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
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
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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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
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P0为1.5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055元/股;经计算,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535元/股,计算过程:P=1.59-0.055=1.535元/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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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535 元/股,回购金额为 153,5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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