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收购人 陈波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区 68 号楼 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一致行动人 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1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 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 2 发行股份的 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收购人 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7 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 ..................................................................................................... 7 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本情况 ..................................................................................... 9 三、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基本情况 ................................................................................... 14 四、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基本情况 ................................................................................... 19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23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 ................................................................................................... 26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26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 2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 26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27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7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28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30 四、豁免要约收购 ................................................................................................................... 31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嘉泽新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19) 收购人 指 陈波 经科信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科信源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待科信 本次收购 指 源清算注销后,科信源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科信源的股权比 例分配科信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嘉泽新能股份。 宁夏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 科信源 指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宁夏隆林 指 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冠林 指 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隆杉 指 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隆林、宁夏冠林、 金元荣泰 指 宁夏隆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泽集团 指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嘉实龙博 指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荣创业 指 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凯诺康达 指 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宁夏德泽 指 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5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准则 16 号》 指 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监管指引第 4 号》 指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陈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231971******** 长期居住地 中国北京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 D 区 68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收购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外,收购人控制或对外投资其他核心或关联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 持股比例及其持股方式 主营业务 1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13,900.00 万元 陈波直接持股 90.00% 投资管理 2 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4,285.71 万元 嘉泽集团持股 70.00% 农业 嘉泽集团持股 94.70%, 3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1,886.87 万元 投资管理 陈波直接持股 5.30% 7 金元荣泰持股 96.82%, 4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000.00 万元 投资管理 陈波直接持股 3.18% 嘉泽集团持股 80.00%, 5 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000.00 万元 担保业务 嘉实龙博持股 20.00% 6 宁夏嘉陽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0 万元 金元荣泰全资子公司 贸易 嘉陽商贸持股 50.00%, 7 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医疗设备销售 陈波直接持股 50.00% 嘉荣创业出资 45.00%, 8 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 万元 提供农业融资渠道服务 凯诺康达出资 10.00% 9 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95.9582 万元 金元荣泰出资 2.5327% 投资管理 10 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1.9178 万元 金元荣泰出资 1.1075% 投资管理 11 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62.1240 万元 金元荣泰出资 2.3242% 投资管理 12 北京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陈波直接持股 80.00% 企业管理,财务咨询 13 宁夏德泽红寺堡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万元 宁夏德泽持股 100.00% 农业 14 托克逊县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 宁夏德泽持股 100.00% 农业 15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万元 陈波直接持股 90.00% 投资管理 16 宁夏睿信长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万元 嘉陽商贸出资 1.00% 投资管理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嘉泽新能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注册地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 7,795.95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3317869353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合伙期限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35 年 6 月 30 日 通讯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951-5100495 (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出资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科信源 14.2948%股权外,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不存在控 制或对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继伟 有限合伙人 991.8000 12.7220 2 张建军 有限合伙人 991.8000 12.7220 3 乌买尔江 有限合伙人 925.6800 11.8738 4 汪强 有限合伙人 528.9600 6.7851 9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巨新团 有限合伙人 528.9600 6.7851 6 安振民 有限合伙人 370.2720 4.7495 7 韩晓东 有限合伙人 198.3600 2.5444 8 杨帆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9 吴世龙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10 兰川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11 海军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12 郑磊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13 金惠宁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14 王俊青 有限合伙人 66.1200 0.8481 15 杨广智 