为中
国铝业下属的实体生产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持续、稳定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投入                     10,396.76        12,942.12             9,948.16



                                          116
    随着包头铝业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持
续投入逐渐显现成效,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
包头铝业较大额(单笔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处罚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在 2018 年 1-6
月更是得到了比较明显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生产较大额处罚总金额                95             120                    30

    中国铝业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下属所有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环保
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将污染防治覆盖矿山开发、冶炼、加工全过程,
从严从细从实保护生态,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做优秀企业公民。

    针对安全环保等合规运营的风险,标的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保障合规运营:

    A、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识别,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并在全公
司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落实。

    B、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预评
价、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合规运营。

    完善并制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制度,成立各级专门委员会,要求各级
纪检督察组织把环保安全作为全年督察工作主线,持续加大督察力度,对行动不力、失
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快速追责问责,严格量化考核问责。

    C、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制定安全环保攻坚战目标,同时将年度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任务负责人,
制定本单位完成年度目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公司年度安环目标要求各部门签订安环责任书,根据各部门当月安环指标完成
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对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D、建立激励制度

                                     117
       制定相关激励办法,以促进责任落实为目标,建立激励性的安全环保专项激励考核
办法,将月度绩效工资收入与安全环保质量业绩挂钩,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环保质量攻坚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专项考核办法进行激励,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体系在促进安全
环保管理方面的效果,有效保障经营业绩和成果。

(六)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电解槽、工业炉窑、熔铸设备的设
 1       包铝工服     2,300 万元           包头铝业 100%
                                                                  计、制作、安装、调试、修理。
                                                                  电力生产及供应,铝、铝合金及其
 2       华云新材    240,000 万元           包头铝业 50%
                                                                  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其中,占包头铝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为华云新材,具体情况如下:

       1、华云新材

       (1)基本情况

名称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铝业大道 2 号(包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住所
                      楼四层)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23290247296
法定代表人            柴永成
                      铝、铝合金及其加工产品、炭素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经营范围              及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际禁止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润滑油的销售;自动仪器仪表设
                      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上述项目中涉及许可证或资质
                      证的凭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云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注
        1            包头铝业              120,000.00        120,000.00                    50%


                                                  118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2              包头交投           120,000.00              70,000.00                               50%
              合计                      240,000.00         190,000.00                               100%

注:根据《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按 51%比例行使表决权,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 49%比例行使表决权。

    (2)历史沿革

    A、2015 年设立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包头铝
业与包头交投共同出资设立华云新材,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包头铝业、包头交
投均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持有华云新材 50%股权。

    2015 年 4 月 10 日,华云新材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华云新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1              包头铝业                    1,000.00                 1,000.00                  50%
          2              包头交投                    1,000.00                 1,000.00                  5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B、2017 年增资

    2016 年 10 月 14 日,华云新材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华云新材增加注册资本
238,000 万元,其中包头铝业以债权转为股权方式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119,000 万元,包
头交投以货币方式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119,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云新材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40,000 万元。

    2017 年 2 月 15 日,华云新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
云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1              包头铝业                 120,000.00                120,000.00                  50%
          2              包头交投                 120,000.00                 70,000.00                  50%
                合计                              240,000.00                190,000.00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19
    截至目前,包头铝业持有华云新材 50%股权,包头交投持有华云新材 50%股权。
根据《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各方行使表决权的
比例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按 51%比例行使表决权,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 49%
比例行使表决权。

    (4)下属子公司情况

    华云新材无下属子公司。

    (5)主要业务情况

    华云新材主要从事电解铝业务,详见本节“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华云新材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02,913.07          215,102.14           74,215.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7,919.08          754,985.93          282,553.12
资产合计                           950,832.15          970,088.07          356,768.21
流动负债合计                       326,559.59          335,580.76          116,768.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1,115.78          429,223.75          110,000.00
负债合计                           717,675.36          764,804.51          226,76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156.79          205,283.56          130,0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B、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389,047.28          308,536.12                    -
营业成本                           340,319.49          280,016.71                    -
营业利润                            37,754.27           19,677.24                    -
利润总额                            37,760.80           19,677.24                    -



                                        120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净利润                                28,495.57              14,580.49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华云新材尚处于建设阶段,无利润表相关数据。

    C、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65.40               6,454.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3.31           -442,779.60            218,121.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311.00            431,828.82            244,407.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877.71              -4,496.30              26,285.7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除 2017 年增资事项外(详见本节“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二)历史
沿革”之“4、2017 年增资”),华云新材最近三年无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8)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华云新材的工商登记文件,华云新材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
本均依法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华云新材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股权权属情况

    包头铝业持有的华云新材 50%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
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七)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包头铝业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84,718.88           378,516.54            230,828.22
总资产                               1,622,708.93          1,632,080.24          1,037,668.96
流动负债                               411,800.92           459,120.84            485,199.27
总负债                                 779,954.68           848,527.23            591,215.69

                                          121
净资产                               842,754.24       783,553.00          446,453.2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51,175.85       705,911.22          376,453.27
资产负债率                              48.06%            51.99%              56.98%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754,037.52      1,041,939.21         646,715.18
营业成本                             658,518.76       910,846.32          515,236.28
营业利润                              74,682.85         89,054.04         103,784.98
利润总额                              74,714.71         88,327.34         105,781.21
净利润                                59,817.86         72,316.66           79,54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5,570.08         65,026.42           79,547.63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530.91       101,553.36          127,167.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16.76       -462,278.10         -203,530.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21.34       344,779.25          108,446.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4               -1.61               1.15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92.77        -15,947.10           32,083.7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17 年末,包头铝业净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 2016 年度分别增加
75.51%和 87.61%,主要系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 7 名投资机构对其增资 264,080.00
万元所致。

    2017 年,受电解铝价格上涨及华云新材新增生产线陆续投产的影响,包头铝业营
业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61.11%。包头铝业 2017 年氧化铝平均采购价格为 3,046.92 元/吨,
较 2016 年上涨 35.23%,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包头铝业 2017 年营业成本(910,846.32
万元)较 2016 年(515,236.28 万元)大幅增加。包头铝业 2017 年度电解铝平均销售价
格为 12,599.75 元/吨,较 2016 年上涨 16.12%。但由于电解铝销售价格涨幅低于氧化铝
等主要生产原材料价格涨幅,包头铝业毛利率出现下降,由 2016 年的 20.33%降至 2017
年的 12.58%。此外,包头铝业 2016 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为 16,082.81 万元,2017
年度为 110.05 万元,较 2016 年度大幅下降。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包头铝业 2017 年营业
收入较 2016 年大幅增长但各项利润指标反而降低。

    2018 年 6 月末包头铝业资产负债情况与 2017 年末相比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 1—
6 月包头铝业实现净利润 59,817.86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有所增加。

                                        122
       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25                 -713.38          16,082.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602.74                717.94            1,976.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31.86                  96.73              19.48
出
所得税影响                                      -895.36                  -15.19          -4,519.76
                 合计                           2,735.99                 86.10           13,559.27

       包头铝业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非经常损益金额分别为 13,559.27 万元、
86.10 万元和 2,735.99 万元。其中,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为非流动性资
产处置损益,系包头铝业 2016 年固定资产处置获得的收益。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223.15                       9.4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179.65                       1.18%
预付账款                                                    11,783.02                       0.73%
其他应收款                                                   2,293.61                       0.14%
存货                                                       138,947.23                       8.56%
其他流动资产                                                59,292.22                       3.65%
流动资产合计                                               384,718.88                     23.7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540.06                       0.34%
固定资产                                                   970,623.49                      59.82%
在建工程                                                   189,545.13                      11.68%
无形资产                                                    48,342.20                       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3.23                       0.15%

                                          123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比例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35.93                         1.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7,990.04                       76.29%
资产总计                                                   1,622,708.93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固定资产
占总资产比例为 59.82%,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为 11.68%。包头铝业为生产型企业,
主要资产为维持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生产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同时华云新材处于部
分产能建设期,包头铝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占比较高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24 宗,
土地面积总计 3,291,540.66 平方米,其中拥有 7 宗共计 1,089,794.66 平方米,租赁使用
17 宗共计 2,201,746.00 平方米。

      (1)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7 宗,土
地面积共计 1,089,794.66 平方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土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
用证,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且该等土地使用权上无设置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号            性质   面积(m2)      使用权终止日期          用途
                          包国用(2009)第
  1        包头铝业                            出让       11,173.80       2053.1.17       仓储用地
                              200012 号
                          包国用(2009)第
  2        包头铝业                            出让       74,753.60       2053.1.17       仓储用地
                              200011 号
                          包国用(2013)第
  3        包头铝业                            出让      181,283.64       2053.11.17          工业
                              200008 号
                          包国用(2012)第
  4        包头铝业                            出让      218,034.03       2053.1.17           工业
                              200057 号
                          包国用(2016)第
  5        华云新材                            出让      158,401.61       2062.2.23       仓储用地
                              200029 号
                        蒙(2018)包头市不动
  6        华云新材                            出让       39,000.74       2067.5.15           工业
                          产权第 0015085 号
                        蒙(2018)包头市不动
  7        华云新材                            出让      407,147.24       2067.12.26          工业
                          产权第 0015380 号

      (2)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12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7 宗,
土地面积共计 2,201,746.00 平方米。租赁土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实际用途   证载用途
号                                                                                    (㎡)
                            包国用(2002)字
 1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546,287.43
                              第 200832 号
                            包国用(2002)字
 2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191,069.54
                              第 200838 号
                            包国用(2004)字
 3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404,492.20
                              第 200029 号
                            包国用(2002)字
 4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7,546.95
                              第 200830 号
                            包国用(2002)字                  办公楼用
 5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办公       2,247.50
                              第 200835 号                        地
                            包国用(2002)字
 6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969.67
                              第 200831 号
                            包国用(2002)字
 7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367.90
                              第 200827 号
                            包国用(2002)字                             市政公用
 8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水井用地                 412.80
                              第 200839 号                                 设施
                            包国用(2002)字
 9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338,071.00
                              第 200828 号
                            包国用(2002)字
10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61,520.47
                              第 200836 号
                            包国用(2002)字
11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23,587.54
                              第 200842 号
                            包国用(2004)字
12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作价出资   厂房用地     工业      16,600.00
                              第 200025 号
                            包国用(2005)第
13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31,488.00
                                200087 号
                            包国用(2005)第
14    包头铝业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17,370.00
                                200087 号
                            蒙(2017)包头市
15    华云新材   包铝集团       不动产权第           出让     厂房用地     工业      94,953.36
                                0004281 号
                            包国用(2002)字
16    华云新材   包铝集团                          授权经营   厂房用地     工业     425,531.88
                              第 200828 号
17    华云新材   包铝集团          -                  -       厂房用地     工业      39,229.76

     上述租赁土地中,其中 16 宗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合计 2,162,516.24 平方
米,土地出租人为包铝集团,该等土地租赁主要系相关上市资产包含生产经营性用房但
未包含房屋所坐落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原因造成,具体形成过程参见本节之“一、包头铝
业 25.6748%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1)已办证房屋”
相关内容。


                                             125
       包铝集团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该等土地租赁属于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
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总体的土地使用权租赁
交易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执行,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租金每三年进行协商且不得高于独立估值师确定的现行市场租金。上述
包头铝业及其子公司与包铝集团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由租赁双方根据中国铝业与中
铝集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原则签署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予以履行。

       华云新材向包铝集团租赁 1 宗,面积 39,229.76 平方米的无证土地。根据包铝集团
出具的书面说明,包铝集团正在办理该宗土地的权属证书,预计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存
在法律障碍,如因该宗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对华云新材造成损失,包铝集团承诺予以补
偿。

       因此,包头铝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持续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 271 处、建筑面积
共计 1,230,649.31 平方米。其中:

       (1)已办证房屋

       包头铝业拥有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56 处,建筑面积共计
204,094.92 平方米。除属于华云新材的 1 处房屋外,其余 55 处房屋证载权利人均为包
铝股份,相关房屋均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         华云新材      房权证字第195021638633号         6,178.20      办公
  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4号          2,053.67      生产
  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4号          4,440.00      生产
  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048055号            932.13      生产
  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5号            908.82      生产
  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5号         28,253.46      生产
  7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5号            300.00      生产
  8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5号          1,512.00      生产
  9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822.50      生产


                                          126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0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345.83   生产
 11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8号             418.75   仓库
 1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118.75   生产
 1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510.05   生产
 1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118.75   生产
 1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7号             900.96   生产
 1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2号           2,501.00   办公
 17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6号           1,400.12   办公
 18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6号           1,400.12   办公
 19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6号             362.72   其他
 20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752号           5,280.00   生产
 21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752号             140.83   生产
 2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67号           1,900.02   生产
 2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67号             196.00   生产
 2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67号           6,624.00   生产
 2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2号           6,968.00   生产
 2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5号        12,805.58   生产
 27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5号         6,397.29   生产
 28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3号             240.00   生产
 29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3号         6,400.00   生产
 30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3号           170.00   生产
 31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8号           240.00   生产
 3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8号           648.00   生产
 3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8号         1,512.00   生产
 3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9号           907.83   办公
 3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9号         1,260.00   其他
 3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号
 37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号          70,395.11   生产
 38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号
 39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94100-2号         8,776.31   生产
 40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61号             368.00   生产
 41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8号             681.70   其他



                                   127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4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048070号         5,093.02     办公
 4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09527号           509.88     办公
 4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1号           822.50     生产
 4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1号           822.50     仓库
 4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1号         1,363.40     其他
 47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66号           245.68     生产
 48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41642号           336.44     生产
 49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62222号           190.54     仓库
 50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09538号           150.99     办公
 51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09538号           242.72     办公
 52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048072号         3,450.00     生产
 53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5号         1,170.00     其他
 54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5号         2,664.00     生产
 55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5号         1,300.00     生产
 56        包铝股份      包房权证东字第238555号           344.75     生产

      上述证载权利人为包铝股份的房屋,因房地分离原因未能办理权属证书变更登记至
包头铝业或其子公司名下,上述房屋的房地分离状态系历史原因造成:

      2001 年,包铝集团以经营性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和设备)发起设立包头铝
业的前身包铝股份,该等生产经营性用房所坐落土地未一并纳入上市资产范围,由包铝
集团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包铝股份使用;2007 年,中国铝业吸收合并包铝股份,原包铝
股份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由中国铝业承继;2008 年中国铝业新注册设立包头铝
业,原包铝股份的该等生产经营性用房由中国铝业注入包头铝业,其中部分现已拆除,
包头铝业的上述房屋为原包铝股份前述已取得权属证书房屋保留至今的部分;2014 年,
包头铝业以其电解铝厂、修理厂相关的维修业务资产出资设立包铝工服,因此包铝工服
承继了部分上述包头铝业因历史原因未能变更权利人登记且坐落于租赁土地的房屋。

      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
属登记及权属变更登记。包头铝业及下属子公司该等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属于历史遗留
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根据包头市东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
等房产为包头铝业或其下属子公司所有,房产权属不存在争议,在包头铝业或其下属子
公司取得该等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该等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128
    上述房屋均坐落在租赁包铝集团的土地上,该等土地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
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能够保障包头铝业及其子
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证包
头铝业及其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上述房屋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且坐
落于租赁土地之上未对包头铝业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尚未办证房屋

    除上述房产外,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有 215 项房产尚待办理权属证书,建
筑面积合计 1,026,554.39 平方米,具体如下:

    A、租赁地上的无证房产

    该等房屋合计 158 项、建筑面积合计 762,862.58 平方米,因房地分离原因目前尚未
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主要系历史原因造成,具体形成过程参见本节
之“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1)
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
属登记及权属变更登记。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属于历史遗
留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根据包头市东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该等房产为包头铝业所有,房产权属不存在争议,在包头铝业或其下属子公司取得该等
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该等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述房产均坐落在租赁包铝集团的土地上,该等土地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
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能够保障包头铝业及其子
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证包
头铝业及其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

    中国铝业将积极协助包头铝业及其子公司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
屋因房地分离问题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包头铝业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安排包头铝业及其子公司收购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确保包头铝业及其子

                                      129
公司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包头铝业及其子公司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利人
更名或权属证书。

       因此,上述房屋暂未办理房产证且坐落于租赁土地之上未对包头铝业及下属子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自有土地上的无证房产

       该等房屋合计 57 项、建筑面积 263,691.81 平方米,相关房屋主要为包头铝业自备
电厂厂房以及子公司华云新材于 2017 年底新建成的房屋,目前正在报批办理房产证所
需的相关手续,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建筑面积(m2)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       包头铝业                                    引风机室 混凝土          675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       包头铝业                                 汽车衡控制室 混凝土         508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3 号皮带斗轮机尾部小
 3       包头铝业                                                             180
                             示范园区内                     间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4       包头铝业                                       中部采样间            557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       包头铝业                                         碎煤机室           1,299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6       包头铝业                                         推煤机库            409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7       包头铝业                                       输煤集控楼            63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8       包头铝业                                    酸碱间及废水泵房         471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9       包头铝业                                       热网加热站           1,584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0      包头铝业                                         制氢站              28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1      包头铝业                                         办公楼             7,582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2      包头铝业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室        1,176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综合水泵房、配电室及
 13      包头铝业                                                             130
                             示范园区内                 辅机循环水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4      包头铝业                                         灰库工程            255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5      包头铝业                                  综合污水集中处理室        5,000
                             示范园区内



                                           130
序号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建筑面积(m2)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6     包头铝业                                   锅炉补给水处理室         2,213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7     包头铝业                                          材料库            2,453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8     包头铝业                                        警卫传达室            72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19     包头铝业                                        启动锅炉房          1,322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0     包头铝业                                     脱硝系统控制室          50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1     包头铝业                                       1#机组主厂房         12,20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2     包头铝业                                        集中控制楼          2,75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3     包头铝业                                          送风机房          3,43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4     包头铝业                                          引风机室           675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5     包头铝业                                          除渣设施           117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6     包头铝业                                        除灰综合楼          1,036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7     包头铝业                                     继电器保护小室          171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8     包头铝业                                     工业回收水泵房           59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29     包头铝业                                   机组排水槽及泵房           88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30     包头铝业                                       2#机组主厂房         12,20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31     包头铝业                                          送风机房          3,403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电解车间-
 32     华云新材                                                            65,240
                            示范园区内                      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电解车间-
 33     华云新材                                                            65,240
                            示范园区内                      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整流所-建
 34     华云新材                                                            4,022
                            示范园区内                      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220/10KV
 35     华云新材                                                            2,834
                            示范园区内             总降及主控楼-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铸造车间-建
 36     华云新材                                                           10,306.7
                            示范园区内                      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铸造及抬包
 37     华云新材                                                            1,805.7
                            示范园区内               清理车间-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38     华云新材                                 二期一步-空压站-建筑      1,313.49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铸造、空压
 39     华云新材                                                            587.12
                            示范园区内               站循环水-建筑

                                          131
序号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建筑面积(m2)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消防泵房-建
 40      华云新材                                                               175
                             示范园区内                      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阳极组装-建
 41      华云新材                                                              20,807
                             示范园区内                      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42      华云新材                                         炭块库               3,841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43      华云新材                                       残极处理间             1,757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44      华云新材                                   二期一步-化验室-建筑       3,000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氧化铝仓库
 45      华云新材                                                             10,355.31
                             示范园区内               及输送系统-建筑
                                                          二期一步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46      华云新材                                   -220KV/10KV 中心变          347
                             示范园区内
                                                          电站-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整流所循环
 47      华云新材                                                               255
                             示范园区内                   水-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食堂及浴室-
 48      华云新材                                                             2,214.36
                             示范园区内                     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综合仓库及
 49      华云新材                                                              3,776.9
                             示范园区内                 检修车间-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大修渣临时
 50      华云新材                                                              1,481
                             示范园区内                 中转站-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阳极组装循
 51      华云新材                                                               234
                             示范园区内                   环水-建筑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2      华云新材                                 二期一步-汽车衡-建筑         29.63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二期一步-厂区围墙大
 53      华云新材                                                               46.5
                             示范园区内             门及门卫-门卫室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4      华云新材                                         门房                 39.15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5      华云新材                                         库房                 51.75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6      华云新材                                     餐厅及客房               253.6
                             示范园区内
                     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
 57      华云新材                                         车库                 253.6
                             示范园区内

       该等房屋已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包
头市东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等房产为包头铝业或者华云新材所
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已经办理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开工手续齐全,
并在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头铝业或者华云新材完成该等房屋的产权
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房产权属完善的进度,
协助并督促包头铝业进行权属规范,避免对包头铝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32
        4、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4 项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
标注册证》,均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1     包头铝业                    6849858         6       铝锭;铝;铝合金锭等        2020.06.27

                                                            铝锭;铝;铝合金锭;普通
                                                            金属锭;普通金属合金;金
    2     包头铝业                    6849859         6     属片和金属板;未加工或半      2020.06.27
                                                            加工普通金属;变形铝及铝
                                                            合金圆铸锭;电工圆铝杆
                                                            铝锭;铝;铝合金锭;普通
                                                            金属锭;普通金属合金;金
    3     包头铝业                    6849860         6     属片和金属板;未加工或半      2020.06.27
                                                            加工普通金属;变形铝及铝
                                                            合金圆铸锭;电工圆铝杆


    4     包头铝业                   10669428         9     碳素材料;碳电极;碳精块      2023.05.20



        (2)专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核心专利共
计 20 项,均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如下: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证载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号                     类别                                                    日
          包头铝业;          一种高含量铝基国间合
1                      发明                               ZL201210201525.2   2012.06.06   2015.06.03
        上海交通大学          金生产方法
                              用铝电解槽生产铝钛合
2         包头铝业     发明                               ZL200510086115.8   2005.07.14   2009.07.22
                              金的方法
          包头铝业;
                              一种高硼含量 Al-B 中
3       中国科学研究   发明                               ZL200910012841.3   2009.07.31   2012.05.23
                              间合金熔体的获得方法
        院金属研究所
          包头铝业;
                              一种高硼含量 Al-B 中
4       中国科学研究   发明                               ZL200910012932.7   2009.08.05   2012.04.18
                              间合金的制备方法
        院金属研究所
                              铝电解槽火焰焙烧直接
5         包头铝业     发明                               ZL201010201042.3   2010.06.04   2013.11.06
                              启动工艺
          包头铝业;
                              一种用化学反应法制备
6       中国科学研究   发明                               ZL201210093195.X   2012.06.06   2015.04.01
                              铝硼中间合金方法
        院金属研究所

                                                133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证载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号                      类别                                                   日
                               低含量铝基合金分离浓
7          包头铝业     发明                            ZL201210201544.5     2012.06.07   2014.03.12
                               缩与提纯工艺及系统
           包头铝业            一种控制铝电解槽内氧
8        中国铝业股份   发明   化铝浓度稳定均匀的方     ZL201110372135.7     2011.11.22   2014.05.07
           有限公司            法
           包头铝业
                               一种使用富锂氧化铝的
9        中国铝业股份   发明                            ZL201310671354.4     2013.12.12   2016.07.13
                               铝电解方法
           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
10       中国铝业股份   发明   一种铝电解方法           ZL200810114805.3     2008.6.12    2010.07.21
           有限公司
                        实用   铝电解槽焙烧启动连接
11         包头铝业                                     ZL200920291430.8     2009.12.12   2010.12.22
                        新型   器
                        实用
12         包头铝业            一种打壳气缸支承座       ZL201120473255.1     2011.11.15   2012.07.18
                        新型
                        实用   一种无线测温的大功率
13         包头铝业                                     ZL201220269229.1     2012.06.01   2012.12.05
                        新型   整流器
                        实用   铝电解保温破碎块料的
14         包头铝业                                     ZL201320416025.0     2013.06.12   2013.12.25
                        新型   除铁装置
                        实用   电解槽短路口破损应急
15         包头铝业                                     ZL201420015181.0     2014.01.10   2014.6.18
                        新型   母线装置
                        实用   多功能天车司机室拖缆
16         包头铝业                                     ZL201620953163.6     2016.8.28     2017.3.1
                        新型   悬臂旋转装置
                        实用   铝电解残极底面电解质
17         包头铝业                                     ZL201620953155.1     2016.8.28     2017.3.1
                        新型   清理装置
                        实用   一种中频层感应加热线
18         包头铝业                                     ZL201620953154.7     2016.8.28     2017.3.1
                        新型   圈装置
                        外观
19         包头铝业            内凹异型预焙阳极块       ZL201630434214.X     2016.8.28    2017.6.13
                        设计
                        外观
20         包头铝业            曲线型顶层预焙阳极块     ZL201630434217.3     2016.8.28    2017.6.13
                        设计

         (3)专有技术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有技术共计 1 项,具体
如下:
            专有技术                                              是否已存在许可     有无质押等他
 序号                          专有技术名称           取得方式
            所有权人                                                他人使用           项权利
     1      包头铝业      偏析提纯精炼铝技术            购买            否                 无

         (4)其他知识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授权取
得的技术使用权。



                                                134
       5、生产设施设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原值               设备净值
 1      热力系统设备                                       45,598.69           44,342.57
 2      电解槽                                             35,219.85           32,891.10
 3      煤粉锅炉                                           21,391.39           17,644.41
 4      汽轮发电机                                          9,724.63            8,035.07
 5      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设备                              8,889.88            7,359.82
 6      电气系统设备                                        8,555.71            7,769.81
 7      汽轮机设备                                          8,457.68            8,096.23
 8      电解烟气净化及循环水设备                            8,308.24            7,857.21
 9      小机热压机                                          6,798.98            6,637.51
 10     脱硝工程设备                                        5,423.13            5,174.12

(九)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负债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3,894.86                      14.6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9,505.64                      12.76%
合同负债                                               6,483.95                       0.83%
应付职工薪酬                                           5,261.70                       0.67%
应交税费                                              15,376.42                       1.97%
其他应付款                                           135,991.34                      17.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287.01                       4.52%
流动负债合计                                         411,800.92                   52.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49,242.08                      44.78%
长期应付款                                            13,601.72                       1.74%



                                         135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负债比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889.08                      0.37%
递延收益                                                2,420.88                      0.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153.76                  47.20%
负债合计                                              779,954.68                 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主要负债为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和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4.78%、17.44%%、14.60%和 12.76%,
包头铝业属于重资产型生产企业,而且子公司华云新材目前仍然属于部分产能建设期,
需要较大债务融资予以支持,与包头铝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无对外担保情况。

(十)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包头铝业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公司章程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在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包头铝业独立性的协议。中国铝业和交易对
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包头铝业股权,上述包头铝业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
第三方权利,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1       包头铝业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10516-00202            2016.9.5   至 2034.7.9
                                                                              2018.6.5 至
 2       华云新材    电力业务许可证       1010518-00364            2018.6.5
                                                                               2038.6.4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包头铝业为中国铝业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之一为包头铝业少数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36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一为包头铝业少数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包头铝业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
值 1%以上)的未决诉讼情况。

    (2)行政处罚

    A、报告期内,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金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护
相关处罚共计 13 项,详见本节“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B、报告期内,包头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金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
相关处罚共计 1 项,详见本节“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C、2017 年 8 月 17 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包国土监罚字[2017]4102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由于华云新材违规征用土地,对华云新材作出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122.0852 万元。根据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东河分局出具的说明,鉴于华云新材前述违法行
为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危害后果不大,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东河分局按照一般违法行
为处理。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及其合理性

    (1)销售商品收入

    包头铝业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包头铝业通
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该时
点通常为货物发出时。

    (2)提供劳务收入


                                     137
    包头铝业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加工修理履约义务,由于包头铝业履
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包头铝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包头铝业在整个合同期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包头铝业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包头铝业按照投
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包头铝业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
定为止。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其他方使用包头铝业货币资金的时间,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包头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包头铝业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
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包头铝业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包头
铝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包头铝业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头铝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 家,详见本重组报告
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六)下属
公司情况”。

    4、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138
    报告期内包头铝业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5、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包头铝业与中国铝业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6、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包头铝业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
包头铝业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将“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
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
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包头铝业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自 2017 年 4 月以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7]14 号)。包头铝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
综合收益。

    (2)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
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
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包头铝业仅


                                        139
对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
或发生的合同变更,包头铝业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
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
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基于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
检查,包头铝业认为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包头铝业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
包头铝业基于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务的实现是同步的,并且包
头铝业的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3)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
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
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
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包头铝业评估后认为,上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对于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包头铝
业金融资产的分类没有影响,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
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后,对 2018 年 1 月 1 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
账准备余额计提金额无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4)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同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
响。

       (5)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140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
准则的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包头铝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包头铝业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3283669467
法定代表人         张正基
注册资本           380,899.535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
                   氧化铝系列产品、高温氧化铝系列产品、氢氧化铝系列产品、建筑铝型材、铝
                   锭、碳素制品、蒸压粉煤灰砖、工业水、电、汽、净水剂(不含危险品)、石
                   灰、铝酸钙、石灰石、单质硫、液态氧气生产、销售;GC 类 GC2 级压力管道
                   安装;D1 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 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桥式、门式、
                   塔式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备件制造、销售、安装、
                   检修(以上不含特种设备);编织袋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电讯通讯仪器、
                   测控仪器安装、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工业用计算机控制、办公自动化、
                   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修服务;氧化铝系列产品技术开发、服务;
                   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净水剂生产技术研发、转让;赤泥选铁分砂;除尘、
营业范围           机电、水电暖设备安装及检测检修;机械加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环保
                   技术咨询服务;冶金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施工;
                   水电暖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窑炉砌筑、安装;饮用水、办公自动化设备、
                   仪器仪表、煤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
                   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五金、机电产品、阀门、滤袋、橡胶橡塑制品、炉
                   料、标准件、赤泥、铁精粉、高铁砂、铝土矿石、焦炭、焦粒、焦煤销售;房
                   屋、家电、特种设备维修;机动车辆销售、维修、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
                   品);卫生保洁、搬运、装卸、包装、提供劳务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141
                   动)。

(二)历史沿革

      1、前身

      中铝山东的前身为 1954 年投产的中国第一个氧化铝工业基地,后更名为中国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14 年,中国铝业开始筹划山东分公司整体转为子公司的
事宜,并于 2015 年 1 月完成相关程序。

      2、2015 年设立

      2014 年 12 月,经中国铝业《关于将山东分公司整体转为子公司的决定》(中铝股
份财字[2014]406 号)批准,中国铝业决定将山东分公司整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中铝山
东,注册资本 250,000.00 万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用于出资的整体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3786 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上述评估报告经中铝集团备案。2015 年 1 月 16 日,中铝山东完成设立的工商
登记手续。

      中铝山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100%
                    合计                        2,500,000,000          100%

      3、2017 年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3 月,中铝集团针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有关事项的请示》作出了批复,同意中国铝业对中铝山东增资 13,600.00 万元,
中铝山东注册资本增加至 263,60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0 日,中铝山东完成本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山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636,000,000           100%
                    合计                        2,636,000,000          100%

      4、2017 年第二次增资


                                        142
       (1)2017 年第二次增资具体情况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铝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太保寿
险、招平投资、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农银金融七家投资机构对中铝山东出资 179,0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17,299.5356 万元,中铝山东注册资本增加至 380,899.5356 万
元。本次增资作价以中铝山东经评估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并由中联评估出具了《中国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铝冶炼板块公司拟增资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3 号),该评估报告已经中铝集团备案(2017-122 号)。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铝山东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山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636,000,000           69.2046%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70,284,149            17.5974%
  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7,569,133            4.3993%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3,786,471             2.1997%
  5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3,786,471             2.1997%
  6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7,026,891             1.7597%
  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7,026,891             1.7597%
  8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3,515,350             0.8799%
                          合计                               3,808,995,356            100%

       2018 年 1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G10015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2)2017 年第二次增资所获现金的具体用途

       中铝山东本次增资所获得现金均用于偿还贷款,偿还 7 家机构贷款共计 17.90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偿还贷款金额
   1           中铝山东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           中铝山东               齐商银行中心路支行                               6,000.00
   3           中铝山东               齐商银行中心路支行                               2,000.00
   4           中铝山东               齐商银行中心路支行                               2,000.00


                                             143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偿还贷款金额
     5             中铝山东                    中信银行淄博分行                                 12,000.00
     6             中铝山东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82,000.00
     7             中铝山东                  建设银行淄博南定支行                               20,000.00
     8             中铝山东                  建设银行淄博南定支行                               10,000.00
     9             中铝山东                      中铝财务公司                                    7,000.00
     10            中铝山东                    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8,000.00
     11            中铝山东                    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10,000.00
                                   合计                                                        179,000.00
      上述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   占 2017
序                     贷款机                                          实际偿还
          偿还金额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支付利 年度财务
号                       构                                              日
                                                                                      息     费用比例
                       唐山银
                       行股份
1         20,000.00             20,000.00      2016/11/29-2018/11/28   2017/12/25    959.89       10.59%
                       有限公
                         司
                                 6,000.00       2017/9/14-2018/9/14    2017/12/27
                       齐商银
2         10,000.00    行中心    2,000.00       2017/6/14-2018/6/13    2017/12/27    447.08        4.93%
                       路支行
                                 2,000.00        2017/6/7-2018/6/6     2017/12/27
                       中信银
3         12,000.00    行淄博   12,000.00       2017/1/16-2018/1/15    2017/12/22    394.64        4.35%
                       分行
                       上海银
4         82,000.00    行北京   82,000.00      2016/12/23-2017/12/22   2017/12/22   4,389.88      48.41%
                       分行
                       建设银   20,000.00        2017/1/4-2018/1/3     2017/12/22
                       行淄博
5         30,000.00                                                                 1,209.74      13.34%
                       南定支   10,000.00      2016/12/30-2017/12/29   2017/12/22
                         行
                       中铝财
6         10,000.00             10,000.00       2017/8/11-2018/8/10    2017/12/21    424.13        4.68%
                       务公司
                       中国银    7,000.00       2017/8/15-2018/8/14    2017/12/25
7         15,000.00    行淄博                                                        887.18        9.78%
                       分行      8,000.00       2017/8/16-2018/8/15    2017/12/25
合
          179,000.00     -      179,000.00                 -               -        8,712.53     96.08%
计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7 年第二次增资时,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增资前中铝山东


                                                     144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3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
铝山东净资产账面值 289,655.00 万元,评估值 402,255.37 万元,评估增值 112,600.37 万
元,增值率 38.8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评估及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增资事项外,中铝山东最
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中铝山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各次评估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
及定价公允性”之“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铝业直接持有中铝山东 69.2046%的股权,为中铝山东
控股股东。中国人寿、华融瑞通、太保寿险、招平投资、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农银金
融 7 家投资机构在中铝山东层面自愿成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具体一致行动安排参
见本节之“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四)产权控制关系”之“2、股东之间
的一致行动安排”),在中铝山东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中国人寿等 7 投资机构及其委
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铝业的指令行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中铝山东的产权
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铝集团


                                                             35.52%

  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   招平投资      太保寿险     中国铝业       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    农银金融

        4.40%          17.60%    2.20%        2.20%         69.20%       1.76%       1.76%       0.88%


                                                       中铝山东



注:中铝集团对中国铝业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比例为 35.52%。

    2、中铝山东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山东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145
委。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主要从事氧化铝的生产销售,具体介绍如下:

       1、业务概况

       中铝山东主要产品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精细氧化铝系列等,基本情况如下:

       (1)氧化铝主要是电解铝生产、刚玉生产的原料,也用于医药、玻璃、耐火材料、
陶瓷等生产。

       (2)氢氧化铝广泛应用于氟化盐、活性氧化铝、高温氧化铝、净水剂、助燃剂、
玻璃等生产。

       (3)精细氧化铝系列主要包括沸石、高白填料氢氧化铝、拟薄水铝石等。主要用
于透明皂、增白皂等洗涤产品以及催化剂载体、人造板材、瓷球及瓷片、耐火材料、电
线电缆、绝缘子等生产。

