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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21-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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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目             录

目       录............................................................................................................................................. 2
声明................................................................................................................................................... 3
释         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三、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情况 ............................................................................. 1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 ................................................. 1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3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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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声明

     本“声明”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持续督导意见“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独
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
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着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2、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提供,上
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
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
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
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书有关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持续
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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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释         义

     本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广电
                        指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买方
 旻杰投资               指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ABB 开关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盖奇异开关(上海)有限
 标的公司               指   公司)和上海 ABB 广电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奕极电气工
                             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 ABB 开关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盖奇异开关(上海)有限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公司)60%的股权和上海 ABB 广电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奕
                             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上海 ABB 开关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
 CJV                    指   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已更名为盖奇异开关(上海)有限
                             公司
                             上海 ABB 广电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
 EJV                    指   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已更名为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
                             海)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ABB 中国、
                      指     ABB(中国)有限公司
 ABB(中国)、卖方
 本核查意见、本持续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指
 督导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交易协议、协议         指   广电电气子公司与 ABB 中国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10 月 18 日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规定》、《若干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本次重组、本次交
 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以支付现金
                        指
 组、本次重大资产购          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60%股权
 买
 东吴证券、本独立财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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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2、本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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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ABB(中国)持有的 CJV60%的股权;通过子公司
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ABB(中国)持有的 EJV60%的股
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1、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广电电气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 ABB 中国指定账户支
付 CJV60%股权交易价格的 50%,即人民币 10,000 万元;向 ABB 中国开立的监
管账户汇款 CJV60%股权交易价格的剩余 50%,即人民币 1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向 ABB 中国指定账户支付
EJV60%股权交易价格的 50%,即人民币 7,500 万元;向 ABB 中国开立的监管账
户汇款 EJV60%股权交易价格的剩余 50%,即人民币 7,500 万元。

       2、交易资产的交割情况

     2020 年 1 月 3 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 CJV 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向 CJV 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CJV6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广电
电气名下。

     2020 年 1 月 13 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 EJV 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向 EJV 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EJV6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广电
电气名下。

       3、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对其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依法享有的债权或负担
的债务仍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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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
交易双方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已过户完毕。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主要包括: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 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提供资   4、 如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或披露的与本公司及本
               料真实、准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确、完整的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上市公司及
               声明与承诺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全体董事、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监事、高级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管理人员
                            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与   1、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交易对方之   员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间是不存在   易。
               关联关系的   2、交易对方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声明与承诺   情况。
 上市公司全    合法合规情   1、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体董事、监    况的承诺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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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级管                 所列明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
 理人员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
                            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5、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
                            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1、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
               摊薄即期回   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
               报填补承诺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1、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
               合法合规情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
               况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
                            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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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在参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全力支持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的有关薪酬制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
                            5、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本人承诺在自
                            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控                 6、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摊薄即期回
 股股东及实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报填补承诺
 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由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关于保持上
 上市公司控                 东,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司公司独立
 股股东                     的独立性,该等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广电电气控股股东期
               性的承诺函
                            间持续有效。
                            1、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关于提供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料真实、准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标的公司
               确、完整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声明与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提供资   保证本公司在交易协议项下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
               料真实、准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交易对方
               确、完整的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声明与承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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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系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而做出。本公司在本函中所做声明不构成交易
                            协议项下的承诺、陈述与保证。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其为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涉及盈利预测报告、业绩承诺与补偿的相关安排。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

     (一)上市公司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2020 年末        2019 年/2019 年末
                                                                       同期(末)增减(%)
 营业收入                1,038,304,415.31           698,968,611.07                 4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5,690,530.60           176,026,848.22                  -57.0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6,744,153.74            18,750,055.18                  255.9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0,974,949.20           125,015,846.94                   36.76
 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33,938,407.40         2,605,026,626.80                    1.11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282,715,090.03         3,458,955,883.69                   -5.10

     2、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09                   0.1881                -56.9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09                   0.1881                -56.9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713                   0.0200                256.50
 (元/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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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86              6.88   减少 4.02 个百分点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53              0.73   增加 1.80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二)经营情况

     2020 年,面对突发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和国际复杂形势的双重影响,输配
电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疫情带来常态化疫情防控、原材
料大幅上涨、供应商交货延迟、国内外物流紧张等困难;另一方面,也推动整个
电力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而向更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面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众志成城,积极面对挑战,
构建防疫体系,有序复工复产,良好延续了公司健康发展的态势。全年实现营业
总收入 10.38 亿元,比上年度增长 4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
润 6,674.42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55.97%,较好达成公司的当年度规划。

     1. 业务与整合:

