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现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选举董事和聘任总裁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 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晓明先生、徐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徐晓明先生 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世星 石成梁 邹乃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