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1-2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或“嘉泽新能”)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的基本情况以及2018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均为财务、法律、行业等领域的资
深专家,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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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如下:
秦海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
1994年至2003年,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任北京鉴衡
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
长;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郑晓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中国
注册会计师,硕士。1996年至2002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
大华并入)经理;2002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陈进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本科。
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分别在万商天勤(深
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资深律师。
2015年6月至今,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律
师。2016年1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任职期间,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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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召开董事会12次,具体情况如
下表:
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秦海岩 12 12 0 0 5
郑晓东 12 12 0 0 5
陈进进 12 12 0 0 5
(二)会议表决情况
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优势,不断推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严谨、客观、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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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
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
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
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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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有关工
作。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
综合情况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
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
业绩预告的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条款,使现金分红政
策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18 年度,经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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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93,3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7 元(含税),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1.64%。我们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
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
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
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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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科学、合理的作出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
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
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
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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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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