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1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和保险合
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概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颁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
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
和《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日对本公
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新保险合同准则”),适用于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含分入的再保险
合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和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取得的上述保险合同。该准则要求企业以合同组为计量单元,按照履
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对于
部分短期合同,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保费分配法进行简化计量。对于企
业签发的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采用浮动收费
法计量。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确认规则,
同时也调整了保险合同相关的列报和披露。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的
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保险
合同准则。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
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
调整法处理,但新保险合同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进行追溯调整
的,无须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项目和每股收益的
调整金额。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2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
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基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综合影响将债务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权益工具投资则通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计量,除非企
业选择将特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
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金融负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主
要变化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将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套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
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
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
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及2020年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
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条件,本公司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日期暂缓至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日期,即2023年1月
1日。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按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3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2023年
期初净资产增加人民币19.11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