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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3-2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0 元,较 2019 年末减少人民币 1,24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6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夏能源原持股
50%,2014 年该股权全部转让给宁夏能源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人民币 0.7 亿元项目借款中的人民币 0.35 亿元
提供第三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 14 年。前述《保证合同》
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期,合同项下借款已全部偿还,担保责
任亦已履行完毕。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137.5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能源及其所属子
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29亿元。

    2. 2016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香港”)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香港投资”)发行的5亿美元高级永续债券提供担保;2018
年9月,中铝香港为中铝香港投资发行的4亿美元高级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香港担保余额为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59.40亿元。

    3. 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头铝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包头铝业
为内蒙古华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8亿元。

    4. 2018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国贸”)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订担保合同,为其控股子公
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国贸”)提供人民币10亿元
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国贸为内蒙古国贸提供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3.9亿元。

    5. 因几内亚博法矿山项目融资,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为附属公
司中国铝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能源控股”)提供融资担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中铝能源控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22 亿元。

    6. 2020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物流”)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担保合同,以其净资产为
其控股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中部陆港”)
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4.32亿元。

    7. 2020 年 4 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铝国贸在前海联合交易中
心申请氧化铝期货交割库提供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中铝国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8. 2020 年 9 月,公司为附属公司博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法港口”)银行借款提供融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博法港口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4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7.53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2%。公司无逾期担保。

    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于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担保原则和担保审批程序,公
司所有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公告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没有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