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就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原则、交
易条款以及实际交易金額进行持续监察以及定期评估;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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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
关连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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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
关连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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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
关连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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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
关连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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