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 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安奕极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持有 资产的价值。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 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