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二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8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嘉泽新能”)二届四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
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1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拟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
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
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86,600,000 股
2
(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
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
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含发行费用)
25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3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41,132.60 4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56,132.60 256,000.0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4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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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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