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现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过审阅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晓明为总经理,聘任丁淑英为总会计师,聘任韩
乃山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陈宝智为副总经理,聘任高金柱为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杨振华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