       2、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1)中铝山东所属行业及监管部门

       中铝山东主要从事氧化铝生产业务,根据证监会公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
铝山东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直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
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行业管理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其主要管理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
行行规行约,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
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
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以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
对基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等。

       (2)中铝山东所属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46
3、主营业务及其流程介绍

中铝山东采用低温拜耳法溶出工艺进行各类氧化铝的生产,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47
                                                      铝土矿



                             碱液                     矿浆磨


                                                       溶出


                                                       稀释


                                                      沉降分离
                                     粗液                             赤泥浆


                                    叶滤                              赤泥洗涤              热水



                               晶种分解                       赤泥                  洗液


                                                              堆场


                                    分离                      母液                  蒸发
                                                                                                   母液蒸发


                                                              洗涤
                                           氢氧化铝

                                                              焙烧


                                                           氧化铝




       4、生产和销售情况

       (1)产品产量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氧化铝相关产品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序号              产品类别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1     氧化铝                                                    163.04                178.07                 89.51
 2     氢氧化铝                                                   82.46                    85.81              44.61
 3     精细氧化铝                                                 68.89                    80.77              43.76

       (1)销售模式

       中铝山东按照中国铝业每年下发的相关销售方案组织氧化铝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报


                                                         148
告期内氧化铝产品实行中国铝业总部统一销售的销售模式,氢氧化铝及多品种氧化铝按
照中铝山东自行销售的模式组织销售。

      (2)产品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89.51                80.6                2,408.30
  2      氢氧化铝                            44.61               36.41                1,600.00
  3      精细氧化铝                          43.76               48.63                2,840.16

      B、2017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178.07              167.41                2,403.65
  2      氢氧化铝                            85.81               70.15                1,594.85
  3      精细氧化铝                          80.77               81.22                2,630.56

      C、2016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163.04              163.21                1,783.12
  2      氢氧化铝                            82.46               70.57                1,135.13
  3      精细氧化铝                          68.89               67.77                2,278.55

      (3)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氧化铝、氢氧化
  1                                                                 277,371.28         61.72%
         业及其下属企业)               铝、精细氧化铝
  2      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5,646.38       1.26%
                                        氢氧化铝、精细氧
  3      淄博彤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737.90       1.05%
                                        化铝
  4      丽水市雕牌化工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4,104.83       0.91%
  5      广州从化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4,096.21       0.91%

                                            149
                          合计                               295,956.60      65.85%

      B、2017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氧化铝、氢氧化
  1                                                          513,643.05      61.19%
        业及其下属企业)               铝、精细氧化铝
  2     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13,514.82       1.61%
  3     丽水市雕牌化工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8,140.82       0.97%
                                       氢氧化铝、精细氧
  4     淄博彤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465.08       0.89%
                                       化铝
                                       氢氧化铝、精细氧
  5     淄博恒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908.54       0.82%
                                       化铝
                          合计                               549,672.31      65.48%

      C、2016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氧化铝、氢氧化
  1                                                          365,838.09      61.08%
        业及其下属企业)               铝、精细氧化铝
        山东铝业公司鲁中实业贸易公     氢氧化铝、精细氧
  2                                                            8,645.71       1.44%
        司物资供销公司                 化铝
  3     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7,392.32       1.23%
  4     上海鑫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精细氧化铝              6,700.29       1.12%
                                       氢氧化铝、精细氧
  5     淄博恒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222.87       0.87%
                                       化铝
                          合计                               393,799.28      65.74%

      5、采购和供应情况

      (1)采购模式

      中铝山东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矿石、液碱、煤炭、油气、主要辅材,供应商的管理
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统一入网、总量控制、分级分类”原
则,实行集中采购、统谈分签、企业自行采购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采购流程如下:

      A、中铝山东根据矿石市场与流程适用性情况,对当前可实施采购的矿种进行综合
盈利能力测算,选择性价比优的矿石实施采购。在确定供应商、矿种、矿石数量、质量
基准、质量奖罚、价格、交付时间后,由境外机构直接与其他贸易公司签署进口合同,
后续中铝山东再向其他贸易公司进行采购。


                                           150
     B、中铝山东所需物资按照《中国铝业采购原则》进行采购,主要原料纯碱为中国
铝业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煤炭、絮凝剂等大宗原燃料物资由中国铝业实行统谈分签采
购;其他辅助材料、备件等物资由中铝山东自行采购。企业自行采购的物资按照《中国
铝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物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实施细
则》的要求,通过中国铝业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物资招标采购。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中铝山东主要原材料为矿石、液碱、煤炭、油气、主要辅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
上游市场供需影响有所波动。

     A、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变动幅度(2018                     变动幅度
序                  2018 年 1-6
       原材料名称                    年 1-6 月较 2017    2017 年      (2017 年较     2016 年
号                      月
                                           年)                       2016 年)
1    进口矿石            377.17               -7.83%        409.19         -8.14%        445.46
2    国内矿石            432.96              16.63%         371.24         10.11%        337.16
3    液碱               2,581.93              -2.92%       2,659.47        60.55%      1,656.47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国内铝行业在逐渐回暖,国内矿石、液碱等大宗原料伴随
铝价回升而价格一同上涨。进口矿石以美元结算,2017 年人民币持续升值,进口矿石
价格相应下降;而 2018 年年初人民币有贬值趋势,中铝山东采取了即期支付的方式采
购了大量进口矿石,所以 2018 年上半年进口矿石平均采购价格较低。

     B、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序                                    (2018 年 1-6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7 年较    2016 年
号                                      月较 2017
                                                                        2016 年)
                                          年)
1    煤气炉煤              645.90            0.04%         645.63         40.31%         460.16
2    石灰炉煤              984.79           13.20%         869.95         39.48%         623.71
3    锅炉煤                565.46           -0.88%         570.47         45.11%         393.14
4    烧成煤                661.46            1.53%         651.49         39.46%         467.14
5    生料煤                727.64            0.84%         721.55         60.03%         450.89
6    重油                2,421.03           18.41%        2,044.56        56.00%       1,310.65


                                             151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序                                           (2018 年 1-6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7 年较    2016 年
号                                             月较 2017
                                                                            2016 年)
                                                 年)
7        天然气(立方)               2.68        11.67%           2.40        3.45%          2.32

         2016 年,受产能过剩因素影响,煤炭、重油等周期性产品处于价格低谷。2017 年,
国家加大供给侧改革,煤炭、重油等价格明显回升,导致同 2016 年相比采购价格大幅
上升。2018 年上半年,各类别总体来说价格相对稳定,部分种类继续受供给侧改革影
响价格存在小幅度上升。

         中铝山东氧化铝生产活动所需的电力等能源价格一般受指导价格影响,报告期内相
对稳定。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平均约占其总成本的 66%,能源约占
22%,其他专用费用及制造费用约占 12%。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1                                         原燃料等                    155,930.43       43.78%
            业及其下属企业)
     2      中铝淄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矿                       91,059.22       25.56%
     3      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煤炭                         14,795.29        4.15%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寿阳有
     4                                         煤炭                         11,712.00        3.29%
            限公司
     5      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             泡花碱                       10,777.97        3.03%
                               合计                                        284,274.91      79.81%

         B、2017 年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1                                         原燃料等                    369,092.60       51.61%
            业及其下属企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寿阳有
     2                                         煤炭                         31,101.23        4.35%
            限公司



                                                      152
  3      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煤炭               27,960.31        3.91%
  4      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         泡花碱             22,098.49        3.09%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
  5                                     电费               19,372.13        2.71%
         公司
                          合计                            469,624.76      65.67%

      C、2016 年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1                                     原燃料等          329,663.97       62.59%
         业及其下属企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
  2                                     电费               16,689.50        3.17%
         公司
  3      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煤炭               16,214.25        3.08%
  4      原平市晋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石发运           12,588.35        2.39%
  5      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         泡花碱              9,809.31        1.86%
                          合计                            384,965.38      73.09%

      6、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所采用的拜耳法生产工艺属于氧化铝行业成熟生产工艺。

      7、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

      中铝山东设有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
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健康
安全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同时,中铝山东通过对焙烧炉进行技术改造降低了粉尘排放,通过设置堆场在线安
全监测系统对赤泥堆场进行防渗保护,同时锅炉、高温窑、熟料窑等设备产生的排放都
严格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中铝山东报告期内发生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如下:


                                               153
    A、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作出淄环罚字(2016)11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的 6-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针对该处罚,中铝山东进行了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上述设备,保证检测
设备正常运行,整改后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整改情
况也已通过了环保部门核查。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B、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作出淄环罚字(2016)55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热电厂 4-5#锅炉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烟道中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分别超标 0.6 和 0.31 倍,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5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
铝山东进行了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视
情况加装相关设备,努力避免排放物超标;注重环保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健康状况
良好。现已整改完毕,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已核销该违法行为。根据淄博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C、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039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在山铝水泥一号上料口东侧,有一露天的破碎矿场,
露天堆放粉尘性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致使产生扬尘污染,对中铝山东作出
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铝山东进行了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
终止与淄博中昌水泥公司的租赁合同,同时责成淄博中昌水泥公司将剩余物料进行覆
盖,防止扬尘,将剩余石料尽快清运完毕。整改情况已通过了环保部门核查。根据淄博
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行为。

    D、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17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山东新材 1#熟料窑、3#熟料窑、4#熟料窑、5#熟料窑
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山东新材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
对该处罚,山东新材进行了相关整改:山东新材已缴纳罚款,并将所需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等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按照规定使用上述设备,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
管理,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整改后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

                                       154
规规定,整改情况也已通过了环保部门核查。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证
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E、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71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第二氧化铝厂矿石堆厂未完全覆盖,原料倒运产生扬尘,
矿石堆厂抑尘网尚未完成建设,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2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铝
山东进行了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增设雾炮喷淋装置,对进出仙洲矿场的
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加强矿场管理,实现“分类”全覆盖,公司制定了《化铝厂矿场喷
淋(喷雾)、覆盖管理制度》,并将矿场扬尘喷淋、喷雾、覆盖纳入环保设施管理和绩
效考核。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F、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604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热电厂 6-7 监测点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氮氧化物浓度
日均值超标 0.64 倍,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铝山东进行了
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视情况加装相关
设备,努力避免排放物超标;注重环保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健康状况良好。现已整
改完毕,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已核销该违法行为。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证明,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
法行为。

    G、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565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热电厂 4-5#锅炉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氮氧化物浓度日
均值超标 0.09 倍,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铝山东进行了相
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视情况加装相关设
备,努力避免排放物超标;注重环保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健康状况良好。现已整改
完毕,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已核销该违法行为。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出
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H、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作出张环罚字(2017)807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中铝山东热电厂 6-7 监测点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氮氧化物
浓度日均值超标 0.04 倍,对中铝山东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针对该处罚,中铝山东进
行了相关整改:中铝山东已缴纳罚款,并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视情况加装

                                      155
相关设备,努力避免排放物超标;注重环保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健康状况良好。现
已整改完毕,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已核销该违法行为。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
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

    中铝山东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成立了以董事长为主任、总经理为常务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又
分别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厂安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四
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公司再次深入落实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持证再教育、日常教育等工作,确保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
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

    中铝山东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期
内发生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相关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A、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局于 2016 年作出(青黄)安监管罚[2016]Sg
–05A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青岛轻金属 16t 回转炉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发生一
起铝灰灼伤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重伤,经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为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青岛轻金属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及主要责任,对青岛轻金
属作出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该处罚,青岛轻金属进行了相关整改:青岛轻金
属已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重新完善了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规章制度、实施员工安全行为观察,实现全员管控安全的氛围;厂区各工作地点增加
安全警示标识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局出具的证明,
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保障措施

    中铝山东作为中国铝业下属的实体生产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
内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持续、稳定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投入            8,501.08              12,680.93            4,361.40

    随着中铝山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持续投入
逐渐显现成效,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中铝山东较大

                                       156
额(单笔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处罚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在 2018 年 1-6 月更是得到了比较明
显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较大额处罚总金额                     95                50               30

       针对合规运营的风险,中铝山东将通过有效的措施保障合规运营,具体措施参见本节之“一、
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之“(3)
保障措施”)。

(六)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4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铝山东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万元)
                                                   沸石系列产品等精细氧化铝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山东新材        100%      30,000.00
                                                   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不含危险品)
 2        阳泉矿业        100%       9,000.00      矿物采掘及粗加工
 3       青岛轻金属       100%      41,800.00      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青岛华烨工
 4                        100%           600.00    废旧物资回收,氧化铝、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贸有限公司

       其中,占中铝山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
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山东新材,具体情况如下:

       1、 山东新材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MA3C08YT9K
法定代表人             蒋涛
                       沸石系列产品、拟薄水铝石系列产品、氧化铝系列产品、氢氧化铝系列产品、
                       氧化钙及氢氧化钙系列产品、阻燃剂系列产品、催化剂载体系列产品研发、生
                       产和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品);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研发、销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及原料(不含危险品)、铝镁矿、石灰石、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
                       材料、电工器材销售;货物仓储及场地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氧化铝及其
                       化合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7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历史沿革

      2015 年 11 月,中国铝业以“中铝股份财字[2015]291 号”《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设立中
铝山东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铝山东将下属化学品氧化铝厂整体资产作为出资设
立山东新材,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责任有限公司已对用于出资的整体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038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中铝山东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山东新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新材股权结构较设立时未发生变化。

      (3)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6 年 1 月 31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铝山东用于设立山东新材的资
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资产合计为 82,560.40
万元,负债合计 52,560.40 万元,资产减除负债差额为 30,000.00 万元;资产评估值为 85,059.00
万元,增值额为 2,498.60 万元,增值率为 3.03%;负债评估值为 52,560.40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资产减除负债差额评估值为 32,498.60 万元,增值额为 2,498.60 万元,增值率为 8.33%。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新材为中铝山东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5)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新材无下属子公司。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东新材主营业务为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详情情况见本节“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主要财务数据

      山东新材最近两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58
流动资产                                53,577.06               46,038.78             33,902.39

总资产                                 125,748.93             121,502.35             106,801.16

流动负债                                82,811.90               84,055.32             76,063.99

总负债                                  84,891.12               86,109.51             76,163.99

净资产                                  40,857.81               35,392.83             30,637.17

资产负债率                                 67.51%                 70.87%                 71.31%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39,458.11             237,129.05             164,385.58

营业成本                               123,042.51             208,513.89             151,395.41

营业利润                                  6,950.00               5,137.25                  739.76

利润总额                                  6,952.00               5,148.56                  747.71

净利润                                    5,518.37               4,755.66                  637.17

扣非净利润                                5,500.02               4,718.12                  629.22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9.70               4,736.32             17,210.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2              -4,193.19              -5,76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1.62              -2,253.09                  422.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02.86              -1,709.96             11,864.2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山东新材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均依法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
了变更登记,山东新材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股权权属情况

    中铝山东持有的山东新材 100%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七)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中铝山东最近两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59
流动资产                                295,772.52          227,931.80          230,727.40

总资产                                  770,779.75          702,038.49          710,255.17

流动负债                                265,677.94          223,905.23          397,485.66

总负债                                  278,986.38          238,780.98          427,540.41

净资产                                  491,793.37          463,257.51          282,714.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1,793.37          463,257.51          268,847.76

资产负债率                                  36.20%             34.01%              60.20%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49,372.03          840,230.76          599,018.25

营业成本                                384,577.23          715,113.75          504,269.52

营业利润                                 37,636.83           41,046.58           33,534.03

利润总额                                 37,645.15           41,195.36           34,508.41

净利润                                   29,275.40           32,218.39           35,369.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9,275.40           32,218.39           35,369.80

扣非归母净利润                           30,307.42           27,344.06           28,164.06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23.76           84,001.80           13,693.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2.92         -49,683.69          -20,085.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34.54          -26,838.55            6,275.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685.37            7,479.56             -117.0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山东的资产负债率为 60.20%,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其中
以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为主。2017 年 12 月,中国人寿等 7 家投资机构对中铝山东增资 179,000.00
万元,用于偿还中铝山东的相关债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山东的资产负债率为 34.01%,
债务规模大幅度降低。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受铝及氧化铝价格上涨的影响,中铝山东 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6 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增加 241,212.51 万元。中铝山东 2017 年由于一次性计
提辞退福利等原因,管理费用上升较快,营业利润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2018 年 1-6 月,
中铝山东实现净利润 29,275.40 万元,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

    2、非经常性损益

    中铝山东最近两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16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102.63         4,336.48       3,287.06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4.49         604.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177.97           206.31         623.42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        28.99                -
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67.63          206.46        -129.71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603.86          1,117.57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4,879.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2       148.78         332.49
所得税影响数                                                348.09         -1,174.75      -2,391.56
                         合计                             -1,032.02         4,874.33       7,205.7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中铝山东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和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数额较小,对中铝山东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影响。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9,747.72                      10.3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2,257.78                        8.08%
预付款项                                                     8,530.06                        1.11%
其他应收款                                                  17,269.04                        2.24%
存货                                                       122,888.20                      15.94%
其他流动资产                                                 5,079.72                        0.66%
流动资产合计                                               295,772.52                      38.37%
非流动资产:


                                            161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资产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33,796.52                      4.38%
投资性房地产                                                5,766.05                      0.75%
固定资产                                                  390,006.02                     50.60%
在建工程                                                   29,052.16                      3.77%
无形资产                                                    8,619.94                      1.12%
长期待摊费用                                                     199.34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67.84                      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99.36                      0.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5,007.23                    61.63%
资产总计                                                  770,779.75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60%和 15.94%。中铝山东为生产型企业,主要资产为维持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生产设施设备、
房屋建筑物、原材料以及生产的各类产品,中铝山东固定资产、存货占比较高与其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相符。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共计 80 宗,土地面积总计
2,543,778.55 平方米。其中拥有 3 宗共计 522,211.67 平方米,租赁使用 77 宗共计 2,021,566.88
平方米。

      (1)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 宗,土地面积
共计 522,211.67 平方米,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号          性质    面积(m2)                      用途
                                                                          终止期限
  1                           淄国用(2007)第
             山东分公司                          出让       19,812.67         2050.09    工业
                                  F02304 号

  2                           淄国用(2009)第
             山东分公司                          出让      169,066.00         2059.02    工业
                                  C01493 号

  3                           南国用(2009)第
             青岛轻金属                          出让      333,333.00         2056.04    工业
                                  G061502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有 2 宗土地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分公司,即中铝山东前身,该等
土地使用权原系山东分公司拥有,2015 年 1 月中国铝业以山东分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中铝山东,


                                           162
       中铝山东遂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目前该等土地实际由中铝山东占有并使用,尚未完成证载权
       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变更登记进展情况如下:

                                           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进展情
         序号               证号                                          预计办毕时间      费用承担
                                                       况
                                           当前土地上有二处房屋属于
                                           中国铝业的子公司山东山铝
          1        淄国用(2007)第 F02304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铝山东
                                                                            2020.12         自行承担
                             号            子公司山东新材,造成房地不
                                           合一,中铝山东拟购买前述房
                                               屋后办理权利人更名
          2        淄国用(2009)第 C01493
                                                    正在办理中              2020.12         自行承担
                             号

           以上 2 宗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根据淄博市国
       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该等土地权属清晰,中铝山东完成该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
       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土地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中铝山东
       进行权属规范,避免对中铝山东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并无实质性障碍,
       也基本不产生额外费用,因此本次交易中该等土地使用权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评估。中铝山东原
       为中国铝业全资子公司,本次债转股投资人对中铝山东增资时,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原则一致。合并考虑两次交易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对中国铝业
       子公司债转股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无不当影响。中铝山东原为中国铝业全资子公司,经
       债转股增资后成为中国铝业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系中铝山东在
       本次债转股之前已存在的问题,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中国铝业作为中铝山东的控
       股股东收购债转股投资人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从公平角度不要求转让方对中铝山东的土地使
       用权权属问题承担责任,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对本次交易进程没有影响。

           上述青岛轻金属拥有的 1 宗土地使用权原作为抵押物为青岛轻金属自身最高额不超过 2.34
       亿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青岛轻金属
       已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偿还上述抵押项下的所有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述资产抵押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登记部门依法注销了该项土地的抵押权登记。

           综上,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瑕疵不会对中铝山东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77 宗,土地面积
       共计 2,021,566.88 平方米,土地出租人为山东铝业,山东铝业为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中铝集团全资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实际用途   规划用途   租赁面积(㎡)

                                                     163
     山东新材              淄国用(2000)字第                                         92,969.00
1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中铝山东                    A01339 号                                           173,245.40
     山东新材              淄国用(2000)字第                                         31,535.30
2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中铝山东                    A01328 号                                             3,502.00
     山东新材              淄国用(2000)字第                                          6,868.00
3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中铝山东                    A01326 号                                            10,861.50
                           淄国用(2000)字第
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尾矿库     尾矿库    4,865.00
                                 A01335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5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4,546.70
                                 A01331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6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23,709.40
                                 A01336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7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29,958.10
                                 A01337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513.00
                                 A01329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尾矿库     尾矿库    1,157.40
                                 A01338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1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617.50
                                 A01327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1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4,524.11
                                 A01332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12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453.00
                                 A0133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3,723.80
                                 A00428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尾矿库     尾矿库   264,544.40
                                 A00421 号
                           淄国用(2002)字第
15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29,495.00
                                 A00328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6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80.80
                                 A00456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7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364.10
                                 A00414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417.60
                                 A00425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1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147.20
                                 A00401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2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52.40
                                 A0035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2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21.10
                                 A00429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2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9,269.20
                                 A00411 号
     中铝山东              淄国用(2004)字第                                         1,881.10
23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山东新材                    A00440 号                                             210.00
                           淄国用(2004)字第
2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968.50
                                 A00424 号


                                                164
                           淄国用(2004)字第
25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0,899.20
                                 A00426 号
     中铝山东              淄国用(2004)字第                                      11,638.20
26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山东新材                    A00431 号                                         10,585.70
                           淄国用(2004)字第
27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857.30
                                 A00359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28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625.80
                                 A00437 号
     中铝山东              淄国用(2004)字第                                       5,338.00
29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山东新材                    A00412 号                                          6,967.70
                           淄国用(2004)字第
3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6,114.20
                                 A00362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335.00
                                 A00419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2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406.60
                                 A0041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7,785.00
                                 A00427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761.00
                                 A00436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5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8,793.20
                                 A00400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6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8,576.40
                                 A00393 号
     中铝山东              淄国用(2004)字第                                      228,698.00
37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山东新材                    A00453 号                                          2,924.00
                             淄国用(2004)字第
3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841.70
                                 A00406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3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371.40
                                 A0040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475.10
                                 A00420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72.70
                                 A00350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3.90
                                 A00398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80.40
                                 A00405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53.00
                                 A00417 号
                             淄国用(2015 第
45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722.54
                                  A11241
                           淄国用(2004)字第
46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035.60
                                 A00432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7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8,881.20
                                 A00441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4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9,527.90
                                 A00455 号
4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淄国用(2004)字第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167.20

                                                165
                                 A0043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04.30
                                 A00439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73.50
                                 A00434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99.94
                                 A0036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499.80
                                 A00395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555.30
                                 A00392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5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615.60
                                 A00354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6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994.20
                                 A00357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7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0,539.30
                                 A00358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716.20
                                 A00442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5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3,996.30
                                 A00423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65.80
                                 A00351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415.70
                                 A00365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8,157.00
                                 A00452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0,470.70
                                 A00390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4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868.00
                                 A00453 号
                             淄国用(2016)第
65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44,336.00
                                 A21190 号
                             淄国用(2016)第
66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出让       仓储     仓储   41,415.30
                                 A21189 号
                             淄国用(2016)第
67   山东新材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4,314.00
                                 A21191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8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1,215.40
                                 A00415 号
                           淄国用(2004)字第
69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703.90
                                 A00418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70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5,426.60
                                 A01324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71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出让     工业厂区   工业    8,993.70
                                 A01325 号
                           淄国用(2000)字第
7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117,368.84
                                 A01334 号
                             淄国用(2015)
73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7,703.80
                                  A11242

                                                166
                                   阳郊国用 2004 字第
74     阳泉矿业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8,285.12
                                     014379123 号
                                   阳郊国用 2004 字第
75     阳泉矿业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45,181.24
                                     014379170 号
                                   阳郊国用 2004 字第
76     阳泉矿业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36,680.83
                                     014379173 号
                                   阳郊国用 2004 字第
77     阳泉矿业       山东铝业                                授权经营   工业厂区    工业       20,811.96
                                     014379172 号

            中铝山东及其子公司向山东铝业租赁该等土地主要系相关上市资产包含生产经营性用房但
     未包含房屋所坐落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原因造成,具体形成过程参见本节之“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1)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山东铝业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前述土地租赁属于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
     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总体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交易根据中国
     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执行,租赁期限至2051年6月30日,租金每三年
     进行协商且不得高于独立估值师确定的现行市场租金。上述中铝山东及其子公司与山东铝业之
     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由租赁双方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
     原则签署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予以履行。因此,中铝山东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持
     续使用前述土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房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房屋共计447处,建筑面积共计
     661,996.11平方米。其中自有房屋446处,建筑面积共计661,130.11平方米;租赁房屋1处,建筑
     面积866.00平方米。

            (1)自有房屋

            A、已办证房屋

            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191处,建筑面积共计
     365,271.42平方米。除青岛轻金属存在1处抵押房屋之外,其余190处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
     冻结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1         中铝山东     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第 004203 号               371.28      办公
      2         中铝山东     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第 004202 号               396.09      办公
      3         中铝山东     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第 004199 号               371.28      办公
      4         中铝山东     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第 004502 号               396.09      办公
      5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02 号-21            571.1       生产

                                                        167
6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8 号-1         5,400     生产
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93 号-10        828.13     生产
8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3 号-2        162.09     生产
9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3 号-10        155.62     生产
10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3 号-5        146.87     生产
11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91 号-9        1,233.02   生产
12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3 号-1         19.64     生产
13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26 号-6        694.82     生产
14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91 号-2        497.49     生产
15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91 号-6        536.39     生产
16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91 号-5          895      生产
1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09 号-4        791.48     生产
18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4 号-1          160      生产
19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5 号-1         28.35     生产
20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9 号-10         45.94     生产
21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0 号-28        650.58     生产
22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2 号-18        435.66     生产
23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7 号-12         2,496     生产
24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2 号-19         365.7     生产
25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2 号-20        786.87     生产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05 号-16、17、
26   中国铝业                                                   2,522.34   生产
                                18、19、20
2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1 号-9        479.91     生产
28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24 号-21         81.72     生产
29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3 号-23        177.16     生产
30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9 号-21        962.78     生产
31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8 号-4         24.18     生产
32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4 号-6         27.56     生产
33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4 号-1          54       生产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2 号-1、2、
34   中国铝业                                                   151.75     生产
                                  3、4
35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2 号-1         77.72     生产
36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2 号-3        109.12     生产
3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8 号-1          225      生产


                                       168
38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8 号-3      86.46     生产
39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86 号-4     155.25     生产
40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6 号-44      856      生产
41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9 号-56     41.3      生产
42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6 号-15     149.8     生产
43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9 号-55     18.49     生产
44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6 号-38    370.88     生产
45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6 号-14    758.88     生产
46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0 号-1       26       生产
4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07 号-1       18       生产
48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4 号-7      27.56     生产
49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2 号-2、5    55.64     生产
50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1 号-50    270.34     生产
51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811 号-11     64.35     生产
52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67 号-57    1,206.90   生产
53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504 号-1          77.22     生产
54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2 号-3         1,223.84   生产
55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2 号-2         174.05     生产
56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523 号          154.76     生产
57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3 号-3         715.84     生产
58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3 号-2         888.68     生产
59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3 号-1         583.33     生产
60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5 号-3         736.46     生产
61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3 号-4         954.52     生产
62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504 号-3          77.48     生产
63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507 号-4         103.69     生产
64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5 号-2         1,414.54   生产
65   中国铝业        阳建房权证郊字第 10001496 号-2         1,088.45   生产
66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1 号-64    8,626.17   生产
67   中国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58771 号-10    5,489.14   生产
68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70036 号-34    107.25     生产
69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40 号-27    150.45     生产
70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70037 号-54     48.98     生产


                                     169
71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58 号-17      14.08      生产
72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70035 号-43      154.37     生产
73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865 号-28     1,041.43    生产
74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70034 号-37      753.92     生产
75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864 号-36      133.75     生产
76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867 号-13     1,543.62    生产
77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866 号-23     1,407.70    生产
78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70036 号-38     1,413.75    生产
79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60 号-3     3,671.26    生产
80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15030 号-3      427.01     生产
81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14495 号-1     1,522.08    生产
82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14642 号-11      794.21     生产
83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12 号-5       696       生产
84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49 号-35      42.32      生产
85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53 号-102     838.5      生产
86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868 号-9     1,567.62    生产
87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29958 号-14      869.25     生产
88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0014668 号-4      66.28      生产
8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58 号-2     6,473.82    生产
9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2 号-15      189.51     生产
9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5038 号-17      965.13     生产
9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3 号-7     2,423.99    生产
9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3 号-6      403.18     生产
9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3 号-2      873.03     生产
9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3 号-3      591.42     生产
9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0 号-18     1,593.75    生产
9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3 号-8      988.81     生产
9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2 号-9     18,943.34   生产
9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4 号-55     1,252.40    生产
10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4 号-57      111.84     生产
10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4 号-16-1   1,850.45    生产
10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2 号-5       65.4      生产
10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1 号-34      232.75     生产


                                        170
10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86 号-1    607.56     生产
10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3 号-45     52.02     生产
10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9 号-106   1,042.84   生产
10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1 号-37     602.3     生产
10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8 号-81    1,617.88   生产
10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90 号-72     918.4     生产
11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5 号-108   5,651.99   生产
11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90 号-73    1,228.30   生产
11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90 号-71     547.2     生产
11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3 号-44    1,785.10   生产
11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88 号-75    3,564.61   生产
11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7 号-22    1,192.66   生产
11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8 号-13    2,190.50   生产
11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8 号-14    2,318.91   生产
11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8 号-9    1,489.08   生产
11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6 号-30    157.92     生产
12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9 号-5     201.8     生产
12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9 号-4    138.95     生产
12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9 号-6    1,538.04   生产
12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5 号-35     87.74     生产
12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6 号-31    344.79     生产
12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8 号-12     57.66     生产
12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9 号-2    498.68     生产
12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6 号-29    1,019.69   生产
12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7 号-20    844.35     生产
12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8 号-8    3,033.96   生产
13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09 号-28     300.3     生产
13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11 号-25      882      生产
13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3 号-24    1,670.91   生产
13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2 号-49     772.8     生产
13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2 号-48     175.5     生产
13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1 号-55    1,237.76   生产
13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09 号-26    1,573.10   生产


                                        171
13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3 号-42        1,404      生产
13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1 号-54       19,359.52   生产
13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1 号-53       19,359.52   生产
14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2 号-50       15,354.10   生产
14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5 号-8       2,521.50    生产
14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5 号-12       2,521.50    生产
14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0 号-45       1,036.44    生产
14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0 号-43        205.92     生产
14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4 号-42       2,177.64    生产
14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194 号-11       3,622.08    生产
14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2 号-36        707.31     生产
14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83 号-3        48.78      生产
14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7 号-69       2,393.75    生产
15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7 号-27        411.75     生产
15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22        392.54     生产
15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6 号-18        954.3      生产
15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24       4,060.80    生产
15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0 号-25        869.66     生产
15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19       1,816.02    生产
15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86 号-7        390.6      生产
15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1 号-55        948.77     生产
15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18       1,834.42    生产
15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0 号-28       1,566.30    生产
16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686 号-20       1,037.94    生产
16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6 号-19        999.6      生产
16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76 号-17       1,399.11    生产
16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04 号-41       1,447.75    生产
16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3 号-58        2,176      生产
16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9 号-104      1,834.65    生产
                   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 01-1045037 号-1、
166   山东分公司                                                  3,131.83    生产
                                 01-1043602 号-2
16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6 号-3       1,106.64    生产
16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4 号-65       1,099.95    生产
16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8 号-2       3,755.01    生产

                                         172
17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9 号-105    1,351.39     生产
17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18 号-58     916.32       生产
17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18 号-59     7,242.45     生产
17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18 号-56     8,644.50     生产
17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03 号-77     155.93       生产
17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03 号-79      65.21       生产
17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18 号-60     2,417.97     生产
17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03 号-78     115.29       生产
17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12203 号-76     136.16       生产
17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5 号-7     2,507.72     生产
18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63 号-3     2,927.99     生产
181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24      1,210       生产
182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8 号-1      3,456       生产
183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7 号-26     9,091.88     生产
184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7 号-88     119.71       生产
185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7 号-30      709.5       生产
186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83 号-79     1,020.90     生产
187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802 号-23     947.61       生产
188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6 号-2     1,154.06     生产
189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98 号-5     1,034.89     生产
190      山东分公司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26 号-1     5,662.61     生产
191      青岛轻金属           房权证初私字第 002839 号           69,126.93     生产

      上述房屋中,属于青岛轻金属的1处房产已被作为抵押物为其自身最高额不超过2.34亿元的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上述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或山东铝业的,主要系房地分离的历史原因形成,具
体情况如下:

      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分公司的房屋:1999年,山东铝业以部分氧化铝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山
铝股份,山东铝业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但不含该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该等土
地由山东铝业以租赁方式将土地提供给山铝股份使用,同年山铝股份在上交所上市;2007年,
中国铝业吸收合并山铝股份,并由山东分公司承接原山铝股份的全部资产,原山铝股份的房屋
权属变更登记为山东分公司。2015年1月,中国铝业以山东分公司全部净资产出资设立中铝山东
时,由于房地分离的历史原因,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至中铝山东或其下属子


                                           173
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该等房产中,存在1处、建筑面积3,131.83平方米的有证房屋坐落于中铝
山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均登记在山东分公司名下,尚待办理权利人
变更登记,其基本情况及办理进展如下:

 序号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办理进展
                                 淄博市房权证淄博高新区字第
 1          淄博市高新区                                          待房地合一后办理
                               01-1045037 号-1、01-1043602 号-2

     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的房屋:2001年,中铝集团以含山东铝业优质氧化铝经营性资产及
所持山铝股份全部股份在内的资产出资设立中国铝业,中铝集团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
性用房但不含该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该等土地由中铝集团下属子公司山东铝业拥有以租赁方
式提供给中国铝业使用,房屋变更登记至中国铝业名下。2015年1月,中国铝业以中国铝业山东
分公司全部净资产出资设立中铝山东时,由于房地分离的历史原因,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无法
办理变更登记至中铝山东或其下属子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

     证载权利人为山东铝业的房屋:2015年4月,山东铝业以其拜耳法氧化铝经营性资产与中铝
山东碳素、医院病房等资产进行了置换,前述山东铝业用于置换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但
不含该等房产所坐落土地,该等土地由山东铝业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中铝山东使用。由于房地分
离的原因,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至中铝山东或其下属子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

     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及权属变更登记。中铝山东该等房屋的房地分离状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
根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该等房屋在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
公司取得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中铝山东或其下属子公司完成该等房屋的权利
人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该等房产均坐落于山东铝业的租赁土地上,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
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2051年6月30日,保障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可按《土
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证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
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该等房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且坐落于租赁土地之上未对中铝
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未办证房屋

     除上述已办证房屋外,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有255项房产尚未办理房产权证,建筑面
积合计为295,858.69平方米,具体如下:

     a、租赁地上的无证房产

                                          174
     该等房屋合计 242 项、建筑面积合计 284,998.78 平方米,均坐落于租赁山东铝业土地上,
因房地分离原因目前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系历史原因形成,具体形成
过程参见本节之“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
“(1)自有房屋”之“A、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及权属变更登记。中铝山东上述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
根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该等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在中
铝山东或其下属子公司取得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中铝山东或其下属子公司完
成该等房屋的产权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该等房产均坐落于山东铝业的租赁土地上,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
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保障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可
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证中铝山东及其下
属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