有限合伙人 66.1200 0.8481 16 刘伟盛 有限合伙人 66.1200 0.8481 17 于惠茹 有限合伙人 39.6720 0.5089 18 黄建萍 有限合伙人 26.4480 0.3393 19 王婧茹 有限合伙人 19.8360 0.2544 20 陈建英 有限合伙人 19.8360 0.2544 21 王军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1696 22 乔发明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1696 23 马琰 有限合伙人 10.5792 0.1357 24 邓启平 有限合伙人 10.5792 0.1357 25 倪强 有限合伙人 9.2568 0.1187 26 张涛 有限合伙人 6.6120 0.0848 27 叶军 有限合伙人 6.6120 0.0848 28 谢嘉利 有限合伙人 3.9672 0.0509 29 张松 有限合伙人 661.2000 8.4813 30 朱花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1696 31 陈春燕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1696 32 张立 有限合伙人 11.9016 0.1527 33 宁梦琪 有限合伙人 9.2568 0.1187 34 周向波 有限合伙人 9.2568 0.1187 35 张忠妍 有限合伙人 9.2568 0.1187 36 王凤华 有限合伙人 7.9344 0.1018 37 李佳媛 有限合伙人 7.9344 0.1018 10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8 李光卫 有限合伙人 18.5136 0.2375 39 常义庆 有限合伙人 264.4800 3.3925 40 夏信德 有限合伙人 264.4800 3.3925 41 杨美玲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42 鲍智鸣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43 李秀玲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44 田彦霞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1.6963 45 寇瑞生 有限合伙人 39.6720 0.5089 46 孙海波 有限合伙人 18.5136 0.2375 47 徐筱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1696 48 金元荣泰 执行事务合伙人 197.4478 2.5327 合计 7,795.9582 100.0000 (三)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I81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1,886.870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685750954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经营期限 2009 年 3 月 10 日至 2039 年 3 月 09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I81 联系电话 010-59671220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冠林实际控制人陈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一) 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1、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宁夏冠林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其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0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7,971,937.24 77,971,918.53 77,972,080.77 77,972,042.70 总负债 - - - - 净资产 77,971,937.24 77,971,918.53 77,972,080.77 77,972,042.70 资产负债率 0.00% 0.00% 0.00% 0.00% 项目 2018 年 0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18.71 -162.24 38.07 38.07 12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0.00% 0.00% 2、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金元荣泰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10 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等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其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510,117,787.65 9,478,238,401.37 8,018,772,820.30 7,284,998,524.40 总负债 6,913,870,426.13 6,997,449,793.70 6,272,068,924.95 5,676,782,676.67 净资产 2,596,247,361.52 2,480,788,607.67 1,746,703,895.35 1,608,215,847.73 资产负债率 72.70% 73.83% 78.22% 77.92%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539,620,394.60 831,694,424.93 693,345,099.21 377,766,983.59 净利润 140,717,171.99 147,796,884.41 115,447,958.70 32,570,202.75 净资产收益率 5.42% 5.96% 6.61% 2.0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UZH/2018YCA10276 号审计报告,2016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UZH/2017YCA10468 号审计报。 (五)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波 无 3706231971******** 中国 中国北京 美国永久居留权 委派代表 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前述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有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六)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最近 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形。 (七)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嘉泽新能外,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注册地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41.9178 万元 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3317882179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合伙期限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35 年 6 月 23 日 通讯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951-5100495 (二)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出资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科信源 3.7441%股权外,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不存在控制 或对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志芳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2381 2 李伟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3 张林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4 杨洁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5 王剑峰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6 张波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7 侯正黎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8 张喜民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9 李彬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0 马婷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1 马宝 有限合伙人 3.9672 0.1943 12 陈美慧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3 郭慧敏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4 赵媛丽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5 陈丽芳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6 井芳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7 罗方新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8 郑祖峰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15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9 何玉洁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20 刘兴恺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21 黄文娟 有限合伙人 3.9672 0.1943 22 张慧玲 有限合伙人 2.6448 0.1295 23 郝旭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2381 24 雷宏宇 有限合伙人 5.2896 0.2591 25 陈君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26 梁素敏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27 高阳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28 张琳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29 路京洲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30 马增红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31 付荣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32 