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5-2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就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本次关联/连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连交易系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所需,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交易
价格系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列的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
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连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关联/连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
(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
(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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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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