     公司继续坚持发展以成套设备及电力电子业务和元器件业务为主业的经营
方针,依托公司在研发创新、品牌文化、营销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深耕轨道
交通、电网电厂、钢铁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建设等细分行业领域,继续拓展数
据中心、电子信息、工业制冷等高端工业配套设备市场,重点布局长三角、珠三
角等经济领先区域,成功将营销网络覆盖到核心地级市。同时,业务团队积极拓
展海外市场,已初步与东南亚等区域伙伴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管理团队有序高效地开展对原 GE 中国配电业务的整合,公司
的销售团队通过积极沟通、产品交流等方式与业务伙伴多重互动,与大部分原
GE 品牌合作伙伴达成共识并确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顺利完成切换工作;运
营团队凭借更佳的产品品质与更优的服务速度,成功赢得华星光电、振华港机等
战略大客户的持续合作,服务品牌从原 GE 切换到 AEG 并已实现产品交付;公
司还采用更积极的宣传战略和产品宣讲,最终获取腾讯变压器集采、深圳地铁、
青岛地铁等关键性行业用户的青睐。业务整合完成后,公司现有客户资源和销售
渠道得到优化,高端领域业务更为宽广,市场份额有所扩大,核心业务产品线更
趋完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充分共享,质量标准愈加规范,全方位的整合产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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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巨大的协同效应,有效节约运营成本并提升业务的经营质量,公司综合竞争力
愈加强大。

     2、创新与研发:

     公司长期致力于研发创新,提升传统产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公司重视行
业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以雄厚的企业技术底蕴,主动拥抱转型,推动产品的智能
化升级和创新。2020 年,新增授权专利总数达 42 项并推出中压智能化开关柜、
中压 ATS 自动投切开关柜、低压大电流开关柜、智能精密配电柜(列头柜)等
行业领先产品。针对特殊应用场景,公司为客户定制关键电源持续供电解决方案,
配备新研发的电源自动转换系统(MAST)为数据中心、智能电网、交通枢纽、
医疗中心等核心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配电产品与服务,持续树立核心产
品的技术领先性,加速公司从输配电产品制造商向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的转
变过程。

     3. 平台与管理

     公司稳步推进管理平台全面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产业转型战
略。报告期内,完成慧工云-IN3 制造运营平台第一阶段搭建,初步实现成套业务
各部门销售-设计-采购-制造-仓储-物流-交付-服务等各个环节数据信息的打通和
共享,消除业内因传统模式而导致的信息协同弊端,缓解因设计更改、采购周期、
制造成本、质量控制、物流效率等因素造成的订单交付瓶颈,极大提升公司生产
运营效率及客户服务质量。元件运营团队,在新升级的卓越制造中心布局,通过
车间改造、产线规划和平台优化等方式提升效率,现场管理成效显著;采用高度
集成的智能化管理,依托行业领先的 ERP+MES+WMS+PLM 一体化运营管理平
台体系,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通过新建 OA 办公管理平台,加强职
能部门间信息共享,简化原有繁琐流程,初步实现办公无纸化,帮助采购、行政、
财务、人资等部门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实现费用的精准管控;
强化法制建设及信息披露意识,有序修订公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法制培训,避
免员工触碰管理红线;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加强项目管理
及应收款工作,提升经营质量;围绕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制定招聘计划,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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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人才招聘渠道,引进研发、技术、投资、销售等年青才俊,储备关键人才并
激发团队活力;重新梳理岗位职责,落实全员考核模式,激励核心人才,加强梯
队建设,全力打造高素质、高绩效的活力团队。

     4、资产与投资

     根据公司投资战略,加速提升资产质量,有效利用资源发展主业并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力。一方面,公司继续聚焦主业,对广电工业园区资产进行投资升级。
随着全新的 AEG 客户体验中心的落地、环网柜卓越制造中心和 IBC 工业断路
器卓越制造中心的升级,资产质量和品牌形象持续提升。公司还有序推进其他非
主营业务的资产管理工作,与属地政府企业合作,出租闲置厂房,共同培育产业
孵化基地和发展经济园区并实现长期稳定收益;同时,顺应国家深化产业用地市
场化配置改革方针,寻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
公司将投资重心从传统的投资方式向主业价值链及其延伸方向倾斜,通过投资智
能制造软件公司慧工云,战略布局智能制造产业链并初步搭建公司定制化工业互
联网平台 IN3,促进公司业务数字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再者,公司注重投后管理
及运营评估,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及探讨发展规划,帮助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及
财务规范性并关注风险管理。公司通过专业投资机构复星惟赢基金投资的多个项
目发展顺利,未来可期。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报告期内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
“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法人治
理结构高效运行,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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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等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
合法、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二次股
东大会。

     2、董事会与董事

     公司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为不同行
业领域的专业人才,董事会的构成有助于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专业性、
科学性,保障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公司董事尽责勤勉,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展开各项工作,持续强
化公司董事会科学、客观、合理的决策机制,推动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

     3、监事会与监事

     公司监事会人数、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由三名
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召集、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公司监
事积极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四次监事会会议。

     4、控股股东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权限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
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方面分开,在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
构均实行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避免同业
竞争及关联交易。

     5、相关利益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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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上证 E 互动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
充分沟通和交流。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公司认真听取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公司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不
仅维护股东的利益,同时能够维护员工、成员企业等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
极合作,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6、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积极开展、落实内
部控制的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出
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类定期
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依规、及时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三季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二十六项临时公告。

     8、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内幕
信息的保密、档案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及时记
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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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 年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按照
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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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苏 北                  朱一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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