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世星先生、
独立董事石成梁先生、董事陈书堂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其
中高世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 11 月 2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独立董事陆正飞先生、董事
徐晓明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马朝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2018 年前后两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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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
议,共审议 17 项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 1 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度预
算方案报告、2018 年度融资计划、2018 年度担保计划、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书、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13 项议案,并将审
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18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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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 3 项议案,并将审议通
过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三)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推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的议案。并将审议通过的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审
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监督和评估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中国核工
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预算方案报告、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审阅工作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督
导,并在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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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指导及领导下,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的督导,保证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的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内容完备。审议讨论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和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内
控制度的执行,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
(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鉴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近年一直位于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 10 位,
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度融资计划、2018 年度担保计划、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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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国核工
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职能,忠实、勤勉、规范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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