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日
常关联交易。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日常交
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
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的
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就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关联董事陈然、路巧玲、周东辉、吴俊豪、John Robert DACEY
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
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1
2021 年日常关联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注1
交易预估限额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
1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 -
2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
3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
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
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4.93
资金运用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
8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
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0 35 -
公司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注2 注3
11 Ltd(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57 再保险业务 10.67
司,简称“瑞再”)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均未经审计,最终需以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2.第 11 项为 2021 年下半年度(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瑞再
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上限。
3.第 11 项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瑞再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
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结合市场实际在
监管规则下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
2、日常关联交易预估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预估金额
1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 2
2
2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3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
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8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
9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5
1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金融产品 2
1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0
12 关联自然人 1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13 Ltd(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再保险业务 96
司)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影响,相关
业务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
的上限金额。2021 年实际发生金额是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2021 年度全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以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金
额为准。
上述预估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后均未达到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6,895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西区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
3
(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发展
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6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79,110.1 万元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1992 年 1 月 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4,400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0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主要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9,365.5803 万元
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6,420 万元
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2 日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企业类型:注册在瑞士的再保险公司
首席执行官:Christian Mumenthaler
注册地址:60 Mythenquai Zurich Switzerland 8002
注册资本:瑞士法郎 34,405,256.50
成立日期:1863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再保险业务
9、关联自然人
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 符合《上交所上市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规则》的情况
6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上交所上市
1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东,董事陈然担任董事和/或高
规则》10.1.3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董事路巧玲担任、监事朱永红 《上交所上市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
2 曾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 规则》10.1.3、
司
员的其他法人 10.1.6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 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 《上交所上市
3
任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规则》10.1.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 《上交所上市
4
司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规则》10.1.3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 《上交所上市
5
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规则》10.1.3
董事周东辉担任、董事吴俊豪 《上交所上市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6 曾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 规则》10.1.3、
司
员的其他法人 10.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董事周东辉担任董事和/或高 《上交所上市
7
司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规则》10.1.3
董事 John Robert DACEY 担任
Swiss Reinsurance 《上交所上市
8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Company Ltd 规则》10.1.3
他法人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上交所上市
9 关联自然人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规则》10.1.5、
员 10.1.6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1 年交易的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第(二)
项内容。该等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未发现履约异常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本公司结合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及再保险类
业务实际需要,参照历史交易的情况,预估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资金运用业务:包括与关联方进行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银行存
款(含存单)、交易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等银保监会许可的资
金运用业务。
2、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包括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销售养老保障产品,其
7
中:
(1)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与关联方交易或以关联方资产为基础资产设立
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股权或不动产投资基金等银保监会认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2)销售养老保障产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交易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等银保
监会许可的养老保障业务。
3、再保险业务:为本公司各保险类控股子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
转移给其他保险关联方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
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
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业务、再保险业务是保险机构的日常业务,销售金融产品类业
务(包括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销售养老保障产品)是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因此,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该等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
保险类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
及再保险类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丹、陈继忠、林婷懿、胡家骠、姜旭平对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二) 董事会就 2022 年与上述关联方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的相关
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及控股
8
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
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类业务的
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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