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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                程 ................................................................................................... 3


议 案 及 附 件 .................................................................................................. 4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敖宏先生(代行董事长)

   参加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

四、会议议程:

    (一)通过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二)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及该协议项下相关交易上限的议案

    (三)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四)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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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之
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到期,公司拟与
中铝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由中铝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新协议有
效期三年,待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生效
执行。

    根据公司资金规模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
与中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上限金额如下:

    1.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
民币 120 亿元;

    2.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
民币 150 亿元;

    3.中铝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4.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年。

    由于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金
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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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将上述事项正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
具体办理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另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之存款服务及其建议上限事项发布了一
份 H 股补充通函,其中包括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迈时资本有限公司就前述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
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有关此份补充通函的详细内容请参见
公司与本会议资料同日披露的 H 股公告,供各位股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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