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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9〕7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为了开发吴忠市红寺堡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
意建设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2018-640303-44-02-013045),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
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

2.7161 公顷。
    三、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 150MW,本期工
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9000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至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其余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

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 15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
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4 号)、吴忠市规划管理
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吴规红选 2019001 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
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

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天前向我

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

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

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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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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