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1611.SH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分
别披露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与《中国核工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建集团”)实施重组,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
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核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1,621,620,000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78%,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中核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 3 月 11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单》([190278]号)。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核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396 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中核集团要约收购义务,批复主要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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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合并而持有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621,620,000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61.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核集团,最终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次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中核集团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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