海军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4763 33 牟晓涵 有限合伙人 105.7920 5.1810 34 韩聿 有限合伙人 105.7920 5.1810 35 梁新华 有限合伙人 79.3440 3.8858 36 俞晓龙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2381 37 武育军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2381 38 逄永皓 有限合伙人 52.8960 2.5905 39 张怀盛 有限合伙人 52.8960 2.5905 40 梁宝华 有限合伙人 39.6720 1.9429 41 唐力南 有限合伙人 39.6720 1.9429 42 范基亮 有限合伙人 26.4480 1.2953 43 杨莹 有限合伙人 26.4480 1.2953 44 王娟 有限合伙人 26.4480 1.2953 45 马娜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238 46 金元荣泰 执行事务合伙人 22.613 1.1075 合计 2,041.9178 100.0000 (三)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6 宁夏隆林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 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隆林实际控制人陈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一) 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1、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宁夏隆林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其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423,419.56 20,423,413.13 20,423,599.97 20,423,736.37 总负债 - - - - 净资产 20,423,419.56 20,423,413.13 20,423,599.97 20,423,736.37 资产负债率 0.00% 0.00% 0.00% 0.00%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6.43 -186.84 -136.40 4,558.37 17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2% 0.00% 0.02% 2、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本情况”之“(四) 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之“2、一致行动人宁夏冠 林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波 无 3706231971******** 中国 中国北京 美国永久居留权 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前述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有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六)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最近 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形。 18 (七)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嘉泽新能外,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注册地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 2,162.12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3317882160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商务咨询 合伙期限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35 年 6 月 23 日 通讯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951-5100495 (二)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出资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科信源 3.9645%股权外,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不存在控制 或对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形,其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邵峰 有限合伙人 26.4480 1.2232 19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杨东升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3 黄跃伟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4 邵志旭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5 康佳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6 贺永斌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7 李志岐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8 薛淑文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9 寇建勇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0 李建锋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1 刘文荣 有限合伙人 2.6448 0.1223 12 王秉金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3 梁鹏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4 孙祥彬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5 陈智星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6 马士明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7 刘细玉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8 马春晓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19 景亚莉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0 王芳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1 杨淑娟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2 徐杰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3 李冰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4 郭磊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5 马贤玉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6 倪少荣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7 徐梦云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8 任惠丽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29 吕定惠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30 谢兵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31 李哲 有限合伙人 1322.4000 61.1621 32 邓笑 有限合伙人 132.2400 6.1162 33 慕力炜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0581 34 周亚婷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0581 20 序号 姓名 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5 葛云峰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0581 36 李建新 有限合伙人 66.1200 3.0581 37 刘强 有限合伙人 39.6720 1.8349 38 史明刚 有限合伙人 39.6720 1.8349 39 杜鹃 有限合伙人 26.4480 1.2232 40 包春玲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41 李鹏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42 郭润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43 乔琳 有限合伙人 13.2240 0.6116 44 李婧雅 有限合伙人 6.6120 0.3058 45 金元荣泰 执行事务合伙人 50.2512 2.3242 合计 2,162.1240 100.0000 (三)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 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隆杉实际控制人陈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一) 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节“一、收购人陈波的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21 1、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宁夏隆杉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其三年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623,583.40 21,623,579.85 21,623,772.45 21,623,914.59 总负债 - - - - 净资产 21,623,583.40 21,623,579.85 21,623,772.45 21,623,914.59 资产负债率 0.00% 0.00% 0.00% 0.00%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3.55 -192.60 -142.14 2,674.59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1% 0.00% 0.01% 2、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详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的基本情况”之“(四) 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之“2、一致行动人宁夏冠 林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元荣泰的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波 无 3706231971******** 中国 中国北京 美国永久居留权 委派代表 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前述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有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六)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最近 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形。 (七)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嘉泽新能外,一致行动人宁夏隆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形。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 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 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 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3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收购人陈波持有嘉泽集团 90.00%股权,为嘉泽集团实际控制人;嘉泽集团为金元荣泰 控股股东,持有金元荣泰 94.70%股权,陈波持有金元荣泰 5.30%股权;金元荣泰为宁夏冠林、 宁夏隆林以及宁夏隆杉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波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以及宁夏隆杉实际控制 人。因此,陈波与宁夏冠林、宁夏隆林以及宁夏隆杉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宁夏冠林、宁夏 24 隆林以及宁夏隆杉为收购人陈波之一致行动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以 及宁夏隆杉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陈 波 90% 嘉泽集团 5.30% 94.70% 金元荣泰 2.5327% 2.3242% 1.1074% 宁夏冠林 宁夏隆林 宁夏隆杉 25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陈波通过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合计控制上市公司嘉泽新能 1,016,836,269 股 A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2.6040%。 2018 年 6 月 12 日,科信源召开股东会,基于进一步提升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 未来直接高效的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目的,以期更好的发挥股东价值并平等履行股东义 务、行使股东权利,科信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科信源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并注销。科信源清算注销后,科信源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科信源的股权比例分配科信源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嘉泽新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宁夏隆杉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由 1,016,836,269 股 A 股普通股变更为 1,134,327,068 股 A 股普通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8.6822%。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宁夏隆杉尚 无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嘉泽新能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嘉泽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6 (一)2018 年 6 月 12 日,科信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解散; 2、同意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依法清算。 (二)2018 年 6 月 15 日,清算组在《宁夏法治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的公告义务。 (三)2018 年 9 月 5 日,科信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通过了清算组编制的清 算方案。 (四)2018 年 9 月 5 日,清算组编制了《清算报告》,并经科信源全体股东一致确认通 过; (五)2018 年 9 月 12 日,取得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同心)销字【2018】 第 23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27 1,016,836,269 52.6040 间接持股 1,016,836,269 52.6040 间接持股 陈波 26,746,788 1.3837 直接持股 宁夏冠林 - - - 58,953,048 3.0498 直接持股 宁夏隆林 - - - 15,441,007 0.7988 直接持股 宁夏隆杉 - - - 16,349,956 0.8458 直接持股 合计 1,016,836,269 52.6040 1,134,327,068 58.6822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背景 本次权益变动经科信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科信源将依法解散并注销。科信源清算注销 后,科信源全体股东将按照各自持有科信源的股权比例分配科信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嘉泽新 能股份。 (二)科信源的清算过程及结果 1、科信源清算的过程 (1)2018 年 6 月 12 日,科信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依法对科信源进行解 散,并成立清算组对其清算注销; (2)2018 年 6 月 15 日,清算组在《宁夏法治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的公告义务; (3)2018 年 9 月 5 日,科信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通过了清算组编制的清算 方案; 28 (4)2018 年 9 月 5 日,清算组编制了《清算报告》,并经科信源全体股东一致确认通 过; (5)2018 年 9 月 12 日,取得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同心)销字【2018】 第 23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科信源清算的结果 科信源清算组出具了《宁夏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关于科信源剩余财产 的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经清算,科信源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资产总额 412,415,468.02 元,其中:货币资金 6,425.02 元,长期股权投资 412,409,043.00 元。负债为零,所有者权益 412,415,468.02 元。 ②债权债务情况 债权: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科信源债权金额为零。 债务: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科信源债务金额为零。 ③清算净值情况 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科信源公司清算净值 412,415,468.02 元。 (2)缴付所欠税款 科信源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完成税务登记 29 注销。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承接科信源因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一切承诺。除以 下承诺外,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 担保或司法冻结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所持嘉泽新能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因科信源清算所获嘉泽新能股票将自相关嘉泽新能股票过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嘉泽新能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因科信源清算所获嘉泽新能股票,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对所持嘉泽新能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科信源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因 科信源清算导致本人/本企业新增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有 30 的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 四、豁免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以及宁夏隆杉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 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 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 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 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 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 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五)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31 (六)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 未发生转移; (七)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冠林、宁夏隆林以及宁夏隆杉在嘉泽新能 拥有权益的股份即已超过嘉泽新能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嘉泽新能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收购完成后嘉泽新能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因此,收购人可以 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