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2023-03-2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603963_B04 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签
发了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0603963_B0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责任是在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贵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
要求,贵公司编制了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
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有限
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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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603963_B04 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
制的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
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
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杭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自清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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