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三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
为基础,并参照账面净资产,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转让一级全资子
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
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
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