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22-07-30
公司-董-019-2022-V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
力,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所称行权,指经理
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
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
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一)依法合规、规范授权。董事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办法规范授权。经理层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二)权责对等、科学授权。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应与经理层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三)风险可控、适度授权。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
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
于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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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授权、从严授权。
(四)强化监督、动态授权。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授权后的
监督管理,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行权情况适时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
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三章 授权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是指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中,对一定范围和限额内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性授权。常规授权是指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参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授予经理层的权限;临时性授权是指常规授权外,董事会根据实
际需要就其他事项向经理层进行的临时性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
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目的、授权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
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董事会授权经党委前置
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 授权管理与行权要求
第六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或其亲
属存在利害关系的,经理层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 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总裁应当召开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
讨论。相关决策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经理层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执行,
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环境
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经理层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
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五章 授权监督与变更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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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
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
化等条件,适时对授权事项及权限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
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
效果及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经理层可建议董事会调整、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
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
程序。
第十三条 经理层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董事会汇报转
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
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
不得再次进行授权。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督责任。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经理层行权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
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
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十六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行权时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条款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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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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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医药或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上海医药董事会授权以下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相
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决策实施。
1、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应由(执行)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
5、拟订应由执行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相互
之间的资产处置方案,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或分立方案;
6、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或责成公司经营管
理团队执行事项的开展、实施;
7、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决定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执
行)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8、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借贷预算额度内,拟订具体借贷
方案;
9、决定员工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事项(应由(执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10、其它根据公司章程或(执行)董事会的授权应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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