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议案履行 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