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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23-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就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
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 号文件核准,中国冶金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2 元,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7,000 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3,631 万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1,853,369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472 万元后,
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97 万元。上述 A 股募集资金已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出具了《验资报
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35 号)。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2 年 3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使用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254 万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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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不超过一年(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已将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19,253 万
元全部归还至 A 股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金,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05,320 万元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中国中冶承诺上述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因此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 年 3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A 股
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5,320 万
元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一年。独立董事及监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金,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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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
间不超过一年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
机构对于公司使用不超过 105,320 万元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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