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01-10
股票代码:601611.SH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 500 号)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中国核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74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
发行。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
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
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9 核建 Y1”,债券代码为 155970;品种二债
券简称为“19 核建 Y2”,债券代码为 155971。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4,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
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
毕。
三、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信用评级
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合并口径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205,603.98 万元;发行人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6.8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1.38%;本次债券上
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16 亿元(2015-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无担保。
五、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00%,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30%-5.3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
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
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申请
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
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八、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
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
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
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三、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
市。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
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核工
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十五、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核建、公司、本
指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
本次债券 指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可续
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中国核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本期债券 指
券(第一期)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签订的承销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级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合格投资者 指
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指
申请表 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网下认购协议 指
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
4、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
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
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
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
的 当 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
的 当 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起息日:2019 年 1 月 15 日。
8、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每年的 1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
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
的利率计算复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2、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监管部门要求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
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
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
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
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
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1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
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
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
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
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
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
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
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6、偿付顺序: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享有
等同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17、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
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
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
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2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2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10933900000013
大额支付号:105100050149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
销方式承销。
31、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33、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
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9年1月10日)
T-1日 网下询价
(2019年1月11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年1月14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
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日
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2019年1月15日)
用收款账户
T+2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2019年1月16日)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00%,本期债券品种二的
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30%-5.3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T-1 日)13:30 至 16:00 之间将《中国核
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及承诺书》(见附件)传真至簿记建档室,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
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
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
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T-1 日)13:30 至 16:00
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
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
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姚贺;
传真号码:010-59312841、010-59312851;
咨询电话:010-5931294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 T 日 )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
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
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为不超过 40 亿元,其中基础配售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
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14 日(T 日)的
9:00-17:00 和 2019 年 1 月 15 日(T+1 日)的 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T-1 日)前开立
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
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
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中
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
“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合格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字样,同时向主承
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
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
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 500 号
电话:010-88306687
传真:010-88306639
联系人:吴子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成晓辉
联系电话:010-59312946
邮政编码:100033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
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上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品种一:3+N 年期利率区间为 4.00%-5.00% 品种二:5+N 年期利率区间为 4.30%-5.3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 获配总量不超本
期最终发行量的 期最终发行量的
比例为:【 】% 比例为:【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 13:30 至 16:00 连同盖章版《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传
真至国泰君安。申购传真:010-59312841、010-59312851;咨询电话:010-59312942。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和填写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
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的《配售缴款通知书》,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
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
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9、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申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
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
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
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
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
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
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
下(不含 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
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
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
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
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
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
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
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
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
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
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
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
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
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
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
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
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40亿元(含40亿元)。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
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
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
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80%、最
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
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例要求(如有)
5.50 10,000
5.60 2,000
5.70 3,000 20%
5.80 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
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
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
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
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联系人:姚贺
申购传真:010-59312841、010-59312851;
咨询电话:010-593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