     中国铝业将积极协助中铝山东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问题
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中铝山东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中铝山东收购房屋所在土地
使用权),确保中铝山东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中铝山东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利
人更名或权属证书。

     该等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且坐落于租赁土地之上未对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自有土地上的无证房产

     该等房屋合计 13 项、建筑面积合计 10,859.91 平方米。

     其中 11 项坐落于青岛轻金属自有土地之上,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其基本情况及办证
进展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胶南市北七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水洗烘干车间     2,816.97
                                                               证》,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
                       道东侧
                                                               和房屋管理局出具证明,办理
                     胶南市北七
                                                               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
2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渣处理车间       1,512
                                                                           碍
                       道东侧

                                              175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胶南市北七
3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拆解车间       2,315.75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4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循环水泵站        670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5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压缩空气站        350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6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氯气气化站         33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7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厂区汽车库       712.86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8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30T 汽车衡站     25.74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9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80T 汽车衡站     25.74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10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自行车库         972
                     道东侧
                   胶南市北七
11    青岛轻金属   路北 204 国    厂区浴室        827.93
                     道东侧

     上述房屋所坐落土地已被青岛轻金属为其自身最高额不超过 2.34 亿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
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前述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
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
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该等房产视为与其所坐落土地一并
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青岛轻金属已办理了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在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青岛轻金属完成该等房屋的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 2 项坐落在中铝山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其基本情况及办理进展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淄博市高新
1      山东新材                    配电室         187.92         房地合一后办理
                       区



                                           176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淄博市高新
2         山东新材                        扩建厂房         410             房地合一后办理
                              区

        中铝山东将通过收购山东新材拥有的该项房屋实现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合一,并在此后办
理权利人更名为中铝山东的手续。

        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房产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山东新材进行权属规范,避免
对山东新材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租赁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第三方的房屋 1 处,建筑面积
为 866 平方米。根据山东铝业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拥有该租赁房屋,有权将该项房屋对外
进行出租。中铝山东就承租房屋签署的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法有效。具
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证号                     用途        面积(m2)
中铝山东        山东铝业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 01-1043704 号-14     办公           866

        4、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核心专利共计11项,均
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证载专利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别                                                  日
                                拜耳法生产砂状氧化铝
    1     中铝山东      发明                             201210308958.8   2012.8.27      2015.4.29
                                的方法
                                降低氧化铝生料浆含水
    2     中铝山东      发明                             201310117979.6    2013.4.7      2015.6.10
                                量的方法及其装置
                                一种助滤剂及其再生方
    3     中铝山东      发明                             201310117965.4    2013.4.7      2016.2.17
                                法
                                一种生产 Al2O3 球的新
    4     中铝山东      发明                             201310705526.5   2013.12.19     2016.4.20
                                工艺
                                一种耐高温勃姆石的制
    5     中铝山东      发明                             201610172756.3   2016.3.24     2017.11.21
                                备方法
                                活性硅渣、其制备方法,
    6     中铝山东      发明                             201610171912.4   2016.3.24      2018.2.23
                                含硅铝酸钠脱硅方法
                                草酸钠混合种子、从铝
    7     中铝山东      发明    酸钠溶液析出草酸钠的     201610172770.3   2016.3.24      2018.1.23
                                方法



                                                   177
                            利用经济性铝源合成洗
 8      山东新材    发明                             200810015565.1   2008.4.18      2011.1.26
                            涤剂用 4A 沸石工艺

 9      山东新材    发明    一种沸石制备方法         201410677200.0   2014.11.21     2017.1.18

10      山东新材    发明    拟薄水铝石的制备方法     200710114409.6   2007.11.9     2009.10.14

                            无定形氢氧化铝、其制
11      山东新材    发明                             201610675615.3   2016.8.16      2018.5.1
                            备方法和制备装置

      (2)其它知识产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注册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及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5、生产设施设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山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为氧化铝生产相关机组,其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原值                 设备净值
 1                 7#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7,849.81              7,299.09
 2                 6#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7,639.06              7,103.03
 3                  1#循环培烧炉设备                             5,740.47               287.02
 4                   循环流化床锅炉                              4,910.02              3,051.40
 5                    二期管道管架                               3,831.89              2,092.36
 6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                             3,731.23              2,088.55
 7                      管道化溶出                               3,505.58              1,914.18
 8                 管道、管架(一期)                            2,705.90              1,293.62
 9                    8#熟料窑改造                               2,384.07               500.97
 10                  11#~16#种分槽                              2,034.08               101.70
 11                 高温氧化铝焙烧窑                             2,910.44              2,593.35
 12                   蒸发系统一段                               2,414.22               120.71
 13                赤泥沉降絮凝剂设备                            2,292.31               114.62
 14                        主机                                  2,158.22               107.91
 15                     1 号双室炉                               2,418.55              1,714.57
 16                     2 号双室炉                               2,418.55              1,471.88
 17                  水平连续铸造机                              2,477.42              1,804.41




                                               178
(九)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中铝山东的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负债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200.00            15.13%
交易性金融负债                                                  30.50              0.0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8,458.60            56.80%
合同负债                                                      8,240.84             2.95%
应付职工薪酬                                                  5,891.78             2.11%
应交税费                                                      6,878.10             2.47%
其他应付款                                                   40,442.71            14.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35.41             1.27%
流动负债合计                                                265,677.94            95.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9,380.88              3.36%
递延收益                                                     3,927.56              1.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08.44             4.77%
负债合计                                                    278,986.38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的主要负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总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80%和 14.50%,主要和原材料采购相关,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

    2、中铝山东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山东无对外担保情况。

(十)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中铝山东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公司章程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中铝山东独立性的协议。中国铝业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
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上述中铝山东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79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序号      权属人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电力业务                               从事电力业务许可类 国家能源局山东
 1       中铝山东                2017.01.24   2037.01.23
                      许可证                                   别:发电类       监管办公室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中铝山东为中国铝业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之一为中铝山东少数股权,本次交
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一为中铝山东少数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山东涉及金额较大(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
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进展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起诉日期      案由      标的及金额
                                                                                            情况
                             淄博盈源工业废渣
                             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胡晓雪、陈继法、张 2017 年 11       租赁合同                一审
  1          中铝山东                                                     9,822.562 万元
                             忠英、唐时拓、唐志 月 13 日           纠纷                  中
                             文、温州市霸力锁具
                                   有限公司
        新煤化工设计院(上
        海)有限公司、苏州                                       建设工程
                                                    2017 年 12                              二审
  2     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铝山东                      施工合同   6,600.00 万元
                                                     月 28 日                               中
        司、苏州天沃综能清                                         纠纷
        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中铝山东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不会对中铝山东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因为该等诉讼导致中铝山东额外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

      上述中铝山东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系三位原告 2014 年开始承建的流化床煤制气项目不符
合中铝山东要求引起,中铝山东对三位原告提起诉讼,索赔 9,284.8064 万元,最终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诉讼和解协议》及《诉讼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三位
原告支付中铝山东 6,600.00 万元,但至今实际并未履行支付。2017 年 12 月 28 日三位原告提起

                                              180
诉讼,请求撤销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与中铝山东签订的上述两协议。该诉讼不会对中铝山东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为该等诉讼导致中铝山东额外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

    (2)行政处罚

    A、报告期内,中铝山东受到的环境保护相关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处罚共 8 起,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
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B、报告期内,中铝山东受到的安全生产相关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处罚 1 起,具
体情况详见本节“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情况”。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

    (1)销售商品合同

    中铝山东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中铝山东通常在综
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该时点通常为货物
发出时。

    (2)提供服务合同

    中铝山东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装卸服务和检修服务履约义务。中铝山东将
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中铝山东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中铝山东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确定为止。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中铝山东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181
    中铝山东主要从事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编制基础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编制时,除某些金融工
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年年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4、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山东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5、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中铝山东与中国铝业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6、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将“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
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
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
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1)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
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182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
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
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2)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处置资产形成的应
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劳务接受方以及资产购买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3)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
装物釆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按
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
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固定资产

                                        183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
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
其他支出。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
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中铝山东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09349241
法定代表人          董建雄
注册资本            4,028,859,357 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0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 22 号 10 幢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 22 号 10 幢
                    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开采(有效期至 2018 年 06 月 25 日);铝、
                    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
                    煤炭批发经营。铝土矿、石灰石矿、铝镁矿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加工、收
营业范围
                    购、销售;机械设备、备件、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矿山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与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4
(二)历史沿革

       1、前身

       中铝矿业的前身为 1978 年成立的郑州铝厂矿山处,后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矿山公司。
2001 年 10 月,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矿山公司更名为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矿山公司。2005 年 3 月,
中国铝业以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矿山公司为主体,组建成立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
司。

       2、2007 年设立

       2007 年 6 月,中国铝业执行委员会批准了《重组矿业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方案》,矿业
分公司整体转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2007 年 8 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7]第 8013 号),对出资事项进行了确认。2007
年 8 月 17 日,中铝矿业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中铝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100%

       3、2008 年增资

       2008 年 11 月,中国铝业作出《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股东决定》,
以实物方式向中铝矿业增资 70,000 万元,相关用于出资的资产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磊评报字[2008]第 8006
号))。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矿业注册资本增加为 100,000 万元。2008 年 11 月,中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8015 号),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
了确认。2008 年 11 月 30 日,中铝矿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

       4、2010 年分立减资

       2010 年 7 月,中国铝业作出《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股东决定》:对中铝矿业
实施分立,中铝矿业继续存续,新设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原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分立重组减少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70,000 万元。针对上述减资事项,



                                             185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11]0061 号)予以确认。
2011 年 9 月 8 日,中铝矿业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中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100%

       5、2013 年增资

    2013 年 4 月,中国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向中铝矿业增资 6,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中铝矿业注册资本为 76,000 万元。2013 年 4 月 27 日,河南胜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了《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豫胜盟验字[2013]第 SM-023 号),对增资情况予以
确认。2013 年 5 月 8 日,中铝矿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760,000,000          100%

       6、2017 年业务整合

    2017 年 8 月 13 日,中铝矿业与中国铝业签署划转协议,将河南分公司主要氧化铝生产经
营性资产及负债划入中铝矿业。

       7、2017 年增资

    (1)2017 年增资具体情况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铝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
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农银金融等八家投资机构对中铝矿业增资。根据中国铝业与华
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保寿险、中国信达、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签署的
增资协议,华融瑞通等八家投资机构以现金及债权方式合计向中铝矿业出资 577,020 万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 326,885.9357 万元,中铝矿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402,885.9357。本次增资以中
铝矿业经评估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并由中联评估出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铝冶炼板块
公司拟增资项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4 号),该评估
报告已经中铝集团备案(2017-123 号)。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铝矿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8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760,000,000          18.8639%
     2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79,798,557         56.5867%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098,681           1.3676%
     4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73,395,321          14.2322%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3,252,986           7.0306%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885,321          0.1709%
     7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2,161,271           1.5429%
     8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511,480          0.1368%
     9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755,740          0.0684%
                               合计                                   4,028,859,357             100%

     2018 年 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G10018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2)2017 年增资所获现金的具体用途

     投资机构本次以现金对中铝矿业出资共计 1.702 亿元,中铝矿业本次增资所获得现金均用
于偿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偿还贷款金额
     1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7,020.00

     上述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   占 2017 年
序                    贷款机
         偿还金额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实际偿还日     支付利     度财务费
号                      构
                                                                                   息         用比例
                      上海银
 1       17,020.00    行北京     17,020.00    2017/9/1-2018/9/1   2017/12/25     236.51      0.91%
                      分行

     (3)2017 年增资的债权形成原因

     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和中银金融本次分别以 40.00 亿元、10.00 亿元、5.00 亿元
和 1.00 亿元债权对中铝矿业增资,上述债权共计 56 亿元。均为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
达和中银金融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收购的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均为中铝矿业,委托方均为中
国铝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1 月,华融瑞通与中铝矿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上海银
行北京分行向华融瑞通转让 40.00 亿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铝矿业。

                                                  187
       2017 年 11 月,招平投资与中铝矿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上海银
行北京分行向招平投资转让 10.00 亿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铝矿业。

       2017 年 11 月,中国信达与中铝矿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上海银
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信达转让 5.00 亿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铝矿业。

       2017 年 11 月,中银金融与中铝矿业、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上海银
行北京分行向中银金融转让 1.00 亿元委托贷款债权,债务人为中铝矿业。

       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标的债权的转让

       (1)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6 亿元(其中,转让给华融瑞通的
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 40 亿元,招平投资为 10 亿元、中国信达为 5 亿元、中银金融为 1 亿元)。

       (2)标的债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标的债权及其全部的权利、权益和利益自转让日(协议签署日)起转让给受
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受让方应于付款日起方有权享有。

       (3)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6 亿元(其中,转让
给华融瑞通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40 亿元,招平投资为 10 亿元、中国信达为 5 亿元、中银金
融为 1 亿元)。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转让方)分别与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
中银金融(受让方)和中铝矿业(债务人)签署的上述相关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相关债权
转让涉及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债权权属不存在争议。

       上述委托贷款来源均为中国铝业统一融入并分配给中铝矿业使用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银行
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贷款余额     出资单位             备注
 1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   华融瑞通   原贷款机构为唐山银行
                                                                 原贷款机构为农业银行、唐
 2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   华融瑞通
                                                                 山银行
                                                                 原贷款机构为中铝财务有限
 3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   华融瑞通
                                                                 责任公司
                                                                 原贷款机构为中铝财务有限
 4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   华融瑞通
                                                                 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188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贷款余额     出资单位             备注
 6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   招平投资
 7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50,000.00   中国信达   原贷款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
 8       中铝矿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中银金融
                    合计                 560,000.00                   /

       中国铝业作为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及上市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比在资产规模、资金实力、
盈利能力、资信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中国铝业利用自身相对优势从外部金融机构获
得贷款,然后再根据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情况,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予以分配,
能够从整体上降低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整体利用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和中银金融用于出资的债权最终来源于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根据 54 号文相关规定,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
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和中银金融收购上海银行对中
铝矿业的委托贷款债权均为中国铝业统一融入并分配给中铝矿业使用的金融机构贷款,该等委
托贷款最终来源于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中国铝业转让该等委托贷款取得的资
金也相应用于偿还其对应的外部金融机构贷款。因此从上市公司整体来看,中国铝业本次市场
化债转股的转股债权范围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另根据《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
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 号)的相关规定“五、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
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
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
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因此,华融瑞通、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和中银
金融收购上海银行对中铝矿业的委托贷款债权用于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国家市场化债转股
相关政策的要求。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7 年增资时,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增资前中铝矿业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4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铝矿业净资产账面值
80,680.24 万元,评估值 134,156.50 万元,评估增值 53,476.26 万元,增值率 66.2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评估及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增资事项外,中铝矿业最近三十
六个月不存在其他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中铝矿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各次评估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
定价公允性”之“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189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铝业直接持有中铝矿业 18.8639%的股权,华融瑞通等 8 投资机
构合计持有中铝矿业 81.1361%的股权。为保持中国铝业对中铝矿业的控制地位,华融瑞通等 8
投资机构在中铝矿业层面自愿成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具体一致行动安排参见本节之“一、
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四)产权控制关系”之“2、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
在中铝矿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华融瑞通等 8 投资机构及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铝
业的指令行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中铝矿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中铝集团

        35.52%             华融   中国     招平       太保      中国    中银    工银    农银
                           瑞通   人寿     投资       寿险      信达    金融    金融    金融
            中国铝业



          18.86%         56.59%   1.37%   14.23%   0.17%        7.03%   1.54%   0.14%   0.07%

                                                     中铝矿业



注:中铝集团对中国铝业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比例为 35.52%;

    2、中铝矿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安排,中铝矿业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2 月对中铝矿业进行增资后,中国铝业仍然能对中铝矿业实施控制的
具体分析如下:

    (1)中铝矿业董事会由中国铝业控制,主要高管由中国铝业提名

    根据中铝矿业《公司章程》,中铝矿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铝业提名 2 人,其余股东共同提名 1 人。

    根据中铝矿业《公司章程》,中铝矿业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总经理由中国铝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用市场化方式进行选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中国铝业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90
    中铝矿业董事会中 2/3 的董事由中国铝业提名,且各交易对方及其提名董事在 2017 年 12
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在董事会、股东会的事项表决中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同时,中铝矿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由中国铝业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市场化方式选
聘。因此,尽管增资完成后,中国铝业对中铝矿业的持股比例为 18.86%,但能够对中铝矿业的
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持控制,中国铝业对中铝矿业仍具有控制权。

    (2)中铝矿业的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仍由中国铝业控制

    中铝矿业增资完成后,中铝矿业的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仍由中国铝业控制,中铝矿业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延用既有的重
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本次增资未对中铝矿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管
理机制或财务管理机制作出实质性调整安排。

    (3)2017 年 12 月增资后中铝矿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
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
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
及融资活动等。”

    如前所述,在 2017 年 12 月增资后,中铝矿业董事会中 2/3 的董事由中国铝业提名,各个
交易对方在 2017 年 12 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在董事会、股东会的事项表决中均严格履行
了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中铝矿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由中国铝业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名,市场化方式选聘。因此,尽管增资完成后,中国铝业对中铝矿业的持股比例为 18.86%,但
能够对中铝矿业的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控制。因此,中国铝业将中铝矿业纳入合并
范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铝矿业主要包含两大业务板块,即铝土矿采选业务及氧化铝生产业务,具体介绍如下:

    1、业务概况

    (1)铝土矿开采

    中铝矿业集地质勘探、采矿、破碎、储存、运输和机加工为一体,中铝矿业开采的铝土矿
经过处理后主要供应中铝矿业氧化铝生产线产能所需。



                                        191
    (2)氧化铝生产

    主要产品有氧化铝、多品种氧化铝、金属镓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冶金级氧化铝:冶金级氧化铝用于电解铝行业,是电解铝的原料,按氧化铝含量和物理指
标分特级氧化铝、一级品氧化铝和二级品氧化铝三个型号。

    “双五”氢氧化铝:氧化铝产品序列中的多品种产品,用于氟化盐行业,是生产氟化铝的
原料。

    金属镓:利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生产出的产品,用于电子工业和通讯领域,是制取
各种镓化合物半导体的原料。

    2、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1)中铝矿业所属行业及监管部门

    中铝矿业主要从事铝土矿开采及氧化铝生产业务,根据证监会公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
果,中铝矿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直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
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行业管理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中国
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其主要管理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
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
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
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分析、
发布行业信息;以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对基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
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等。

    (2)中铝矿业所属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

    3、主营业务及其流程介绍

    (1)铝土矿开采

    中铝矿业铝土矿目前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部分为地采,供矿方式为铁路专列和汽车运输。
铝土矿开采工艺流程图如下:




                                        192
                                                                             破碎

     穿孔               爆破            采装              运输

                                                                             排土




    (2)氧化铝生产

    ①氧化铝、氢氧化铝系列产品主要采用低温拜耳法生产工艺。拜耳法生产工艺流程图详见
本节“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及流程介绍”。

    ②精细氧化铝系列产品主要采用烧结法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石灰、碱粉、无烟煤
             原矿          破碎、均化           碎矿



                                           生料浆调配


                                               熟料烧结


                                               熟料溶出


                                               赤泥分离                  赤泥堆存


                                               粗液脱硅
                                                                        精制液种分

                                           精制液碳分
                                                                         分离洗涤
                                          氢氧化铝分离


                                          氢氧化铝洗涤
                                                                          特种 AH

                                          氢氧化铝焙烧              氧化铝


    4、生产和销售情况

    (1)销售模式

    中铝矿业主要产品为氧化铝,其他产品包括氢氧化铝(双五)、普通氢氧化铝、金属镓等。
其中氧化铝采用了根据年销售合同按月由中铝国贸买断的销售模式。氢氧化铝(双五)由中铝
国贸买断,集中销售,统一管理。普通氢铝及氢氧化铝干粉其他由营销中心按中国铝业总部销


                                          193
售政策、定价模式自主销售。

      (2)产品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87               85.33             2,460.67
     2      氢氧化铝                             3.18                  3.82             1,650.65
     3      碳素                                 3.64                  3.64             2,747.42

      B、2017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162.78                163.00             2,365.85
     2      氢氧化铝                            11.15                 13.10             1,690.64
     3      碳素                                 2.47                  2.72             3,117.62

      C、2016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                             113.04                114.64             2,005.84
2           氢氧化铝                            11.97                 14.13             1,393.00
3           碳素                                 1.39                  1.39             2,005.39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主要产品为氧化铝、氢氧化铝和碳素。受中铝矿业所在铝行业整体的影
响,三种产品的价格在报告期内价格呈现了整体上涨的趋势。此外,从 2016 年到 2017 年,除
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外,氧化铝的产销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3)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
1                                            氧化铝、氢氧化铝          218,511.63         91.24%
              及其下属企业)
2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碳素制品                7,753.97          3.24%
3          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1,203.89          0.50%


                                               194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4          郑州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734.55          0.31%
5           郑州鸿瑞铝业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531.20          0.22%
                                 合计                              228,735.24        95.51%

        B、2017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
    1                                      氧化铝、氢氧化铝          409,866.71      92.50%
         业及其下属企业)
    2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碳素制品                4,507.41       1.02%
         郑州铝城氧化铝厂劳司精细化工
    3                                      氧化铝、氢氧化铝            1,213.54       0.27%
         厂
    4    河南鸿运众发贸易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477.52       0.11%
    5    镇江李裕碳素有限公司                  碳素制品                  446.93       0.10%
                                   合计                              416,512.11      94.00%

        C、2016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及其
    1                                          氧化铝、氢氧化铝      202,418.46       84.68%
         下属企业)
    2    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7,220.38        3.02%
    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4,844.39        2.03%
    4    洛阳恒万荣商贸有限公司                氧化铝、氢氧化铝        1,311.79        0.55%
    5    郑州铝城氧化铝厂劳司精细化工厂        氧化铝、氢氧化铝          873.30        0.37%
                                    合计                             216,668.32       90.64%

        5、采购和供应情况

        (1)采购模式

        中铝矿业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绝大部分物料实行中国铝业集中采购和统谈分签模式进
行,如:氧化铝、沥青、煅后焦、氟化盐、工业硅、镁锭、阳极碳块、锅炉煤。其余少量物料
实行自行采购,如:冶金焦、石灰石粉、包钢改质沥青、电解质。自行采购类物资实行招议标
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195
                                                                                             单位:元/吨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序                         2018 年 1-6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7 较         2016 年
号                             月
                                             较 2017)                            2016)
       铝矿石成品矿-
 1                              312.75              2.01%         306.59               9.99%        278.75
       国产
 2     离子膜液体烧碱          3,015.02            -3.51%        3,124.80              61.06%     1,940.09
 3     锅炉煤(电厂煤)         518.18             12.03%         462.53               49.81%       308.74
 4     烧成媒                   708.21              3.80%         682.27           112.80%          320.61
 5     固体烧碱                3,695.03             0.01%        3,694.49              59.15%     2,321.3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中铝矿业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除
铝土矿外,其他主要的原材料和能源 2017 年价格均较 2016 年上涨 50%以上(锅炉煤涨幅约
50%)。2018 年 1-6 月,除锅炉煤(电)煤价格较 2017 年上涨 12.03%外,中铝矿业主要原材料
和能源价格较 2017 年变动均较小。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原材料、能源、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占比情况如下表:

                                                                 占生产成本比重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原材料                                59.38%              57.44%                   52.74%
                  能源                                24.20%              27.17%                   29.94%
                  人工                                 3.77%               3.25%                    4.08%
              其他制造费用                            12.65%              12.14%                   13.2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
 1                                                      原材料               91,144.21             43.33%
                (含中国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能源                 7,317.78              3.48%
 3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能源                 5,542.87              2.63%
 4                河南涌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原材料                5,323.16              2.53%
 5                 陕西恒达能源有限公司                  能源                 4,541.68              2.16%
                                合计                                        113,869.70             54.13%

       B、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196
序                                                                          占营业成本比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
 1                                            原材料           161,778.47         43.07%
          (含中国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能源          16,987.61          4.52%
 3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能源          10,012.19          2.67%
 4   陕西恒达能源有限公司                         能源           8,001.13          2.13%
 5   长治市东宁熔剂有限公司                   原材料             7,695.56          2.05%
                           合计                                204,474.96         54.44%

     C、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成本比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及其下
1                                             原材料            78,661.99         32.24%
     属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销
2                                                 能源          22,469.96          9.21%
     售分公司
3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能源           7,137.12          2.92%
4    郑州市上街区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能源           6,156.77          2.52%
5    郑州泰昌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原材料             4,377.47          1.79%
                           合计                                118,803.31         48.69%

     6、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所采用的拜耳法、烧结法生产工艺均属于氧化铝行业成熟生产工艺。

     7、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

     中铝矿业设置有安全环保部专门管理环保方面问题,每个二级单位设置有独立的安全环保
科对环保工作进行管理,矿业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独立的安全环保部。每天对中铝矿业
环保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同时,为了更好的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错
峰生产环保督导组,每天对错峰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中铝矿业建设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安全
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




                                            197
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控制制度、环保检查及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厂容绿化管理制度等。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受到金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护相关处罚为:

    A、郑州市上街区环保局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郑上环罚决字[2016]17 号《处罚决定书》,
由于中铝矿业郑州分公司未依法报批 50 万吨铝土矿破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并投入生产,对中铝矿业郑州分公司做出处罚,要求立刻停止建设,并罚款 10 万元。针对该处
罚,中铝矿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铝矿业已缴纳罚款,并已补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并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取得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上街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针
对该项处罚,郑州市上街区环保局已经出具证明,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中铝矿业已
经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

    中铝矿业实行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安全管理模式。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为
主任,其他公司领导为副主任,机关各部室、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
境委员会。中铝矿业下设有独立的安全环保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矿山成
立有安委会,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配备了兼职安
全员。

    中铝矿业重大安全事项及年度工作计划由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实施;日常安
全管理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矿山按照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年度工
作计划并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实施;各车间、班组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
实各项工作措施。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保障措施

    中铝矿业作为中国铝业下属的实体生产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
内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持续、稳定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生产投入             7,302.46                9,116.90              4,443.99




                                          198
       随着中铝矿业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持续投入
逐渐显现成效,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中铝矿业较大
额(单笔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处罚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较大额处罚总金额                 10                   0                     0

       针对合规运营的风险,中铝矿业将通过有效的措施保障合规运营,具体措施参见本节之“一、
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之“(3)
保障措施”)。

(六)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为 1 家,基本情况如下:

                     中铝矿业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万元)
 1        龙宇矿业        51%       500       铝土矿、耐火粘土矿开采、销售;铝矾土购销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不存在占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
净利润来源 2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持有的龙宇矿业 51%股权已完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
司的公开转让程序,受让方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878.66 万元,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七)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指标

       中铝矿业最近两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50,860.54            299,738.85              279,008.74

总资产                                       947,299.09            910,540.04              885,046.60

流动负债                                     275,395.91            249,965.31              262,771.47

总负债                                       276,541.26            251,725.75              804,889.67

净资产                                       670,757.83            658,814.28                  80,15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670,647.70            658,704.15                  80,046.80

资产负债率                                      29.19%                   27.65%                  90.94%


                                                199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39,494.81               443,037.93            239,044.07

营业成本                                  210,372.34               375,585.81            244,017.81

营业利润                                   15,948.07                 6,323.09            -55,921.08

利润总额                                   16,494.01                 6,200.65            -50,148.44

净利润                                     12,298.75                 4,164.57            -54,01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298.75                 4,164.57            -54,012.84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15.91               120,531.75             21,214.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87.58               -55,258.82            -46,124.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10               -60,305.11             15,793.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083.24                 4,967.82             -9,116.0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17 年末,中铝矿业的总负债和资产负债率较 2016 年末大幅降低,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权益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 8 投资机构向中铝矿业以债权
和现金合计增资 577,020 万元。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总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受前述产品价格、产销量及原材料价格变
动的综合影响,中铝矿业 2017 年较 2016 年毛利及毛利率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并实现扭
亏为盈。

    2018 年上半年中铝矿业财务费用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7 年末收到增资 57.7020 亿元,
导致有息负债下降所致。2017 年财务费用较 2016 年财务费用基本持平。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97,130.47                 97,150.47                   5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533,868.13
有息负债合计                             97,130.47                 97,150.47             534,368.13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财务费用                                  2,107.14                 26,125.84              28,184.81

    综上所述,受到 2017 年较 2016 年中铝矿业量价齐增的影响,中铝矿业实现扭亏为盈,同
时由于在 2017 年末华融瑞通等八投资机构向中铝矿业增资增资,中铝矿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
负担降低,从而使得 2018 年盈利能力较 2017 年有所提升,中铝矿业的业绩在整个报告期内呈
现出波动。



                                             200
       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30                  -656.34           7,984.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452.27                    672.49            808.79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2,381.16      -53,418.80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0.60                  -595.87           -396.27
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45.94                   -778.78           5,772.64
出
所得税影响                                        -250.73                  -255.67           9,812.36
                  合计                            752.18                    767.00       -29,437.08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 2016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的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8 月,中铝矿业与中
国铝业签署划转协议,中国铝业将其河南分公司主要氧化铝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划入中铝矿
业。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矿业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443.79                       5.3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220.23                       4.35%
预付账款                                                        8,797.72                       0.93%
其他应收款                                                     15,419.37                       1.63%
存货                                                          225,583.85                     23.81%
其他流动资产                                                    9,395.58                       0.99%
流动资产合计                                                  350,860.54                     37.04%



                                           20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99.77                     0.05%
其他权益工具                                               2,585.00                    0.27%
固定资产                                                 459,154.03                   48.47%
在建工程                                                  59,542.17                    6.29%
无形资产                                                  16,223.34                    1.71%
长摊待摊费用                                              34,883.73                    3.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61.38                    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789.12                    1.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6,438.55                   62.96%
资产总计                                                 947,299.09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的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
比例为 48.47%,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 23.81%。中铝矿业为生产型企业,主要资产为维持生产
经营所需的各类生产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原材料以及生产的各类产品,中铝矿业固定资产、
存货占比较高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矿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4宗,土地
使用权面积合计828,622.87平方米。

      (1)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拥有的已办证土地使用权 1 宗,土地面积 39,965 平方米
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终止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号          性质     面积(m2)                     用途
                                                                        日期
         中国铝业股份有
                        偃集用(2009)第
  1      限公司矿业分公                  批准拨用         39,965.00    2029.12.31    工业
                            09101 号
           司(吕宏林)

      目前该宗土地由中铝矿业实际占有并使用,尚未完成权利人变更为中铝矿业的登记手续。
根据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宗土地由中铝矿业合法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中铝矿业提交相关登记手续后,办理该宗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不存在障碍。变更登记进展
情况如下:

序号              证号            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进展情况     预计办毕时间       费用承担



                                            202
 1       偃集用(2009)第 09101 号          正在办理           2019.12       自行承担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矿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土地面积共计788,657.87平方米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际使用人                位置              面积(m2)         用途
     1          中铝矿业             上街西马固村               279,288.64    生产
     2          中铝矿业             上街西马固村               266,554.67    生产
     3          中铝矿业         上街西马固村、东马固村         242,814.56    生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表中第1项土地系中铝矿业150万吨选矿厂用地,中铝矿业已经签
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针对该宗土地,中铝矿业正在办理权属
证书。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宗土地由中铝矿业使用,在中铝矿业完善有
关土地手续并缴纳税费后,该宗土地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中铝矿业
预计办毕时间为2019年12月。

     上表中第2项土地系中铝矿业热电厂用地,由河南分公司(中铝矿业前身)与郑州市上街区
峡窝镇马固村村民委员会、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民委员会于2005年分别签署《征地范围
内附属物及青苗补偿委托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但尚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手
续。中铝矿业预计办毕时间为2020年12月。

     上表中第3项土地,由河南分公司(中铝矿业前身)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郑州
市上街区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上街区土地房产管理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街道办事处任庄村
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分别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签署委托征地、土地使用权预出让的一系列协
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但尚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手续。中铝矿业预计办毕时间为
2020年12月。

     针对上表中序号2和序号3的自有土地,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宗土地
由中铝矿业使用,在中铝矿业完善该宗土地手续并交纳相关税费后,该宗土地完成土地出让手
续、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中铝矿业原为中国铝业全资子公司,经债转股增资后成为中国铝业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系中铝矿业在本次债转股之前已存在的问题,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中,中国铝业作为中铝矿业的控股股东收购债转股投资人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从公
平角度不要求转让方对中铝矿业的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承担责任,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
对本次交易进程没有影响。

     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上述相关土地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中铝矿业进行权属规范,
避免对中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03
     (2)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租赁的生产用土地使用权共计 64 宗,土地面积共计
30,996,453.31 平方米。其中:租赁长城铝业 59 宗、合计面积为 30,212,578.334 平方米的土地;
租赁第三方 5 宗、合计面积 783,874.976 平方米的土地,租赁土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                                                土地性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实际用途   规划用途
号                                                  质                              (㎡)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配套
1                      上国用(2004)第 65 号                         工矿仓储      11,876.10
       业       业                                  营     办公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                      上国用(2004)第 89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330,148.7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                      上国用(2004)第 63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1,722.6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巩国用(2005)第 01102     授权经
4                                                          工业厂区     工业          4,373.0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巩国用(2005)第 01103     授权经
5                                                          工业厂区     工业       357,377.8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巩国用(2005)第 01104     授权经
6                                                           矿堆场      工业       146,096.7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7                      上国用(2004)第 56 号                         工矿仓储        1,623.5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8                       新国用[2006]第 089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695,150.54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9                      上国用(2004)第 87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1,043,580.6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0                      新国用[2006]第 094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935,802.67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1                      新国用[2006]第 086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130,774.79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2                      新国用[2006]第 093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6,566.01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3                      新国用[2006]第 091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09,698.41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4                      新国用[2006]第 090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1,780.01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5                      新国用[2006]第 092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1,891.5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16                      新国用[2006]第 097 号               堆矿场      工业           666.67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渑国用(2005)第 1989      授权经   厂区办公
17                                                                      工业       236,842.91
       业       业              号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渑国用(2005)第 1990      授权经
18                                                         工业厂区     工业        44,733.0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渑国用(2005)第 1991      授权经
19                                                         工业厂区     工业      1,119,401.43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渑国用(2005)第 1992      授权经
20                                                         工业厂区     工业       248,561.05
       业       业              号                  营

                                            204
序                                               土地性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实际用途   规划用途
号                                                 质                             (㎡)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21                     上国用(2004)第 60 号                        工矿仓储     5,746.0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22                     上国用(2004)第 81 号                        工矿仓储    40,295.3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23                     上国用(2004)第 75 号                        工矿仓储     1,592.35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4                     上国用(2004)第 77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936,758.15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5                     上国用(2004)第 85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4.42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6                     上国用(2004)第 51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9,237.7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7                     上国用(2004)第 59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14,150.7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8                     上国用(2004)第 52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799.8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29                     上国用(2004)第 66 号             工业厂区     仓储     157,558.1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0                     上国用(2004)第 57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75,684.9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1                     上国用(2004)第 58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112.18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2                     上国用(2004)第 54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5,744.2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3                     上国用(2004)第 80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6,252.0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4                     上国用(2004)第 64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52,093.7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5                     上国用(2005)第 39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0,717.79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6                     上国用(2005)第 37 号              泥堆场      工业     646,016.12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37                     上国用(2005)第 40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22.9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荥国用(2006)字第 0057     授权经
38                                                          仓储     仓储用地        84.02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荥国用(2006)字第 0058     授权经
39                                                        工业厂区     工业      91,561.89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荥国用(2006)字第 0054     授权经
40                                                        工业厂区     工业     322,230.92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荥国用(2006)字第 0059     授权经
41                                                         泥堆场      工业     725,167.0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42                     上国用(2005)第 38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3,650.59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43                     上国用(2004)第 67 号               仓储     工矿仓储    55,690.60
       业       业                                 营



