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
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对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
意见
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所投新能源项
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