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转股价格:3.57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

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 号文同意,

公司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
                                  1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

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嘉泽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发行数量为 1,300,000 手(13,00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五)转股价格:3.57元/股。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39

    可转债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2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嘉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

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

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

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嘉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3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嘉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

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8月24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57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3.57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嘉泽转债”在本次发

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

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

                               4
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5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6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