                                           205
序                                               土地性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实际用途   规划用途
号                                                 质                             (㎡)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44                     上国用(2004)第 90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6,700.76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45                      新国用[2006]第 088 号     划拨      住宿        -        104,771.80
       业       业
     中铝矿   长城铝
46                      新国用[2006]第 095 号     划拨    工业厂区     工业        2,846.68
       业       业
     中铝矿   长城铝
47                      新国用[2006]第 096 号     划拨    工业厂区     工业         743.85
       业       业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48                      新国用[2006]第 085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52,831.99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49                      新国用[2006]第 087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97,849.64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巩国用(2005)第 01105    授权经
50                                                        工业厂区     工业       30,522.00
       业       业               号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城镇单一
51                     上国用(2008)第 23 号     划拨      宿舍                 120,164.41
       业       业                                                     住宅
     中铝矿   长城铝                                      厂区卫生
52                     上国用(2001)第 010 号    划拨               学校医院     53,227.07
       业       业                                          所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53                     荥国用(95)字第 0032 号             工业厂区     工业        7,042.00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配套
54                     上国用(2004)第 83 号                        工矿仓储      9,642.6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55                     上国用(2004)第 60 号                        工矿仓储      5,746.0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56                     上国用(2004)第 81 号                        工矿仓储     40,295.30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厂区办公
57                     上国用(2004)第 75 号                        工矿仓储      1,592.35
       业       业                                 营       楼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58                     上国用(2004)第 77 号             工业厂区   工矿仓储    936,758.15
       业       业                                 营
     中铝矿   长城铝                             授权经
59                     上国用(2004)第 85 号               仓储     工矿仓储          4.42
       业       业                                 营
              铁门镇
     中铝矿   铁门村                             集体土
60                                -                        堆矿场    集体土地      3,599.64
       业     西二村                               地
              民组
     中铝矿                                      集体土
61            蒋阳子              -                        堆矿场    集体土地      13,998.6
       业                                          地
              新安县
              石寺镇
     中铝矿                                      集体土
62            北岭村              -                       采场用地   矿山开采    234,409.89
       业                                          地
              民委员
                会
              石寺镇
     中铝矿   石寺村                             集体土
63                                -                       采场用地   矿山开采   518,608.172
       业     民委员                               地
                会


                                           206
序                                                  土地性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实际用途   规划用途
号                                                    质                             (㎡)
                 石寺镇
       中铝矿    西沙村                             集体土
64                                  -                        采场用地   集体林地   13,258.674
         业      民委员                               地
                   会

       上述租赁土地中,其中 59 宗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合计 30,212,573.92 平方米,土
地出租人为长城铝业,长城铝业为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系中铝集团全资子公司。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长城铝业租赁该等土地,主要系
相关上市资产包含生产经营性用房但未包含房屋所坐落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原因造成,具体形成
过程参见本节之“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
“(1)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长城铝业系中铝集团下属子公司,前述土地租赁属于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
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总体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交易根据中国
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执行,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租金每
三年进行协商且不得高于独立估值师确定的现行市场租金。上述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长
城铝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由租赁双方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所确定的原则签署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予以履行。其中,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长
城铝业租赁的 32 宗,合计面积为 26,090,701.384 平方米的土地 ,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
期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经届至,目前正在办理该等土地的续租手续,完成续租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因此,中铝矿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持续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铝矿业向长城铝业租赁 5 宗、合计面积为 281,753.81 平方米的划拨土地,该等租赁土地
不属于中铝矿业的主要经营用地,若中铝矿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中铝矿业寻找替代土地
不存在实质障碍。

       中铝矿业向铁门镇铁门村西二村民组、新安县石寺镇北岭村民委员会、石寺镇石寺村民委
员会及自然人蒋阳子租赁 5 宗,合计面积 783,874.98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中铝矿业该等租赁土
地均系堆矿场或采场用地,不属于中铝矿业主要的生产经营用地,若中铝矿业无法继续使用该
等土地,中铝矿业寻找替代土地不存在实质障碍。

       3、房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铝矿业拥有的房屋共计905处、建筑面积共计742,161.93平方米。其
中:

       (1)已办证房屋



                                              207
      中铝矿业拥有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314 处,建筑面积共计 250,072.04 平
方米,房屋证载权利人大部分为中国铝业,主要系原中铝矿业河南分公司资产划转时尚未办理
完毕房产证更名手续,相关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58-1 号             279.42    工业交通
 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1-1 号             165.18    工业交通
 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56-1 号             312.94      办公
 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57-1 号             399.00    工业交通
 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1-1 号             125.05      办公
 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9-1 号            2,092.57   工业交通
 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8-1 号              38.73      办公
 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5-1 号             557.60    工业交通
 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权证字第公 20076-1 号           1,770.11   工业交通
 1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3-1 号             311.40      办公
 1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6-1 号             159.00    工业交通
 1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7-1 号             125.31    工业交通
 1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6-1 号              76.31    工业交通
 1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7-1 号             380.39    工业交通
 1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8-1 号            1,228.55   工业交通
 1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9-1 号            1,244.25   工业交通
 1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0-1 号             625.39    工业交通
 1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5-1 号             134.01    工业交通
 1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0-1 号            2,978.34   工业交通
 2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3-1 号             144.48    工业交通
 2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6-1 号             305.51    工业交通
 2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7-1 号             179.13    工业交通
 2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0-1 号              40.83    工业交通
 2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权证字第公 20069-1 号             88.74    工业交通
 2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3-1 号             497.69    工业交通
 2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83-1 号              64.71      办公
 2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1-1 号             917.04    工业交通
 2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2-1              1,818.38     办公



                                            208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31-1 号            2,996.16      住宅
 3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6-1             1,992.54    文化娱乐
 3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1-1 号               76.38    工业交通
 3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4-1 号              380.39    工业交通
 3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2-1 号              400.44    工业交通
 3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4-1               564.71    工业交通
 3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5-1 号              530.15    工业交通
 3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03-1 号              653.88    工业交通
 3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4-1               751.21    工业交通
 3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5-1               744.92    工业交通
 3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59-1 号               28.99      办公
 4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2-1 号              188.45    工业交通
 4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18-1 号              115.08      其他
 4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85 号                26.79   工业交通仓
 4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42-1 号              221.02      办公
 4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47 号          3,119.35      办公
 4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57 号            140.00      其它
 4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7 号            912.17      办公
 4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88 号            273.79      办公
 4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87 号          7,140.11      办公
 4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62 号          7,365.02    工厂仓库
 5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9 号         10,963.40      工厂
 5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34 号         10,567.55      生产
 5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28 号          3,154.79      其它
 5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27 号          2,789.36      其它
 5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29 号            460.55      其它
 5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29 号             97.80      办公
 56     中国铝业     郑州市上街区房权证第 010675 号             186.56      其它
 5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52 号            139.51      生产
 5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53 号            529.65      其它
 59     中国铝业     郑州市上街区房权证第 010633 号             888.00      其它
 60     中国铝业     郑州市上街区房权证第 010630 号           1,380.01    工厂仓库
 6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96 号            119.77      其它

                                        209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6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50 号            147.00    其它
 6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61 号            206.94   工厂仓库
 6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78 号             85.39    其它
 6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95 号            253.58    其它
 6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32 号            296.40    其它
 6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2 号            382.69    生产
 6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0 号            494.33    其它
 6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43 号          1,702.95    办公
 7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80 号             44.16   工厂仓库
 7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37 号            781.01    其它
 7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39 号            827.34    其它
 7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3 号            734.64    其它
 7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20 号            540.00    办公
 7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4 号          1,358.09    其它
 7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93 号          2,184.00   工厂仓库
 7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38 号          1,786.11    其它
 7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91 号            936.10    其它
 7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28 号            237.30   工厂仓库
 8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92 号          2,223.60   工厂仓库
 8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68 号          4,586.99   工厂仓库
 8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41 号         16,055.33   工厂仓库
 8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63 号          9,016.41   工厂仓库
 8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51 号          1,560.84    其它
 8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86 号            201.19    办公
 8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7 号            113.10    其它
 8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6 号          2,725.52    办公
 8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48 号            167.25    其它
 8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32 号            107.13    其它
 9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33 号            209.68    其它
 9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48 号            420.86    办公
 9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84 号             45.45    其它
 9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45 号            681.47    其它
 9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1 号            120.00    其它

                                        210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9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69 号           2,442.59    其它
 9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37 号           1,531.71   工厂仓库
 9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23 号             162.00    其它
 9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48 号              82.20    其它
 9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85 号             117.60    其它
10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49 号              58.08    其它
10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63 号             342.82    办公
10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43 号             153.00    其它
10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73 号              16.00    其它
10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44 号              48.00   工厂仓库
10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69 号             105.38    其它
10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41 号             252.00    其它
10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39 号             430.30    其它
10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52 号              78.90    其它
10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21 号             435.60    其它
11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第 010625 号              609.52    生产
11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72 号             112.28    其它
11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74 号              20.00    生产
11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43 号           1,732.45   工厂仓库
11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字上街区字第 010744 号          1,732.45   工厂仓库
11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40 号             913.73    其它
11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39 号             913.73    其它
11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67 号              35.07    其它
11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29 号              59.88    其它
11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62 号             258.69    其它
12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30 号              60.19    其它
12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第 010815 号               85.63    其它
12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72 号              80.72    其它
12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36 号             114.70    其它
12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76 号              73.10    其它
12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16 号             168.47    其它
12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35 号             434.06    其它
12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30 号           1,105.55   工厂仓库

                                         211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2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81 号             30.24   其它
12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79 号             34.12   其它
13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94 号             32.76   其它
13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70 号             42.54   其它
13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4 号             55.46   其它
13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3 号             59.50   其它
13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42 号             65.92   其它
13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91 号             57.83   其它
13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64 号             59.20   其它
13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59 号             85.43   其它
13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73 号             94.61   其它
13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13 号             95.88   生产
14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73 号             98.40   其它
14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78 号            103.60   其它
14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77 号            106.56   其它
14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4 号             92.35   其它
14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58 号            116.20   其它
14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71 号            147.38   其它
14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95 号            150.31   其它
14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97 号            142.88   其它
14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84 号            203.56   其它
14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52 号             84.15   其它
15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8 号            164.16   其它
15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1 号            226.63   其它
15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3 号            162.65   其它
15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57 号            284.40   其它
15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93 号            308.66   其它
15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81 号            319.64   其它
15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2 号            334.83   其它
15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6 号            448.62   办公
15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54 号            488.87   其它
15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60 号            592.47   其它
16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72 号            480.52   其它

                                        212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6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12 号            577.65    其它
16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53 号            706.99    生产
16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80 号            997.60    其它
16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55 号            852.39    生产
16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52 号          2,411.73   工厂仓
16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36 号          4,326.21    办公
16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32 号          2,558.16    办公
168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7 号                   78.49    辅助
169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7 号                  175.68    生产
170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9 号                  204.59    生产
171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9 号                  206.74    辅助
172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9 号                  254.15    辅助
173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9 号                  658.40    生产
174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39 号                1,098.00    辅助
175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0 号                   63.19    生产
176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0 号                   76.88    辅助
177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0 号                  247.95    生产
178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2 号                   45.00    生产
179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2 号                   86.08    生产
180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2 号                  197.38    生产
181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2 号                  601.25    生产
182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2 号                1,020.94    生产
183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3 号                  178.53    生产
184     中国铝业          荥房权证字第 2943 号                1,704.81    生产
18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57 号              611.23    办公
18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0 号            2,176.09    生产
18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18 号               41.25    生产
18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69 号              205.60    生产
18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0 号              286.29    生产
19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5 号              914.22    生产
19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46 号              201.75    生产
19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19 号               47.13    生产
19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1 号              154.27    生产

                                        213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9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80 号           1,135.10   生产
19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81 号              31.25   生产
19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59 号             258.88   生产
19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96 号             120.65   生产
19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983 号              38.12   生产
19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7 号             376.27   生产
20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49 号           2,515.19   辅助
20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1 号           1,113.00   辅助
20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58 号             229.42   生产
20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64 号             214.52   生产
20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63 号             455.90   生产
20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41 号              42.89   办公
20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7 号              28.60   办公
20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9 号              24.98   办公
20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742 号             198.29   办公
20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39 号              32.15   办公
21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8 号              29.37   辅助
21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6 号             129.68   辅助
21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30 号              44.32   辅助
21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9 号              44.41   生产
21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36 号              59.65   辅助
21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15 号              12.03   辅助
21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973 号              18.80   辅助
21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43 号              63.24   辅助
21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89 号             265.29   生产
21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65 号             398.36   辅助
22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8 号             223.50   住宿
22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5 号             143.50   住宿
22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3 号             342.09   辅助
22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42 号              97.65   辅助
22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99 号              51.62   辅助
22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88 号              51.40   辅助
22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97 号             47.02   辅助

                                       214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2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5 号              181.05    住宿
228      中国铝业         新国用(2006)第 086 号                 229.00    辅助
22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1 号              118.62    辅助
23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55 号              423.50    辅助
23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20 号               54.49    辅助
23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6 号              652.08    辅助
23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13 号               76.87    办公
       中国长城铝业
234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737 号              116.00    辅助
       公司洛阳铝矿
       中国长城铝业
235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961 号              378.40    辅助
       公司洛阳铝矿
       中国铝业股份
236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3 号              731.79    辅助
         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铝业
237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724 号              198.81   基建仓库
       公司洛阳铝矿
       中国长城铝业
238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986 号              639.42    辅助
       公司洛阳铝矿
       中国长城铝业
239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0870 号              228.80    办公
       公司洛阳铝矿
       中国长城铝业
240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0-01036 号              154.06    辅助
       公司洛阳铝矿
24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91 号              122.61    辅助
24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7 号              388.80    辅助
24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05 号          1,828.41    办公
24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46 号             32.00    其它
24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0 号             66.95    其它
24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47 号             94.50    其它
24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46 号            174.00    其它
24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09 号            265.59    其它
24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13 号          2,208.19   工厂仓库
25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10 号          9,621.24    办公
25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12 号            740.51    其它
25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14 号          1,663.40    办公
25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45 号            150.81    其它
25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15 号            163.34    其它
25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31 号          1,444.00    其它
25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87 号            684.00    其它


                                          215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5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97 号            236.59    其它
25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95 号          2,677.00    其它
25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71 号             20.00    其它
26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62 号             80.00   工厂仓库
26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64 号            345.60    其它
26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61 号            540.00    其它
26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59 号          1,650.00    其它
26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99 号             73.06    其它
26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97 号            218.80    其它
26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31 号             66.51    其它
26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54 号          7,184.28   工厂仓库
26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39 号          1,405.30   工厂仓库
26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52 号            407.50    其它
27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35 号            126.00    其它
27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36 号            178.75    其它
27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38 号            224.00    其它
27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75 号            140.40    其它
27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7 号          4,199.95    办公
27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2 号             50.00    其它
27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6 号            105.00    其它
27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15 号            120.00    其它
27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93 号            120.00   工厂仓库
27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246 号            136.50    其它
28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94 号            787.13    办公
28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3 号            219.00    其它
28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05 号            554.81    其它
28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27 号            875.37    办公
28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892 号            990.00   工厂仓库
28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14 号          3,088.00   工厂仓库
28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724 号             83.30    其它
287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0-1 号               25.58    办公
288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4-1 号            3,027.94   工业交通
289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2-1 号              217.41   工业交通

                                        216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90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7-1 号              104.00   工业交通
291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8-1 号              115.50   工业交通
29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88-1 号               32.70   工业交通
29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7-1 号               40.90   工业交通
29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73-1 号               26.89   工业交通
295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28-1 号              105.45   商业服务
296       中国铝业       房权证渑房管字第公 20065-1 号              167.70   商业服务
29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94 号              54.00    其它
29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82 号              40.00   工厂仓库
29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5 号             160.20    其它
30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19 号             114.00    其它
30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98 号           1,059.00    其它
302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第 011072 号            769.10    其它
303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638 号             386.40    办公
304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95 号             572.28    其它
305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6 号             656.80    其它
306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73 号           3,953.50    其它
307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01 号             813.75    其它
308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174 号           2,421.30   工厂仓库
309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0909 号             430.10    办公
310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78 号           1,548.11    生产
311       中国铝业     郑州市房权证上街区字第 011050 号             652.11    办公
312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79 号                12.80   值班室
313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314 号                22.21   水源井
314       中国铝业       房权证新房字第 2001-04402 号               276.32    其他

      A、前述房屋中,中铝矿业及其分公司合计 306 处、面积共计 248,299.63 平方米的有证房
屋登记在中国铝业名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上述房产未办理权利人更名手续主要系历史原因造成:

      2001 年,中铝集团以含长城铝业的优质氧化铝经营性资产在内的资产出资设立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以该等经营性资产设立河南分公司;前述中铝集团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用
房但不含该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该等土地由长城铝业以租赁方式将土地提供给中国铝业使用;
2005 年,中国铝业对河南地区的矿山资产进行整合,以含河南分公司拥有的矿山等资产成立中


                                            217
国铝业矿业分公司;2008 年,中国铝业以增资的方式将中国铝业矿业分公司净资产注入中铝矿
业;2017 年,中国铝业将河南分公司含房产在内的氧化铝业务资产负债划转至中铝矿业。在中
国铝业将矿业分公司及河南分公司资产注入中铝矿业过程中,注入资产中的房产未办理证载权
利人变更登记;同时,前述房产所坐落土地均由长城铝业以租赁方式提供,造成了房地分离的
情形。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属登
记及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前述房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及房地分离系历史原因造成,短
期内无法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

    根据该等房屋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等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在中铝矿业及
其分公司取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该等房屋完成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该等房屋均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且坐落在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长城铝业的租赁土地上,该
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
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保障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
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证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该等房
屋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不会对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前述房屋中,中铝矿业洛阳分公司合计 8 处,面积共计 1,772.41 平方米的有证房屋登
记在长城铝业洛阳铝矿名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
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该等房产未办理权利人更名手续主要系历史原因造成,2001 年中铝
集团以含长城铝业的优质氧化铝经营性资产在内的资产出资设立中国铝业时,原长城铝业的房
产注入中国铝业后,部分房产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该等房产均坐落在长城铝业的租赁土地
上,后续因为房地分离等原因未能办理权属变更。

    根据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等房屋系由中铝矿业洛阳分公司合法持有,房屋权
属不存在争议,在中铝矿业取得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该等房屋完成产权过户不存在
法律障碍。

    该等房屋均登记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长城铝业名下,且坐落在租赁长城铝业的土
地上,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
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保障中铝矿业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
地使用权,从而保证中铝矿业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该等房屋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
不会对中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18
    中国铝业将积极协助中铝矿业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问题
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中铝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中铝矿业收购房屋所在土地
使用权),确保中铝矿业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中铝矿业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利
人变更手续。

    (2)尚未办证房产

    除上述房产外,中铝矿业尚有 591 项房产尚需办理房产权证,面积合计 492,089.89 平方米,
具体如下:

    A、租赁地上的无证房产

    该等房屋合计 471 项、建筑面积合计 287,164.29 平方米,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原因目前无
法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系历史原因形成,具体形成过程参见本节之“四、
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1)已办证房屋”相
关内容。

    该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长城铝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
有权出租该土地,该房屋系由中铝矿业合法持有,不存在争议,在中铝矿业取得房屋所在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该等房屋完成产权确认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述房屋均坐落在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长城铝业的租赁土地上,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租赁
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
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保障中铝矿业
及其下属子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从而保
证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该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不会对中铝
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铝业将积极协助中铝矿业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问题
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中铝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中铝矿业收购房屋所在土地
使用权),确保中铝矿业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中铝矿业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属
证书。

    B、自有土地上的无证房产




                                         219
     该等房屋合计 120 项、建筑面积合计 204,925.60 平方米,该等房产坐落于中铝矿业尚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之上,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暂时无法办理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待
中铝矿业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办理房产的权属证书,其基本情况及办证进展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破碎操作室          31
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7#皮带机尾间        168
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赤泥外排控制室       186
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8#皮带机尾间         36
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循环水电磁站        121
                                        A、B 组蒸发 热泵
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130
                                             厂房
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全场采暖热换站        57
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7#皮带机头间         68
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4 配电室          77
1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沉降老泵房          76
1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2#收尘间           90      因所坐落土地尚
                                                                       未办理取得权属
1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1 配电室          80      证书,尚无法办
1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3#转运站          162      理房屋所有权
                                                                       证;房屋所在地
1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管道化空压站        174      主管部门出具证
                                        种子分级沉降配电               明,在取得该等
1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300
                                                室                     房屋所坐落土地
1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石灰炉 2#转运站       462      的土地使用权
                                                                       后,办理取得产
1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8 配电室         112      权证书不存在法
1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5 配电室         108          律障碍

1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2#转运站          184
2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空压机房          207
2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3 配电室         176
2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4#转运站          225
2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 1#转运站       356
2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6#转运站          450
2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除尘器室        225
2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1#收尘间          436
2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2 配电室         348
2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五十六高配         257


                                         220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2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新浮选厂房       5,760
3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絮凝剂厂房        576
3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 1#转运站      380
3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06、507 配电室     237.6
3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叶滤配电室        500
3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 3#转运站      390
3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 2#转运站      426
3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熔盐控制室        300
3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筛分间        260
3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 2#转运站      496
3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洗澡堂        896
4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除尘配电间      650
4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石灰炉 1#转运站      487
4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料磨制分配电所    1,150
4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5#转运站         490
4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粉矿仓厂房       4,550
4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过滤机厂房        356
4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1#转运站         468
4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化验室       1,133
                                 低压配电及变压器
4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725
                                         室
4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给料机室         800
5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尾矿外排厂房       540
5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料控制楼        832
5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振动筛厂房        740
5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破碎机厂房        630
5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蒸发配电所       2,120
5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药剂仓库        1,008
5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赤泥外排泵房      1,375
5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蒸发排盐及苛化     1,680
5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筛分间       2,576
5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配电室操作室      2,216
6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石灰乳厂房       2,504

                                  221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6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过滤厂房        4,500
6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蒸发配电室       1,716
6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选矿办公楼       2,600
6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高压隔膜泵房      1,900
                                 石灰烧制收尘系统
6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4,247
                                       厂房
6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管道化主控楼      5,100
6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蒸发主厂房       8,410
6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叶滤主厂房       4,100
6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四五蒸发主厂房     8,011
7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石灰炉主厂房      4,481
7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槽厂房       10,725
7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碎矿堆场厂房      13,998
7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磨浮厂房        9,600
7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矿槽       14,000
                                 除尘器配电间空压
7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机室灰水回收池及     900
                                       泵房
7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主厂房       16,230
7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CEM 配电室          6
7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CEM 配电室          6
                                 220KV 室内配电装
7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101
                                       置
8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消防室        154
8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取样间        286
8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供油泵房         224
8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煤水沉清池        635
8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排水泵房          35
8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中和泵房         351
8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循环水加药间       260
                                 污水处理站厂房—
8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214
                                     工业废水
8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综合水泵房        900
8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循环水泵房        600
9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化水车间及化验楼    3,451


                                  222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9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材料库及检修间      1,169
9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警卫室及伸缩门        40
9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车库浴室          740
9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生产办公楼        3,869
9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天然气站综合楼       286
9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高山配电所          60
9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四配          110
9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门卫室         76
9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水泵房         55
10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消防间、检修间       116
10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三配          686
10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整流所        724
                                  区域配(06 配)配
10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电室及主控室、办     1,124
                                        公室
10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0 七配(新四配)     1,620
10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中控楼及 GIS 室     3,920
                                  220KV 总降配电室
10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4,680
                                  及主控室、办公室
10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料磨附跨        2,400
10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原料磨主体厂房      3,800
10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种分区域变电站      1,140
11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种分循环水厂房       834
111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预脱硅及高压泵房     1,992
112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配电室       1,129
113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液滤厂房         1,764
114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絮凝剂厂房         666
115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一板框压滤厂房      3,600
116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二板框压滤厂房      3,600
117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一板框压滤配电室      120
118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二板框压滤配电室      120
119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CNG 站综合楼         111
120    中铝矿业    郑州市上街区       磨机厂房         4,080



                                    223
     上述房屋主要系中铝矿业前述 150 万吨选矿厂、自备电厂项目及 70 万吨氧化铝项目的用房,
由中铝矿业或者其前身建成并实际使用多年,未办理权利人变更,未对中铝矿业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郑州市上街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中铝矿业上述位于自有土地上的无证房产,在其所
坐落土地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履行房屋办证的法律程序后,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
碍。中铝矿业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前办理完毕该 3 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中国铝业将及时
跟进该 3 宗土地权属和坐落于该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中铝矿业进行权
属规范,避免对中铝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C、租赁的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及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屋 1 处,面积为 167.00 平方米,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                           房产               租赁面积
             出租方     物业位置             房产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人                             证号               (m2)
      中铝            新密市超化镇            办公/居                                  1.2 万
 1           钱喜民                    -                 167.00    2018.4.1-2019.4.1
      矿业            河西村后街组              住                                     元/年

     中铝矿业租赁的上述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该等租赁房屋不属于中铝矿业主要的生产经营
用房,如中铝矿业无法继续租赁该物业,寻找替代租赁物业不存在实质障碍。

     4、矿业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情况具体如下:




                                            224
         (1)采矿权

                                                                                                证载规模                                              价款
序                                                                                                          矿区面积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证号            (万吨/                            有效期             缴纳
号                                                                                                          (km2)
                                                                                                  年)                                                情况
 1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09063120024486         10       2.4684         2018.8.1-2020.8.1       已缴
                                                   注
 2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18023220145871         12       0.9714     2018.2.23-2018.6.25         已缴
 3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铝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12043220123991         10       0.2886     2018.8.13-2019.8.13         已缴
 4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铝矾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18083220146578         10       0.5628         2018.8.1-2019.8.1       已缴
 5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11043120113205         10        3.001     2016.9.30-2018.9.30         已缴
                                              注
 6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沟铝土矿               中铝矿业    C4100002015083110139460         10       4.9143    2015.8.21-2017.11.21         已缴
                                                   注
 7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           龙宇矿业    C4100002013063220130135         10       0.3610          2013.6-2018.2          已缴
注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铝矿业已就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采矿权、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采矿权、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沟铝土矿采矿权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延续申请材料,目前就基本农田重叠处置政策正在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沟通,待
相关政策明确后,即可推进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预计将于 2019 年 6 月前取得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
注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持有的龙宇矿业 51%股权已完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公开转让程序,受让方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878.66
万元,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上述采矿权的相关价款确认、处理评审备案、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手续情况如下:

                                                   资源价款
 序号                   矿山名称                                     价款备案单位      价款备案文号        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环评手续        生产情况
                                                   (万元)
                                                                 河南省国土资源   豫国土资矿评备字 豫国土资储备(小)               豫环审
     1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            62.25                                                                                      未生产
                                                                       厅             [2009]24 号      字[2007]54 号             [2009]201 号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                     河南省国土资源 采矿权评备[2008]014  豫国土资储备字                 郑环然
     2                                                  266.49                                                                                     未生产
            铝土矿                                                     厅                 号           [2006]100 号              [2007]246 号



                                                                               225
                                                 资源价款
 序号                   矿山名称                             价款备案单位        价款备案文号        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环评手续         生产情况
                                                 (万元)
                                                            河南省国土资源 采矿权评备[2008]011        豫国土资储备字        郑环然
     3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铝土矿      108.51                                                                                    未生产
                                                                  厅                 号                 [2006]114 号     [2007]244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 采矿权评备[2007]059        豫国土资储备字        郑环然
     4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铝矾土矿          222.62                                                                                    未生产
                                                                  厅                 号                  [2006]71 号      [2006]17 号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                河南省国土资源   豫国土资矿评备字         豫国土资储备字        豫环审
     5                                            228.59                                                                                    未生产
            土矿                                                  厅             [2010]46 号             [2016]13 号     [2010]328 号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沟铝土                河南省国土资源                            豫国土资储备字        豫环审
     6                                            14.88                            不适用                                                   未生产
            矿                                                    厅                                     [2009]58 号      [2013]29 号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                河南省国土资源 采矿权评备[2007]005        豫国土资储备字        郑环然
     7                                            153.03                                                                                    未生产
            龙铝矿                                                厅                 号                  [2006]63 号      [2006]73 号

         如上表所示,上述矿业权价款均已由主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价款已缴纳完毕。相关矿业权资源储量已经主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截至本报
告签署日,上述矿山均未投入生产。

         (2)探矿权

序                                                                                                         勘查区面积                         价款缴
                          勘查区名称                        探矿权人                 证号                                    有效期
号                                                                                                           (km2)                          纳情况
                                            注
 1       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中铝矿业   豫国土资许受理字[2018]第 21031 号          0.94    2017.7-2018.7        已缴
                                                   注
 2       河南省新安县西村—山头岭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中铝矿业   豫国土资矿划字[2016]0038 号               19.00    2016.6-2017.6        已缴
 3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勘探(西郁山区)探矿权       中铝矿业   T41520161202053547                         7.65   2016.12-2019.12       已缴
 4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详查(南庄区)探矿权         中铝矿业   T41520170302053786                         2.93    2017.3-2020.3        已缴
 5       河南省登封市西马窑矿区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中铝矿业   T41120080103001050                         1.28    2017.4-2019.4        已缴
注①: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于 2017 年 7 月取得编号为“豫国土资矿划字[2017]0020 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有效期 1 年;划定矿区范
围批复已办理延续,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取得编号为“豫国土资许受理字[2018]第 21031 号”受理通知书,目前就基本农田重叠处置政策正在与河南省
国土资源厅进行沟通,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即可推进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预计将于 2019 年 6 月前取得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


                                                                         226
注②:河南省新安县西村—山头岭铝土矿详查探矿权原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豫国土资矿划字[2016]0038 号”已过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 2017 年 4 月受
理了中铝矿业的办理申请,并出具了编号为“采矿划定许受理字[2017]第 0018 号”受理通知书,目前就基本农田重叠处置政策正在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进行沟通,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即可推进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预计将于 2019 年 6 月前取得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




                                                                  22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及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5、知识产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及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6、生产设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原值               设备净值
 1                     1#汽轮机组                            14,477.84             5,571.03
 2                  1#循环流化床锅炉                         12,785.42             4,919.79
 3                      4#焙烧炉                               6,131.74            2,540.83
 4             热电厂锅炉烟气综合治理                          6,083.65            4,380.80
 5               3#炉36室环式焙烧炉                            5,289.54            2,227.64
 6                  1#尾矿高效沉降槽                           2,480.65            1,069.02
 7                  一焙西多功能天车                           1,357.60              554.43
 8                      1#球磨机                               1,339.44              577.22
 9              五蒸发强制循环蒸发器                           1,282.46              535.15
 10                  1#炉布袋除尘器                            1,035.10              398.30

(九)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中铝矿业的主要负债情况

       中铝矿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负债的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7,130.47               35.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9,535.85               28.76%
合同负债                                                         731.07                 0.26%
应付职工薪酬                                                 4,742.92                   1.72%
应交税费                                                     1,853.28                   0.67%



                                            228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占总负债的比例

其他应付款                                                        91,402.33                   33.05%
流动负债合计                                                  275,395.91                     99.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75.86                     0.06%
递延收益                                                            948.24                     0.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25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5.35                    0.41%
负债合计                                                      276,541.26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全部负债的比例为
99.59%。

       2、中铝矿业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无对外担保情况。

(十)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中铝矿业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公司章程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中铝矿业独立性的协议。中国铝业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
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上述中铝矿业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持有的生产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1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41201311500114          2013.12.31   2018.12.30
 2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测绘资质证书         丙测资字 4122090         2016.01.27   2019.12.3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豫交运管许可郑字
 3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016.01.13   2019.09.21
                                    证               410106000966 号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豫 FM 安许证字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04.28   2020.04.27
            渑池分公司                               (2017)XMJL003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豫 FM 安许证字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07.04   2020.07.03
            洛阳分公司                               (2017)XCGL005
 6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豫 FM 安许证字          2017.01.23   2020.01.22

                                               229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2018)XAGL001B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豫 FM 安许证字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04.28   2020.04.27
             巩义分公司                             (2017)XAGL004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豫 FM 安许证字
 8       巩义市丁王铝土矿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12.08   2018.07.26
                                                    (2015)XALC006B
               号矿体
         巩义市粘土矿一采                             豫 FM 安许证字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09.23   2019.09.22
                 区                                 (2016)XALC007
                                                    (豫)FM 安许证字
 10       洛阳铝矿贾沟矿区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9.18    2021.9.17
                                                    (2018)XCLC012Y
                                                    (豫)FM 安许证字
 11           渑池铝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8.31    2021.8.30
                                                    (2018)XMLC011Y
         三门峡市湖滨区七
                                                      豫 FM 安许证字
 12      里沟-崤里铝土矿 IV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12.08   2018.12.12
                                                    (2015)XCLC007B
                采区
         陕县香草洼铝矿 III                           豫 FM 安许证字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3.23    2021.3.22
                采区                                (2018)MLC004YB
                                                      豫 FM 安许证字
 14         偃师夹沟铝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       2015.12.08   2018.12.07
                                                        XCLC018YB
                                                      豫 FM 安许证字
 15        张青岗石灰石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12.08   2018.09.08
                                                    (2015)XALC009B
          中铝矿业郑州分公                          (豫)FM 安许证字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9.12    2020.9.11
                司                                  (2017)XAJC0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91410106737441935
 17                      注      排污许可证                             2017.05.30   2020.5.30
          公司河南分公司                                   M001P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18                      注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52112-00202     2012.11.22   2032.11.21
          公司河南分公司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持续有效,
 19           中铝矿业                                 锅豫 A60249      2009.01.19
                                  登记证                                               年检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持续有效,
 20           中铝矿业                                 锅豫 A60250      2009.01.19
                                  登记证                                               年检

注:2017 年 8 月,中国铝业将河南分公司主要氧化铝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划入中铝矿业,目前相
关资质正在办理更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持有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将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到期。
根据 2017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
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
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建设全
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由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
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因此,
中铝矿业持有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到期后,中铝矿业无需办理地质勘查资质的续期手续。



                                              230
     中铝矿业持有的三门峡市湖滨区七里沟-崤里铝土矿 IV 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到期,根据中铝矿业书面确认,该矿区范围内资源中铝矿业已开采完毕,前述安
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续期。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合计存在 3 项业务资质已过有效期或即将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届至有效期,该等业务资质续期进展及预计办毕时间具体如下:

序                   证书名                                                         预计办
        权利人                    续期程序                 办理续期进展
号                     称                                                           毕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目前正在对该矿区进行现场治
                              例》、《非煤矿矿山
     中铝矿业巩      安全生                        理,待治理完毕,通过安全现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义市丁王铝      产许可                        评价验收后与其他申请资料,一     2018.12
                              实施办法》;申请、
     土矿 5 号矿体     证                          并提交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申
                              受理、审查、决定、
                                                           请资质续期。
                                    送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因偃师夹沟铝矿的矿体及矿区
                              例》、《非煤矿矿山
                     安全生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中铝矿业正
      中铝矿业偃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产许可                        在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    2019.3
      师夹沟铝矿              实施办法》;申请、
                       证                          待相关手续完备后,报河南省安
                              受理、审查、决定、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
                                    送达。
                                                   因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与荥阳市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订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中国长
                                                   城铝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西采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
                                                   的建(构)筑物,转让给荥阳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作为产业园
                              例》、《非煤矿矿山   用地,导致该安全生产许可证采
      中铝矿业张     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中铝矿业
3.    青岗石灰石     产许可                                                         2019.3
                              实施办法》;申请、   于 2018 年 4 月向河南省安全生
          矿           证
                              受理、审查、决定、   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该安全
                                    送达。         生产许可证,该证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注销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
                                                   正在对矿区重新勘测,并编制安
                                                   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待相关手
                                                   续完备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铝矿业均符合上述相关资质证书的续期条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前述业务资质的
续期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中铝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中铝矿业为中国铝业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之一为中铝矿业部分股权,本
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31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一为中铝矿业部分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矿业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1%以
上)的未决诉讼情况。

