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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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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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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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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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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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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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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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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