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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8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二届四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

事张平、庄粤珉、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

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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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拟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

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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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

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86,600,000 股

(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

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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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

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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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含发行费用)

25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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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70,000.00            70,000.00
 3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41,132.60            4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56,132.60           256,000.0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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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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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法、高效的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

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

馈意见;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四)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

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

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

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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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召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七项议案。召开方式: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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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第(八)项议案外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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