    (2)行政处罚

    A、报告期内,中铝矿业受到的环境保护相关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处罚 1 起,具
体情况详见本节“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情况”。

    B、2017 年 6 月 29 日,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上建罚决字[2017]第 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调查中,发现河南分公司未取得建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自备煤气站工程厂房和小楼,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办理补正手续,并罚款 19.7839 万元。河南分公司已经缴纳了该笔罚款,并于 2017 年 7 月 1 日
取得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发展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10106201700038101 号)。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中铝矿业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氧化铝相关商品的履约义务。中铝矿
业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产品出库的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
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
客户接受该商品。

    (2)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租赁收入




                                         232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中铝矿业主要从事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中铝矿业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
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中铝矿业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中铝矿业会计核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中铝矿业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铝矿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家,详见本节“三、中铝矿
业 81.1361%股权”之“(六)下属公司情况”。

    4、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中铝矿业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5、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中铝矿业与中国铝业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6、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中铝矿业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下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铝矿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
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
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中铝矿业仅对在 2018 年 1 月 1


                                          233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
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
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基于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检查,中铝矿业的销售商品合
同仅存在一个履约义务。中铝矿业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中
铝矿业基于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务的实现时同步的,并且中铝矿业的
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2)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
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
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套期成本的概念。

    (3)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中铝矿业将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
“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
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中铝矿业相
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234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同时相应追溯重述
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5)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
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
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中铝矿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中铝矿业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13357726196
法定代表人           张元坤
注册资本             507,123.500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3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河南省修武县七贤镇中州铝厂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修武县七贤镇中州铝厂
                     1、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系列产品生产、销售;2、矿石销售;3、水、电、
                     汽及工业用气的生产、销售;4、机械设备、备品、备件、非标设备、机电
                     设备、运输及工矿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安装、检修;5、赤泥综合利用产
                     品及技术的研发;赤泥选铁分砂,赤泥、铁精粉、高铁砂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销售;6、汽车衡、轨道衡等各类衡器设备安装调试;水暖设备检修、安装;
经营范围
                     房屋维修;起重作业;窑炉砌筑;高低压开关柜盘生产、销售;浇注料加工、
                     销售;7、电讯通信仪器、测控仪器安装、维修、检定、销售;自动测量控
                     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8、工业废品、废弃物处理;9、氧化
                     铝、特种氧化铝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
                     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销售;IC 卡芯片及模块、集成电路生产、

                                            235
                       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及相应的外包、维修、
                       咨询等服务;机电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
                       产品;10、煤炭、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
                       品)、石油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
                       五金、机电产品、阀门、滤袋、橡胶橡塑制品、钢材、废杂铝及有色金属制
                       品销售;机械炉料、标准件销售;11、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2、普通货运、
                       仓储及装卸服务;13、节能技术服务、房屋、设备租赁。

(二)历史沿革

      1、前身

      中州铝业的前身为 1987 年设立的中州铝厂,后 1992 年参与重组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
铝厂。2002 年 4 月,中国铝业以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为主体成立了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后中州分公司整体转制为中州铝业。

      2、2015 年设立

      2015 年 3 月,经中国铝业作出《关于将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整体转为子公司的决定》,决
定将中州分公司整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中州铝业,注册资本 32 亿元。2015 年 3 月,北京天
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15]第 0202 号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
州分公司拟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州分公
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320,000.00 万元。2015 年 3 月 23 日,中州铝业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中州铝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0            100%
                        合计                              3,200,000,000            100%

      3、2017 年增资

      (1)2017 年增资具体情况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铝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
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农银金融等七家投资机构对中州铝业增资。根据中国铝业与华
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签署的增资协议,
华融瑞通等七家投资机构以现金方式合计向中州铝业出资 239,9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87,123.5005 万元,中州铝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507,123.5005 万元。本次增资以中州铝业经评估
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并由中联评估出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铝冶炼板块公司拟增资
项目(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5 号),该评
估报告已经中铝集团备案(2017-124 号)。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州铝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

                                           236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州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比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0                63.10%
        2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7,320,011                   5.27%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69,280,043                21.09%
        4         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3,657,470                   2.64%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3,657,470                   2.64%
        6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06,926,990                   2.11%
        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06,926,990                   2.11%
        8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3,466,031                   1.05%
                            合计                                     5,071,235,005                  100%

         2018 年 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G10016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2)2017 年增资所获现金的具体用途
         中州铝业本次增资所获得现金均用于偿还贷款,偿还 4 家机构贷款共计 23.99 亿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偿还贷款金额
        1           中州铝业                    兴业银行洛阳分行                              10,000.00
        2           中州铝业                    兴业银行洛阳分行                              10,000.00
        3           中州铝业                中原银行焦作人民路支行                                3,000.00
        4           中州铝业                    中国建行焦作分行                              30,000.00
        5           中州铝业                    中国建行焦作分行                              20,000.00
        6           中州铝业                    中国建行焦作分行                              24,000.00
        7           中州铝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120,000.00
        8           中州铝业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22,900.00
                                     合计                                                    239,900.00
         上述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 占 2017 年
序                                                                       实际偿还
       偿还金额       贷款机构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支付利    度财务费
号                                                                           日
                                                                                         息        用比例


                                                     237
                    兴业银行洛阳    10,000.00    2017/2/24-2020/2/24    2017/12/22    372.19    3.25%
1      20,000.00
                        分行        10,000.00    2017/5/16-2020/5/16    2017/12/22    280.12    2.45%
                    中原银行焦作
2       3,000.00                     3,000.00   2017/11/14-2018/11/14   2017/12/22     12.16    0.11%
                    人民路支行
                                    30,000.00    2017/1/19-2018/1/18    2017/12/22   1,204.89   10.52%
                    中国建行焦作
3      74,000.00                    20,000.00    2017/2/22-2018/2/21    2017/12/22    722.22    6.30%
                        分行
                                    24,000.00   2016/10/27-2019/10/26   2017/12/22   1,314.90   11.48%

                    上海银行北京   120,000.00    2017/7/19-2018/7/18    2017/12/25   2,728.70   23.82%
4     142,900.00
                        分行        22,900.00    2017/6/14-2018/6/13    2017/12/26    638.63    5.58%
合
      239,900.00         -         239,900.00             -                 -        7,273.81   63.50%
计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7 年增资时,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州铝业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
     估(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5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权益账面价值为 338,604.56 万元,评估值为 410,252.31 万元,增值额为 71,647.75 万元,增值率
     为 21.16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评估及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设立及增资事项外,中州铝业最
     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中州铝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各次评估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
     公允性”之“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铝业直接持有中州铝业 63.1010%的股权,华融瑞通等 7 名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中州铝业 36.8990%的股权,华融瑞通等 7 名投资机构在中州铝业层面自愿成为中
     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具体一致行动安排参见本节之“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四)
     产权控制关系”之“2、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在中州铝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华融
     瑞通等 7 名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铝业的指令行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

         中州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238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铝集团


                                                                   35.52%

  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      招平投资     太保寿险         中国铝业      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     农银金融


         5.27%        21.09%        2.46%        2.64%            63.10%        2.11%        2.11%        1.05%
           %


                                                             中州铝业




注:中铝集团对中国铝业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比例为 35.52%
       2、中州铝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州铝业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主要从事氧化铝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

    1、业务概况

    中州铝业的主要产品为冶金级氧化铝和多品种非冶金类氧化铝,基本情况如下:

    (1)冶金级氧化铝

    主要用于电解铝厂生产铝锭等铝产品;

    (2)非冶金类氧化铝

    刚玉 I、II 型:主要用于白刚玉及高温氧化铝生产;

    非冶金用氢氧化铝:中性 AH 主要用于净水剂、粘结剂行业;双五 AH 主要用于冰晶石、
氟化盐行业;

    高白、干白氢氧化铝:实体面材(人造大理石)、BMC(团状模塑料)、SMC(片状模塑料)、
阻燃输送带、电子灌封料;

    细白氢氧化铝:低烟无卤电线电缆母料,发泡保温材料,复合绝缘子。




                                                       239
   2、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1)中州铝业所属行业及监管部门

    中州铝业主要从事氧化铝生产业务,根据证监会公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州铝业
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直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
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行业管理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
工业协会,其主要管理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协调同行价格
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
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以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对基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
期论证等。

    (2)中州铝业所属行业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

   3、主营业务及其流程介绍

    中州铝业主要生产冶金级氧化铝及非冶金类多品种氧化铝,主要的生产工艺方法分为拜耳
法及烧结法两类。

    拜耳法生产氧化铝工艺流程图详见本节“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之“(五)主营业
务及流程介绍”。

    烧结法生产氧化铝工艺流程图详见本节“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之“(五)主营业
务及流程介绍”。

    4、生产和销售情况

    (1)销售模式

    中州铝业主要销售两大类产品:冶金级氧化铝及非冶金级产品。

    冶金级氧化铝的销售主要有两家客户: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贸。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直销客户,其余产品均由中铝国贸买断销售。价格按照中国铝业总部规定
的期货价、现货价相结合的综合定价模式。货款回收方面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先款后
货的结算模式,中铝国贸为每半月进行货款结清的模式。

    非冶金级产品按企业生产和销售目标制定相应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按中国铝业总部下发的

                                        240
最低限价文件执行,结算模式(除中铝国贸外)一律为先收款后发货的模式。

      (2)产品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主要产品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18 年 1-6 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系列                         90.90                 91.22              2,439.25
  2      氢氧化铝系列                       10.99                  9.86              1,759.02
  3      高白填料氢铝(碳分)                8.59                  8.41              2,529.62
  4      高白填料氢铝(种分)               10.31                 10.26              2,765.07
  5      高温氧化铝系列                      1.87                  1.87              2,588.07

      B、2017 年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系列                        192.99                192.25              2,338.49
  2      氢氧化铝系列                       18.37                 17.34              1,686.90
  3      高白填料氢铝(碳分)               14.44                 14.27              2,320.81
  4      高白填料氢铝(种分)               19.25                 19.45              2,667.08
  5      高温氧化铝系列                      6.12                  6.12              2,405.52

      C、2016 年度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万吨)      产品销量(万吨)    产品均价(元/吨)

  1      氧化铝系列                        213.84                214.96              1,700.73


  2      氢氧化铝系列                       14.93                 16.66              1,195.40


  3      高白填料氢铝(碳分)               11.85                 11.75              2,270.60


  4      高白填料氢铝(种分)               16.47                 16.64              2,631.61


  5      高温氧化铝系列                      5.89                  6.03              1,644.23


      (3)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A、2018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241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
 1                                  氧化铝系列产品、能源等     219,450.05      73.48%
           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59,142.13      19.80%
 3     焦作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1,629.01       0.55%
       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
 4                                      氧化铝系列产品            959.38        0.32%
                 司
 5      焦作众鑫琪贸易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787.96        0.26%
                           合计                                281,968.53      94.42%

     B、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
 1                                  氧化铝系列产品、能源等     354,711.16      60.83%
          国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172,283.18      29.54%
 3       焦作众鑫琪贸易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3,743.40       0.64%
 4      焦作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2,124.10       0.36%
 5      新乡市锦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1,905.15       0.33%
                           合计                                534,766.99      91.70%

     C、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
 1                                  氧化铝系列产品、能源等     284,365.54      60.30%
           铝业及其下属企业)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115,086.88      24.40%
 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2,215.18       0.47%
 4      新乡市获成铝业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2,124.42       0.45%
 5     郑州志亿高铝材料有限公司         氧化铝系列产品           2,051.02       0.43%
                           合计                                405,843.04      86.05%

     5、采购和供应情况

     (1)采购模式

     中州铝业目前生产所需采购的主要大宗原燃料、辅助材料等品种,其中大宗原燃料有铝土
矿成品矿、纯碱、固体烧碱、离子膜液体烧碱、烟煤、无烟煤、柴油等。


                                           242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生产所需铝矿石主要从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中州矿业采购,其他大宗
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按照中国铝业统谈分签和集中采购方式进行,按照中国铝业下达的统谈分签
和集中采购文件执行;辅助材料采取内部交易市场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元/吨
                                         变动幅度
序                        2018 年                                          变动幅度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1-6 月较    2017 年                         2016 年
号                         1-6 月                                       (2017 较 2016)
                                        2017 年)
1       铝土矿成品矿        432.77             26.28%        342.72              12.46%      304.74
2           纯碱          1,528.10              -9.35%      1,685.68             50.45%    1,120.43
3         固体烧碱        3,627.42              -5.78%      3,850.04             66.26%    2,315.69
4      离子膜液体烧碱     3,137.22               5.77%      2,966.06             59.37%    1,861.10
5           烟煤            654.32               4.83%       624.15              62.99%      382.94
5          无烟煤           915.36               9.07%       839.27              44.19%      582.07
5           柴油          5,791.41             11.84%       5,178.47             18.84%    4,357.39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其中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
的上涨幅度较大;2018 年 1-6 月较 2017 年的增长幅度有所下降,其中纯碱、固体烧碱平均采
购价格受市场供需结构影响反而有所降低。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占生产成本比重             占生产成本比重              占生产成本比重
     铝土矿成品矿                     40.30%                           36.75%               40.91%
         纯碱                          1.66%                           1.52%                   0.51%
       固体烧碱                        2.88%                           1.05%                   0.69%
    离子膜液体烧碱                     9.76%                           10.56%                  8.10%
         烟煤                         16.01%                           16.61%               12.06%
        无烟煤                         7.68%                           7.05%                   5.73%
         柴油                          0.17%                           0.15%                   0.15%
         其他                         21.54%                           26.31%               31.8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A、2018 年 1-6 月



                                               243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
 1                                      原辅材料等        154,893.78           57.56%
               及其下属企业)
 2        山西成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煤炭            15,405.43            5.72%
 3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            14,700.54            5.46%
 4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长治有限公司       煤炭             7,962.05            2.96%
 5         禹州市超裕矿产品经销部          矿石             6,852.21            2.55%
                          合计                            199,814.01           74.25%

     B、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
 1                                      原辅材料等        304,110.04           58.96%
               及其下属企业)
 2        山西成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煤炭            26,102.43            5.06%
 3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长治有限公司       煤炭            19,904.47            3.86%
 4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            18,746.02            3.63%
 5         山西鑫盛源煤业有限公司          煤炭             9,284.88            1.80%
                          合计                            378,147.84           73.32%

     C、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号
       中铝集团及下属企业(含中国铝业
 1                                      原辅材料等        220,562.48           50.91%
               及其下属企业)
 2       山西成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煤炭            18,577.93            4.29%
 3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            15,782.56            3.64%
 4        山西鑫盛源煤业有限公司           煤炭             8,901.01            2.05%
 5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             5,226.19            1.21%
                          合计                            269,050.17           62.10%

     6、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所采用的拜耳法、烧结法生产工艺属于氧化铝行业成熟生产工艺。




                                          244
    7、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

    中州铝业建设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设有环保设施与生产作业环境管理标准、厂容
绿化管理标准、固体废弃物管理标准、环境监测管理标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规定等。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受到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A、2016 年 7 月 4 日,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作出马环罚[2016]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中州铝业冯营矿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
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收尘设备进行问题
点排查,完善收尘设备运行制度,发布了《关于做好小破碎系统和现场抑尘工作的通知》,要求
设备流程开起,必须同步运行收尘、水抑尘设施,收尘设备出现问题时,生产流程必须停车,
处理好后同步开起生产流程和收尘、抑尘设施。

    B、2016 年 7 月 2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6]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中州铝业东厂界噪声超标,2016 年 6 月 2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噪声
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铝业尚未整改,对中州铝业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 2 万元,计 21 日,共计罚款为 42 万元。根据焦作市环
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
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将焙烧炉烟囱排放口改为消音材料,将排放
口方向进行更改,加大铁路货车运输力量,减少使用道路汽车,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排放;采
取了改造罗茨风机,加固基础,加装隔音墙等措施,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出
具焦环监(JDJ-112-2016)《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C、2016 年 10 月 2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6]2 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016 年 7 月 16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东厂界噪声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
铝业环境噪音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中州铝业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6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为 46 万元。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
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
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将焙烧炉烟囱排放口改为消音材料,将排放口方向进行更改,加大铁路货
车运输力量,减少使用道路汽车,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排放;采取了改造罗茨风机,加固基础,


                                          245
加装隔音墙等措施,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焦环监(JDJ-112-2016)《监
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D、2016 年 10 月 2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6]3 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016 年 8 月 12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东厂界噪声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
铝业环境噪音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中州铝业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为 48 万元。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
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
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将焙烧炉烟囱排放口改为消音材料,将排放口方向进行更改,加大铁路货
车运输力量,减少使用道路汽车,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排放;采取了改造罗茨风机,加固基础,
加装隔音墙等措施,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焦环监(JDJ-112-2016)《监
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E、2016 年 10 月 25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6]4 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016 年 9 月 13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东厂界噪声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
铝业环境噪音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中州铝业自 2016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为 54 万元。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
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
铝业已将焙烧炉烟囱排放口改为消音材料,将排放口方向进行更改,加大铁路货车运输力量,
减少使用道路汽车,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排放;采取了改造罗茨风机,加固基础,加装隔音墙
等措施,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焦环监(JDJ-112-2016)《监测报告》,监
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F、2016 年 8 月 3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6]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日常检查发现中州铝业 5#、6#、7#熟料窑基站以及 1#
至 5#焙烧窑基站内空调故障,自动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站房内
的空调进行维修,在站房内重新增加一台空调,在靠近主炉的监测站周围增加隔热层,确保站
房内温度稳定,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制定《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
常运行,整改后未出现因空调故障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现象。

    G、2016 年 10 月 31 日,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作出马环罚决字[2016]第 24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由于中州铝业筛分系统袋式除尘器未运行,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30 万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46
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设备备件管理进行明确要
求,必须做到收尘设备的备件储备和及时修复,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加强环保设
施检修保养,确保除尘设备正常并与主流程同步运行。

    H、2017 年 4 月 18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锅炉渣堆场部分未覆盖到位,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
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水炉渣四周用彩钢瓦进行围
挡,对水炉渣进行覆盖,并制定《炉渣堆场环保管理标准》。要求每天对堆场进行巡查,查看围
挡及覆盖情况,及时进行周整,降低环保风险。

    I、2017 年 10 月 1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3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 1 号焙烧窑烟、3 号焙烧窑、4 号焙烧窑、5 号焙烧窑(粉)尘平均排放浓度超标 2.56
倍、8.56 倍、5.46 倍、2.42 倍,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9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
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
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调整生产组织模式,并组织岗位操作
工人进行应急演练;将监测数据引入主控室,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排放数据对生产组织模式
进行调整;要求自动监测运维人员 24 小时驻厂,确保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

    J、2017 年 10 月 12 日,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作出马环罚[2017]第 27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由于中州铝业石料运输车辆冲洗装置未使用、石料运输车辆未冲洗直接上路,对中州铝
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
要求每辆车在出厂区前,必须洗车,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同时,对洗车台的电子感应系统进
行了调整,确保每台车在正常的冲洗水压和水量下,通过洗车台;并在洗车台附近安装监控设
施,监督通过车辆的冲洗情况。

    K、2017 年 11 月 7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煤场部分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
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
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煤堆场进行了清理、
硬化、喷淋、棚化等,实现了煤堆场依法合规运行。针对煤堆场,修订完善了《煤堆场抑尘喷
淋定期工作制度》和《煤堆场“场长”负责制》等制度,从制度管理上强化了煤堆场抑尘管理
措施,杜绝了扬尘现象的发生。

    L、2017 年 11 月 7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3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247
于中州铝业进口矿石料堆场部分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进口矿堆
场进行防尘网的覆盖,并且确定了工作面和非工作面,对于非工作面,采取永久式的覆盖,扬
尘天气在堆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在制定《堆场环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覆盖及洒水要求,明
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化管理进口矿堆场。

    M、2017 年 11 月 7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均化作业及输送皮带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对中州铝
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
缴纳罚款,并对均化堆场采取密闭措施的皮带廊彩钢瓦棚化,对喷淋措施加强制度化运行,并
对喷淋设备及时维护,加强对环保系统、设备等的管理。对于部分区域进行了抑尘网覆盖措施,
在制定《堆场环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覆盖及洒水要求,并明确属地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管理。

    N、2017 年 11 月 30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 3#焙烧窑基站流速数据与手工比对数据超出误差范围,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
并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及
时调整生产组织模式,将监测数据引入主控室,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排放数据对生产组织模式
进行调整,要求自动监测运维人员 24 小时驻厂,确保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O、2017 年 12 月 15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2017]4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于中州铝业 1 号焙烧窑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
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调
整生产组织模式,组织岗位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掌握调整生产能力,将监测数据引入主控室,
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排放数据对生产组织模式进行调整,要求自动监测运维人员 24 小时驻厂,
确保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P、2018 年 1 月 8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8]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 年 10 月 3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煤场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
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铝业煤场虽进行了整改,煤场北部已覆盖到位,但整改不
到位,煤场南部仍未完全覆盖到位,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就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48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为 50 万元。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
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
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煤堆场进行了清理、硬化、喷淋、棚化等,实现了煤堆场依
法合规运行。针对煤堆场,修订完善了《煤堆场抑尘喷淋定期工作制度》和《煤堆场“场长”
负责制》等制度,从制度管理上强化煤堆场抑尘管理措施,杜绝扬尘现象的发生。

    Q、2018 年 1 月 8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连罚[2018]第 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 年 10 月 3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进口料料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中州铝业进口料料场虽进行了整改,进口料料场地面已
覆盖到位,但整改不到位,进口料料场有 2 堆物料仍未完全覆盖到位,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
正并就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为 50 万元。
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
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对进口矿堆场进行防尘网的覆
盖,在进口矿堆场周围建设防风抑尘网,传输皮带采取密闭措施,并且确定了工作面和非工作
面,对于非工作面,采取永久式的覆盖,扬尘天气在堆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制定《堆场
环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覆盖及洒水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化管理进口矿堆场。

    R、2018 年 1 月 8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决字[2018]第 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 年 10 月 31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州铝业均化工段露天作业、输送皮带未采取密闭措施
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工段虽采取了定时喷淋洒水措施,但未采取密闭、
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均化工段无明显进展和改善,对中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20 万元
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
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在均化堆场周围
建设防风抑尘网,对喷淋措施加强制度化运行,并对喷淋设备及时维护,加强对环保系统、设
备等的管理。进行了抑尘网覆盖措施,在制定《堆场环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覆盖及洒水要求,
并明确属地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管理。

    S、2018 年 5 月 10 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焦环罚决字[2018]第 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中州铝业热电厂 1 号脱硫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排放的烟尘超标累计 2 小时,在线数据为
10.64 毫克/立方米-11.06 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10 毫克/立方米的规定,对中
州铝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行为不
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
业已缴纳罚款,并通过及时调整生产组织模式,并将监测数据引入主控室,进行实时监测,通
过排放数据对生产组织模式进行调整,要求自动监测运维人员 24 小时驻厂,确保监测设施正常
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49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中州铝业已缴纳罚金,并进行积极整改,企业内部积极建立健全环境
管理制度标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逐年增加对环保资产的投入和对员工的环保培训。

    (2)安全生产

    中州铝业设有安全环保部专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问题,企业内部设有安全管理委员会,共
设有 34 项安全管理制度,19 项应急专项预案,59 项现场处置预案。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受到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如下:

    A、2016 年 1 月 23 日,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焦)安监罚决字[2015]第 5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为中州铝
业冶金级氧化铝工艺优化节能减排工程安装溶出 V 线套管换热器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
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经焦作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为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中州铝业
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对中州铝业作出罚款 27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
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针对该处罚,中州铝
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 1)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压力容器焊接质量问题,在评估以往检修施工质量的
基础上,及时调整检修施工单位;3)制定《溶出区域承压设备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压力
容器档案,进行自查、互查,双向结合,共同维护溶出区域承压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设备安全稳
定运行;4)聘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对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分专业、
分批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州铝业特种设备安全管控能力。

    B、2016 年 10 月 17 日,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焦安监罚决字[2016]第 2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因中州铝业第二氧化铝厂溶出车间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生灼烫事故,造成 2 人死
亡,经焦作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为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中州铝业在该事故中存在安
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未发现河南鸿章公司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行为等轻微违法行为,对该事故
存在一定责任,对中州铝业作出罚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
已缴纳罚款,并 1)强化安全责任清单履责考核,进一步完善《中州铝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奖惩细则》;2)提高公司领导及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开展安全履职和安全绩效考核;3)根据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方全过程管理。

    C、2017 年 8 月 23 日,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焦)安监罚[2017]第 5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因中州铝业在河南邦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27”一般事故中,存在安全生产红
线意识不强,以包代管;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等违法行为,经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50
局调查,认定中州铝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对中州铝业作出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焦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针对该处罚,中州铝业
进行了相关整改:中州铝业已缴纳罚款,并 1)根据《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
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方全过程管理;2)加强“双控”管理,实现标准化作业,建立风险数据库
和四色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固定作业流程要每月评估一次安全风险,严
格标准化作业程序。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相关罚款并进行整改,并由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
具了专项证明,认定上述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中州铝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中州铝业能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

    (3)保障措施

    中州铝业作为中国铝业下属的实体生产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
内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持续、稳定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环保生产投入                        14,309.07                10,816.00                  4,263.46

       随着中州铝业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持续投入
逐渐显现成效,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中州铝业较大
额(单笔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处罚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安全生产较大额处罚总金额                               312                  245                    140

       针对合规运营的风险,中州铝业将通过有效的措施保障合规运营,具体措施参见本节之“一、
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之“(3)
保障措施”)。

(六)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1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中州铝业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1             中州新材                   100                25,000 万元 精细氧化铝生产、销售



                                               251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占中州铝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
源 20%以上的子公司为中州新材,具体如下:

       1、 中州新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州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修武县七贤镇中州铝厂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牟学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1MA3X8LBG4K
                        1、化学品氧化铝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氧化铝及特种氧化铝产品销售;2、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机电设备、钢材、煤炭、有色
                        金属、日用品、建筑材料、阀门、滤袋、橡胶橡塑制品、废杂铝、机械炉料、
                        标准件、燃料油、石油化工产品、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
                        五金的销售;3、水、电、汽及工业用气的生产、销售;4、机械设备、备品、
                        备件、非标设备、运输及工矿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安装、检修;机电一体
经营范围                化系统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相关产品;5、水暖设备检修、安装;
                        房屋维修;起重作业;高低压开关柜盘生产、加工、销售;浇注料加工、销
                        售;6、电讯通信仪器、测控仪器安装、维修、检定、销售;7、工业废品、
                        废弃物处理;8、化学品氧化铝、氧化铝及特种氧化铝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9、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销售;10、普通货运、
                        仓储及装卸服务;11、节能技术服务、房屋、设备租赁;12、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13、持有效许可证件从事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2)历史沿革

       2016 年 4 月,经中国铝业批准(中铝股份管字[2016]119 号),中州铝业以下属化学品氧化
铝厂整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中州新材,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用于
出资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中资评报[2017]146 号)。2016 年 4 月 8 日,中州新材完成设立的
工商登记手续。

       中州新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州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5,000                  100%
                       合计                                 25,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州新材股权结构较设立时未发生变动。

       (3)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52
    A、设立评估情况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对中州新材净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中
资评报[2017]146 号)。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中州新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4,775.64 万元,评
估值为 50,416.34 万元,增值额为 5,640.70 万元,增值率为 12.60%。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州新材为中州铝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5)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州新材不存在下属子公司。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州新材主营业务为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详情情况见本节“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主要财务数据

    中州新材设立于 2016 年 4 月,直至 2017 年 3 月才完成出资,中州新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
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5,099.07                      32,493.52
总资产                                               77,603.36                      66,897.23
流动负债                                             46,156.10                      38,410.08
总负债                                               46,156.10                      38,410.08
净资产                                               31,447.26                      28,487.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447.26                      28,487.16
资产负债率                                                59.48%                      42.58%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5,402.74                      85,721.45
营业成本                                             46,347.84                      72,047.83
营业利润                                              3,951.91                       4,067.52
利润总额                                              3,951.91                       4,067.52
净利润                                                2,725.99                       3,049.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25.99                       3,049.47


                                           253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2.06                          1,709.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9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57.13                          1,709.7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中州新材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均依法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
了变更登记,中州新材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股权权属情况

    中州铝业持有的中州新材 100%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七)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

    中州铝业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24,543.58             305,891.73              265,864.93

总资产                                 821,391.45             774,072.44              738,118.92

流动负债                               222,426.64             188,164.17              379,331.99

总负债                                 224,782.43             190,936.71              413,412.84

净资产                                 596,609.02             583,135.73              324,70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6,609.02             583,135.73              324,706.08

资产负债率                                27.37%                   24.67%                 56.01%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98,637.40             583,143.92              471,623.50

营业成本                               269,102.24             515,747.43              433,237.33

营业利润                                17,633.35              25,097.65                 -4,987.17

利润总额                                17,467.38              24,462.43                 3,924.66

净利润                                  12,890.57              17,826.13                 3,226.05



                                           2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890.57           17,826.13                   3,226.05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8.91           77,837.53                  36,80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82.22         -63,089.47                 -37,38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01.35          -19,078.14                  -4,028.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78.04              -4,330.07               -4,608.4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17 年末,中州铝业的总负债和资产负债率较 2016 年末大幅降低,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权益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 7 名投资机构向中中州铝业合
计增资 239,900.00 万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2018 年 6 月末,中州铝业资产规模与 2017
年末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2017 年度中州铝业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7,826.13 万元,相较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 1,555.47 万元,增长 1,046.03%,主要原因系中州铝业 2017 年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氧化铝
产品价格不断走高,导致毛利率水平上升所致。2018 年 1-6 月,中州铝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 12,890.57 万元,呈现增长的趋势。

    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                    -           14.25
冲销部分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080.74          1,348.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5.96              -635.22           -40.32
所得数影响数                                          -228.69              -178.20            6.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                    -                -
                       总计                           686.08               534.61            -19.5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与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低,对中州铝业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影响。




                                           255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2018年6月30日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809.85                          8.6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6,026.13                          3.17%

预付款项                                                 577.39                          0.07%

其他应收款                                            13,286.91                          1.62%

存货                                                 207,462.34                         25.26%

其他流动资产                                           6,380.97                          0.78%

流动资产合计                                         324,543.58                         39.5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87,220.67                         47.14%

在建工程                                              50,675.95                          6.17%

无形资产                                              12,313.83                          1.50%

长期待摊费用                                              86.63                          0.01%

债权投资                                              40,200.00                          4.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25.78                          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01                          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6,847.87                         60.49%

资产总计                                             821,391.45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
例为 47.14%,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 25.26%。中州铝业为生产型企业,主要资产为维持生产经
营所需的各类生产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原材料以及生产的各类产品,中州铝业固定资产、
存货占比较高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56 宗,土地面积总
计 8,927,734.18 平方米,其中拥有 11 宗共计 1,116,358.30 平方米,租赁使用 45 宗共计 7,811,375.88
平方米。

                                             256
     (1)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1 宗,土地面积
共计 1,116,358.30 平方米,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土地使用权上均无设置抵押或其他
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终
                              证号                   性质                                 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止日期
1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8)字第 28 号         出让    175,084.00    2058.05.27     工业
2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5 号          出让     17,534.00    2057.12.19     工业
3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6 号          出让      2,767.20    2057.12.20     工业
4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7 号          出让     22,859.00    2057.12.27     工业
5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8 号          出让     48,964.50    2058.04.14     工业
6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9 号          出让     18,873.00    2058.04.14     工业
7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10 号         出让    232,382.30    2057.12.22     工业
8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11 号         出让        771.50    2057.12.26     工业
9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12 号         出让    232,382.20    2057.12.23     工业
10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13 号         出让    318,205.90    2057.12.25     工业
11     中州分公司   修国用(2009)字第 14 号         出让     46,534.70    2059.07.24     工业

     上述土地的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州分公司,即中州铝业的前身,2015 年中国铝业以中州分公
司净资产出资设立中州铝业,中州铝业遂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目前该等土地实际由中州铝业
占有并使用,尚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变更登记进展情况如下:

     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进展情况     预计办毕时间        费用承担
1       修国用(2008)字第 28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2        修国用(2009)字第 5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3        修国用(2009)字第 6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4        修国用(2009)字第 7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5        修国用(2009)字第 8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6        修国用(2009)字第 9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7       修国用(2009)字第 10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8       修国用(2009)字第 11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9       修国用(2009)字第 12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10      修国用(2009)字第 13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257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进展情况     预计办毕时间       费用承担
11      修国用(2009)字第 14 号            正在办理                2020.12          自行承担

     针对上述事项,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专项证明,证明该等土地原为中州分公司合法持
有,中州铝业正在准备办理将该等土地登记至其名下的产权过户手续,对于该等土地,中州铝
业在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的有效期内可以合法使用。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土地权属完善的
进度,协助并督促中州铝业进行权属规范,避免对中州铝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土地使
用权变更并无实质性障碍,也基本不产生额外费用,因此本次交易中该等土地使用权评估按照
市场价值评估。

     中州铝业原为中国铝业全资子公司,经债转股增资后成为中国铝业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系中州铝业在本次债转股之前已存在的问题,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中,中国铝业作为中州铝业的控股股东收购债转股投资人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从公
平角度不要求转让方对中州铝业的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承担责任,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
对本次交易进程没有影响。

     (2)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45 宗,土地面积
共计 7,811,375.88 平方米,相关租赁土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租赁中州铝厂 37 宗、
合计面积 6,771,982.38 平方米的土地;租赁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 6 宗、合计面积 926,007.03 平
方米的土地;租赁第三方 2 宗、合计面积 113,386.47 平方米的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实际用     规划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号                                                                   途       用途      (m2)
 1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1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583,056.25
 2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2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84,801.92
 3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3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56,006.00
 4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4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994.00
 5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5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21,854.00
 6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6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73,000.37
 7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7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50,600.25
 8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8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401,288.67
                                                                                        2,017,563.4
 9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修国用(2004)字第 9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2
                              修国用(2004)字第 10
10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27,048.30
                                       号
                              修国用(2004)字第 12
11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7,640.00
                                       号

                                            258
序                                                                 实际用     规划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号                                                                   途       用途   (m2)
                             修国用(2004)字第 13
12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45,023.00
                                       号
                             修国用(2004)字第 14
13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4,690.00
                                       号
                             修国用(2004)字第 15
14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7,702.00
                                       号
                             修国用(2004)字第 11
15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9,733.00
                                       号
                             焦国用(2006)字第 009
16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64,338.82
                                       号
17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68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2,263.50
18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69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01,673.84
19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0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728.90
20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1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10,100.06
21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2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2,023.13
22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3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58,400.00
23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4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2,441.00
24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5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8,673.37
25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6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244,668.42
26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焦国用(2006)第 077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4,386.83
27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42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75,587.00
28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38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83,841.00
29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41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28,121.00
30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43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262,861.00
31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40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7,784.00
32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获国用(2005)字第 0339 号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39,142.00
                                辉国用(2005)字第
33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560.00
                                  0100002 号
                                辉国用(2005)字第
34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15,444.00
                                  0100003 号
                                辉国用(2005)字第
35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7,650.00
                                  0100004 号
                                辉国用(2005)字第
36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6,120.00
                                  1400020 号
                                辉国用(2005)字第
37   中州铝业   中州铝厂                                授权经营    工业      工业   412,173.33
                                  1400021 号
                                                                   管道铺
                  解放军
38   中州铝业                           -                  -       设、供水    -      93,386.47
                71426 部队
                                                                     设施


