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
开发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
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资 48,400 万元,与中车基金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基金”)、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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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车资本”)、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
建”)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中车基金、开弦资本为
普通合伙人,中车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方均为有限合伙人。
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目标认缴金额为 16 亿元人民币。首
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出资;
后期出资按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缴付出资。
公司认缴出资 48,400 万元,占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的合
伙份额为 30.25%;首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1.25 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以及授权相关部门办
理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开发产
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 75MW 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民权城北
50MW 风电场项目和商水县张明乡 2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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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投资约人民币 61,601 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
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
以自有资金投资 2,5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0%,与其他投资主体
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Limited、北京熙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在山东省临沂市共同成立临沂嘉泽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权限为董事会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
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泽公司”)的 100%股权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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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48,861.73 万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双方参考新疆嘉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48,861.73万元,经双方协商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
48,861.7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的
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项目公司的及时性
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
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
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
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调整
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2021 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
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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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2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浙江巽能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945%的合伙
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7,14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议案需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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