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6-12-22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6-07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3 号),该批复就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事项批复如下:
1、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4 号),该批复
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1、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
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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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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