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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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尹锦滔
独立董事: 谢祖墀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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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尹锦滔
独立董事: 谢祖墀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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