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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8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9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

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38,660.00 万股(该发行

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
准),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0 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

    3、计算 2019 年公司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的总股本时,不考虑本

次增发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可能造成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

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

    8、假设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8 年前三季度算术平均值的 4 倍,

假设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0%、

0.00%和 10.0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0、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2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2019-12-31
            项目               2018年/2018-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93,300.00        193,300.00      231,960.00
加权平均总股本(万股)                 193,300.00        193,300.00      212,630.00
情形一:假设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8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00.46      29,610.41       29,610.4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32,923.93      29,631.53       29,631.53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532            0.13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532            0.13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703          0.1533            0.1394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1703          0.1533            0.1394
收益(元/股)
情形二:假设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8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00.46      32,900.46       32,900.4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32,923.93      32,923.93       32,923.93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702            0.15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702            0.15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703          0.1703            0.1548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1703          0.1703            0.1548
收益(元/股)
情形三:假设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8 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00.46      36,190.51       36,190.5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32,923.93      36,216.32       36,216.32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872            0.1702


                                       3
            项目               2018年/2018-12-31    2019年/2019-1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02    0.1872             0.17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703    0.1874             0.170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1703    0.1874             0.1703
收益(元/股)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

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未来将进一步

开拓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

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

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4
   本次募集资金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大幅提高公司的并网装机容

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

营和管理,在该行业拥有丰富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

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

的理解,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管理人员需求。公司还拥有一支具

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具有多个风场

的成功运营经验,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员工需求。

    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培养复合型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

业素质,为募投项目提供了完善的人才储备。

   最后,公司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

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

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

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因此

公司得以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以较为精简的人员配


                              5
置完成募投项目。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行业,在开发、建设、维

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截至

目前,公司已拥有风力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1,044.50MW,光伏发电累

计 并 网 容 量 50MW ( 按 峰 值 计 算 ), 智 能 微 网 发 电 累 计 并 网 容 量

6.375MW。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址进行了详细勘测论证,拥有充足的

可利用风能资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选择在技术成熟度高、运行可

靠的前提下,结合电站周围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交通运输的状况,

选用行业内知名厂家制造的设备类型;建成后的电网接入方案均经过

有资质的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并获得电网公司评审通过。因此,本

次募投项目技术方案成熟。

     3、市场储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我国将重点实施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

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

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

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将

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到 2020 年,风电装机规划为 2 亿千瓦,

光伏装机达到 1 亿千瓦左右。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6
法》,电网企业将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

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化

石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

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项目建成后,项目

所在地电网公司将对项目发电承担保障性收购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

购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569.84 万

元、69,171.70 万元、83,169.44 万元和 83,202.03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201.94 万元、13,696.87 万元、16,496.28

万元和 24,675.34 万元,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未来,公司将在对存量资产实现精益化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开展

分散式风电和微电网布局,在条件具备时努力涉足海上风电、光热、

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发电领域,实施“发售联动”,以政策为导向,


                               7
准确研判市场投资环境,推进公司产业结构步入新的格局。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为限电风险。

   (1)限电风险

   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

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

能力时,发电企业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

的情况称为“限电”。

   发行人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

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果因

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本公司风力、光

伏发电项目限电,会使得公司营业收入降低,由于公司营业成本主要

为固定成本,因此限电将直接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改进措施

   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①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费用支出

   公司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方位节支空费、挖潜增效。大力推

进安全生产精细化、财务管理精细化、物资管理集约化,通过优化融

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物资损耗等各种措施,力争经济效益最

大化。

   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不断提高现有电场的管理水平,减少电场设备非正常电


                             8
量损失,降低电场设备故障率,在未受到限电影响的情况下,提高现

有电场的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积极开拓市场,发掘用电需求

   公司采用“西电东输”的方式,通过特高压输电线路,将所发电

量向山东、华中、华东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地区输送,从一定程度上缓

解宁夏地区限电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加快

推进主业发展,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9
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加强已并网电场的运营管理,通过电场大数据分析,

避免或提前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减少检修损失。同时公司主动适应市

场变化,加大挖掘用电需求,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争取上网电量的

最大化,从而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0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嘉泽新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嘉泽新

能利益。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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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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