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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持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数量为 625,671,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7,410 万股的 30.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元荣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1,48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区间: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   5%以上第一大       625,671,237       30.17%    IPO 前取得:625,671,237

                                            1
(宁夏)有限公司          股东                                                 股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393,209,043
                                             393,209,043              18.96%
理有限公司                大股东                                               股
                          其他股东:实
陈波                                          26,746,788               1.29%   IPO 前取得:26,746,788 股
                          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一
张松                                           5,000,000               0.24%   IPO 前取得:5,000,000 股
                          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625,671,237               30.17%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公司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            393,209,043               18.96%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公司

          陈波                               26,746,788                1.29%   实际控制人

          张松                                5,000,000                0.24%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

                                                                               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合计                 1,050,627,068               50.66%   —



           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来源
                                                                           区间

金元荣泰投资管       不超过:     不超过:     大 宗交    2021/2/26 ~    按市场     公司 IPO 前   自身资金需
                                               易 减
理(宁夏)有限公     41,482,000   2%           持 ,不    2021/8/24       价格       持有的股份    求

司                   股                        超 过:
                                               41,482
                                               ,000 股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嘉泽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

能回购该等股份。

    2、金元荣泰所持嘉泽新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3、嘉泽新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嘉泽新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嘉泽新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3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5、金元荣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

金元荣泰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6、金元荣泰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

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金元荣泰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但金元荣泰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7、若违反上述承诺的,金元荣泰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

益上缴公司享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

   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金元荣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金元荣泰将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并会及时通知公司减持进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金元荣泰

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