                                            259
序                                                               实际用     规划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号                                                                 途       用途   (m2)
                                                                 管道铺
                   解放军
39    中州铝业                          -                -       设、供水    -      20,000.00
                 71426 部队
                                                                   设施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5)字第 32                         赤泥
40    中州铝业                                         出让      赤泥坝            271,898.00
                     司                号                                     坝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5)字第 33
41    中州铝业                                         出让       工业      工业   156,260.20
                     司                号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7)字第 22
42    中州铝业                                         出让       工业      工业   332,928.50
                     司                号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8)字第 27
43    中州铝业                                         出让       工业      工业   111,063.00
                     司                号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2)字第 18              电力设     电力
44    中州铝业                                         划拨                         23,253.33
                     司                号                          施       设施
                 中州分公     修国用(2005)字第 34
45    中州铝业                                         划拨       工业      工业    30,604.00
                     司                号

     上述租赁土地中,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中州铝厂租赁 37 宗、合计面积为 6,771,982.38
平方米的土地,中州铝厂为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系中铝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中州铝厂租赁该等土地,主要系相关上
市资产包含生产经营性用房但未包含房屋所坐落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原因造成,具体形成过程参
见本节之“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况”之“3、房屋”之“(1)
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中州铝业租赁中州铝厂的土地属于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
交易的一部分。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总体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交易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
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执行,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租金每三年进行协商且
不得高于独立估值师确定的现行市场租金。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州铝厂之间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由租赁双方根据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原则签署相
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予以履行。

     上述租赁土地中,中州铝业向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租赁 2 宗、合计面积为 53,857.33 平方
米的划拨土地,该等租赁土地实际用于建设热电厂供水、燃料设施,不属于中州铝业主要的生
产经营用地;中州铝业向解放军 71426 部队租赁 2 宗,合计面积 113,386.47 平方米的无证土地,
该等租赁土地实际用于铺设热电厂管道及建设热电厂供水设施,不属于中州铝业主要的生产经
营用地。

     因此,中州铝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持续使用前述土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60
      3、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 406 处,建筑面积共计
431,522.30 平方米。其中:

       (1)已办证房屋

       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245 处,建筑面积共
计 361,505.80 平方米,房屋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主要系中州分公司分转子时尚未办理完毕
房产证更名手续,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2 号                    118.56    生产
  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7 号                   1,528.51   生产
  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8 号                    202.34    生产
  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9 号                   1,778.75   生产
  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9 号                   3,932.52   生产
  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0 号                   3,932.52   生产
  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7 号                    742.85    生产
  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1 号                   1,279.85   生产
  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8 号                    303.00    生产
  1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0 号                    378.45    生产
  1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4 号                    905.93    生产
  1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4 号                    177.88    生产
  1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5 号                    307.23    生产
  1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0 号                    149.30    生产
  1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5 号                    293.76    生产
  1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7 号                    806.25    生产
  1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2 号                   1,181.98   生产
  1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59 号                    425.68    生产
  1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9 号                   1,198.41   生产
  2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76 号                     46.59    生产
  2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8 号                     29.17    生产
  2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5 号                    401.14    生产
  2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0 号                   3,816.99   生产
  2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56 号                    442.28    生产


                                               261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9 号              414.8    生产
 2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1 号             711.45    生产
 2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8 号            1,671.75   生产
 2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0 号              2,808    生产
 2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7 号            1,973.24   生产
 3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3 号             147.55    生产
 3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9 号            2,202.91   生产
 3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2 号            1,431.15   生产
 3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9 号             739.05    生产
 3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7 号              787.5    生产
 3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7 号            1,562.26   生产
 3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6 号              75.24    生产
 3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502 号              147.6    生产
 3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70 号             215.93    生产
 3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8 号             123.85    生产
 4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9 号             123.85    生产
 4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9 号             838.36    生产
 4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0 号              282.3    生产
 4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1 号              1,432    生产
 4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2 号              1,432    生产
 4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9 号            1,019.48   生产
 4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3 号             752.54    生产
 4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1 号             486.75    生产
 4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2 号            3,048.64   生产
 4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74 号             172.65    生产
 5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71 号              92.61    生产
 5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504 号              43.27    生产
 5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9 号             360.46    生产
 5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0 号             260.78    生产
 5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1 号             593.03    生产
 5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2 号            4,375.13   生产
 5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4 号               91.2    生产



                                    262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5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5 号                91.2   生产
 5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5 号             153.09    生产
 5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4 号             168.49    生产
 6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3 号           13,472.06   生产
 6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3 号             155.49    生产
 6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82 号            7,321.68   生产
 6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8 号             224.64    生产
 6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7 号              62.55    生产
 6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6 号             100.75    生产
 6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8 号            1,193.15   生产
 6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0 号              413.1    生产
 6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8 号            5,400.29   生产
 6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6 号              52.29    生产
 7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7 号              24.94    生产
 7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2 号             743.18    生产
 7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3 号              859.2    生产
 7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1 号             134.56    生产
 7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9 号            1,345.83   生产
 7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9 号            2,258.38   生产
 7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5 号              5,835    生产
 7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2 号             498.77    生产
 7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3 号            1,050.97   生产
 7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1 号            4,462.34   生产
 8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9 号            1,387.64   生产
 8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8 号             326.14    生产
 8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2 号             933.89    生产
 8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2 号              21.95    生产
 8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1 号              62.05    生产
 8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2 号              35.26    生产
 8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2 号              367.9    生产
 8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4 号              5,355    生产
 8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5 号             430.01    生产



                                    263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8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86 号            1,036.05   生产
 9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1 号             1,193.2   生产
 9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1 号              457.4    生产
 9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6 号                464    生产
 9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5 号            1,130.85   生产
 9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5 号             301.02    生产
 9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8 号                153    生产
 9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8 号            1,645.25   生产
 9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7 号             602.03    生产
 9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6 号            3,123.59   生产
 9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8 号              750.2    生产
10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7 号            4,166.27   生产
10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3 号             679.76    生产
10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57 号              96.34    生产
10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9 号             314.39    生产
10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4 号            3,672.23   生产
10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501 号              91.36    生产
10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505 号            1,453.09   生产
10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7 号             169.02    生产
10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8 号             995.49    生产
10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506 号             503.92    生产
11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1 号             193.65    生产
11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0 号             392.84    生产
11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6 号                416    生产
11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4 号            2,211.44   生产
11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8 号            1,625.33   生产
11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5 号             169.47    生产
11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7 号             204.61    生产
11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1 号           17,226.07   生产
11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1 号                79.5   生产
11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6 号             517.11    生产
12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3 号            2,025.95   生产



                                    264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2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8 号              1,228.84   生产
12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0 号               456.21    生产
12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3 号               932.84    生产
12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4 号                31.49    生产
12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3 号               962.88    生产
12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2 号                  95.1   生产
12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1 号               387.35    生产
12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8 号              1,396.63   生产
12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6 号               283.05    生产
13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3 号               874.96    生产
13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0 号               1,174.5   生产
13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4 号                43.34    生产
13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5 号                23.83    生产
13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7 号               279.34    生产
13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36 号               282.35    生产
13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5 号                  108    生产
13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64 号                76.38    生产
13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0 号                3,880    生产
13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4 号               893.16    生产
14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3 号              1,149.12   生产
14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03 号               169.98    生产
14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8 号              3,741.28   生产
14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6 号              2,086.62   生产
14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8 号              2,664.11   生产
14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9 号                  155    生产
14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6 号               2,803.3   生产
14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7 号               4,966.5   生产
14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4 号             14,699.19   生产
14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5 号              1,389.18   生产
15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6 号                286.5    生产
15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97 号                967.9    生产
15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6 号                512    生产



                                      265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5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5 号              649.2    生产
15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4 号              134.9    生产
15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7 号             380.46    生产
15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2 号                340    生产
15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5 号            7,392.78   生产
15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6 号            7,308.36   生产
15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7 号            1,232.35   生产
16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40 号             1,621.8   生产
16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42 号               65.8    生产
16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41 号              31.98    生产
16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1 号             733.15    生产
16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3 号             300.84    生产
16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2 号              29.68    生产
16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1 号             190.75    生产
16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9 号             998.38    生产
16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8 号             214.22    生产
16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3 号             631.88    生产
17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08 号              95.63    生产
17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09 号             669.12    生产
17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0 号             153.09    生产
17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19 号             141.84    生产
17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0 号                  403    生产
17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9 号            2,111.19   生产
17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6 号               578.46    生产
17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8 号               369.36    生产
17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69 号               1,211.7   生产
17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0 号                463.5    生产
18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71 号                99.98    生产
181     中国铝业      获房权证其他字 11003 号              3,025.48   生产
182     中国铝业      获房权证其他字 11004 号              7,455.84   生产
18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0 号                175.5    生产
18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1 号               283.81    生产



                                      266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18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2 号             233.92    生产
18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3 号              243.9    生产
18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4 号             223.93    生产
18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5 号            2,763.74   生产
18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5 号            1,157.36   生产
19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6 号             120.82    生产
19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57 号             120.82    生产
19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48 号              1,080    生产
19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6 号            1,916.97   生产
19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4 号            1,521.93   生产
19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95 号             223.26    生产
19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3 号            5,421.73   生产
19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14 号            1,436.49   生产
19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375 号             249.63    生产
199     中国铝业    获房权证其他字 11002 号              179.64    生产
20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9 号             281.75    生产
20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4 号              251.6    生产
20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5 号             243.88    生产
20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4 号              652.7    生产
20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5 号             226.46    生产
20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7 号            1,100.82   生产
20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2 号            1,975.59   生产
20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66 号              395.5    生产
20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4 号            1,752.91   生产
20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3 号             216.48    生产
21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16 号             574.96    生产
21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21 号             329.67    生产
21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22 号            2,073.68   生产
21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0 号            2,735.05   生产
21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5 号            4,121.76   生产
21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9 号            1,315.56   生产
21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1 号             371.03    生产



                                    267
序号     证载权利人                       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21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04 号                          882.06      生产
 21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58 号                         6,997.74     生产
 21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1 号                          229.61      生产
 22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20 号                         2,081.78     生产
 22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423 号                         5,522.46     生产
 22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6 号                         7,174.06     生产
 22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0 号                         2,221.61     生产
 22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9 号                         3,940.98     生产
 22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6 号                         90.30      生产
 22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4 号                        743.81      生产
 22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0 号                           850      生产
 22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1 号                        383.74      生产
 22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32 号                        2,245.1     生产
 23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8 号                       1,505.08     生产
 23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7 号                       1,032.84     生产
 23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200901120 号                       1,138.41     生产
 23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9 号                         2,036.15     生产
 23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8394 号                         1,900.26     生产
 23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7 号                         1,391.57     生产
 236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3 号                         3,577.65     生产
 237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84 号                         2,703.71     生产
 238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5 号                          1,237.7     生产
 239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0 号                         9,905.54     生产
 240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1 号                          885.72      生产
 241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32 号                         1,859.25     生产
 242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6 号                          452.52      生产
 243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77 号                          356.36      生产
 244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24 号                         4,609.49     生产
 245      中国铝业           修房权证方字第 003442 号                        11,742.31     生产

     上述房产中,中州铝业拥有 8 处、建筑面积共计 18,865.67 平方米的房屋坐落于中州铝业自
有土地上,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尚待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序      房屋         证载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办理进展


                                                 268
号    所有权人   权利人                                      (㎡)
                                           修房权证方字
1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7,392.78   生产
                                           第 200901135 号
                                           修房权证方字
2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7,308.36   生产
                                           第 200901136 号
                                           修房权证方字                        土地登记
3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1,232.35   生产   在中国铝
                                           第 200901137 号
                                                                               业中州分
                                           修房权证方字
4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1,621.8   生产   公司名
                                           第 200901140 号
                                                                               下,待土
                                           修房权证方字
5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65.8   生产   地使用权
                                           第 200901142 号
                                                                               人更名完
                                           修房权证方字
6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31.98   生产   成后办理
                                           第 200901141 号
                                           修房权证方字
7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998.38   生产
                                           第 200901139 号
                                           修房权证方字
8     中州铝业   中国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214.22   生产
                                           第 200901138 号

     2015 年,中国铝业以中州分公司全部净资产出资设立中州铝业。中州铝业设立后至今尚未
完成相关资产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等房屋仍登记在中国铝业名下,其所坐落土地仍
登记在中州分公司名下。因此,前述房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系历史原因造成,短期内无
法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

     根据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前述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在中州铝业完成该等房屋
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州铝业完成该等房屋的权利人变更
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州铝业拟于 2020 年 12 月之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中州铝业名
下的手续。中国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中州铝业进
行权属规范,避免对中州铝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此外,中州铝业及中州新材拥有 237 处、建筑面积共计 342,640.13 平方米的房屋坐落于租
赁土地上,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尚待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前述房地分离及房产未办理权
利人更名手续主要系历史原因造成。2001 年,中铝集团以含中州铝厂的优质氧化铝经营性资产
在内的资产设立中国铝业,中国铝业以前述中州铝厂氧化铝经营资产设立中州分公司;2015 年,
中国铝业以中州分公司全部净资产出资设立中州铝业;2016 年,中州铝业以其化学品氧化铝资
产出资设立中州新材。2001 年中铝集团以中州铝厂氧化铝经营资产出资设立中国铝业中州分公
司时,所出资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但未包括生产经营性用房所坐落土地,该等土地由中
州铝厂以租赁方式提供,目前该等房产所坐落的土地仍由中州铝业及中州新材向中州铝厂租赁
使用。根据现行法规关于不动产产权证书需房地合一的要求,房地分离的房屋无法办理权属登
记及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前述房屋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系历史原因造成,且房地分离,
短期内无法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


                                           269
    上市公司将积极协助中州铝业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问题
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中州铝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中州铝业收购房屋所在土地
使用权),确保中州铝业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标的公司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利人
更名或权属证书。

    根据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前述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在中州铝业及中州新材
取得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州铝业及中州新材完成该等房屋
的权利人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 245 处房屋均登记在中国铝业名下,未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未对
中州铝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该等房屋的权属瑕疵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尚未办证房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有 161 项房产尚需办理房产权证,建
筑面积合计 70,016.50 平方米,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
具体如下:

    A、租赁地上的无证房产

    中州铝业拥有 135 处、建筑面积共计 60,432.53 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坐落于租赁中州铝厂的
土地上;中州新材拥有 21 处、建筑面积共计 8,862.30 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坐落于租赁中州铝厂
土地上。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原因目前无法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房产的房地分离状态系历
史原因形成,具体形成过程参见本节之“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之“(八)主要资产情
况”之“3、房屋”之“(1)已办证房屋”相关内容。

    针对上述房产,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该等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在中州铝业
及其下属子公司取得该等房屋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缴纳相关税费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
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完成该等房屋的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述房产均坐落租赁中州铝厂的土地上,中州铝厂系中铝集团下属子公司。该等房屋所坐
落土地的租赁系中国铝业与中铝集团之间土地使用权租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
铝业与中铝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等土地的租赁期限至 2051 年 6 月 30 日,
保障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条件长期租用该等土地使
用权,从而保证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该等房屋未办理权利
证书且坐落于租赁土地之上未对中州铝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70
     上市公司将积极协助中州铝业完善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如该等房屋因房地分离问题
发生无法正常占用使用该等房屋、对中州铝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中国铝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中州铝业收购房屋所在土地
使用权),确保中州铝业维持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协助标的公司办理该等房屋的权利人
更名或权属证书。

     B、自有土地上的无证房产

     该等房屋合计 5 项、建筑面积合计 721.67 平方米,主要为中州铝业供电、气等辅助系统用
房,不属于中州铝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该等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对中州铝业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人    物业位置         用途                                    办理进展
号                                                 (m2)
1       中州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1#回水泵房        41.55          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中州
                                                                    分公司;已办理《建设用地规
2       中州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2#回水泵房         62.6
                                                                    划许可证》;修武县国土资源
3       中州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二堆场综合楼       449           局出具证明,在完成所在土地
                                                                    权利人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
4       中州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库房               99
                                                                    费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取
5       中州铝业    修武县方庄镇     加压泵房        69.52          得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述房屋已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等房
屋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州铝业完成房屋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
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中州铝业完成该等房屋的产权登记不存在法律
障碍。中州铝业拟于 2020 年 12 月之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中州铝业名下的手续。中国
铝业将及时跟进相关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完善的进度,协助并督促中州铝业进行权属规范,避
免对中州铝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矿业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一宗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使用权终     价款缴纳
     名称             证号           证载权利人 矿种            生产规模
                                                                             止日期       情况
冯营石灰石                                         石灰
           C4108002010126120090882    中国铝业                 100 万吨/年 2019.12.30    已缴清
矿采矿权                                             岩

     上述采矿权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实际拥有人为中州铝业。该项采矿权仍登记在中国铝业
名下,系因 2015 年中国铝业以中州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出资设立中州铝业时,该采矿权作为中
国铝业出资资产的一部分,目前尚未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
证明,在证载有效期内中州铝业依法享有该项矿权使用权,在中州铝业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



                                             271
该项采矿许可证完成权利人名称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该采矿权为在产矿山,已取得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价款确认、处理评审备案、生产
经营情况及相关手续情况如下:

序                  资源价款   价款备   价款备案 储量评审备                   安全生产许    生产
       矿山名称                                             环评手续
号                  (万元)   案单位     文号     案情况                       可证        情况
     中国铝业股
                                                                              (豫)FM 安
     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                 豫国土资储    环监
                                                                                许证字
 1   中州分公司     2,048.17   国土资     不适用          备字    [1993]243                 在产
                                                                     号         [2015]
     冯营石灰石                  源局                 [2008]74 号
                                                                              XHLC016Y
     矿

     5、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其下属公司未拥有注册商标。

     (2)专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核心专利共计 37 项,
均未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证载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别
                          一种高浓度铝酸钠溶
 1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410037941.9   2004-5-14      2006.8.2
                              液脱硅方法
                          一种氧化铝连续碳酸
 2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410037940.4   2004-5-14      2006.8.2
                          分解过程的提料方法
                          一种碳分母液高浓度
 3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410037939.1   2004-5-14      2006.8.2
                            结晶蒸发方法
                          一种添加超细氢氧化
 4    中州铝业     发明   铝晶种的碳酸化分解         ZL200410037938.7   2004-5-14     2006.10.18
                                方法
                          一种铝土矿的选矿方
 5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510124017.9   2005-11-28     2008.2.6
                                  法
                          一种中低品位铝土矿
 6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510124012.6   2005-11-28    2007.11.14
                            的浮选脱硅方法
                          铝土矿正浮选精矿三
 7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510124014.5   2005-11-28    2007.11.14
                            相泡沫消泡方法
                          一种烧结法铝酸钠溶
 8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510124011.1   2005-11-28    2008.1.16
                              液脱硅方法
                          一种铝土矿选精矿的
 9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610103785.0    2006-8-1     2008.8.20
                              脱水方法
                          一种铝土矿选矿尾矿
10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610109277.3    2006-8-8     2009.8.26
                              的堆存方法
                          一种氧化铝生产中排
11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710118664.8   2007-7-12     2009.12.23
                            除碳酸盐的方法

                                               272
序   证载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别
                       一种含碱铝硅酸盐料
12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810103220.1    2008-4-2    2010.07.21
                       浆烘干及烧成方法
                       一种铝酸钠浆液中有
13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910086054.3    2009-6-1    2011.08.31
                       机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一种铝土矿柱式浮选
14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910236346.0   2009-10-16   2013.05.08
                             方法
                       一种铝土矿选尾矿制
15   中州铝业   发明   取复合仿瓷木材的方         ZL200910236344.1   2009-10-16   2011.05.04
                               法
                       一种浮选精矿泡沫硫
16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0920246980.8   2009-11-12   2010.07.21
                           酸消泡装置
                       一种片状氧化铝的制
17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010296297.2   2010-9-29    2012.04.25
                             备方法
18   中州铝业   发明   一种迷宫式透气孔盖         ZL201010296455.4   2010-9-29    2012.10.10
                       一种减缓蒸发器结疤
19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010614023.3   2010-12-30   2012.07.25
                           速度的方法
                       一种反渗透后置二级
20   中州铝业   发明   混床离子交换树脂的         ZL201010614021.4   2010-12-30   2012.07.25
                           再生方法
                       一种铝土矿浮选尾矿
21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110237163.8   2011-8-18    2012.12.19
                       制备人造石的方法
                       一种铝土矿粉尘的利
22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110366704.7   2011-11-18   2013.05.08
                             用方法
                       一种带有耐热钢内衬
23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220641440.1   2012-11-29   2013.05.08
                           的石灰炉
                       一种降低选矿拜耳法
24   中州铝业   发明   溶出赤泥钠硅比的方         ZL201310602343.0   2013-11-26   2016.07.13
                               法
                       一种焙烧炉的煤层气
25   中州铝业   发明                              ZL201410693443.3   2014-11-27   2016.11.30
                         和煤气混烧方法
                       一种氧化铝生产过程
26   中州新材   发明                              ZL200410037942.3    2004.5.14   2006.10.25
                       中的硅渣处理方法
                       一种铝土矿选精矿矿
27   中州新材   发明                              ZL200410100974.3   2004.12.28   2006.11.15
                         浆液固分离方法
                实用   一种防尘防水电器控
28   中州新材                                     ZL200920108576.4    2009.6.1    2010.5.12
                新型         制柜
                       一种利用回转窑冷却
                实用
29   中州新材          机蒸浓碳分母液的方         ZL200910086058.1    2009.6.1    2011.5.18
                新型
                               法
                       一种烧结法生产氧化
                实用
30   中州新材          铝中生料浆的配制方         ZL200910086057.7    2009.6.1    2011.5.18
                新型
                               法
                实用   一种大型脂式润滑滚
31   中州新材                                     ZL200920246614.2   2009.10.16    2011.6.9
                新型     动轴承加油装置
                实用   一种电机对轮拆卸装
32   中州新材                                 ZL201320750560.X       2013.11.26    2015.5.7
                新型           置



                                            273
序        证载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别
                     实用     一种转鼓过滤机滤布
33        中州新材                                       ZL201520979837.5     2015.12.1    2016.6.1
                     新型         固定装置
                     实用     一种水平带式过滤机
34        中州新材                                       ZL201320750361.9    2013.11.26    2014.5.7
                     新型       滤布再生装置
                     实用     一种用于皮带运输机
35        中州新材                                       ZL201520978983.6     2015.12.1    2016.6.1
                     新型     上的物料分离装置
                     实用     一种氧化铝生产过程
36        中州新材                                       ZL201420720682.9    2014.11.27    2015.4.8
                     新型       的乏汽利用装置
                     实用
37        中州新材              一种立盘过滤机           ZL201320616095.0     2013.10.8    2014.3.19
                     新型

     (3)其他知识产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6、生产设施设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原值                净值
     1         50 万吨设备                                              19,050.60           15,818.80
     2         冶金级氧化铝设备                                         15,632.14           14,573.24
     3         脱硫脱硝设备                                             11,702.66            9,717.38
     4         选矿三四线电力管网                                        7,668.37            4,788.34
     5         1#闪速焙烧炉                                              6,913.51                345.68
     6         赤泥外排管(选矿 3、4 线)                                  5,158.58            3,608.49
     7         磨浮工艺管网(3、4 线)                                   4,773.52            3,271.41
     8         工艺管网                                                  4,121.59                206.08
     9         热力管网                                                  3,776.18                188.81
     10        工业区综合管网                                            3,664.35                183.22

(九)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比例
流动负债:

                                                   274
短期借款                                                        20,000.00             8.9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7,060.19            69.87%
合同负债                                                         9,016.68             4.01%
应付职工薪酬                                                     1,282.88             0.57%
应交税费                                                         5,411.77             2.41%
其他应付款                                                      26,074.55            11.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80.57             1.59%
流动负债合计                                                   222,426.64           98.9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6              0.0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094.61             0.49%
递延收益                                                         1,248.72             0.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55.79             1.05%
负债总计                                                       224,782.43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的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8.95%,中
州铝业的流动负债主要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69.87%和 11.60%,主要系中州铝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十)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中州铝业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公司章程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中州铝业独立性的协议。中国铝业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
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上述中州铝业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1          中州铝业      辐射安全许可证    豫环辐证[10259]        2018.7.16   2022.7.15
                                            (豫)FM 安许证字
 2          中州铝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2.1    2019.1.31
                                            [2016]XHWK002B


                                            275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豫)FM 安许证字
 3          中州铝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11.6    2021.11.5
                                            [2018]XHLC014YB
 4          中州铝业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52109-00619      2009.5.15    2029.5.14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中州铝业为中国铝业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之一为中州铝业少数股权,本次交
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之一为中州铝业少数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州铝业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1%以
上)的未决诉讼。

       (2)行政处罚

       A、报告期内,中州铝业受到的环境保护相关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处罚 19 起,具
体情况详见本节“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情况”。

       B、报告期内,中州铝业受到的安全生产相关的金额较大(10 万元以上)的处罚 3 起,具
体情况详见本节“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情况”。

       C、2017 年 1 月 16 日,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修国土罚决字[2016]第 55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由于中州铝业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尾矿库,对中州铝业作出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584,960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作出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276
    中州铝业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氧化铝系列商品的履约义务。中州铝
业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产品出库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
户接受该商品。

    (2)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中州铝业主要从事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中州铝业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
制。中州铝业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中州铝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中州铝业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州铝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家,详见本节“四、中州铝
业 36.8990%股权”之“(六)下属公司情况”。

    4、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中州铝业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5、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中州铝业与中国铝业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6、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中州铝业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277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下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州铝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
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
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中州铝业仅对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
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
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基于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检查,中州铝业的销售商品合
同仅存在一个履约义务。中州铝业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中
州铝业基于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务的实现时同步的,并且中州铝业的
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2)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
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
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套期成本的概念。

    (3)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中州铝业将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

                                          278
“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
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中州铝业相
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同时相应追溯重述
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5)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
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
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中州铝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中州铝业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79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概况

    中国铝业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
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
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重组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
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具体如下:

                           持有包头铝业     持有中铝山东    持有中铝矿业    持有中州铝业
        交易对方
                               股比             股比            股比            股比
        华融瑞通                 3.6678%          4.3993%       56.5867%          5.2713%
        中国人寿               14.6714%         17.5974%          1.3676%       21.0852%
        招平投资                 1.8339%          2.1997%       14.2322%          2.6356%
        中国信达                 0.0000%          0.0000%         7.0306%         0.0000%
        太保寿险                 1.8339%          2.1997%         0.1709%         2.6356%
        中银金融                 1.4671%          1.7597%         1.5429%         2.1085%
        工银金融                 1.4671%          1.7597%         0.1368%         2.1085%
        农银金融                 0.7336%          0.8799%         0.0684%         1.0543%
          合计                 25.6748%         30.7954%        81.1361%        36.8990%

(四)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铝业拟


                                           280
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
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
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标的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及据此确定的标的资产作价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净资产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作价
                       A            B            C=B-A           D=C/A×100%
  包头铝业
                  698,548.77    1,038,554.92     340,006.15            48.67%     266,646.90
25.6748%股权
  中铝山东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179,411.31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583,048.98
81.1361%股权
  中州铝业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242,217.64
36.8990%股权
    合计        2,396,613.45    2,996,186.48     599,573.03            25.02%   1,271,324.84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49                        6.745
        前60个交易日                                      6.66                        5.994
       前120个交易日                                      6.21                        5.587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首次


                                           281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0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
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
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六)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
股东,包括: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农银金融。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铝山东除中国铝业之外的
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包头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
余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铝矿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
股东所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
东所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所需支
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
州铝业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
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铝业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总计为 1,271,324.8350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数 量为
211,887.4715 万股,其中拟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282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万股)
    1                      华融瑞通                                       84,160.0264
    2                      中国人寿                                       67,188.2629
    3                      招平投资                                       25,239.2929
    4                      中国信达                                        8,420.3869
    5                      太保寿险                                        8,398.3992
    6                      中银金融                                        8,402.7974
    7                      工银金融                                        6,718.7440
    8                      农银金融                                        3,359.5618
                        合计                                             211,887.471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
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铝业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如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
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铝业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增资、减
资、利润分配,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中国铝业承担,标的
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283
    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过渡期间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担,主要原因如下:

    1、本次重组系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整体方案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交易对方以现金/
债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过程中,各方约定,在增资基准日至增资日之间过渡期所发生的损
益均由中国铝业及交易对方按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因此,从本次市场化债转股整体交易的一贯性以及交易各方对等的角度出发,第二阶段关
于过渡期(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的约定与第一阶段保持一致,过渡期损益
由本次重组后标的股权的股东享有,即过渡期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担。

    2、本次重组前后,各标的公司均为中国铝业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均为各标的公司的少数
股东,且在各标的公司层面作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在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均按照
上市公司的指示做出统一决策,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各
标的公司过渡期(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的经营情况完全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从权
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过渡期损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更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本次重组中,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
担符合本次交易各方的利益,与标的股权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铝业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284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性

一、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
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
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
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净资产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作价
                    A               B            C=B-A        D=C/A×100%
  包头铝业
                  698,548.77    1,038,554.92     340,006.15         48.67%    266,646.90
25.6748%股权
  中铝山东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179,411.31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583,048.98
81.1361%股权
  中州铝业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242,217.64
36.8990%股权
    合计        2,396,613.45    2,996,186.48     599,573.03         25.02%   1,271,324.84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综上,根据评估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 1,271,324.84
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

(一)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标的资产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标的资产的整体预期
盈利能力。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企业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企业账面上不存在但
对企业未来收益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或因素,如企业拥有的稳定的供应商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
水平、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等,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企业各盈利

                                           285
因素,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
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
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角度和评
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因与被评
估标的资产在生产规模、资产构成结构等趋同的可比公司少,交易案例难搜集,因此本次评估
不适用市场法。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同时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最终选取的评估
结果对应的评估方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最终定价选取的评估方法
  1        包头铝业                924,814.74          1,038,554.92                   收益法
  2        中铝山东                582,591.27              579,690.89               资产基础法
  3        中铝矿业                718,606.12              660,334.55               资产基础法
  4        中州铝业                656,434.17              586,473.59               资产基础法

      本次交易中,定价方法的选择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各自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等特点
选择,且与前次标的公司增资过程中使用的定价方法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盈利数据(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45,209.75               739,203.13                   363,318.38
包头铝业          利润总额                 105,712.05                   68,375.53                 36,703.63
                      净利润                   79,360.72                57,521.01                 31,134.59
                  营业收入                 486,831.47               679,687.00                   348,617.61
中铝山东          利润总额                     38,614.16                35,996.00                 30,549.38
                      净利润                   39,586.08                27,411.92                 23,613.25
                  营业收入                 239,044.07               443,081.71                   239,494.81
中铝矿业
                  利润总额                 -50,148.44                    6,200.65                 16,494.01


                                                 286
                 净利润                -54,012.84                4,164.57              12,298.75
                营业收入               471,623.50              542,542.60             275,845.43
中州铝业        利润总额                 3,924.66               20,394.91              13,515.48
                 净利润                  3,226.05               14,776.66              10,164.59

    根据上表,电解铝生产企业包头铝业报告期内主要盈利数据相对稳定;氧化铝生产企业中
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报告期内的主要盈利数据波动较大。

    2、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供需紧平衡

    2010 年以来,随着全球铝消费市场的逐步扩大、各国落后产能的清退,全球原铝(电解铝)
供过于求的形势不断缓解,自 2016 以来全球原铝(电解铝)市场基本进入紧平衡状态,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吨
    年份                  全球产量              全球销费量             全球产销量平衡情况
   2010 年                4,235.30                  4,043.04                 192.26
   2011 年                4,627.50                  4,294.25                 333.25
   2012 年                4,916.70                  4,597.92                 318.78
   2013 年                5,229.10                  4,653.14                 575.96
   2014 年                5,392.70                  5,330.47                 62.23
   2015 年                5,789.00                  5,731.36                 57.64
   2016 年                5,816.70                  5,806.12                 10.5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电解铝价格进入上升通道

    基于前述逐步趋于平衡的供需形势,行业价格也逐步回暖,近年来电解铝价格自 2015 年的
低点开始反弹,进入震荡上升通道,具体情况如下:

                                     电解铝价格走势

                                                                                单位:元/吨




                                          287
数据来源:Wind;

    3、标的公司定价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包头铝业最终定价选取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
业最终定价选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主要原因如下:

    (1)结合上述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三家氧化铝制造企业主要原材
料供应相对不够稳定,且报告期内盈利数据波动较大,因此选择使用资产基础法定价更符合企
业实际情况;而电解铝生产企业包头铝业的原材料供应相对稳定,报告期内盈利数据相对稳定,
盈利能力突出,若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中较难体现其实际价值,因此包头铝业采用收益法定价
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整体方案由“子公司债转股”(即交易对方现金增资标的公司
偿还贷款和直接以债权转为标的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上市公司向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通过子公司债转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两部分构成。中国铝业通过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 4 家标的公司股权是整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
一阶段“子公司债转股”过程中,交易对方对子公司增资时,对包头铝业采用收益法定价,对中
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从市场化债转股交易的整体一致性考虑,
因此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阶段对标的公司定价选用的评估方法与第一阶段保持一
致,即对包头铝业采用收益法定价,对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

(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288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
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
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包头铝业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B、包头铝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包头铝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发生较大变
化;

       D、包头铝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E、假设委托人及包头铝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F、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包头铝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包头铝业提
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G、包头铝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
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前后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
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
所带来的损益。

       H、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包头铝业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
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

       I、包头铝业能够按照其与盈利预测相关的投资计划,如期顺利实现产能提升。

       (2)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89
    B、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
无重大变化;

    C、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

    D、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
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
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
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E、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
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F、假设委托方及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G、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
虑委托方及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H、假设未来年度税收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仍享受现行
税收优惠。

    I、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将构成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减
去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4、收益法

    (1)基本模型

    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90
                                         B  PC  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R n 1
                               P    i (1  ir )i
                                     1
                                                  
                                                     r(1  r )n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
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291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1、评估概况


                                          292
    本次交易中,包头铝业 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包头铝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698,548.77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038,554.92 万元,增值率为 48.67%;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924,814.74 万元,增值率为 32.39%。

    2、评估增值原因

    包头铝业为中国铝业旗下主要电解铝生产企业之一,其账面净资产值仅反映现有业务的已
经投入的资产数,而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包头铝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净资产是按历史成本为基础计价,
难以客观合理地反映包头铝业所拥有的技术和成本优势、人力资源、先进的管理模式等在内的
企业整体价值。收益法形成评估增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包头铝业以其自主创新优势、人才储备优势、以及健全稳定市场渠道,保证其具有
持续发展的潜力。包头铝业主要产品为电解铝,经过近年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通过管
理的水平的提升,包头铝业吨电解铝生产成本已进入行业前列。

    (2)中国铝行业持续增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对于电解铝的消费需求也将保持增长。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对包头铝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结果增值较大,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未来收益以一定
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
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
虑了企业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企业账面上不存在但对企业未来收益有重大影响的资
产或因素,如企业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科技
创新及研制能力、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等,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综合考虑了
企业各盈利因素,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基于上述原因,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038,554.92 万元作为包头铝业净资产评估结论。

