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897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1 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2月19日; 3、授予价格:1.59元/股; 4、授予人数:77人; 5、授予数量:6,897万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之后的缴款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78名激励对象 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103万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变更 为6,897万股。 7、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划披露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额207,410 (万股) 的比例(%) 万股的比例 (%) 赵继伟 董事、总经理 260 3.77 0.13 张建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60 3.77 0.13 韩晓东 常务副总经理 160 2.32 0.08 巨新团 副总经理 160 2.32 0.08 总工程师、副总经 汪 强 160 2.32 0.08 理 杨 宁 财务总监 160 2.32 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1人) 5,737 83.18 2.77 合计 6,897 100 3.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 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 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 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 的平均值;或者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或者 2020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每股分红平均值的 5%。 以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净利润的平 均值或每股分红的平均值为基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者 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或者 2021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净利润的平 均值或每股分红的平均值为基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5%;或者2022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6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YCMA10139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贵公司 收到 7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 109,662,300.00 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68,9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玖拾柒万 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0,692,3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零陆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 金形式投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6,897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影响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的 207,410 万股增加至 2,175,600,183 股。 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101,032.7068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207,410 万股的 比例为 48.71%;本次授予完成及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7 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46.4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自进入转股期至登记日(2021 年5月20日),公司股份数增加了32,530,183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因可转债转 因股权激励增 股增加的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加的股份 份(截至2021 年5月20日) 有限售条 0 68,970,000 0 68,970,00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074,100,000 0 32,530,183 2,106,630,18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074,100,000 68,970,000 32,530,183 2,175,600,183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 8 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性股票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6,897 11,311.08 6,528.40 3,623.68 1,057.77 101.23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