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对嘉泽新能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赵鹏、周晓雷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
现场检查人员:周晓雷、陈相君
现场检查内容: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嘉泽新能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
料、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商务合同等资料;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
露情况,对嘉泽新能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
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
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海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嘉泽新能的信息
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所
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波。
经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公司管理层进行
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2018 年度嘉泽新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投资
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
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
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进度,
及时规划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海通证券现场检
查人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人员对嘉泽新能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 2 个工作
日,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认为:
2018 年度内,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整、运作较为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公司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鹏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