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 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
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了开发红寺堡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
宁 夏 嘉 泽 红 寺 堡 谭 庄 子 风 电 项 目 ( 项 目 代 码 :
2018-640303-44-02-013046),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
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 0.5360 公
顷。
三、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本期工
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3000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至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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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
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6 号)、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
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 2018091
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
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
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
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
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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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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