    4、收益法评估说明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包头铝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铝锭、铝液及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最近三年包头铝业经营
状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93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739,203.13           645,209.75          602,868.94
           营业成本                    637,445.13           514,389.36          562,033.53
           营业利润                     68,276.12             87,630.67           5,541.72
            净利润                      57,521.01             79,360.72          56,463.43

       A、营业收入预测

       a、销售价格预测

       包头铝业主要产品为铝锭、铝液及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

       本次评估对上述产品全球范围主要的在产产能、开工率、进出口、销售价格及消费情况进
行了调查,并结合历史价格、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与包头铝业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分
析。铝及其相关产品虽然为同质化产品,但是受到各地运输条件等因素影响,价格略有差异,
本次评估以包头铝业 2017 年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机构预测价波动率考虑未来销售价格变
动。

       根据 Bloomberg 于 2018 年 1 月发布的最新机构 5 年预测价格,原铝产品销售价格预测趋势
如下图:

                                     原铝预测价格走势图
                                                                             单位:美元/吨




数据来源:Bloomberg




                                              294
    对比当前铝相关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主要铝制品的行业监管态势分析,
Bloomberg 公布的机构预测价格基本与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基本相符。

    电解铝及其相关产品虽然为同质化产品,但是受到各地运输条件等因素影响,价格略有差
异,包头铝业以 2017 年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上述预测价波动率计算预测期销售价格,具
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及以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后
  铝锭(元/吨)      12,441.00      12,403.00    12,687.00      12,842.00       13,236.00
  铝液(元/吨)      12,331.00      12,293.00    12,575.00      12,729.00       13,120.00
 铝合金(元/吨)     14,105.00      14,062.00    14,385.00      14,561.00       15,008.00

    b、销量预测

    本次评估,根据政府批复包头铝业的产能情况,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以
及排产计划,计算未来各产品销售量,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铝锭(吨)        107,700.00   107,700.00   107,700.00   107,700.00         107,700.00
     铝液(吨)        288,840.00   288,840.00   288,840.00   288,840.00         288,840.00
    铝合金(吨)       173,890.00   173,890.00   173,890.00   173,890.00         173,890.00

    根据销售量及各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的包头铝业未来销售收入。

    B、营业成本预测:包头铝业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职工薪酬
及制造费用等。

    预测未来营业成本时,根据氧化铝、煅后焦、外购焙烧块等材料的历史期价格变化情况、
以及煤、外购电等燃料动力的单位消耗及价格变动趋势、职工薪酬政策等因素,结合管理层对
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的主营业务成本。

    包头铝业的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氧化铝的销售价格主要与国内电解铝生产厂商需求相关,
整体市场趋势一致,参考电解铝的机构预测价格波动率,以包头铝业自身历史期购置的氧化铝
价格为基础,预测未来氧化铝购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氧化铝(元/吨)        2,647.78      2,639.67     2,700.22   2,733.18             2,817.13

    其他原材料根据报告期企业的吨耗情况及销售价格进行预测。


                                          295
    包头铝业未来营业成本预测(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625,122.61    624,040.10      632,121.33          636,520.66         647,725.17
  原材料及动力         566,774.60    565,692.08      573,773.32          578,172.64         589,377.16
    制造费用            10,338.87     10,338.87           10,338.87       10,338.87          10,338.87
    职工薪酬            48,009.15     48,009.15           48,009.15       48,009.15          48,009.15

    C、毛利率

    包头铝业预测期的毛利率并非直接预测形成,而是由前述预测的各项参数形成的收入及成
本计算得到,预测期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毛利率              14.91%      14.80%             15.63%         16.07%           17.14%

    D、包头铝业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情况

    包头铝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产品电解铝单价(元/吨)                10,568.72                  10,372.84              12,170.01
   原材料氧化铝单价(元/吨)                   2,153.40                1,875.41                2,959.48

    a、包头铝业产品价格合理性分析

    国内电解铝价格从 2003 年开始上涨,2006 年达到峰值,接近 2.4 万元/吨,2006 年后价格
大幅下跌,2008 年金融危机时下探至 1 万元/吨,随后价格回升,2011 年左右达到 1.8 万元峰
值,随后价格持续下滑至 2015 年底,跌至 1 万元/吨;2016 年开始价格企稳回升,震荡走高。

                                     电解铝价格走势
                                                                                           单位:元/吨




                                           296
数据来源:Wind;
    2006 年-2011 年高点之间可看做电解铝指标的一次完整周期,2011 年至今的周期仍未结束,
价格尚处于上升通道之中。从周期的波动幅度来看,2006 年-2011 年之间的周期内,价格波动
较大,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幅度差额达到 1.4 万元/吨,而 2011 年至今的周期内,价格波动
幅度大幅减小,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幅度差额仅 0.8 万元/吨。说明市场经过大幅的扩张与产
能过剩的博弈之后,供需逐渐趋于平衡,市场价格波动越来越小。

    包头铝业预测期电解铝产品的预测价格参考 Bloomberg 于 2018 年 1 月发布的机构 5 年预测
价格波动率情况,评估使用的预测含税价格在 1.44 万元/吨-1.54 万元/吨,基本处于行业的中等
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b、包头铝业主要原材料价格合理性分析

    电解铝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国内氧化铝价格变动趋势与电解铝价格变动趋势总体
相近。以河南地区氧化铝价格水平为例,2011 年达到峰值 3300 元/吨,2015 年底跌到低点价格
1800 元/吨,2017 年达到高点 3600 元/吨。

    包头铝业预测期原材料氧化铝的预测价格在 3000-3300/元/吨之间,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河南地区氧化铝价格走势
                                                                            单位:元/吨




                                           297
   数据来源:Wind

    E、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预测

    包头铝业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废料回收、其他集成业务等,本次评估在预测其他业务收入时,
考虑了其他业务的业务模式,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收入情况,以 2017 年的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基
础,综合预测企业未来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12,800.00     12,800.00       12,800.00     12,800.00     12,800.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
税以及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包头铝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2,319.15 万元、7,059.86 万
元、8,048.8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8%、1.09%、1.09%。本次评估依据上述税种,
按照包头铝业实际税率,以未来年度各项业务收入的预测数为基础,并参照包头铝业历史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率,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98
     收入            750,430.02     748,175.44     764,996.06       774,174.01        797,483.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9,452.43      9,425.59       9,625.74         9,735.16         10,012.41
   税金/收入             0.0126        0.0126         0.0126           0.0126            0.0126

    (3)期间费用预测

    A、营业费用

    包头铝业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的营业费用分别为 8,648.67 万元、7,148.23 万元和
7,059.95 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运杂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1.43%、1.11%、0.96%。人员成本按包头铝业目前职工薪酬政策预测;鉴于运杂费、差
旅费等与包头铝业的经营业务存在较密切的联系,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运杂费、差旅费等与
营业收入比率的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营业费用,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运杂费            6,182.75       6,164.17         6,302.76         6,378.37         6,570.42
   职工薪酬             800.00        850.00           900.00            950.00         1,000.00
    折旧费                1.61           1.61             1.61             1.61             1.61
    差旅费               16.66          16.61           16.98             17.19            17.70
    办公费               12.57          12.53           12.82             12.97            13.36
    租赁费                2.40           2.40             2.40             2.40             2.40
    通讯费                5.72           5.70             5.83             5.90             6.08
     税费                    -               -                  -                -             -
   业务经费              12.99          12.96           13.25             13.41            13.81
     其他               200.00        300.00           400.00            450.00          500.00
     合计             7,234.70       7,365.98         7,655.64         7,831.84         8,125.38

    B、管理费用

    经审计后的报表披露,包头铝业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6,227.52 万
元、13,046.57 万元及 9,151.97 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
研发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2.02%、1.24%。人员成本
按包头铝业目前职工薪酬政策预测;固定资产折旧按企业折旧政策结合包头铝业固定资产原值
等综合预测;无形资产按摊销政策综合预测。包头铝业现有管理人员基本能满足预测期业务发
展的需要,未来年度管理人员不会大量增加,相应的未来年度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将
保持现有的水平,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299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职工薪酬                6,300.00          6,350.00           6,400.00          6,450.00          6,500.00
      折旧费                 317.87            317.87                317.87             317.87         317.87
      修理费                 263.34            262.55                268.45             271.68         279.86
  无形资产摊销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业务招待费               147.32            146.88                150.18             151.98         156.56
      差旅费                    56.52              56.35              57.62              58.31             60.07
      办公费                    65.27              65.08              66.54              67.34             69.36
      水电费                    59.73              59.55              60.89              61.62             63.48
    物业管理费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仓库经费                        -                  -                  -                  -                 -
      税金                          -                  -                  -                  -                 -
      租赁费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中介机构费、咨询费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研发费                 633.63            631.72                645.93             653.68         673.36
      其他                   900.00           1,000.00           1,100.00          1,150.00          1,200.00
      合 计                 9,717.03          9,863.35          10,040.82         10,155.82         10,293.89

    C、财务费用

    包头铝业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18,293.52 万元、14,197.62 万元、
9,849.75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其他等。其中,利息收入、手续费及其
他等费用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难以确定最终带来的损益影响,本次评估未予考虑。

    根据管理层对付息债务的安排及对企业财务费用各项收支情况的分析,预测了企业未来利
息支出费用,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利息支出           5,433.74           5,391.87             5,391.87           5,391.87             5,391.87
付息债务余额      101,934.67        101,820.41             101,820.41         101,820.41           101,820.41
加权平均利率          0.0533             0.0530               0.0530             0.0530                0.0530

    (4)折旧及摊销预测

    A、折旧预测




                                                    300
    包头铝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
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预测
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折 旧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B、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包头铝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262.21 万元,无形资产按照摊销年限直线
法摊销,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摊 销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5)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因包头铝业于 2017 年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考虑所得税税率为 15%,2020 年及以后年度按照
所得税率 25%考虑。

    (6)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
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报告书所定义的追加
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资本性支出估算

    包头铝业的电解铝板块业务目前已处于成熟阶段,目前暂无资本性支出规划。

    B、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考虑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
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301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固定资产更新             -          51,477.74          51,477.74    51,477.74   51,477.74
  无形资产更新             -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资产更新合计             -          51,591.08          51,591.08    51,591.08   51,591.08

    C、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
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
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
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
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
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
主要因素。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计算主要依据企业历史财务数据,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包头铝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
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2018—
2023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运资金         21,287.88     21,234.03     21,741.54    22,019.98   22,714.30     22,714.30



                                                   302
营运资金增加额       -13.68           -53.85            507.52          278.43           694.32                   -

    (7)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包头铝业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
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
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净现金流量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750,430.02            748,175.44        764,996.06         774,174.01          797,483.91
   减:营业成本       637,922.61            636,840.10        644,921.33         649,320.66          660,525.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452.43             9,425.59            9,625.74         9,735.16           10,012.41
     营业费用           7,234.70             7,365.98            7,655.64         7,831.84            8,125.38
     管理费用           9,717.03             9,863.35         10,040.82          10,155.82           10,293.89
     财务费用           5,433.74             5,391.87            5,391.87         5,391.87            5,391.87
     营业利润          80,669.50            79,288.55         87,360.64          91,738.66           103,135.18
     利润总额          80,669.50            79,288.55         87,360.64          91,738.66           103,135.18
    减:所得税         12,095.01            11,887.88         21,830.96          22,925.35           25,774.20
      净利润           68,574.49            67,400.67         65,529.69          68,813.31           77,360.98
     加:折旧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35,106.41
       摊销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113.35
    扣税后利息          4,618.68             4,583.09            4,043.90         4,043.90            4,043.90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13.68                -53.85            507.52           278.43               694.32
    资本性支出                -                  -                  -                -                   -
     资产更新                 -             51,591.08         51,591.08          51,591.08           51,591.08
    净现金流量        108,426.61            55,666.28         52,694.74          56,207.45           64,339.23

    (8)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性”之“二、标的资产评估
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4、收益法”部分所述,包头铝
业收益法预测中折现率的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及以后
       权益比                         0.9106                  0.9106               0.9107                    0.9107
       债务比                         0.0894                  0.0894               0.0893                    0.0893



                                                        303
     贷款加权利率              0.0533             0.0533   0.0530            0.0530
       国债利率                0.0395             0.0395   0.0395            0.0395
    可比公司收益率             0.1041             0.1041   0.1041            0.1041
       适用税率                0.1500             0.1500   0.2500            0.2500
        历史β                 1.4019             1.4019   1.4019            1.4019
        调整β                 1.3386             1.3386   1.3386            1.3386
       无杠杆β                0.8544             0.8544   0.8544            0.8544
        权益β                 0.9257             0.9257   0.9173            0.9173
     特性风险系数              0.0300             0.0300   0.0300            0.0300
       权益成本                0.1293             0.1293   0.1288            0.1288
    债务成本(税后)             0.0453             0.0453   0.0397            0.0397
        WACC                   0.1218             0.1218   0.1208            0.1208
        折现率                 0.1218             0.1218   0.1208            0.1208

    (9)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的计算公式如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之“二、标的资产评估方
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4、收益法”部分所述,计算得到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676,092.94 万元

    (10)长期投资评估值

    对包头铝业下属的子公司包铝工服、华云新材、中铝物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丰
融配售电有限公司和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如下:
    A、采用与包头铝业同样的方法进行评估,可以得到包头铝业的全资子公司包铝工服的股
权价值为 2,272.92 万元。
    B、采用与包头铝业同样的方法进行评估,可以得到包头铝业所持有的华云新材 50%股权
的价值为 281,784.73 万元。
    C、采用与包头铝业同样的方法进行评估,可以得到包头铝业所持有的中铝物流集团内蒙
古有限公司 49%股权的价值为 5,982.38 万元.
    D、对于包头铝业参股 20%的内蒙古丰融配售电有限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
以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可以得到包头铝业所持有的内蒙古丰融配售电有限公司 20%股权的价
值为 640.24 万元。
    E、对于包头铝业参股 30%的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以
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可以得到包头铝业所持有的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价值为
1,867.43 万元。

                                            304
     包头铝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合计 292,547.70 万元。

     (11)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对包头铝业账面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资产(负债),确认为本次评估所估
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71,848.96 万元。

     (12)评估结果

     A 、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值 P=676,092.94 万 元 , 基 准 日 的 溢 余 或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值
C=171,848.96 万元,股权投资价值 I=292,547.70 万元,即得到评对象基准日企业价值为:

     B=P+C+I=1,140,489.59 (万元)

     B、包头铝业的企业价值 B=1,140,489.59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101,934.67 万元,得到
包头铝业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1,038,554.92 万元

     5、资产基础法结果分析

     包头铝业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 984,939.16 万元,评估值 1,210,201.61 万元,评估增值 225,262.45 万元,增
值率 22.87%。

     负债账面值 286,390.39 万元,评估值 285,386.87 万元,评估减值-1,003.52 元,减值率 0.35%。

     净资产账面值 698,548.77 万元,评估值 924,814.74 万元,评估增值 226,265.97 万元,增值
率 32.39%。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E=D/B×
                                           B                 C             D=C-B
                                                                                            100%
 1    流动资产                           316,901.33        318,591.95        1,690.62             0.53
 2    非流动资产                         668,037.83        891,609.66      223,571.83            33.47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7,447.75        292,547.70      165,099.95           129.54
 4           投资性房地产
 5           固定资产                    456,104.42        502,560.12       46,455.70            10.19
 6           在建工程                      6,265.91          6,324.01           58.10
 7           工程物资                          3.76              3.76                -                -

                                                  305
 8          固定资产清理              1,771.71        1,533.86        -237.85         -13.42
 9          无形资产                  2,262.21      36,796.70       34,534.49       1,526.58
10          其中:土地使用权          1,989.21      15,224.43       13,235.22         665.35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19.75        2,619.75              -               -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562.32      49,223.75      -22,338.57         -31.22
13   资产总计                       984,939.16    1,210,201.61     225,262.45          22.87
14   流动负债                       256,983.99     256,983.99               -               -
15   非流动负债                      29,406.40      28,402.88       -1,003.52          -3.41
16   负债总计                       286,390.39     285,386.87       -1,003.52          -0.35
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8,548.77     924,814.74      226,265.97          32.39

     如上表所示,包头铝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因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65,099.95 万元,固定资产增值 46,455.70 万元,无形资产增值 34,534.49 万元,具体如下:

     A、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65,099.95 万元,由于本次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被投资单
位评估增值,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B、固定资产增值 46,455.70 万元,由于包头铝业房屋、构筑物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至 2016
年,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涨价;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
限是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30 年,构筑物为 20 年,
评估按照建筑结构不同参考的经济寿命大部分分别为 50 年和 30 年。

     C、无形资产增值 34,534.49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增值,近年来包头市基础设施
建设日趋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上涨较快形成评估增值,二是商标、专利无账面值,而评估值则
是市场价值,形成评估增值。

     6、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5 项,账面值为 127,447.75 万元,评估值 292,547.70
万元,增值率 129.54%,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号
 1     中铝物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49            3,193.11       5,982.38        87.35

 2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30            1,867.32       1,867.43         0.01

 3      内蒙古丰融配售电有限公司          20              400.24        640.24         59.96


                                           306
 4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50             120,000.00      281,784.73           134.82

 5      包头铝业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              1,987.08        2,272.92            14.38

     (2)评估方法

序                                                                                     评估结果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采用的方法
号                                                                                   对应的定价方法
 1     中铝物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49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2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30       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                  -

 3      内蒙古丰融配售电有限公司           20       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                  -

 4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5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5      包头铝业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华云新材占包头铝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
以上且有重大影响,其评估情况如下。

     (3)华云新材评估情况

     A、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华云新材净资产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云新材账面净资产为 205,283.5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93,909.64 万元,减值率为 5.54%;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63,569.46 万元,增值率为 174.53%。

     a、华云新材净现金流量预测情况(2018-2022 年示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880,368.13    938,025.00    959,285.00    970,890.00      1,000,380.00
       减:营业成本           761,842.45    807,916.99    818,857.27    824,813.02      839,981.5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40.13      7,743.23      7,981.39      8,568.40        8,898.90
         营业费用              3,395.31      3,687.11      3,869.31      3,979.70        4,127.80
         管理费用              2,048.56      2,293.49      2,514.13      2,709.29        2,873.92
         财务费用             29,616.96     28,770.47      28,770.47    28,770.47        28,770.47
         营业利润             81,124.71     87,613.71      97,292.43    102,049.11      115,727.34
         利润总额             81,124.71     87,613.71      97,292.43    102,049.11      115,727.34
        减:所得税            20,286.07     21,908.64      24,328.46    25,517.73        28,937.46



                                             307
               净利润                60,838.64    65,705.07       72,963.97      76,531.38          86,789.88
              加:折旧               34,671.51    34,671.51       34,671.51      34,671.51          34,671.51
               摊销                    208.41      205.19          205.19         205.19             205.19
留抵税额减少形成的现金回流           82,558.48    3,805.65            -                -                -
          扣税后利息                 22,212.72    21,577.85       21,577.85      21,577.85          21,577.85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7,014.98   1,916.81         718.09         409.10             988.46
          资本性支出                 183,980.06   68,804.06           -                -                -
              资产更新                 208.41      205.19          205.19         205.19             205.19
          净现金流量                 23,316.27    55,039.21      128,495.24     132,371.64          142,050.79

       b、折现率的确定

       未来年度企业折现率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折现率                   0.1029         0.1032           0.1033               0.1033                 0.1033

       c、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内容
   1            货币资金           47,341.29        47,341.29                      溢余货币资金
   2            预付账款            56.19               56.19                          土地交易费
   3            应付账款            661.67              661.67                             维修款
   4            应付利息            837.76              837.76                     付息债务利息

       d、评估结果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1,078,460.05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45,898.04
万元,即得到评对象基准日企业价值为:

       B=P+C=1,124,358.09(万元)

       企业价值 B=1,124,358.09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560,788.64 万元,得到华云新材的权益
资本价值为:

       E=B-D=563,569.46 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 205,283.56 万元,评估值 563,569.46 万元,评估增值 358,285.90 万元,增值
率 174.53%。


                                                  308
    B、评估增值原因

    华云新材账面净资产值仅反映现有业务的已经投入的资产数,而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
度出发,以华云新材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
权的评估价值。净资产是按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价,难以客观合理地反映华云新材所拥有
的技术和成本优势、人力资源、先进的管理模式等在内的企业整体价值,因此形成评估增值。

    7、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包头铝业 10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8,554.92 万元,比采用
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924,814.74 万元高 113,740.18 万元,高 12.30%。收益
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8、包头铝业 25.6748%评估值结果

    根据上述对包头铝业 100%股权评估值的结果,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作价为 266,646.90
万元。

    9、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10、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包头铝业存在部分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形,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部分披露的内容。

(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中铝山东 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铝山东净资产账面值为 459,571.59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 582,591.27 万元,增值率为 26.77%;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79,690.89 万元,增值率为 26.14%。

    2、评估增值原因

    中铝山东采用资产基础法增值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66,790.92 万元,固定资产增
值 51,743.97 万元。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单位资产整体评估增值,长期投资按持股
比例计算后总体增值。

                                          309
      (2)固定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房屋、构筑物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至 2016 年,
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涨价;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是
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30 年,构筑物为 20 年,评
估按照建筑结构不同参考的经济寿命大部分分别为 50 年和 30 年。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合理性分析

      中铝山东属于氧化铝生产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和发展一定程度受国家环保调控政策
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合理评估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加总确定被
评估单位的整体价值,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基于本次评估目
的,资产基础法得出的市场价值与评估目的更匹配。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中铝山东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
到该中铝山东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582,591.27 万元。

      4、资产基础法结果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铝山东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 652,650.49 万元,评估值 773,095.27 万元,评估增值 120,444.78 万元,增值
率 18.45%。

      负债账面值 193,078.90 万元,评估值 190,504.00 万元,评估减值 2,574.90 万元,减值率
1.33%。

      净资产账面值 459,571.59 万元,评估值 582,591.27 万元,评估增值 123,019.68 万元,增值
率 26.77%。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36,890.16   236,473.60      -416.56            -0.18
  2      非流动资产                       415,760.33   536,621.67   120,861.34           29.0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867.00    13,867.00             -                -
  4      长期股权投资                      72,052.94   138,843.86    66,790.92           92.70
  5      投资性房地产                       4,822.77     4,279.67      -543.10           -11.26
  6      固定资产                         300,806.84   352,550.81    51,743.97           17.20
  7      在建工程                          10,844.96    10,775.79       -69.17            -0.64
  8      固定资产清理                        168.44       261.31        92.87            55.14



                                            310
  9      无形资产                              7,266.57    12,259.62     4,993.05            68.71
 10      其中:土地使用权                      4,595.02     7,002.25     2,407.23            52.39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79.52     3,779.52             -                -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51.29         4.10     -2,147.19          -99.81
 13                   资产总计               652,650.49   773,095.27   120,444.78            18.45
 14      流动负债                            180,257.34   180,257.34             -                -
 15      非流动负债                           12,821.56    10,246.66     -2,574.90          -20.08
 16                   负债总计               193,078.90   190,504.00     -2,574.90           -1.33
 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59,571.59   582,591.27   123,019.68            26.77

      如上表所示,中铝山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因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66,790.92 万元,固定资产增值 51,743.97 万元,具体如下:

      A、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66,790.92 万元,由于本次对中铝山东进行整体评估,被投资单位评
估增值,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B、固定资产增值 51,743.97 万元,由于房屋、构筑物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至 2016 年,评估
基准日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涨价;中铝山东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是
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30 年,构筑物为 20 年,评
估按照建筑结构不同参考的经济寿命大部分分别为 50 年和 30 年。

      5、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4 项,账面值为 72,052.94 万元,评估值 138,843.86
万元,增值率 92.70%,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30,000.00      49,470.42

  2     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9,000.00       8,234.46

  3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0%         32,764.53      62,869.74

  4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                             100.00%           288.41      18,269.24

                                    合计                                  72,052.94     138,843.86

      (2)评估方法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采用的方法                评估结果


                                               311
                                                                                      选取的定价方法

     1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2     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
     3                                       33.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份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加 7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损益
     4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            100.00%
                                                        并扣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确定评估值

         山东新材占中铝山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
以上且有重大影响,其评估情况如下。

         (3)山东新材评估情况

         A、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山东新材净资产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新材账面净资产为 35,392.84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9,470.42 万元,增值率为 39.78%;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21,186.41 万元,减值率为 40.14%。

         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46,038.78         46,437.20         398.42                 0.87
2        非流动资产                      75,463.57         89,072.40      13,608.83                18.0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74,709.75         88,559.78      13,850.03                18.54
6        在建工程                             54.70                  -       -54.70           -100.00
7        固定资产清理                        263.18              76.68      -186.50            -70.86
8        无形资产                                 -                  -            -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5.93             435.93            -                    -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2              资产总计                121,502.35        135,509.60      14,007.25                11.53
13       流动负债                        84,055.32         84,055.32              -                    -



                                                  312
 14    非流动负债                        2,054.19              1,983.86           -70.33           -3.42
 15            负债总计               86,109.51              86,039.18            -70.33           -0.08
 1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5,392.84              49,470.42         14,077.58           39.78

        B、评估增值原因

        企业房屋、构筑物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至 2017 年,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涨
 价,是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

        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寿命年限是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企
 业房屋的折旧年限为 30 年,构筑物为 20 年,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适用年限分别根据结构类型
 为 50 年和 30 年不等。

       6、中铝山东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1)盈利预测主要参数

       中铝山东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2018—2023 年示意)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699,443.19   721,509.26     827,248.78        833,144.66     848,194.63    848,194.63
 减:营业成本       592,425.48   612,904.55     699,266.62        702,850.32     710,713.54    710,713.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86.36     7,142.28          8,106.88       8,197.84       8,403.19      8,403.19
   营业费用         10,871.80    11,241.40      12,748.87          12,903.24      13,185.24     13,185.24
   管理费用         33,083.20    34,229.12      38,325.28          38,616.20      38,921.66     38,921.66
   财务费用               -          -                 -                  -           -             -
   营业利润         56,176.36    55,991.91      68,801.13          70,577.06      76,971.01     76,971.01
   利润总额         56,176.36    55,991.91      68,801.13          70,577.06      76,971.01     76,971.01
  减:所得税        14,044.09    11,378.17      14,497.82          14,545.76      16,144.24     16,144.24
      净利润        42,132.27    44,613.74      54,303.30          56,031.31      60,826.77     60,826.77
   加:折旧         31,009.50    33,774.74      34,891.43          35,238.11      35,238.11     35,238.11
       摊销          159.05       112.40            112.40          112.40         112.40        112.40
  扣税后利息
减:营运资本增
                     835.96       491.23            3,508.31        234.62         696.11           -
      加额
  资本性支出        60,452.37    39,221.26      16,726.73                 -           -             -
   资产更新          159.05      46,513.65      46,513.65          46,513.65      46,513.65     46,513.65
  净现金流量        11,853.44    -7,725.26      22,558.44          44,633.55      48,967.51     49,663.62


                                                313
   折现率                                                 12.47%

       (2)评估主要参数、依据及合理性

       A、营业收入预测

       中铝山东主要产品为氧化铝、氢氧化铝,主要用于铝锭、铝合金及其他化学品铝的生产。
本次评估中,对上述产品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在产产能、开工率、进出口、销售价格及消费情况
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历史价格、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综合考虑,参考 Bloomberg
发布的最新机构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中铝山东自身实际产能及销售情况,对销售收入进行了预
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       590,812.48   612,878.54      718,618.06     724,513.95       739,563.91
    氧化铝(元/吨)              2,440.00      2,433.00       2,489.00       2,519.00         2,596.00
   氢氧化铝(元/吨)             1,519.00      1,515.00       1,550.00       1,569.00         1,617.00
       氧化铝(万吨)             161.77        145.11         128.13          128.13          128.13
    氢氧化铝(万吨)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108.00
  化学品氧化铝(万吨)             27.20         87.20             87.20        87.20           87.20

       B、营业成本预测

       中铝山东营业成本主要为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等。预测未
来营业成本时,根据各个产品销售价格及铝矿石、碱等主要材料当前市场价格水平、耗量关系,
以及历史期各个产品主要成本支出项与其销售价格的关系,结合管理层对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
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的营业成本。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成本合计          483,794.76       504,273.83     590,635.90      594,219.61     602,082.82
 原材料及消耗品的消耗      318,144.91       331,612.01     388,403.97      390,760.62     395,931.50
    电费及公共事业         73,376.40        76,482.43       89,580.84      90,124.37      91,316.97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14,276.24        14,880.56       17,429.01      17,534.76      17,766.79
         职工薪酬          10,754.84        11,210.10       13,129.94      13,209.61      13,384.41
    修理及维修费用         10,633.33        11,083.44       12,981.59      13,060.36      13,233.18
           其他            56,609.03        59,005.30       69,110.56      69,529.89      70,449.97

       C、期间费用及税费预测




                                                314
    根据中铝山东历史期人员状况、职工薪酬、运杂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当
前中铝山东运营情况,对中铝山东各项期间费用进行预测;同时,根据中铝山东承担的各项税
赋及执行的各项税率,对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预测。

    D、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性”之“二、标的资产评估
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4、收益法”部分所述,中州山
东收益法预测折现率为 12.47%。

    E、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388,006.06 万元

    F、长期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138,843.86 万元。

    G、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对中铝山东账面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资产(负债),确认为本次评估所估
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52,840.97 万元。

    H、评估结果

    a、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388,006.06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52,840.97
万元,股权投资价值 I=138,843.86 万元,即得到评对象基准日企业价值为:

    B=P+C+I=579,690.89 (万元)

    b、企业价值 B=579,690.89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0 万元,得到中铝山东的权益资本价
值为:

    E=B-D=579,690.89 万元

    7、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中铝山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79,690.89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
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82,591.27 万元低 2,900.38 万元,低 0.50%,两种评估方法的评
估结果差异较小。

    8、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评估值结果

    根据上述对中铝山东 100%股权评估值的结果,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作价为 179,411.31
万元。

                                          315
    9、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10、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中铝山东存在部分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形,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部分披露的内容。

(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中铝矿业 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铝矿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658,844.52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 718,606.12 万元,增值率 9.07%;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660,334.55 万元,增值率为 0.23%。

    2、评估增值原因

    中铝矿业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增值及无形资产增值所致。

    (1)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主要是:
首先,近年来建筑材料及人工费价格持续上涨;其次,由于原值增值和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
折旧年限的影响,使得房屋建筑物净值增值。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矿业权的增值,矿业权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原账面值
主要为勘探成本和取得矿业权当时缴纳的矿业权价款、税费之和,入账价值较低。评估对中铝
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矿业权根据其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现有的采选技术水平和预计的产
品市场价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收入权益法,根据勘探成果采取地质要素评序法等方法进行
了评估,导致矿业权形成增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合理性分析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氧化铝生产行业,公司发展受国家环保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未来经
营战略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对其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
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再者,本次资产评估是确定企
业净资产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原有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
变化,会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为企业今后的运作打下坚实的
基础。



                                         316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中铝矿业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
到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718,606.12 万元。

     4、资产基础法结果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铝矿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 910,419.94 万元,评估值 970,181.54 万元,评估增值 59,761.60 万元,增值
率 6.56%。

     负债账面值 251,575.42 万元,评估值 251,575.4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658,844.52 万元,评估值 718,606.12 万元,评估增值 59,761.60 万元,增值
率 9.07%。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E=D/B×
                                       B                 C            D=C-B
                                                                                     100%
1    流动资产                        299,645.31        306,464.20      6,818.89          2.28
2    非流动资产                      610,774.63        663,717.34     52,942.71          8.67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          2,463.58        -36.42         -1.46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45.00        1,013.64        268.64         36.06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73,120.83        508,719.96     35,599.13          7.52
9    在建工程                         57,723.52         57,717.55         -5.97         -0.01
10   工程物资                              453.30            453.30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92.69             80.07      -12.62        -13.62
12   无形资产                         16,672.79         33,845.04     17,172.25        103.00
13   其中:土地使用权                 14,290.43         14,309.16         18.73          0.13
14   长期待摊费用                     35,313.28         35,270.98        -42.30         -0.12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64.10          5,364.10              -              -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789.12         18,789.12              -              -
17   资产总计                        910,419.94        970,181.54     59,761.60          6.56
18   流动负债                        249,814.97        249,814.97              -              -


                                            317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E=D/B×
                                              B              C             D=C-B
                                                                                           100%
19       非流动负债                            1,760.45      1,760.45               -               -
20       负债总计                            251,575.42    251,575.42               -               -
2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58,844.52    718,606.12      59,761.60           9.07

         如上表所示,中铝矿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因固定资产增值 35,599.13
万元,无形资产增值 17,172.25 万元,具体如下:

         A、固定资产增值 35,599.13 万元,由于现行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比当时建造时的材料
价格有大幅度的上升;另外,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低于评估人员计算综合成新率的年限,是造
成评估净值增值的另一原因。

         B、无形资产增值 17,172.25 万元,主要系无形资产—矿业权增值所致。

         5、中铝矿业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情况

         证载权利人为中铝矿业的 12 项矿业权评估值合计 17,207.26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矿业权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                                     -            129.40

     2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                          15.47             420.93

     3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铝土矿                                     -             79.03

     4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铝矾土矿                                    33.94           1,156.82

     5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                                 -            376.24

     6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沟铝土矿                                   -             91.76

     7     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                                           -                   -

     8     河南省新安县西村-山头岭铝土矿详查                                    -          1,047.81

     9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勘探(西郁山区)                               -         13,089.36

 10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详查(南庄区)                                 -            115.41

 11        河南省登封市西马窑矿区铝土矿详查                                     -            700.50

 12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西送表北铝土矿                                 -                   -

                                合计                                       49.41          17,207.26

         上述评估结论中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探矿权经测算的净现金流现值为负;中铝矿
业有限公司登封市西送表北铝土矿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该矿山资源已经枯竭且不再办理矿业

                                                  318
权延续登记工作,故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探矿权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西送表北
铝土矿采矿权评估值为零。

    此外,中铝矿业下属子公司龙宇矿业持有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采矿
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结果为 1,171.87 万元。

    上述矿业权的相关信息、评估方法及主要评估参数如下表所示:




                                         319
                                                           中铝矿业相关矿业权基本情况和评估方法

序号   权利人                矿业权                          矿业权证号                     有效期限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方法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
 1     中铝矿业                                    C4100002009063120024486               2018.8.1-2020.8.1                      -               129.40      收入权益法
                   铝土矿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
 2     中铝矿业                                    C4100002018023220145871             2018.2.23-2018.6.25                  15.47               420.93      收入权益法
                   沟大发铝土矿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
 3     中铝矿业                                    C4100002012043220123991             2018.8.13-2019.8.13                      -                79.03      收入权益法
                   铝土矿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铝矾土
 4     中铝矿业                                    C4100002018083220146578               2018.8.1-2019.8.1                  33.94              1,156.82   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
 5     中铝矿业                                    C4100002011043120113205             2016.9.30-2018.9.30                      -               376.24      收入权益法
                   俊峰铝土矿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
 6     中铝矿业                                    C4100002015083110139460             2015.8.21-2017.11.21                     -                91.76      收入权益法
                   沟铝土矿
 7     中铝矿业    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      豫国土资矿划字[2017]0020 号            2017.7-2018.7                         -                     -   折现现金流量法
                   河南省新安县西村—山头岭铝
 8     中铝矿业                                    豫国土资矿划字[2016]0038 号            2016.6-2017.6                         -              1,047.81   折现现金流量法
                   土矿详查
                   河南省登封市西马窑矿区铝土
 9     中铝矿业                                    T41120080103001050                     2017.4-2019.4                         -               700.50      收入权益法
                   矿详查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
 10    龙宇矿业                                    C4100002013063220130135                2013.6-2018.2                         -              1,171.87   折现现金流量法
                   密市宇龙铝矿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勘探
 11    中铝矿业                                    T41520161202053547                    2016.12-2019.12                        -          13,089.36      地质要素评序法
                   (西郁山区)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详查
 12    中铝矿业                                    T41520170302053786                     2017.3-2020.3                         -               115.41    地质要素评序法
                   (南庄区)

