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2-1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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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2
(本页为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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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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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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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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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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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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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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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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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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