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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2021-02-20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九次
监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
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
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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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核实<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一致。

     (二)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2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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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19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
激励对象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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