                                                                中铝矿业相关矿业权评估参数表

                                                                          生产规模(万    可采储量(万       矿山理论服务     粘土矿销售价格      铝土矿销售价
序号     权利人                           矿业权                                                                                                                 折现率
                                                                            吨/年)           吨)           年限(年)         (元/吨)         格(元/吨)
 1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县铁炉沟铝土矿                           10.00            22.17              2.52                  /               180          8.60%

 2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                     12.00            86.32              7.99                                  210          8.60%



                                                                                 320
3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铝土矿                10.00        15.29         1.70       /   185   8.60%

4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铝矾土矿                    10.00       109.61        14.90   40.00   360   8.60%

5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            10.00        28.39         3.09       /   330   8.10%

6    中铝矿业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下栗沟铝土矿              10.00        11.67         1.27       /   187   8.10%

7    中铝矿业   河南省陕县山神庙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15.00       192.28        14.24       /   150   8.60%

8    中铝矿业   河南省新安县西村—山头岭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10.00        57.21         6.02       /   160   8.65%

9    中铝矿业   河南省登封市西马窑矿区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10.00        57.53         6.06       /   350   8.10%

10   龙宇矿业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          10.00        96.84        10.41   40.00   350   8.60%

     权利人                        矿业权                  重置成本     效用系数     调整系数

11   中铝矿业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勘探(西郁山区)        2849.48         1.32         3.48

12   中铝矿业   河南省新安县郁山铝土矿详查(南庄区)            74.46         1.24         1.25




                                                               321
      此外,证载权利人为中国铝业的矿业权 8 项,被评估单位对这部分矿业权属于有偿使用,
本次评估按照摊销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6、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 745.00 万元,共有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                51.00                     255.00             513.87
  2      河南中铝立创矿业有限公司                49.00                     490.00             499.77
                           合计                                            745.00           1,013.64

      长期股权增值原因主要系被投资单位龙宇矿业矿业权评估增值,长期股权投资按股权比例
计算后增值所致。其中,龙宇矿业持有的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采矿权情
况参见本节“三、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之“(三)中铝矿业 81.1361 股权”之“5、中铝矿业
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情况”。

      (2)评估方法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采用的方法
                                                                                    选取的定价方法
  1     郑州中铝龙宇矿业有限公司        51.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2     河南中铝立创矿业有限公司        49.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7、中铝矿业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1)盈利预测主要参数

      中铝矿业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主要参数如下: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
      收入            545,338.70    562,960.68           622,802.64       642,432.47      662,121.46
      成本            447,474.63    461,993.00           495,294.73       501,647.03      501,519.5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47.24     11,334.46            12,279.68        12,636.87       13,145.22
  营业费用              7,068.20      7,307.47             8,115.46         8,381.89        8,649.19
  管理费用             22,882.32     23,593.00            24,621.40        25,381.72       26,162.40
  财务费用              4,226.05      4,226.05             4,226.05         4,226.05        4,226.05



                                               322
  营业利润               52,940.27        54,506.70    78,265.34    90,158.92      108,419.04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利润总额               52,940.27        54,506.70    78,265.34    90,158.92      108,419.04
  减:所得税             13,235.07        13,626.67    19,566.33    22,539.73       27,104.76
    净利润               39,705.20        40,880.02    58,699.00    67,619.19       81,314.28
固定资产折旧             35,007.50        35,007.50    35,007.50    35,007.50       35,007.50
       摊销               9,817.63         9,372.81     7,233.98     4,565.65        4,565.65
  扣税后利息              3,169.53         3,169.53     3,169.53     3,169.53        3,169.53
  资产更新                       -        36,540.30    36,540.30    36,540.30       36,540.30
营运资本增加额           35,394.93         7,011.37    17,987.05     4,318.75        1,917.57
  资本性支出              3,219.78                -            -            -               -
  净现金流量             49,085.16        44,878.19    49,582.66    69,502.82       85,599.10
                               2018 年-2047 年                     2048 年及以后
    折现率
                                     10.95%                           11.82%

       (2)评估主要参数、依据及合理性

       A、营业收入预测

       中铝矿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氧化铝、氢氧化铝业务;其他业务为销售水、电、汽等业务。本
次评估中,对上述产品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在产产能、开工率、进出口、销售价格及消费情况进
行了分析,并结合历史价格、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综合考虑,参考 Bloomberg
发布的最新机构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中铝矿业自身实际产能及销售情况,对销售收入进行了预
测。

       B、营业成本预测

       中铝矿业营业成本主要为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等。预测未
来营业成本时,根据各个产品销售价格及铝矿石、碱等主要材料当前市场价格水平、耗量关系,
以及历史期各个产品主要成本支出项与其销售价格的关系,结合管理层对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
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的营业成本。

       C、期间费用及税费预测

       根据中铝矿业历史期人员状况、职工薪酬、运杂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当
前中铝矿业运营情况,对中铝矿业各项期间费用进行预测;同时,根据中铝矿业承担的各项税
赋及执行的各项税率,对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预测。

                                                 323
    D、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本节“二、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
法的基本思路”之“4、收益法”部分所述,中铝矿业收益法预测折现率计算如下表:

                                       2018 年-2047 年              2048 年及以后
权益比                                                   0.8717                     0.8717
债务比                                                   0.1283                     0.1283
贷款加权利率                                             0.0435                     0.0435
国债利率                                                 0.0395                     0.0395
可比公司收益率                                           0.1041                     0.1041
适用税率                                                 0.2500                     0.2500
历史β                                                   1.1612                     1.1612
调整β                                                   1.1064                     1.1064
无杠杆β                                                 0.8544                     0.8544
权益β                                                   0.9487                     0.9487
特性风险系数                                             0.0200                     0.0300
权益成本                                                 0.1208                     0.1308
债务成本(税后)                                           0.0326                     0.0326
WACC                                                     0.1095                     0.1182

    E、评估结果

    E= P+C+I-D=660,334.55(万元)

    8、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

    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中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60,334.55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
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18,606.12 万元低 58,271.57 万元,低 8.11%。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9、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评估值结果

    标的资产之一为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根据上述对中铝矿业 100%股权评估值的结果,
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作价为 583,048.98 万元。

    10、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11、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324
    中铝矿业存在部分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形,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部分披露的内容。

(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中州铝业 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州铝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579,648.57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 656,434.17 万元,增值率 13.25%;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86,473.59 万元,增值率为 1.18%。

       2、评估增值原因

       中州铝业本次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增值及长期股权投资增值所
致。

       (1)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主要是:
首先,近年来建筑材料及人工费价格持续上涨;其次,由于原值增值和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
折旧年限的影响,使得房屋建筑物净值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主要原因系中州新材料成立以来,盈利能利较强,形成增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考虑到中州铝业的业务布局正在进一步优化,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这对其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
观地反映了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定向增发收购经济
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中州铝业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
值,评估值为 656,434.17 万元。

       4、资产基础法结果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州铝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值 759,821.47 万元,评估值 835,670.53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75,849.06
万元,增值率 9.98%。

       负债账面值 180,172.90 万元,评估值 179,236.36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减值 936.54
万元,减值率 0.52%。


                                             325
     净资产账面值 579,648.57 万元,评估值 656,434.17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76,785.60 万元,增值率 13.25%。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01,044.47           301,575.08        530.61             0.18

2    非流动资产                   458,777.00           534,095.45      75,318.45           16.4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            39,412.29      14,412.29           57.65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370,557.84           426,180.25      55,622.41           15.01

6    在建工程                      43,483.65            45,072.62       1,588.97            3.65

7    无形资产                      12,482.09            22,328.30       9,846.21           78.88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11,034.53            16,870.92       5,836.39           52.89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3.81                813.81            -                -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31.37                      -    -5,831.37         -100.00

11         资产总计               759,821.47           835,670.53      75,849.06            9.98

12   流动负债                     177,400.36           177,400.36              -                -

13   非流动负债                     2,772.54             1,836.00        -936.54          -33.78

14         负债总计               180,172.90           179,236.36        -936.54           -0.52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9,648.57           656,434.17      76,785.60           13.25

     中州铝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因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4,412.29 万元,固
定资产增值 55,622.41 万元,具体如下:

     A、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4,412.29 万元,由于本次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被投资单位
评估增值,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B、固定资产增值 55,622.41 万元,由于企业房屋、构筑物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至 2016 年,
评估基准日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涨价;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是
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30 年,构筑物为 20 年,评
估按照建筑结构不同参考的经济寿命大部分分别为 50 年和 30 年。


                                                326
             5、中州铝业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情况

             证载权利人为中州矿业的 1 项矿业权评估值为 4,819.95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矿业权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冯营石灰石矿                                1,447.55                 4,819.95

         上述矿业权的相关信息、评估方法及主要评估参数如下表所示:

                                     中州铝业相关矿业权基本情况和评估方法

         权                                                                             账面价
序                                                                                                   评估值
         利           矿业权              矿业权证号                有效期限            值(万                  评估方法
号                                                                                                   (万元)
         人                                                                               元)
         中
                中国铝业股份有
         国                                                                                                     折现现金
1               限公司中州分公   C4108002010126120090882      2010.12.20-2019.12.30     1,447.55     4,819.95
         铝                                                                                                       流量法
                司冯营石灰石矿
         业

                                           中州铝业相关矿业权评估参数表

                                                                               矿山理    石灰石原
                                                       生产规模   可采储                               单位经营
序                                                                             论服务    矿销售价                     折现
             权利人              矿业权                (万吨/    量(万                               成本(元/
号                                                                             年限      格(元/                      率
                                                         年)       吨)                                 吨)
                                                                               (年)      吨)
             中国铝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
1                                                        100.00   2,642.04      27.81        38.00      25.41 元     8.10%
               业      公司冯营石灰石矿

             6、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1 项,账面值为 25,000.00 万元,评估值 39,412.29
万元,增值率 57.65%,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5,000.00                39,412.29

             (2)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采用的方法
                                                                                                      选取的定价方法
     1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中州新材占中州铝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
以上且有重大影响,其评估情况如下。

             (3)中州新材料估情况

                                                           327
     A、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州新材 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州新材净资产账面值为 28,487.1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为 39,412.28 万元,增值率 38.35%;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7,560.81 万元,增值率为 102.06%。

     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2,493.52           31,529.39       -964.13           -2.97

2    非流动资产                  34,403.72           46,292.97     11,889.25          34.56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34,397.87           46,206.34     11,808.47          34.33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80.79       80.79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5                 5.85            -                -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1         资产总计              66,897.24           77,822.36     10,925.12          16.33

12   流动负债                    38,410.08           38,410.08             -                -

13   非流动负债                          -                    -            -

14         负债总计              38,410.08           38,410.08             -                -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8,487.16           39,412.28     10,925.12          38.35

     B、评估增值原因

     中州新材净资产评估值 39,412.28 万元,与账面值比较评估增值 10,925.12 万元,增值率
38.35%,主要系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

     增值主要原因系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建筑工程建设所需原材料、人工费、原材料辅料价
格比建筑时价格上涨幅度大,故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净值

                                             328
增值率大于原值增值率的原因是由于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小于评估使用的经济年限所致。

    7、中州铝业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1)盈利预测主要参数

    中州铝业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2018—2022 年示意)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535,269.49    533,629.88      545,869.96    552,533.31     569,504.01
  减:营业成本        468,080.06    470,527.17      477,328.74    481,772.30     490,569.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382.53      9,353.79        9,568.34      9,685.14       9,982.61
    销售费用            9,649.40      9,812.37        9,983.48     10,163.14      10,351.79
    管理费用           11,222.71     11,765.06       12,334.52     12,932.46      13,560.29
    财务费用             307.90        307.90          307.90         307.90        307.90
    营业利润           36,626.90     31,863.60       36,346.99     37,672.37      44,731.78
    利润总额           42,626.90     37,863.60       39,346.99     40,672.37      47,731.78
   减:所得税          10,656.72      9,465.90        9,836.75     10,168.09      11,932.95
     净利润            31,970.17     28,397.70       29,510.24     30,504.28      35,798.84
   折旧摊销等          32,968.38     34,567.84       34,567.84     34,567.84      34,567.84
      折旧             32,592.59     34,192.05       34,192.05     34,192.05      34,192.05
      摊销               375.79        375.79          375.79         375.79        375.79
   扣税后利息            230.92        230.92          230.92         230.92        230.92
    追加资本           -1,156.98       185.72          624.18         414.49        804.65
 营运资金增加额        -1,156.98       185.72          624.18         414.49        804.65
    资产更新                    -             -               -             -             -
   资本性支出                   -             -               -             -             -
   净现金流量          66,326.45     63,010.74       63,684.82     64,888.55      69,792.95

    (2)评估主要参数、依据及合理性

    A、营业收入预测

    中州铝业主要产品为氧化铝、氢氧化铝,主要用于铝锭、铝合金及其他化学品铝的生产。
本次评估中,对上述产品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在产产能、开工率、进出口、销售价格及消费情况
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历史价格、供需关系、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综合考虑,参考 Bloomberg




                                              329
发布的最新机构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中州铝业自身实际产能及销售情况,对销售收入进行了预
测。

       B、营业成本预测

       中州铝业营业成本主要为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等。预测未
来营业成本时,根据各个产品销售价格及铝矿石、碱等主要材料当前市场价格水平、耗量关系,
以及历史期各个产品主要成本支出项与其销售价格的关系,结合管理层对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
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的营业成本。

       C、期间费用及税费预测

       根据中州铝业历史期人员状况、职工薪酬、运杂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当
前中州铝业运营情况,对中州铝业各项期间费用进行预测;同时,根据中州铝业承担的各项税
赋及执行的各项税率,对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预测。

       D、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性”之“二、标的资产评估
方法的选取及评估假设”之“(二)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之“4、收益法”部分所述,中州铝
业收益法预测折现率为 11.42%。

       E、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448,280.01 万元。

       F、长期投资评估值

       中州铝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收益法)57,560.81 万元。

       G、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对中州铝业账面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资产(负债),确认为本次评估所估
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87,710.83 万元。

       H、评估结果

       a、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448,280.01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C=87,710.83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Q=57,560.81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593,551.66 万元;

       b、将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593,551.66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7,078.07 万元,得到评
估对象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586,473.59 万元

                                              330
       8、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6,473.59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656,434.17 万元低 69,960.58 万元,低 10.66%。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9、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评估值结果

       标的资产之一为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根据上述对中州铝业 100%股权评估值的结果,
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作价为 242,217.64 万元。

       10、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11、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中州铝业存在部分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形,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部分披露的内容。

四、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
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
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331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
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
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氧化铝生产及铝土矿原矿的
开采,其中,包头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生产,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主要从事氧化铝
生产,中铝矿业所开采的铝土矿原矿主要供内部氧化铝生产和使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
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技术以及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根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情况分析,预计标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
境、技术、行业、税收等方面不会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变化。

(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协同效应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成对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少
数股东股权的收购,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提高经营效率、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四)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相对估值水平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12 月 31 月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资
产基础法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月,包头铝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698,548.77
万元,评估值为 1,038,554.92 万元,增值 340,006.15 万元,增值率为 48.67%;中铝山东净资产
账面值为 459,571.59 万元,评估值为 582,591.27 万元,增值 123,019.68 万元,增值率为 26.77%;
中铝矿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658,844.52 万元,评估值为 718,606.12 万元,增值 59,761.60 万元,增
值率为 9.07%;中州铝业净资产账面值为 579,648.57 万元,评估值为 656,434.17 万元,增值
76,785.60 万元,增值率为 13.25%。

    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45.62%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271,324.84
万元。

                                           332
    根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头铝业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026.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05,911.22 万元,对应市盈率倍数 15.97,对应
市净率倍数为 1.47;中铝山东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218.39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63,257.51 万元,对应市盈率倍数 18.08,对应市净率倍数为 1.26;中铝
矿业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64.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8,704.15 万元,对应市盈率倍数 172.55,对应市净率倍数为 1.09;中州铝业 2017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26.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83,135.73 万元,对应市
盈率倍数 36.82,对应市净率倍数为 1.13。

    2、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与可比公司比较

    本次标的公司的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及氧化铝的生
产与销售,与国内同行业主要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12.SZ                焦作万方                        112.94                  2.33
     000807.SZ                云铝股份                        241.27                  2.76
     000933.SZ                神火股份                         56.38                  2.96
     600219.SH                南山铝业                         25.93                  1.05
     600595.SH                中孚实业                        160.64                  1.89
     601388.SH                怡球资源                        339.29                  3.65
                 平均值                                       156.08                  2.44
                 中位值                                       136.79                  2.55
           包头铝业 100%股权                                   15.97                  1.47
           中铝山东 100%股权                                   18.08                  1.26
           中铝矿业 100%股权                                  172.55                  1.09
           中州铝业 100%股权                                   36.82                  1.13
               标的公司合计                                    25.13                  1.24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 1: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取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价收盘价。(1)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收盘价×总股本)÷2017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可比上市
公司市净率=(收盘价×总股本)÷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标的公司市
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
评估值÷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标的公司 100%股权合计评估价值为 2,996,186.48 万元,其所对应的 2017 年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为 119,235.51 万元,即相应的市盈率倍数为 25.13 倍;其
所对应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 2,411,008.61 万元,即

                                           333
相应的市净率为 1.24 倍。本次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156.08 和中位数
136.79,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2.44 和中位数 2.55。

    此外,由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刚完成较大规模增资,并体现在本次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中,但是该等增资尚未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产生实质影
响,故造成计算标的公司市盈率时较增资前高。该等增资款将有效降低相关标的公司资产负债
率,增强标的公司资金实力,为标的公司未来利润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合理。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铝业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本次交易涉及
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

    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能力;资产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334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本次重组的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的对比情况

(一)包头铝业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包头铝业进行增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包头铝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差异对比
  定价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              无
 评估结论(万元)          1,038,554.92               764,472.46        274,082.46

    如上表所示,包头铝业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最终均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两次结
论差异为 274,082.46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包头铝业增资
264,080 万元,导致包头铝业净资产相应增加。剔除增资因素后,两次评估结论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中铝山东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中铝山东进行增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铝山东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差异对比
  定价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无
 评估结论(万元)          582,591.27                 402,255.37        180,335.90

    如上表所示,中铝山东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最终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两
次评估的结论差异为 180,335.90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中
铝山东增资 179,000 万元,导致中铝山东净资产相应增加。剔除增资因素后,前次评估与本次
评估结论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中铝矿业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八投资机构对中铝矿业进行增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铝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差异对比


                                             335
  定价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无
 评估结论(万元)          718,606.12                 134,156.50        584,449.62

    如上表所示,中铝矿业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最终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两
次评估的结论差异为 584,449.62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八投资机构对中
铝矿业增资 577,020 万元,导致中铝矿业净资产相应增加。剔除增资因素后,前次评估与本次
评估结论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中州铝业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中州铝业进行增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州铝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2017 年 8 月 31 日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
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差异对比
  定价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无
 评估结论(万元)          656,434.17                 410,252.31        246,181.86

    如上表所示,中州铝业两次评估最终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两次评
估的结论差异为 246,181.86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2 月,华融瑞通等七投资机构对中州铝
业增资 239,900 万元,导致中州铝业净资产相应增加。剔除增资因素后,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
结论不存在明显差异。

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14 号)》之“第三条,占有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的规定,本次交易由标的资产持有方,即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三、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
理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定,本次交易中,华融瑞通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价值在 8 个交易对
方中金额最大,因此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由其他 7 家交易对方委托华融瑞通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并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华融瑞通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其最终控股股东为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华融瑞通等交易对方本次向中国铝业转让标



                                             336
的股权系中国铝业市场化债转股方案的一部分,因此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
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6]122 号)之“四”之“(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因开展正常
业务涉及的抵(质)押、抵债、诉讼和商业化购买不良资产等获得的股权资产,相关转让工作
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和之“(七)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买断的政策性债转股项目处置,相关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集团(控股)公司负责。”
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华融瑞通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备案。

    此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形式作为中国铝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方
案的一部分,已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产权[2018]642 号)同
意本次重组整体方案。

    综上,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符合相关国资规定,评估报告经有权部门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相关程序完整、合规,不需要再经其他国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37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
工银金融及农银金融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并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
述 8 名交易对方共同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各方确认并同
意,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2018]
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包头铝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38,554.92 万元、中铝山东 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 582,591.27 万元、中铝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18,606.12 万元、中州铝业 100%股权的
评 估 值 为 656,434.17 万 元 , 据 此 确 定 标 的 资 产 的 转 让 对 价 为 包 头 铝 业 25.6748% 股 权
266,646.8984 万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179,411.3120 万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583,048.9801 万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242,217.6445 万元。各交易对方所持有标的股权
的转让对价具体如下:

(一)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3.6678%                38,092.1175

    2                 中国人寿                               14.6714%                  152,370.5466

    3                 招平投资                                   1.8339%                19,046.0587

    4                 太保寿险                                   1.8339%                19,046.0587

    5                 中银金融                                   1.4671%                15,236.6391

    6                 工银金融                                   1.4671%                15,236.6391

    7                 农银金融                                   0.7336%                  7,618.8387

                        合计                                25.6748%                   266,646.8984

(二)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33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4.3993%            25,629.9378
   2              中国人寿                          17.5974%              102,520.9162
   3              招平投资                              2.1997%            12,815.2602
   4              太保寿险                              2.1997%            12,815.2602
   5              中银金融                              1.7597%            10,251.8585
   6              工银金融                              1.7597%            10,251.8585
   7              农银金融                              0.8799%             5,126.2206
                    合计                            30.7954%              179,411.3120

(三)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56.5867%              406,635.4892
   2              中国人寿                              1.3676%             9,827.6574
   3              招平投资                          14.2322%              102,273.4601
   4              中国信达                              7.0306%            50,522.3219
   5              太保寿险                              0.1709%             1,228.0979
   6              中银金融                              1.5429%            11,087.3738
   7              工银金融                              0.1368%               983.0532
   8              农银金融                              0.0684%               491.5266

                    合计                            81.1361%              583,048.9801

(四)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5.2713%            34,602.6144
   2             中国人寿                           21.0852%              138,410.4576
   3             招平投资                               2.6356%            17,300.9790
   4             太保寿险                               2.6356%            17,300.9790
   5             中银金融                               2.1085%            13,840.9145
   6             工银金融                               2.1085%            13,840.9145
   7             农银金融                               1.0543%             6,920.7855
                   合计                            36.8990%               242,217.6445
    在收购基准日至各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增资、
减资、利润分配,各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担,
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339
三、支付方式
    中国铝业应以本次发行中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股份支付各标的股权的转让对
价,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折合中国铝业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由交易对方放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国铝业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
股东,包括: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
农银金融。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铝业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国铝业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确定为 6.00 元/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铝业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
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


                                           340
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铝山东除中国铝业之外的
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铝山东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包头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
余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铝矿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
股东所持有的中铝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州铝业除中国铝业之外的其余股
东所持有的中州铝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州铝业股权所需支
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铝山东、包头铝业、中铝矿业或中
州铝业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
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铝业无需支付。

    根据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和发行价格计算,就各标的股权收购而需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
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华融瑞通                                       63,486,862
     2                    中国人寿                                      253,950,911
     3                    招平投资                                       31,743,431
     4                    太保寿险                                       31,743,431
     5                    中银金融                                       25,394,398
     6                    工银金融                                       25,394,398
     7                    农银金融                                       12,698,064
                               合计                                     444,411,495

    2、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华融瑞通                                       42,716,563
     2                    中国人寿                                      170,868,193
     3                    招平投资                                       21,358,767
     4                    太保寿险                                       21,358,767
     5                    中银金融                                       17,086,430



                                       341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6                     工银金融                                        17,086,430
     7                     农银金融                                            8,543,701
                               合计                                       299,018,851

    3、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华融瑞通                                       677,725,815
     2                     中国人寿                                        16,379,429
     3                     招平投资                                       170,455,766
     4                     中国信达                                        84,203,869
     5                     太保寿险                                            2,046,829
     6                     中银金融                                        18,478,956
     7                     工银金融                                            1,638,422
     8                     农银金融                                             819,211

                               合计                                       971,748,297

    4、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华融瑞通                                        57,671,024
     2                     中国人寿                                       230,684,096
     3                     招平投资                                        28,834,965
     4                     太保寿险                                        28,834,965
     5                     中银金融                                        23,068,190
     6                     工银金融                                        23,068,190
     7                     农银金融                                        11,534,642
                             合计                                         403,696,072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铝业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铝业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342
转让不受此限;如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
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铝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铝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铝业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铝业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五、交割及对价支付

    在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1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中国铝业签署根据
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标的股权过户至中国铝业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

    在交易对方已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后,中国铝业应促使标的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其注册
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各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各方应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上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
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增资、减
资、利润分配,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中国铝业承担,标的
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七、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和人员安排。


                                        343
八、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项下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而使其他方(以下简称“非
违约方”)产生或遭受损害、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对任何权利请求进
行调查的费用)的,违约方应当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该赔偿并不影响非违约方根据法律法规
就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非违约方就违约方违反本协
议任何条款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转让及本次重组经中国铝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2)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通过有权机构的备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如截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协议所列先决条件仍未获得全部满足,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延长,
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除上述协议生效条件外,本次交易合同未附带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344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组报告书、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
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等资料,并在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
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
责任;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
现恶化;

    3、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本次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可预见的变化;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和合法性;

    6、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7、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
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少数股权,包头铝业为主要从事电解铝业务的
企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为主要从事氧化铝业务的企业。本次交易符合国


                                    345
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文)及其附件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 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规
定。

    本次交易为收购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不涉及上市公司业务范
围和并表范围的改变,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
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需要履行相关反垄断申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铝业社会
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准。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该等股权,该等
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
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346
    本次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
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少数股权,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
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
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
委,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
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为收购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
少数股权,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中国铝业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为收购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
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中国铝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
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上市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始终为中铝集


                                      347
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
铝业的少数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股权结
构将得到进一步整合,有利于增强中国铝业对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
业的控制力,进一步巩固中国铝业对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控股
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使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能够更快、
更好地发展。

    本次交易前,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均为中国铝业的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中国铝业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会
产生实质性影响,将增加中国铝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同时未来包头铝业、中铝山东、
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中国铝业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国铝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352_A85 号),假
设 8 名交易对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货币资金及债权合计 126.00 亿元向包头铝业、中
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增资,相应模拟标的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合计减少借
款 126.00 亿元,并根据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中铝矿业借款利率及所得税
税率,本次交易相应模拟减少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口径财务费用 59,496.00 万元,增
加所得税费用 14,874.00 万元,相应增加 2017 年度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 44,622.00 万元,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由 0.09 元/股提升至 0.10 元/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
公司利润水平,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为收购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
业的少数股权,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收购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
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中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增加新的同业竞争。

                                       348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48%
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
留置和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8 名交易对方已就其持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情况出具承诺函:

    “1、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
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
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
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
情形。

    3、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业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等纠纷。”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完成相

                                       349
应的审批程序后,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
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六)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嘉源律师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规
定的实质条件。




                                      350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49                    6.745
       前60个交易日                  6.66                    5.994
      前120个交易日                  6.21                    5.587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
格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0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351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综上,中国铝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中国铝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
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
愿,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各方确
认并同意,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
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包头铝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38,554.92 万元、
中铝山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82,591.27 万元、中铝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18,606.12 万元、中州铝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56,434.17 万元,据此确定标的资产
的转让对价为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266,646.8984 万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179,411.3120 万元、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583,048.9801 万元和中州铝业 36.8990%股
权 242,217.6445 万元。各交易对方所持有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具体如下:

       1、包头铝业 25.6748%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3.6678%             38,092.1175

   2               中国人寿                         14.6714%               152,370.5466

   3               招平投资                             1.8339%             19,046.0587

   4               太保寿险                             1.8339%             19,046.0587

   5               中银金融                             1.4671%             15,236.6391

   6               工银金融                             1.4671%             15,236.6391

   7               农银金融                             0.7336%              7,618.8387

                     合计                          25.6748%               266,646.8984



                                       352
     2、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4.3993%            25,629.9378
 2               中国人寿                    17.5974%              102,520.9162
 3               招平投资                        2.1997%            12,815.2602
 4               太保寿险                        2.1997%            12,815.2602
 5               中银金融                        1.7597%            10,251.8585
 6               工银金融                        1.7597%            10,251.8585
 7               农银金融                        0.8799%             5,126.2206
                   合计                      30.7954%              179,411.3120

     3、中铝矿业 81.1361%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56.5867%              406,635.4892
 2               中国人寿                        1.3676%             9,827.6574
 3               招平投资                    14.2322%              102,273.4601
 4               中国信达                        7.0306%            50,522.3219
 5               太保寿险                        0.1709%             1,228.0979
 6               中银金融                        1.5429%            11,087.3738
 7               工银金融                        0.1368%               983.0532
 8               农银金融                        0.0684%               491.5266

                   合计                      81.1361%              583,048.9801

     4、中州铝业 36.8990%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融瑞通                        5.2713%            34,602.6144
 2               中国人寿                    21.0852%              138,410.4576
 3               招平投资                        2.6356%            17,300.9790
 4               太保寿险                        2.6356%            17,300.9790
 5               中银金融                        2.1085%            13,840.9145
 6               工银金融                        2.1085%            13,840.9145
 7               农银金融                        1.0543%             6,920.7855
                   合计                     36.8990%               242,217.6445




                                353
    在收购基准日至各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
增资、减资、利润分配,各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上
市公司承担,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评估方法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适当性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6 号、中联评报字
[2018]第 347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8 号、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9 号),本次资产
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分别进行
了评估。

       收益法是标的资产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标的资产的整
体预期盈利能力。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企业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企业账
面上不存在但对企业未来收益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或因素,如企业拥有的稳定的供应商资
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等,在收益法评估过程
中,综合考虑了企业各盈利因素,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评估
适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
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
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角
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
点。因与被评估标的资产在生产规模、资产构成结构等趋同的可比公司少,交易案例难
搜集,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354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公允
性”中的相关数据。

    本次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
况等因素,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二)本次评估结果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分析

    本次标的公司的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中州铝业主要从事电解铝及氧化
铝的生产与销售,与国内同行业主要 A 股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
如下:

         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12.SZ              焦作万方                  112.94              2.33
    000807.SZ              云铝股份                  241.27              2.76
    000933.SZ              神火股份                   56.38              2.96
    600219.SH              南山铝业                   25.93              1.05
    600595.SH              中孚实业                  160.64              1.89
    601388.SH              怡球资源                  339.29              3.65
                 平均值                              156.08              2.44
                 中位值                              136.79              2.55
            包头铝业 100%股权                         15.97              1.47


                                      355
           中铝山东 100%股权                                       18.08                     1.26
           中铝矿业 100%股权                                      172.51                     1.09
           中州铝业 100%股权                                       36.82                     1.13
              标的公司合计                                         25.13                     1.24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取本次重组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价收盘价。(1)可比上市公司
市盈率=(收盘价×总股本)÷股本)÷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
率=(收盘价×总股本)÷股本)÷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标的公司市盈率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
标的公司市净率=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标的公司 100%股权合计评估价值为 2,996,186.48 万元,其所对应的 2017 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为 119,235.51 万元,即相应的市盈率倍数为
25.13 倍;其所对应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
2,411,008.61 万元,即相应的市净率为 1.24 倍。本次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值 156.08 和中位数 136.79,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2.44 和中位数
2.55。

    此外,由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刚完成较大规模增资,并体现在本次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中,但是尚未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产生
实质影响,故造成计算标的公司市盈率时较增资前高。该等增资款将有效降低相关标的
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标的公司资金实力,为标的公司未来利润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合理。

五、本次资产购买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529,434.19            35.52%             529,434.19     31.10%
合计持股
  其中:中铝集团直接持股          495,168.19            33.22%             495,168.19     29.09%



                                               35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包铝集团直接持股         23,837.78                 1.60%           23,837.78         1.40%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
                                       714.03                 0.05%             714.03          0.04%
               公司直接持股
    中铝海外控股直接持股              9,714.20                0.65%            9,714.20         0.57%
                                               注                                       注
H 股公众股东                      394,396.60                 26.46%        394,396.60          23.17%
华融瑞通                                       -              0.00%           84,160.03         4.94%
中国人寿                               737.10                 0.05%           67,925.36         3.99%
招平投资                                       -              0.00%           25,239.29         1.48%
中国信达                            13,338.53                 0.89%           21,758.92         1.28%
太保寿险                               446.77                 0.03%            8,845.17         0.52%
中银金融                                       -              0.00%            8,402.80         0.49%
工银金融                                       -              0.00%            6,718.74         0.39%
农银金融                                       -              0.00%            3,359.56         0.20%
其他 A 股公众股东                  561,740.83                37.69%          561,740.83        33.00%
             合计                 1,490,379.82              100.00%        1,702,267.30       100.00%

注 1:H 股公众股东持有的公司 394,396.60 万股 H 股中包含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持有
的 9,714.20 万股 H 股;
注 2:本次交易前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股数量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的情况,详见
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公告(临 2018-057);
注 3: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其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数量。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中国铝业收购控股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
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为
主要从事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技
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等。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57
    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中国铝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包
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比例将提升。未来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
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09 元/股,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根据安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
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968352_A85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备考每
股收益为 0.10 元/股,2018 年 1-6 月备考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华融瑞通、中国人寿和招平投资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
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部门中国华融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收购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少
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的业务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不会因此发生变化,除本次收购系关联交易外,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不
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358
(六)其他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暂无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整体调整的计划。

    3、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
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
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根据中国铝业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的约定,交易对
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投资者,在标的公司层面自愿成为中国铝业的一致行动人,在标的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全体投资者及其委派的董事均承诺按照中国铝业的指令行
事,与中国铝业保持一致行动。在任何情况下合格投资者均不应被视为中铝集团(原中
国铝业公司)在中国铝业层面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8名交易对方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在上市公司层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各股东推
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的特殊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
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359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中,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对本
次交易资产的交付进行了约定:
    协议生效后的 120 个工作日内,8 家交易对方应配合中国铝业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
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中国铝业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
    在交易对方已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后,中国铝业应促使标的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
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于上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
效。

七、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五、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
为。”

    根据《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六、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
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
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




                                     36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第三方的行为;中国铝业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61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1、全部申报材料编制完毕后,项目组、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并根
据审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确认申报材料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后,向内核机构提出内核申请,同时就项目的概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形成项目报
告,提交内核机构。
    2、内核机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具备内核条件时,正式启动内核程序。
内核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业务、财务、法律等相关重要
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有关问题与项目组随时沟通。
    3、内核机构排定审议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日期和外部委员名单,项目组将申报
材料分送各外部委员。
    4、内核机构汇总外部委员和内核人员对申报材料提出的反馈问题并交项目组组织
答复。
    5、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由项目组对项目进行陈述并对委员提问进行答辩,最后
由与会委员以投票方式决定出具同意或否定的内核意见。
    6、内核委员会会议投票通过后,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
后的修改完善后,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公司印章报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小组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北京市中信证券大厦召开了内核会议,对
中国铝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
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
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
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362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系根据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得到增强,随着未来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经
营业绩的不断改善以及市场化债转股减轻财务负担效用逐渐体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将不断提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股权结构将得到进
一步整合,有利于增强中国铝业对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的整体经
营决策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巩固中国铝业对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业
的绝对控股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使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铝矿业和中州铝
业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
的风险,中国铝业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363
                         第十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铝业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安永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5、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6、嘉源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中信证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刊登后至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00,
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2603

    电话:010-82288161

    传真:010-82298162

    联系人:胡源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010-60837549

   传真:010-60836960

   联系人:罗峰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