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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电气:2021-02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后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的条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第四十                                        第四十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条                                            条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交
         务所作出决议;                                易等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担保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修改后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的条款
         或在一年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资产 30%的事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及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第四十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第四十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一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以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供的担保;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三)公司与非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总资产的 50%以上;
         过。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修改后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的条款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第 1 至 5 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判断。
                                                          公司为关联人、非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条
                                                     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
         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决策程        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审
         序。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可以        计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提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议事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有
         委员会的设置和议事规则按照监管部门          关规定进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及交易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议通过:
         情况,决定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一)规定的对外
         审计净资产值 10%但不超过 30%并且一          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
         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计总资产 30%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资产收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购、出售、委托理财、资产抵押事宜。单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一百   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第一百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十条   产值 10%并且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一十条        (三)公司与非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范围内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委托理财、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抵押事宜,可由董事长、总裁、总裁        产的 10%以上;
         办公会议或各职能部门根据具体职权审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议决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尚未达到       万元;
                                                修改后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的条款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须经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过。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上述第 1 至 5 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净资产值 30%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其绝对值判断。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公司为关联人、非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条
         大会批准。                                      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证券交易所对本条上述相关事项的审批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该特别规定执              所对本条上述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
         行。                                            按照该特别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