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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 2018-06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
建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董事陈书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徐晓明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李晓明、徐晓明、王计平、王军、沈洪兵、马朝松、
姚辉、陆正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马朝松、姚辉、陆正飞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
事。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 9 票,占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票数 0 票,占表决票数的 0%;弃
权票数 0 票,占表决票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详见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6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 9 票,占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票数 0 票,占表决票数的 0%;弃
权票数 0 票,占表决票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见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8-063
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


                                      2
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见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8-064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称“《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向公司财务
部报送申请材料。公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
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决策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全面、认真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
和有关内容,并出具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
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公司财务部拒绝为其办理担保,并向公司总裁汇报。

    现修改为: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申请材料。公司财
务部对申请材料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关决策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全面、认真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
和有关内容,并出具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
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公司财务部拒绝为其办理担保,并向公司总经理汇


                                    3
报。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
序: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认真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
秘书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工作;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

   (二)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说
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4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足额坏账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罚;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罚;

   (十三)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
所网站上披露);

   (十四)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六)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十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十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五)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认真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


                                   6
秘书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工作;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 事审阅;

   (二)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说
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足额坏账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7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罚;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罚;

   (十三)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
所网站上披露);

   (十四)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六)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十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十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二十四)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五)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为《中国核工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对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
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9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
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
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
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特修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第(七)项: 出现下列可能致使公司或
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0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6.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
坏账准备;

   8.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

   13.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16.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7.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
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8.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9.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11
响;

   20.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1.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2.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5.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就涉及的1、2、3、4、5、6、7、8、9、10、11、12、
13、14、17、18、19、20、21、23、24、25项内容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牵头处置部门:

   (一)安全(含非传统安全)事件和工程质量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安全质量
环保部。

   (二)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总裁办公室。

   (三)重大涉税事项牵头处置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四)重大失密、泄密事项、重大卫生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公司总裁办公室。

   (五)其他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明确牵头
处置部门。

   (六)安全及维稳重大事件处置配合部门及单位由牵头部门提出,主管领导
批准。

   牵头部门要制定重大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及时指
导相关机构妥善处置重大事项,密切跟踪、了解事项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第一手


                                     12
资料,并分析研判,提出新的处置意见,报告公司领导。

   现修改为:

   第七条第(七)项: 出现下列可能致使公司或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6.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
坏账准备;

   8.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

   13.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16.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


                                    13
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7.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
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8.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9.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0.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1.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2.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5.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就涉及的1、2、3、4、5、6、7、8、9、10、11、12、
13、14、17、18、19、20、21、23、24、25项内容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牵头处置部门:

   (一)安全(含非传统安全)事件和工程质量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安全质量
环保部。

   (二)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

   (三)重大涉税事项牵头处置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四)重大失密、泄密事项、重大卫生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


                                     14
室。

    (五)其他安全及维稳重大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明确牵
头处置部门。

    (六)安全及维稳重大事件处置配合部门及单位由牵头部门提出,主管领导
批准。

    牵头部门要制定重大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及时指
导相关机构妥善处置重大事项,密切跟踪、了解事项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第一手
资料,并分析研判,提出新的处置意见,报告公司领导。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机构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名称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公司总裁办公室调整为总经理办公室,其他机构名称不变。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及会议时间详见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

    同意票数9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
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特此公告。




                                     1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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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明


    李晓明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晓明先生 197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业二院三室专业组
副组长工程师、副主任,秦山二期工程厂房布置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总设计师
等职务,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核工业二院副总工程师,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核工业二院副院长,200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核工业二院副院
长兼总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核工业四院院长兼核工业二院副
院长,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长,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国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国核工
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核动力事业部主任、党组副
书记,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1 月起
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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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晓明


    徐晓明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徐晓明先生 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华兴建设公司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土建公司技术员、副队长,中国核工业华兴
建设公司岭澳核电站项目部核岛队副队长、队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核电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核电工程事
业部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核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
司副总经济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运营部主任,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
划运营部主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中
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5 月
至 2016 年 6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济
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
设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师,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核工
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11 月起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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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计平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硕
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计平先生于 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
业第七研究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
任、计划经营部主任、规划运营部主任、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中
心主任;2006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核能源董事;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于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1 月兼任公司规划运营部主
任,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于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国核工业建设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军


    王军先生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19
工程部工程师;1993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中国燕兴总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
经理;1999 年 5 月至 1999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1999
年 8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实体管
理部高级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清算
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沈洪兵


    沈洪兵先生 1983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光学



                                    20
仪器学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3 月就读哈尔滨工业大
学精密仪器系光学仪器学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90 年 4 月至 1995 年 9 月,
就职于航天五 0 八所四室;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出任德国威廉大学技
术光学实验室访问学者;1998 年 2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航天五 0 八科技处副处
长;2000 年 3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航天五 0 八政策研究室主任兼科技处副处长;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航天五 0 八所所长助理兼市场经营处处长(期间
2001.03-2003.03 在中加工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航天五 0 八所副所长;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香港亚太
通信卫星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
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研究发展部副部长;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期间 2011.03-2013.03 兼任投资一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航天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期间 2013.08-2015.03 兼任无锡航天高能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朝松


    马朝松,男,1972 年出生,籍贯广西桂林,会计学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具有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中诚信


                                     21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北京信利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诚信瑞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
   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是科技部科
技经费评审专家、几家证券公司内核委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具
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税务筹划、财务与审计经验;与财政部、国资委、税务
局具有良好沟通渠道。
   参与对大型建筑承包、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过股
份制改造、上市及年度审计;曾担任过中国建筑总公司下属中建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财务顾
问。




                                姚辉


   姚辉,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



                                  22
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对于债法总则、合同法、
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亦有深入研究。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期间,
参与审理了大量有关建设工程、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也因此进行了较
多的相关调查和研究。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利用信
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起草
工作,为时任分管副庭长。
    目前任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正飞

    陆正飞,男,1963 年 11 月生于江苏海门,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育部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
大学财务分析与投资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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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及党委书记;兼任
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及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
委员会委员、《会计研究》和《审计研究》编委等学术及社会职务。2001 年入选
“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5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2013 年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首批)。
    陆正飞教授在《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等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和《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
究》和《金融研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出版《比较会
计》、《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与融资结构研究》等著作
多部,多次获教育部和北京市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曾主持完成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 10 余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产权保护导向的会计研究”和《会计信息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
    陆正飞教授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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