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实施
的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方案。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