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董独立意见2022-09-0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就关于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生物医药战略布局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
出资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出资协议条款以及出资情况进行持
续监察以及定期评估;
四、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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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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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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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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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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